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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2016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食安委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主线,创新理念,扎实苦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领导,多措并举,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作为提升我县整体水平,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订了《**县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县2016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县政府与全县19个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任务落到实处。
以完善制度为基础,先后出台了《食品安全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例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
以投入经费为保障,专门安排预算资金6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办公经费和食品抽样检验费,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运转。
以联席会议为抓手,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会议,确保每一阶段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总结。
以督导、督查为手段,多次深入到乡镇和社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保障了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齐抓共管,加强监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各食品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监督检查,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监管。
在生产加工环节,县质监局制定了《**县食品安全年度常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我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目前已对全县61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自查和核查。
同时,积极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全年共抽查食品共797组,合格735组,合格率为%。
其中肉制品360组,糕点108组,小麦粉及其制品66组,饮料、大桶水、纯净水52组,馒头48组,月饼39组,炒货30组,调味品18组,白酒22组,粉丝12组,食用油10组,其他32组,肉制品不合格49组,不合格率为%;饮料大桶水纯净水不合格8组,不合格率为%;小麦粉及其制品不合格2组,不合格率为3%;调味品不合格2组,不合格率为%;馒头不合格1组,不合格率为%。
已对45家进行立案处理,10家进行了责令改正,另外有8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停业。
在食品流通环节,县工商局深入落实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大力推行以区域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先后开展经营主体资格、清查劣质食品、维护节日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
充分依托技术手段,大力开展食品抽检,全年共抽检401组,其中,合格377组,不合格24组,合格率94%。
其中,乳制品20组,合格率100%,不合格食品主要是:
小食品、干货;不合格项目分别是防腐剂、二氧化硫。
对24组不合格食品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罚款万元。
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3252车次、人员14326人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67件,散发各类宣传资料2600份、举办食品法律法规培训班26次。
在餐饮消费环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在重大节假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强化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
创新监管手段,实施小餐饮“明厨亮灶”工程。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监督结果公示制度,将“笑脸、平脸、哭脸”标识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的店堂显著位置。
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电子档案和手机短信平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共检查各类餐馆862家次、学校食堂122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12份,当场警告33家,立案查处51家,查扣过期、无标签等物品34种,160件。
对9家学校食堂抽取米线、蔬菜等样品13批,抽取餐饮单位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样品6批、自备餐具10批、米、食用油等食品56批。
在种养殖环节,县农委对我县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现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摸查,建立了基本信息档案。
开展了城关及各乡镇市场检疫督查、兽药和饲料市场督查,对68个养殖场抽样检测,共出动人员986人次,监测样本980个,未检测到阳性样本。
开展了蔬菜产品的监督抽检。
每个月检测200多个样品,合格了达%。
县商务局加强屠宰执法,打击违法屠宰。
牵头开展了对全县22个屠宰场(点)的集中整顿,重新审定了各屠宰场点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使屠宰场点基本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设置规划。
指导督促生猪屠宰场建立落实生猪屠宰场各项管理制度。
统一换发使用屠宰场点印章及票证,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国家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杜绝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统一制定了生猪屠宰场进出台帐,安排专人对生猪来源、产品去向等进行详细登记。
2016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10余次,执法检查人数500余人次,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7起,没收非法屠宰的生猪产品200余公斤,有效地规范了生猪肉食品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关注热点,迅速行动,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县食安委及时发出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通知》,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各自都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和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进销货台帐登记的监管,要求经营者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流向,确保食品添加剂正常使用。
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工商、质监、药监相继召开了监管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
同时,向社会广泛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计5000余份。
(二)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
9月份,我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
在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县质监局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家,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2家,抽取样品60组。
没有发现生产、使用劣质油、地沟油现象。
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油脂经营户开展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994人次,车辆140台次,检查商场、超市357家次。
对食用油经营户坚决做到两个“一律”。
凡是证照不齐或不符的,一律不得经营食用油;凡是索证索票手续不齐的,一律下架或暂扣。
县市容局对城区各路段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饭店和小吃摊群逐户进行摸底。
共检查摸排212户餐饮点,其中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171户,农委共出动执法行动22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加强了对15家养殖场的的监管,抽检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样本50份,药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94人次,车辆140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57家次,其中餐馆450家次、小吃店299家次、学校食堂8家次,查扣索证索票不齐全、质量可疑的食用油300公斤,
(三)开展冷鲜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瘦肉精”等事件,县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早部署,早落实,迅速在全县范围开展清查。
县质监局在此次专项整治,检查企业23家,小作坊21家,抽取样品30组,暂未发现“瘦肉精”问题产品。
县商务局每天凌晨出发对全县19个乡镇办事处,40余个集贸市场进行逐一全部的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同时对屠宰场点生猪来源登记、检疫及生猪产品流向等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整改。
两节期间来共出动检查车辆18台(次),执法人员90余人(次),在乡镇偏远地方查出私屠生猪2起,各屠宰生猪1头,正在处理中。
县农委对68个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测,监测样本659个,未检测到“瘦肉精”阳性样本。
县药监局严查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情况,统一进货登记台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到购进食品原料票证齐全、来源合法。
四、深入宣传,广泛教育,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
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围绕“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宣传周主题,县食安办组织了工商、质监、农业、药监等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采取举办培训会、摆设宣传点、走街窜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及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辨别能力,营造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6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我县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在以前已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使各种规章制度行之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确保全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正常开展。
二、坚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各职能部门结合我县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经营流通业、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强化监督,务求取得实效。
要通过开展各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有力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进入辖区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在街头、集贸市场开办的饮食摊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场所经营食品的日常巡查监督和集中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地沟油、“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要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主要节假日为重点时段,以街镇乡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及送货上门经营活动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推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小餐馆、中小学校食堂以及群众自办家庭宴席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继续做好全县奶制品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及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教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煤体和宣传手段,继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自律意识,同时也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自觉筑起食品安全防线;教育和指导农村群众科学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推行食品市场质量认证,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扶优扶强,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督查。
2016年要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职能职责情况开展督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适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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