IPC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课程的政策与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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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课程的政策与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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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课程的政策与程序
1.IPC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课程的目标是
a.提供由业界开发并接受和认可的,可追溯的标准化模式的培训课程,以加强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和适当运用
b.传授对接收/拒收要求的理解,以加强个人始终如一和正确应用标准的主观能动性和能力
c.传授如何根据个体能力来说明可接受工艺质量的方法和步骤以及评估技能
d.传授如何使用,操控,确立和运用本文件中与产品等级相对应的各项标准条款
。
2.IPC培训和认证课程概要
2.1IPC的培训和认证课程由IPC会员公司和社会各界代表包括学术界、政府机构、设备制造商OEMs、电子制造服务企业EMS、电子互联(PCB)制造服务企业IMS等共同开发并获表决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使用。
所有参与IPC任何培训和认证课程的成员都是志愿者。
无论是否IPC的会员都可以使用任何IPC的课程。
培训的一致性和课程的完整性是通过建立资质标准和控制各级培训课程(亦经行业表决通过),藉此要求使用指定的统一教材包括教师指南,培训投影片,学员培训材料,标准试题,以及任何其他具体课程要求使用的材料。
2.2认证课程分两个层次:
a.具备一定知识背景并符合具体培训要求的IPC主任培训师(MIT)可以就其证书相关的标准课程培训和认证IPC认证培训员(CIT)。
具体授课内容是由技术培训委员会决定的,见4.3段。
(IPC认证培训员,CIT,亦包含以前称为教师/检察员(600课程)和注册或A级培训员(610课程),今后将不再使用这些名称)
b.IPC认证培训员向经理、主管、检察员/质量项目管理者、操作员以及任何其他须要一致地理解标准的个人提供应用专业人员-IPC认证专员(CIS)(以前称为熟练操作员/工人)的培训和认证课程。
某些课程这个层次的培训是模块化的。
技术培训委员会一般都会为这样的课程规定强制性的必修模块,其余模块根据个人需要选修。
2.3证书有效期
IPC主任培训师(MIT)、IPC认证培训员(CIT)、和IPC认证专员(CIS)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截止日期持续到当月最后一天,而不论证书颁发是在哪一天。
2.4符合条件者可以选择挑战考试获得CIT或CIS证书,见第6段。
2.5IPC证书属个人所有,颁发给成功结业的学员,而不是给雇主公司。
授予个人的证书是他本人的财产,雇佣关系改变时可以带走。
2.6此份关于政策和程序的文件适用于所有的IPC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程,包括
鉴别技能(例如600,610,620)和手工技能(如001,7711/7721)。
3.参与者的义务
3.1任何选择参与到IPC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课程的团体有义务遵循这里所陈述的政策与程序。
IPC不允许任何人宣称他们提供IPC培训或IPC资格认证,除非他们遵循这些政策。
拒不执行相关政策的行为将导致培训中心许可证或个人证书被吊销。
3.2从IPC购买的经行业认证的教材必须用于授证的IPC课程的培训。
3.3授证的IPC培训员为了继续持有证书,必须定期由授证的IPC主任培训师进行再认证。
再认证培训的目的是要确保培训员的竞争性。
初次接受培训认证时所用的教材以及标准会持续不断地接受更正修订和增加新的内容。
授证的IPC主任培训师和培训员则提供对授证的IPC专员的再认证。
再认证可以通过一般的认证课程或再认证培训甚至挑战考试而获得。
3.4如果由于个人日程安排问题需要延期再认证,IPC可给予CIT最多60天的宽限期。
IPC认证部总监有权决定是否可在60天基础上再延长30天的宽限。
在批准的宽限期内CIT可继续购买培训教材和开设认证课程。
CIT有权参考国际标准组织或本公司现行的其它认证导则和限制条件进行自由裁量,一次性给予CIS最多90的再认证宽限期。
这样的宽限应该签注在当事人的证书上。
3.5现存证书有效截止日前/后90天内进行再认证的,新证书效力截止日期为原证书截止日期往后推2年。
即证书到期日前90天以内或证书最长90天宽限期以内进行再认证,不改变证书的2年轮回。
而在上述日期90天之前和之后进行的再认证,则要按照实际再认证的月份确定新证书的有效期。
如果要求特别对待,请联络IPC认证部总监。
3.6一旦持证者不再满足认证要求(如截止日期或行政原因),CIT和CIS所拥有的权利和许可一并取消。
3.7每项课程的书面考试和手工示范都有规定的完成时间要求。
培训员和学员都应该努力遵守时间规定。
每项书面考试应当在一段独立而连续的时间内完成。
在不影响考试的完整性的前提下允许合理的间休。
在保证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监考培训员有权自行裁量加时,并将问题和事件直接呈报IPC认证部总监。
再认证或挑战考试时完成手工技能考核的时间不应当长于相同课程堂训时所需的典型时间。
3.8堂训考试与挑战考试中所有手工技能演示项目和书面考试由该培训项目的IPC主任培训师或IPC认证培训员监考。
不要求如堂训时那样为选择挑战考试的个人提供技术指导。
监考官应该向应试者说明有关考试的管理规则、名词解释、时间要求、考场设施(逃生紧急通道)等。
3.9包括但不局限于IPC主任培训师或IPC认证培训员在内的课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保管好所有书面试题、答案或类似材料,不外泄、不丢失,以保证认证课程的完整性。
任何材料的丢失或者泄露一经发现必须尽快报告给IPC认证部总监。
3.10关于课程政策、程序、及申请或请求培训员证书延期的问题应该直接呈报IPC认证部总监,最好用电子邮件:
certification-cn@ipc.org。
4.培训与认证的关系人
4.1IPC认证部总监认证部总监是IPC的职员,负责为培训和认证课程提供支持,包括召集筹备主持开发课程的会议、复制和分发培训材料,以及跟踪IPC认证培训员的教学活动。
认证总监还提供与课程行政管理相关的政策解释和问题解决方法。
只有IPC认证部总监(或其代表)有权批准本政策和程序文件中所定义的IPC认证培训员的证书延期。
4.2IPC培训与认证政策顾问委员会
4.2.1IPC培训与认证政策顾问委员会,由业界大大小小的用户公司和培训机构委派的代表组成,代表IPC培训与认证课程的各类用户的利益,向IPC认证部总监提出有关课程实施和改善方面的建议。
4.2.2如果有IPC培训与认证课程的用户投诉某项课程政策或行政决定,该委员会将负责就此事件向IPC主席提供解决办法的推荐意见。
4.2.3随着IPC培训与认证课程的发展,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可能会有所改变,以保证其仍能代表所有积极参与者和对该课程的目的和运作感兴趣者。
4.3IPC技术培训委员会每个IPC培训与认证课程都有一个唯一的技术培训委员会,由业界大大小小的用户公司和培训机构委派的代表组成,并由IPC用户团体的代表担任主席。
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培训课程的技术内容以保证各课程所用教材的准确性。
委员会完成的工作结果提交给IPC认证部总监。
有时(关于政策事宜),他们的建议/要求也会提交给培训与认证政策顾问委员会。
4.4IPC授权培训中心
4.4.1IPC授予许可证的培训中心命名为“IPC授权培训中心”。
授权培训中心将依照许可证上的条款和协约以及本政策/程序文件来运作。
4.4.2在本政策和程序文件、技术培训委员会和认证中心许可条款所规定的指导范围内,每个培训中心可以无限制地举办IPC认证培训员和IPC认证专员的培训课程。
他们可以全权负责管理并举办培训班。
4.4.3只要他们能维护标准并保证课程的质量,培训中心和/或IPC认证培训员可以根据(节选/完整)授课内容自行决定日程安排和收费标准。
4.4.4为了确保关注到每个学员,这也是培训所需要的,对于初次接受辨别技能课程的培训认证每个培训师一个班能接纳的学生限制在15人以内,而手工技能培训认证课程学生人数则限制在12个。
4.4.5IPC为授权培训中心的IPC主任培训师提供一套用来培训IPC认证培训员的教材(培训指南、培训投影片和书面试卷)。
这些教材版权属IPC所有,不能被复印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复制。
如果培训中心许可证书被任何一方所取消,或者IPC主任培训师的资格证书由于任何原因不再有效,例如过期九十(90)天以上或者授权培训中心的IPC主任培训师离职,上述教材必须在交还IPC。
见4.5.1。
4.5IPC主任培训师(MIT)
4.5.1只有IPC授权(许可的)培训中心的雇员能担任IPC主任培训师。
IPC主任培训师的证书是由IPC认证部总监颁发。
IPC通过颁发资格证书,向IPC主任培训师授权并准许其提供IPC认证培训员的认证培训和再认证。
IPC主任培训师也可以提供应用专家的培训和认证。
在遵循本政策和程序并在其框架限制范围内,IPC主任培训师可以为任何需要这类培训的组织提供培训。
4.5.2IPC主任培训师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PC认证培训师资格证书。
获此资格至少需要通过书面考试,具体到某些手工技能课程还需要申请人成功演示出达到一定的可接受水平的手工操作技能。
针对某个特定课程,也许还另外要求申请人具备某种资质。
如果确定这些要求是必需的,将由该课程的技术培训委员会通过具体的课程来决定其资质。
IPC主任培训师证书的期限和到期日与其本人的IPC认证培训员的证书相一致。
4.5.3IPC主任培训师为他们所培训的IPC认证培训员和IPC认证专员提供一级技术和行政管理支持。
包括帮助他们理解课程的政策和程序以及标准中的具体要求。
为了普及课程政策和技术要求,IPC鼓励主任培训师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委员会和标准发展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我们推荐的最低参与程度是检查培训大纲和标准的内容,分别向技术培训委员会和标准发展委员会提出意见和指出问题(通过硬拷贝文件和/或因特网)。
我们鼓励但不要求主任培训师定期参加委员会会议。
4.5.4IPC认证培训员的培训材料由IPC直接提供给IPC主任培训师。
这些材料的产权归IPC所有。
如果IPC主任培训师不再拥有从事IPC认证培训员培训的资格,这些材料必须交出来,见4.4.5。
4.5.5如果主任培训师的IPC认证培训员证书过期,就不再拥有资格提供IPC培训或者购买IPC培训材料,直到其被再认证。
4.5.6允许和鼓励IPC主任培训师将其MIT(IPC主任培训师)的称呼印在信签、名片以及任何其他的称呼上面。
适当的使用方法是所有字母大写,没有句号和空格。
4.6IPC认证培训员(CIT)
4.6.1授权培训中心的主任培训师对那些具备较高资质的骨干进行培训、考核,认证其担任IPC认证培训员。
IPC认证培训员可能是某公司的雇员,仅在公司内部从事培训;也可能是教育或培训机构的教员,例如培训各类在职或即将就业的工人的公共学院;或者是为各种公司服务的独立咨询师。
在遵循本政策和程序并在其框架限制范围内,IPC认证培训员可以为任何需要应用专家培训的组织提供培训。
4.6.2IPC认证培训员有资格为那些成功完成所需课程的培训和/或通过了课程规定的相关技能最低测量标准的学员签发IPC认证专员证书。
获得专家证书至少需要通过书面考试,具体到某些手工技能课程还需要申请人成功演示出达到一定的可接受水平的手工操作技能。
4.6.3IPC认证培训员可以根据主办公司或学员所属公司的需要,在职或求职者个人的志趣安排应用专家培训班的时间表。
开设这类课程的目标就是要推广应用专家培训。
4.6.4证书已经过期的IPC认证培训员不可以开设应用专家培训或者购买应用专家培训教材,直到接受再认证。
4.6.5为了确保关注到每个学员,这也是培训所需要的,对于初次接受辨别技能课程的培训认证每个培训师一个班能接纳的学生限制在15人以内,而手工技能培训认证课程学生人数则限制在12个。
4.6.6允许和鼓励培训员将其CIT(IPC认证培训员)的称呼印在信签、名片以及任何其他的称呼上面。
适当的使用方法是所有字母大写,没有句号和空格。
4.7IPC认证专员(CIS)
4.7.1IPC认证专员培训课程就学员对所有等级产品正确使用标准而进行培训、考核及认证,由IPC认证培训员签发证书。
应用专家培训适合于经理和主管、检查员/质量项目管理者、操作员和任何其他得益于对标准的要求理解一致的个人(例如技校学生)。
在某些课程中,这个级别的培训是模块化的。
如果这样,该标准的技术培训委员会可能规定某些要求每个人都学习的必选科目,其余的则作为选修科目,只有在工作中需要这些相应的技术时才学习。
4.7.2对于模块式培训课程,证书上列有每一个教学模块的签注栏。
IPC认证培训员将在每个成功完成的科目签注栏上首签并注明日期。
规定为先决条件(必选)的培训科目必须在进行可选科目的认证之前圆满完成。
由必选模块确定的证书期限适用于所有可选模块,而不管可选模块认证的时间。
4.7.3允许和鼓励应用专家将其CIS(IPC认证专员)的称呼印在信签、名片以及任何其他的称呼上面。
适当的使用方法是所有字母大写,没有句号和空格。
5课程教材
5.1除了出版的标准之外,这些课程还需要许多教材。
除特别说明之外,IPC培训和认证课程只允许使用由特定的IPC技术培训委员会编纂和修改并从IPC购买的原版标准、培训指南、培训投影片(CD或者35mm幻灯片)、学生培训材料、书面考试卷和证书。
允许使用者复制的材料由IPC以电子文档提供,例如:
学生培训材料(以前称作学生手册)。
5.2教材由IPC出版并分发给拥有主任培训师和/或IPC认证培训员的IPC授权(许可的)培训场所。
只有持有效证书的培训师才可以购买相关培训课程的教材。
满足训练需要和技能测评要求的手工技能演示材料(PCB和全套元件)可以从IPC购买,也可以从其他来源采购。
5.3主任培训师(或他们所代表的公司)必须为受训的IPC认证培训员购买培训材料。
这些材料必须从IPC购买,并且也只卖给主任培训师和他们所代表的公司。
IPC认证培训员(或他们所代表的公司)必须为受训的IPC认证专员购买培训材料。
所有证书必须从IPC购买,并且也只卖给主任培训师和/或IPC认证培训员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公司。
5.4IPC培训和认证课程中使用的材料(文件)都印有版权说明。
受方必须尊重并在每本分发出去的资料上保留这些版权公示。
5.5参加IPC认证培训员课程的每位报考者将领到一份现行版标准和一套课堂上使用的原版IPC认证培训员学生培训材料。
5.6离开培训课堂之前,成功完成培训员培训课程的报考者将领到一本应用专家课程的培训指南、一张培训投影片CD、一套开闭卷书面试题各15份,以及可复制使用的应用专家课程培训报告和一些表格(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凡是签发证书的认证培训课程必须使用这些材料。
请求免除这一要求的例外情况,如来自于同一间公司的学员或后续的再认证(可以使用内部已有的材料),必须作为个案征得IPC认证部总监的书面同意。
5.7每个应用专家培训的学员将在课堂上领到当堂使用的应用专家学生培训材料。
还应当为每个学员提供一本原版的现行版标准供课堂使用。
标准可以在不同的班上重复使用,但是学员培训材料要求人手一份(用于复习答题练习、投影片和上课时作笔记)。
除非在学习材料上另有标注,否则,自行复制学习材料需要得到IPC的书面批准。
5.8为IPC培训和认证课程配套开发的教材受版权保护,而且只提供给参加认证培训或者挑战考试并圆满通过了考试的报考者。
这些教材不可以被转售也不可分发给第三方。
6挑战考试和补考
6.1IPC认证培训员挑战考试
6.1.1当挑战者符合6.1.2.1条的资质要求时,辨别技能挑战考试如果由IPC主任培训师监考,可以接受初次认证和再认证。
而对于手工技能挑战考试,除了6.1.2.2条所提出的先决资质条件以外,手工技能挑战考试不接受初次认证,但接受IPC主任培训师监考下的再认证。
6.1.2每个授权培训中心必须为所有满足先决资质要求的个人,提供无须参加培训课程却能够成为IPC认证培训员的“挑战考试”的机会。
“挑战考试”要求申请人圆满完成与堂训课程同样的IPC认证培训员考试以及技能演示。
任何成功通过书面和手工技能演示的挑战者将被认证为IPC认证培训员。
6.1.2.1辨别技能IPC认证培训员报考者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现在或曾经是任何(辨别或者手工技能)IPC培训和认证课程的培训员。
2.向受理报考的授权培训中心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至少有一年提供与所挑战主题(PCB制造和/或检查、电子组件;线缆/导线组件、以及相关技术)相类似课程的正式培训(非上岗培训)的经验。
6.1.2.2手工技能IPC认证培训员报考者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现在或曾经是IPC手工技能培训和认证课程的培训员。
2.向受理报考的授权培训中心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至少有一年提供与所挑战主题(返工与维修,一般手工焊接,以及相关技术)类似的手工技能培训的经验。
6.1.2.3再认证挑战考试申请求:
1)申请再认证挑战考试时如果标准没有版本的更新,允许直接考试获取证书。
2)申请再认证挑战考试时如果标准有版本的更新,IPC强力推荐(但非强制)学员参加新版本的课堂培训,获取再认证。
6.1.2.4IPC中国培训中心对于曾有违背《IPC职业培训与认证课程的政策和程序》记录的任何CIT和CIS,无论是否符合上述挑战考试要求,一律不允许其以挑战考试的形式获取再认证。
任一课程的技术培训委员会可以为该课程设立其他具体的先决资质要求。
6.1.3希望参加挑战考试的个人可以从IPC或者IPC授权培训中心那里购买一份现行适用标准和IPC认证培训员课程资料,IPC认证专员的挑战者则可从IPC认证培训员那里购买。
6.1.4培训中心应当为每一个通过了IPC认证培训员挑战考试的报考者提供一本IPC认证专员课程的培训指南。
例外情况可以向IPC认证部总监报告酌情处理。
6.1.5认证中心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以支付挑战考试的管理成本,以及为成功完成所有必需的考试的参加者购买应用专家课程教材。
由认证中心自行制定的挑战考试管理费标准,不得过高以致会,或故意,阻拦申请人参加挑战考试。
6.2IPC认证培训员补考
6.2.1任何学完IPC认证培训员课程但在课程结束时没能通过认证考试的个人,只要本人提出要求,每个认证中心必须允许其在初次考试后九十(90)天内进行补考。
除非IPC职业发展部总监授权,补考不可以在初次考试日期过后三十天内进行。
认证中心不可以准许任何个人在九十(90)天的补考期内参加超过一次以上的补考。
主任培训师可以根据先前未获通过的具体的书面考试或手工技能考核项目自行决定补考的内容。
例如:
如果开卷考试及格而闭卷考试不及格,那么只需要补考闭卷试题。
如果要求将两根导线焊接在塔形接线柱上,但只有其中一根圆满完成,那么在补考时就要成功焊接两根导线到塔形接线柱上。
6.2.2挑战考试失败的个人,只要本人提出要求,如果是必须允许其在初次考试后九十(90)天内进行补考。
除非IPC职业发展部总监授权,补考不可以在初次考试日期过后三十天内进行。
认证中心不可以准许任何个人在九十(90)天的补考期内参加超过一次以上的补考。
6.2.3同样认证中心可以就补考适当收取费用,以支付补考的管理成本,以及为成功完成所有必需的考试的参加者购买应用专家课程教材。
补考管理费标准由认证中心自行制定,但不得过高以致会,或故意,阻拦申请人参加补考。
6.2.4未能通过认证考试和/或补考的个人将得不到供IPC认证培训员使用的培训指南。
6.3IPC认证专员挑战考试
6.3.1如果有IPC认证培训员监考,可以接受辨别技能和手工技能IPC认证专员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的挑战考试。
6.3.2任何个人都可以不参加培训课程而直接进行“挑战测试”。
“挑战考试”要求申请人圆满完成与堂训课程同样的技能考核。
任何成功通过书面和手工技能演示的挑战者将得到认证,并享有其他圆满完成堂训课程的IPC认证专员同等的利益和权力。
6.3.3准备参加挑战考试的个人可以从IPC、IPC授权培训中心或者该课程的IPC认证培训员那里购买一份适用的现行版标准和应用专家学生手册/学习资料。
6.3.4认证中心和IPC认证培训员可以就挑战考试适当收取费用,以支付所发生的管理成本。
管理费标准由认证中心自行制定,但不得过高以致会,或故意,阻拦申请人参加考试。
我们不要求认证中心准许任何个人在十二个月内参加超过一次以上的挑战考试。
6.4IPC认证专员补考
6.4.1任何学完IPC认证专员课程但在课程结束时没能通过认证考试的个人,只要本人提出要求,每个认证中心必须允许其在初次考试后不早于24小时,但不迟于九十(90)天以后进行补考,除非获得IPC培训部总监的书面同意。
IPC认证培训员可以根据先前未获通过的具体的书面考试或手工技能考核项目自行决定补考的内容。
例如:
在模块式课程中如果开卷考试及格而闭卷考试不及格,那么只需要补考闭卷试题。
如果要求将两根导线焊接在塔形接线柱上,但只有其中一根圆满完成,那么在补考时就要成功焊接两根导线到塔形接线柱上。
6.4.2认证中心和IPC认证培训员可以就补考适当收取费用,以支付所发生的管理成本。
补考管理费标准由认证中心自行制定,但不得过高以致会,或故意,阻拦申请人参加补考。
我们不要求认证中心准许任何个人在90天补考期内参加超过一次以上的补考。
7远程学习
除这里具体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培训流程不能用来进行IPC培训和认证课程远程学习。
7.1辨别技能的远程学习(IPC-A-600;IPC-A-610;IPC/WHMA-A-620)
7.1.1互动式远程学习(在因特网上由培训员实时举行的视频会议或者培训)不接受培训员初次认证,而接受再认证。
再认证课程不可以用来获取初次认证。
除此之外无任何其他类型的远程学习可用来进行IPC认证培训员的认证。
7.1.2互动式远程学习(在因特网上由培训员实时举行的视频会议或者培训)接受IPC认证专员的初次认证和再认证。
除此之外无任何其他类型的远程学习可用来进行应用专家的认证。
7.2手工技能远程学习(J-STD-001;IPC-7711/7721返工/维修/修理)
只要是需要演示手工技能和工艺的课程,任何类型的远程学习均不接受无论是培训员还是应用专家认证,也无论是初次认证还是再认证,
8表格和文件要求
8.1应在每完成一个培训课程或者挑战认证/再认证后都应当填写培训报告表格并提交给IPC。
课堂培训和挑战认证要求使用同样的报告表格。
应尽一切努力在两周内以电子邮件附件方式提交这些报告给:
certification-cn@ipc.org。
此外,有些课程会提出“失分题报告”这样的特别需要,培训员也应当配合完成并一同提交。
8.2应当鼓励所有的学生在课程结束时填写一个标准格式的评价表格。
这些评价对培训员而言极有价值,而对课程有重要意义的评论应当由培训员转录到培训报告相应的空格内。
这些意见将有助于IPC和技术培训委员会对课程不断改进以保证其满足用户需要。
8.3像培训报告、学生意见表和考试答题卡等不属于学生培训材料的表格可由用户打印或者复印(也就是,不必每次都从IPC购买它们)。
所需的电子报告表格的样本和表格填写说明可从IPC网站上下载,IPC也会提供给所有IPC批准的培训中心和IPC认证培训员。
8.4书面考试答题卡、手工技能演示成绩单和学生意见表格应当由IPC认证培训员或者培训机构在培训完成后保留至少两
(2)年,当IPC培训和认证政策顾问委员会需要审阅时可以及时获得。
8.5如果某公司的质量管理项目有此要求,手工技能演示样品应当保留,并且在个人证书有效期内能拿来重新审查。
9投诉
此处所定义的任何IPC培训和认证项目的用户应当有权向IPC认证部总监对任何行政决定或者行为进行投诉。
上诉将提交给IPC培训和认证政策顾问委员会评审。
再由这个委员会向IPC主席提供解决方法的建议。
上诉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15天内以书面方式提交。
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各成员的最终提呈资料后十天内把建议发给IPC主席。
IPC主席作出的决定将在五天内发布。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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