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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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2
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
v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为17%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v低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5)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邮政业服务和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四)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营改增”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v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税服务的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v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港澳台运输服务
提供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程租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v征收率
对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情况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一)一般规定
征收率统一为3%(2009年1月1日以前:
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的征收率为6%)
(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调整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1.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自来水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2.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v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v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v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法是购进扣税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v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收入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v是指在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v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v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与销售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
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价款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不得扣减折扣额。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一般规定: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特殊规定:
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做销售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之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逾期:
1、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
2、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与包装物租金相区别:
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特殊规定: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直销
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
一般:
10%
特殊:
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v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计算公式为: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1)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某企业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其可计算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
100000×13%=13000(元)
(3)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抵扣办法:
按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10%计算
计算公式: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某卷烟厂2006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
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烟叶收购金额=50×(1+10%)=55(万元)
烟叶税应纳税额=55×20%=11(万元)
准予抵扣进项税=(55+11)×13%=8.58(万元)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014年1月1日后开具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5.自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纳税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5.纳税人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劳务
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两类处理:
购入时不予抵扣:
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等: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例外:
应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扣除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
企业内部设置的提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v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规定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售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3~8项),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规定
(1)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及和比对,逾期未申请的进项税额不予抵免
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属于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班里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至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如果事后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如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候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积水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应按销售额比例划分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货退回或折让涉及到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营改增”规定: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让、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项返还收入,一律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的有关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递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简易计税方法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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