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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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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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汇编
(1)首诊负责制度······················第2页
(2)三级查房制度······················第4页
(3)会诊制度························第6页
(4)分级护理制度······················第9页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11页
(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13页
(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第14页
(8)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第16页
(9)术前讨论制度······················第21页
(10)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第23页
(11)核查制度·············································第25页
(1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第32页
(13)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第33页
(1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第36页
(1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第41页
(16)危急值报告制度····················第43页
(17)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第50页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55页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以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未完成而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或副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协同急诊科联系120指挥中心,并按120患者转运有关规定,进行转院,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
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对符合转重症医学科继续治疗条件的,首诊医师需及时联系重症医学科,并办理相关转科事宜。
十二、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各相关科室的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
每周查房1~2次。
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厉的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
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
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
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
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节假日查房:
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
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
各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
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
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
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会诊制度
一、临床科室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有关规定
1、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2、由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非手术患者到医务科填写《海阳市人民医院邀请专家会诊申请单》,手术患者填写《特殊手术报告审批表》,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3、由医务科或科室自行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陪同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
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务科主任参加。
二、院内会诊的有关规定
1、非急症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并将申请单送达被请科室,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2、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在接到“院内会诊申请单”后,由科主任24小时安排高年资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到申请科室完成会诊。
3、组织院内大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向医务科递交《院内大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及以上医师或科主任)。
医务科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院内大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组织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会诊专家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地完成会诊工作。
4、急诊会诊时,应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诊”,必要时电话通知。
被请求会诊的科室,必须在10分钟内派专业人员到达申请科室实施会诊。
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5、在实施会诊过程中,申请科室主管医师应主动介绍会诊患者情况,并全程陪同会诊。
会诊医师应及时出具可行性会诊意见,并填写“会诊记录单”。
若会诊医师在会诊患者的诊断和处理方面有困难时,应主动请本专业上级医生指导会诊。
因同一原因请同一科室医师会诊,前次会诊医师未能为其解决问题的,原则上被邀科室应另选派更高水平的医师前往会诊。
6、在急诊会诊过程中,若发现需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由首诊科室主管医生负责继续请会诊,首批到达的会诊人员与其他人员共同组织会诊。
7、会诊过程中,若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或意外时,会诊人员必须配合首诊科室进行抢救。
三、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的有关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外出会诊医师应当向医务科提供请求会诊医院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或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向医务科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
紧急会诊时应当由请求会诊医院直接与医务科电话联系,经医务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先行会诊,但必须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3、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院长批准。
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4、会诊医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外出手术的医师实施的手术不能超出《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
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8、外出医师会诊结束返回本单位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有关会诊情况,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汇报有关会诊情况。
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9、会诊费用按照60-100元/例次收取,会诊费归会诊医师。
10、医师未经许可私自赴外院会(坐)诊者,不论是否在岗,一律按每次计旷工一天论处,一经查实,将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私自外出会诊发生的任何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以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由个人负责。
分级护理制度
(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⑴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⑵重症监护患者;
⑶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⑷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⑸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⑹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⑺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⑴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⑵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⑷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⑴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⑵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⑴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⑵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⑴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⑵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⑶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⑷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1、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⑴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⑵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⑶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⑷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⑸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⑹实施床旁交接班。
2、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⑴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⑵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⑶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⑷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⑸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⑴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⑵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⑶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⑷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⑸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⑴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⑵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⑶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⑷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
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
我院在职轮转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考核合格,科主任认可同意后方可独立值班。
三、医师应严格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
节假日应至少提前三天将《医师排班表》抄报医务科。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
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值班医师必须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做好床前交接了解危重病员情况。
五、临床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及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的观察、治疗和抢救,急会诊,急诊入院患者的检诊与处理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
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MRI、各种血液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抢救需要。
六、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三线医师制,一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二线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岗;三线医师可在院外听班。
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
一线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必须向二线医师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以保证联络。
七、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本,并做好交班准备。
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八、每日晨,夜班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中级医师或上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九、白、夜班交班记录分别由白班主管医师、夜班值班医师亲自书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规范,应用医学术语。
1、交班范围:
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特殊患者、术前及术后三天内的患者。
2、对危重、新入院患者书写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床前交接班,并继续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床旁交班制度》。
十、值班医生对急、危重患者处置后必须实时做好交班记录及相应的病程记录。
十一、交班记录应重点突出,即主要的病情、临床表现及相关处理,急危重病和新入院患者写明患者诊断、主要病情及处理、需密切观察的内容;当日手术患者应写明疾病名称、术式及手术结果;术后三日内的患者应注明患者生命体征、有无并发症、刀口渗血、引流情况等。
十二、病房主管医师轮转时,必须与接班医师认真交接所分管患者并书写交接班病程记录。
十三、坚持每日交班、不得遗漏。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
入院1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病例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二、讨论应由各医疗组提出或者科主任指定,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三、讨论前由经管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讨论情况应指定专人详实记录在病历(必须由讨论主持者审阅、修改并签名)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本》内。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
护士长做好护理人员分工,各负其责,如护士长不在班,领班护士负责组织抢救,不得延误,必要时报请护士长参加抢救。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分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病情危重,第一发现人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吸痰、输氧等,同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责,要服从分配,严守岗位,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职,抢救患者过程中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嘱示,但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者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各种用药处置要准确、最大程度提高抢救成功几率。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医生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由专人记录。
5、危重患者的各项记录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全面,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6、要保证抢救药品及器材的供应以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
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使用。
7、在抢救患者的同时,由抢救工作主持者或指定人员,向家属告知患者的病情危重情况,取得家属的理解与配合,未签署病危通知书的及时与患者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
8、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用拒绝或推迟,后勤管理处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9、特殊情况如高级干部、港、澳、台胞,或已产生纠纷的病例,可由医务科到场协调,必要时设立科室或院抢救小组,选派专人负责治疗或护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科室间或院间会诊,共同制定抢救方案。
10、重症医学科每日须留有床位,以备急、重症患者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11、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变化、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12、抢救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和消毒外,将抢救实施办法、措施及患者的病情变化详细书写在病历中,各项处置按实际执行时间补充医嘱。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质量,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我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参照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手术分级
依据各种手术的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
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
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
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三级(含三级)以上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且注册执业地点为我院。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2年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满3年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审批含签发手术通知单。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
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审批。
2、三级手术:
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审批。
3、二级手术:
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审批。
4、一级手术:
由低年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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