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妾制度与宝黛爱情对《红楼梦》爱情描写的文化学透视百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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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制度与宝黛爱情对《红楼梦》爱情描写的文化学透视XX
天府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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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妾制度与宝黛爱情
———对《红楼梦》爱情描写的文化学透视
李庆信
[摘要]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和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而一定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一旦成为社会有形无形的文化强制,它便会以难以抗拒的力量,规范、制约着社会成员的性爱、婚姻关系,并潜移默化深层次地影响到他(她们的爱情观念、爱情意识和爱情心态。
长期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妻妾制度,在《红楼梦》有关性爱、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描写中,得到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真实反映;尤其是这一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作为一种看不见的文化强制,对被称为封建叛逆的宝黛二人爱情的制约和影响,更加发人深思———这种制约和影响表现为:
在爱情的排他性和专一性方面,与现代爱情形态相比,宝黛爱情都各自先天性地存在某种病态或缺失。
[关键词]妻妾制度;宝黛爱情;文化强制;爱情的排他性;爱情的专一性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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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红楼梦》问世以来,迄今不知有多少读者被宝
黛爱情深深吸引以至如痴如迷(有的竟痴迷致死,不知有多少读者为宝黛爱情悲剧痛心疾首,扼腕奋臂,文人圈里“复有人不满”于其悲剧结局,“奋起而补订圆满
之”。
〔$〕
宝黛爱情及其悲剧,其所以能超越时空,对不同
时代读者具有如此震撼人心、移人心性的永恒魅力,正在于它高度真实而又非常深刻地揭示了人类性爱中某些共有的或相通的感情,揭示了某种普遍的人性人情之真和美,并表现了这种真和美的被压抑、摧残和毁灭。
但是,宝黛爱情毕竟不是什么抽象的或纯粹自然的男女性爱,而是中国封建末世一对贵族青年男女之间的爱情,因而不能不烙上那个时代的深刻印记。
从!
"世纪#"年代以来,红学界大都从社会学的角度充分肯定、高度赞美宝黛爱情的积极意义或进步意义,而对宝黛爱情由时代局限造成的病态的一面,一般较少触及,或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据我所知,解放后红学界较早对宝黛爱情作出一分为二认真分析的,当是何其芳的《论〈红楼梦〉》。
在这篇著名论文中,作者一方面充分肯定“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恋爱已经包含了一个现代的恋爱的原则”,即“必须建立在互相了解和思想一致的基础上这样一个爱情的原则”,同时又指出,“这并不是说他们的恋爱就已经和现代的恋爱一样。
……在曹雪芹的时代,是还不曾出现近代的或现代的那样的恋爱的。
因此,贾宝
玉和林黛玉的恋爱又有一个非常触目的特点,就是他(它仍然带有强烈的封建社会的恋爱的色彩。
这种特点
特别表现在他们的曲折的痛苦的表达爱情的方式上”〔!
〕
。
何其芳的这一论断,至今看来也还是颇有见地的,但似又有言未尽意之处。
如果说宝黛爱情“仍然带有封建社会的恋爱色彩”,那么。
我以为,“这种特点”就不只是“表现在他们的曲折的痛苦的表达爱情的方式上”,更重要更深刻的还表现在他们的爱情的基本形态上,而这一爱情形态又与当时的婚姻制度密切相关。
质言之,宝黛爱情就其共同的思想基础或思想倾向而言,虽“包含了一个现代的恋爱的原则”,并具有封建叛逆性的一面,但就爱情的基本形态看,它却迥然不同于以男女性爱权利平等的一夫一妻制为前提的现代爱情形态,而是以男女双方均认同的、反映男子性特权的妻妾制度(一夫多妻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的合法性为前提的封建社会的一种病态的爱情形态。
本文拟从性爱的文化学角度,并以《红楼梦》本文为依据,对妻妾制度与宝黛爱情的关系作一番透视。
(一
美国现代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认为,“人的行为的大部分是受文化条件制约的,在任何一种文化中的人的行为都是所有可能采取的形式中选择被限定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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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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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庆信,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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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得以发挥和受到重视,而其他部分则受到压抑。
”〔!
〕在人类文明社会,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文化不仅是一种“被限定的”“选择”,往往还是一种难以抗拒的强制,“它存在于个体之外,而又对个人施加着强大的强制力量。
我们并不老是感到文化强制的力量,这是因为我们通常总是与文化所要求的行为思想模式保持着一致。
然而,当我们真的试图反抗文化强制时,它的力量就会明显地体现出来了。
”〔"〕
人类性爱自从与一定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联系起来以后,就不再只是出自自然本能的个人行为,而同时也是受一定文化制约的社会行为。
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而一定的婚姻形式和婚姻制度一旦成为某种文化强制(包括法律的、道德的、舆论的、心理的强制,便会以有形或无形的力量,规范、制约着社会成员的性爱和婚姻关系,并潜移默化深层次影响到他(她们的爱情观念、爱情意识和爱情心态。
如果说妻妾制度在《红楼梦》有关性爱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描写中得到了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真实反映,那么,这一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作为一种看不见的文化强制,对被称为封建叛逆的宝黛二人爱情的制约和影响则尤为深刻,更发人深思。
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制,虽是两种不同以至对立的婚姻制度,但它们的历史同样古老;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两者常常结伴而行,互为补充。
在中国,一夫多妻制往往是以一夫一妻多妾制或曰妻妾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妻妾制度不仅是封建男权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反映了男子对女子的性特权或性奴役,而且妻妾之间关系也带有强烈的封建等级色彩。
根据《红楼梦》的描写,贾府主子层的成年男子,大多是一妻多妾,妾的地位都在正妻之下,本身又分三等,不同等级的妾与夫主和正妻的关系也不尽相同。
等级最高的妾是“二房”,即相当于所谓“小妻”“侧室”或“偏房”,同夫主算是次一等的婚配关系,与正妻虽也尊卑有序,但尚非主奴关系,可相互以姐妹相称,下人也要称呼她为“二房奶奶”或“新奶奶”。
但是,按贾府“规矩”,没有特殊情况或特殊借口,老少爷们一般并不娶“二房”;贾琏偷娶尤二姐为“二房”,似算例外,但那是先斩后奏,偷娶公开后才被正式承认,且以正妻王熙凤“总不生育,原是为子嗣起见”作借口。
等级最低的妾是“姑娘”,又称“屋里人”或“房里人”即“通房丫头”。
“通房”丫头仍是丫头,她同一般丫头的!
区别只在于同男主多一层被合法化了的性奴役关系,但这种性奴役关系既不被视为正式婚配关系,她与男主和正妻之间,仍保持了严格的主奴之分,并仍要服侍男主和正妻的生活起居。
如平儿作为凤姐的“陪房”丫头,后被贾琏“收了屋里”,但同贾琏、凤姐始终是主奴关系;据高续后四十回所写,
是在贾府被抄、凤姐夭亡之后,贾琏才准备将她“扶正”。
“通房”丫头身份既然是奴才,因而即使“通房“之后,仍可以转卖他人,就跟转卖牲口一样。
如薛蟠的”通房丫头“香菱,原来是被强买来的,后因薛蟠“得新弃旧”,动辄打骂,闹得家里不“太平”,薛姨妈曾有意将她转卖给“人牙子”(后因宝钗持异议才作罢。
至于姨娘,本属“通房”丫头,只不过辈分较高,资历(如果当“通房”丫头也可算一种资历的话较深,在礼仪上与一般“通房”丫头略有差别(如称呼一般“通房”丫头为“姑娘”,而对她们称“姨娘”;晚辈主子则对她们也要有起身让坐之礼。
除了这点礼仪性差别外,姨娘与一般“通房”丫头并无什么本质上的不同(连“月钱”都一样。
如赵姨娘,其身份仍然是奴才,只不过是“资深”奴才,她同夫主贾政、正妻王夫人始终保持着主奴关系,连对属于主子层的亲生儿子贾环也没有合法的管教权利,其亲生女儿探春自恃主子身份,竟耻于公开提及同她的母女关系,只认王夫人为嫡母。
在《红楼梦》中,妻妾制度不仅造成了畸形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夫妻之间、妻妾之间、嫡庶之间种种矛盾纷争,并酿成了王熙凤逼死尤二姐、夏金桂害人“自焚身”之类的惨剧,同时,它还作为一种看不见的“文化强制”,潜移默化、浑不自知地深深制约影响着包括贾宝玉、林黛玉在内的贾府未婚少男少女们的爱情观念、爱情意识和爱情心态,从而使他们纯真的爱情也不可避免地带有病态的一面———这病态的一面,与现代健全的爱情形态恰成鲜明对照。
(二
现代健全的爱情不仅都是“建立在一夫一妻制家庭基础上的”,而且,“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并在性爱权利方面“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这与旧时代那种基于“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的情爱形态迥然不同。
〔#〕
现代爱情的表现形态有两个基本特点:
一是排他性,二是专一性———而这两个基本特点都是宝黛爱情所未健全具备的,都各有某种欠缺。
以下我们试略加比较分析。
爱情的排他性,是指相爱的男女双方均排斥他人之爱或第三者之爱的介入。
性爱的这种排他性,是由相爱男女双方彼此的占有欲决定的,所以恩格斯说,“性爱按其本性来说”是“排他的”,只不过基于“单纯的性欲”〔$〕的原始性爱的排他性仅仅表现为直接的性的占有欲,而现代性爱的排他性,则不限于直接的性的占有欲,更深化到情感上的占有欲。
只要男女双方真正相爱、平等相爱,势必要求相互在感情上完全占有,不容他人分享,不容任何第三者插足———即使在三角恋以至多角恋等非常态恋爱中,这种排他性也同样存在,甚至更为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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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引《红楼梦》原文皆出自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人民文学出版社%&’(年版。
万方数据
出,形成三角或多角之间各自为独占恋爱对象而力图排除他者介入的激烈竞争。
而宝黛爱情如果说存在某种排他性的话,那么,其排斥对象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不在性爱本身,更涉及人的等级身份和等级关系。
质言之,宝黛爱情的这种有条件的排他性,集中反映在黛玉爱情心态的排主不排奴上,即只排斥主子层中与她旗鼓相当的情敌或潜在情敌,而不排斥奴婢层中与宝玉关系亲昵、以至有性爱或恋情关系的人。
在宝黛爱情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尚未成熟的早期阶段,黛玉爱情心态上的排他性不仅存在,而且十分强烈,这种排他性只限于对待被她视为爱情竞争对手的主子层中人物———这首先主要表现在对宝钗的嫉妒上。
大观园的异姓姐妹中,宝钗的才貌与黛玉在伯仲之间,其皇商家世甚为显赫,其为人、举止在贾府上下又深得人心;宝钗与宝玉的关系,较之黛玉与宝玉的关系,虽有相对亲疏之分,但宝钗对宝玉并非一味冷若冰霜、毫不动情,宝玉在钗黛之间也曾一度“见了‘姐姐’,就把‘妹妹’忘了”;兼之,“金玉良缘”说的舆论影响,这一切,使黛玉在一段时间内把宝钗视为主要情敌,从而产生排他性的嫉妒心理。
除宝钗外,黛玉对湘云也产生过猜疑和嫉妒,那是因知宝玉与湘云均有金麒麟引起的。
她忖度“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而遂终身”,便恐因麒麟宝玉“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
黛玉对湘云的一时猜嫉,虽属神经过敏,但由此可见她对宝玉爱的何等深沉、何等痴情、何等痛苦,从而对被她视为情敌或潜在情敌的女性,她的排他性或嫉妒心又何等强烈。
可异乎寻常的是:
黛玉在爱情上的这种强烈的排他性或嫉妒心,其对象仅限于主子层的个别女性,而毫不涉及与宝玉“亲昵邪亵”的众多丫鬟、尤其是与宝玉有着某种较特殊的性爱或恋情关系的袭人和晴雯。
作为宝玉的头号贴身丫鬟,袭人和宝玉朝夕相伴、形影不离,日夜侍侯宝玉的饮食起居、穿戴洗漱,并与宝玉早就发生过性关系,其后“凡背人之处,或夜晚之间”,也常“与宝玉狎昵”,长期保持着暧昧的性爱关系,直至后来因得到王夫人格外赏识,被明确地内定为宝玉的“房里人”即“通房丫头”或侍妾。
而深深痴情于宝玉并一贯敏感心细的黛玉,对于袭人与宝玉间亲昵中有“邪亵”的暧昧关系,既从不在意,从不生疑,从不嫉妒,袭人被内定为宝玉“房里人”后,她还欣然前往“道喜”,并毫无恶意地戏称袭人为“好嫂子”,这种一反常态的表现或心理,仅从性爱“本性”角度是不好理解的。
至于晴雯,她和宝玉虽无苟且之事,但在宝玉心目中却是“第一等的人”,其价值或份量比袭人更胜一筹,宝玉感情上对她的亲昵和爱恋程度后来也超过了他对袭人的感情。
宝玉与晴雯间的感情,与其说是什么超越了
主奴关系的友情,不如说是多情公子与痴情丫鬟间的朦胧恋情;而晴雯死后,宝玉在《芙蓉女儿诔》中,则更是借典明志,以汉高祖与戚夫人、唐玄宗与杨贵妃、汝南王与爱妾碧玉、石崇与宠妾绿珠之间的情爱关系来比喻自己与晴雯间的感情关系,公然把晴雯当作自己的爱妾来祭悼。
然而,对于宝晴主奴之间的这种特殊恋情,黛玉却始终毫无芥蒂,且“素日”待晴雯“甚厚”,还曾让她给宝玉传递情诗;对于宝玉把晴雯当作爱妾来祭悼的《芙蓉女儿诔》,她不仅毫无醋意或反感,反而称赞是“好新奇的祭文”,并与宝玉一起斟酌反复修改诔文中“红绡帐里,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薄命”两句。
按健全的爱情形态的排他性特点,黛玉对晴雯及其与宝玉间恋情的毫无芥蒂、毫无醋意的宽容态度,也是不可思议的。
黛玉在爱情上嫉主不嫉奴或曰排主不排奴的心态或行为,仅从性爱“本性”显然难以完全解释,还必须从影响、制约着性爱的特定婚姻制度———即当时贵族和富人中流行的妻妾制度———找原因。
尽管婚姻不是爱情先验的出发点,但无疑却是一切真正爱情发展的自然结果或必然归宿。
宝黛爱情发展过程中,不仅一度有宝钗这个第三者感情上的介入,而且在这个特殊的古典式的三角恋中,恰恰始终贯穿着所谓“木石姻缘”与“金玉姻缘”间的婚姻纠葛。
“木石姻缘”与“金玉姻缘”之争,撇开其深刻的象征性寓意和人物的思想性格冲突,仅从婚姻角度看,实质上就是有关宝玉正妻人选之争。
黛玉之所以在爱情心态、行为上嫉主不嫉奴或曰排主不排奴,即只嫉妒或排斥主子层的宝钗以至湘云,而不嫉妒或排斥奴婢层的袭人、晴雯等,正反映了她思想意识上深受妻妾制度的制约或影响,因而把男子———哪怕是自己十分钟情、生死以之的男子一妻多妾视为天经地义、完全正常的现象,即使这位男子“未娶亲之先”放一两个“房里人”服侍也无足轻重、不必介意,因为收“房里人”原本不算“娶亲”,“房里人”原本不是她未来婚姻上的竞争对手。
当黛玉戏称袭人为“好嫂子”,袭人颇为尴尬地回答:
“我们一个丫头,姑娘只是混说”时,她虽然善意地解释“你说你是个丫头,我只拿你当嫂子待”。
不管她主观动机如何,她戏称袭人为“嫂子”的确是“混说”,她毫不介意欣然向被内定为宝玉“房里人”的袭人“道喜”一事本身正好说明,她意识深处并不看重袭人的“房里人”身份———这里,善意的“道喜”中,恰恰下意识地流露出一个高贵者对一个卑贱者漫不经心、不以为然的宽容。
与黛玉在爱情上嫉主不嫉奴相映成趣的是,宝玉的贴身丫鬟、尤其是袭人与晴雯之间,则存在着尖刻的嫉妒———这种嫉妒虽也反映了奴婢中不同思想、不同人格的矛盾和冲突,但无疑包含有为亲近宝玉、争得宝玉宠爱、以至挣上宝玉“房里人”位置而彼此争风吃醋因素。
丫鬟间、尤其是袭晴间这种争风吃醋的嫉妒,比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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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主要是黛钗间的嫉妒,表现的更直露、更粗野,也应看作是另一层次情爱上排他性的表现。
于是,围绕同一贵族公子宝玉,便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意义上的情爱关系和感情纠葛,并出现了“小姐妒小姐、丫鬟妒丫鬟”〔!
〕的奇特景观。
性爱就其“本性”来讲所具有的排他性,在这里也因等级而分,打上了强烈的等级色彩,这不仅因为小姐与丫鬟身份上有主奴之分,同时也与婚姻上的妻妾制度的制约或影响密切相关。
(三
现代爱情的第二个特点专一性,即指相爱的男女双方爱情上的相互专注和忠诚———只要双方爱的对象没有发生变异或转移,爱情上的这种专注和忠诚便不会改变。
现代爱情的这种专一性,既与爱情的排他性相关,又与现代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内在联系,因为“既然性爱就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那末,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即一夫一妻婚姻。
现代爱情的专一性,与现代婚姻的专一性互为因果,互相制约,而这种专一性同时适用于男女双方,作为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文化观念或文化强制,对男女双方均具有同等的制约力或影响力。
然而,宝黛爱情的专一性在男女双方却有显著差异,即表现为女专男不专,或者说男不如女专。
黛玉一生,除宝玉外,从未单独接触过其他任何青年男性,更谈不上对其他男性哪怕有一瞬即逝的任何好感;宝玉不仅是她一生中唯一的知己和情人,同时,她之痴情于宝玉已达到“忘其有身,忘其有病”〔#〕的程度,她爱情上的专一性自是不言而喻。
而反观宝玉在爱情上的表现,情况就不尽一样了。
二知道人说:
“宝玉,人皆笑其痴,吾独爱其专一……宝玉之钟情黛玉,相依十载,其心不渝,情固是其真痴,痴即出于本性。
”〔$%〕这话有对的一面,但又只见其一不见其二。
就严格意义上的爱情而言,宝玉对黛玉自然是情有独钟,生死不渝,这种爱是其他任何爱都无与伦比,无可取代,也无法填补的(如果一旦失去的话。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宝玉对黛玉的爱是专一的。
但问题在于:
这种爱的专一性只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即他对黛玉的爱并没达到像黛玉对他的爱那种专一到唯一的程度。
换句话说,他对黛玉这种相对意义上的专爱,并不排斥他同时对其他女性的带有某种性爱色彩的泛爱或“兼爱”。
我们承认,即使在一夫一妻婚姻形式或婚姻制度下,一些人也可能产生“单婚而多恋的倾向”,即“就基本与中心的情爱说”,他或她“倾向于单婚”,而对“其他异性的人,多少总可以发生一些有性爱色彩的情感”。
〔$$〕但是,他或她这种婚外或“中心的情爱”之外的“多恋倾向”,一般都不会为其配偶或“中心的情爱”对象所甘愿容忍以至乐于接受的,因而他或她只要不想伤害对方的
感情、影响双方的关系,总会对自己的“多恋的倾向”有所克制和压抑,以至尽量加以排除。
要之,这种“中心的情爱”之外的“多恋倾向”要么只是一闪即逝的瞬间意念,要么只可能形成秘而不宣而又无关紧要、无伤大雅的暗恋情结。
尽管宝黛这对有情人未能终成眷属,但在二人恋爱过程中,宝玉既对黛玉情有独钟,又“爱博而心劳”〔$&〕,泛爱或“兼爱”其他众多年轻貌美的女性,这也可以说是在“基本的与中心的情爱”之外有“多恋的倾向”。
不过,与上述一夫一妻婚姻形式或婚姻制度下的“单婚而多恋的倾向”相比,宝玉的“多恋”或泛爱倾向及其与宝黛间“中心的情爱”的关系既有相通之处,更有特殊之处。
话石主人在谈及从人物视点描写其他人物“性情言貌”或“服饰仪容”时,曾提出了“宝玉兼爱”和“钗黛同情”之说。
〔$’〕所谓“兼爱”,是指宝玉“兼爱”钗黛;所谓“同情”,是指钗黛同时有情于宝玉。
此说虽失之笼统,不甚确切,倒也有点道理。
如果可以说宝玉“兼爱”黛钗,那么,这种“兼爱”自非半斤八两,而是有主有次、有深有浅。
瓦西列夫在《情爱论》一书中指出:
“一个男子同时爱两个女子”,“这种情况下,对两个人的爱情的强烈程度通常是不相等的。
感情上一分为二的那个人在多数场合中对其中一个的感情较深,但又没有力量不在一定程度上回报另一个人”。
〔$(〕宝玉对黛钗的“兼爱”,情况与此有些近似。
从与黛钗初见之日起,宝玉感情天平虽然明显地向黛玉一边倾斜,但对宝钗又不无爱慕之意,尤其是宝钗形容体态上的“鲜艳妩媚”,较之黛玉形容体态上的“风流袅娜”,对他往往别具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力,以至使他感情在黛钗之间时有摇摆。
第二十八回,当宝钗有意避开、低头路过时,宝玉却缠住要瞧她戴的红麝串子,这里有一段意味深长的描写:
……宝钗生的肌肤丰泽,容易褪不下来。
宝玉在旁看着雪白一段酥臂,不觉动了羡慕之意,暗暗想到:
“这个膀子要长在林妹妹身上,或者还得摸一摸,偏生长在她身上。
”正是恨没福得摸,忽然想起“金玉”一事,再看看宝钗形容,只见脸若银盆,眼似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比林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就呆了,宝钗褪了串子来递与他也忘了接。
这是一段微妙的性意识、性心态描写。
由这段描写,可以看出宝玉虽然心里有黛玉,但又对宝钗“雪白一段酥臂”“动了羡慕之心”,并萌生了“摸一摸”的欲念———这肌肤之亲的欲念,同婚姻关系联系起来,他既首先想到“木石姻缘”,以至恨宝钗的“酥臂”没“长在林妹妹身上”,因而自己“没福得摸”(即不能占有;一方面他又忽然想起“金玉姻缘”之说,从而更禁不住眼前’$
万方数据
别一种“妩媚风流”的诱惑,以至神不守舍,如痴如呆。
牟宗三先生说,宝玉对宝钗的爱“是感觉的、表面的,因而也就是一条线的”,“对象一离开,他的爱也便可以
渐渐消散”。
〔!
"〕这就是说,宝玉对宝钗的爱是侧重在外在
美方面,侧重在性爱的感觉或感官层面,不像他同黛玉的爱那样,侧重在爱的精神或心灵层面,含有心灵的贴近、精神的沟通和思想的一致。
宝玉对钗黛的“兼爱”,既有主次之分,深浅之别,而在他潜意识深处确又隐伏着二美兼得的欲望,这种欲望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而只能在梦中得到满足(太虚幻境中那个兼有钗黛之美的“兼美”形象,作为一个“复合人”幻影,便是他二美兼得的欲望在梦中得以满足的象征———因为在现实婚姻关系中,作为未来的宝二奶奶(宝玉正妻只能有一个,这样,他就必须在黛钗之间或“木石姻缘”与“金玉姻缘”之间作出取舍和选择。
正如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人总是舍鱼而取熊掌一样,在黛钗二美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就他本人的意向和选择(而非家长的意志和选择而言,他当然宁可舍钗取黛,即舍“金玉姻缘”取“木石姻缘”(以宝黛“诉肺腑”为显著标志。
但是,即使宝玉本人在婚姻考虑上作出取舍之后,他潜意识深处仍多少存在“兼爱”黛钗的情结,对宝钗仍不时流露出某种爱恋或艳羡之情(如第三十四回宝玉挨打后,对前来探视的宝钗便流露出欣喜忘痛的爱恋之情;第三十五回在同莺儿闲谈中,则对“明儿”能“有福”“消受”宝钗主奴的人艳羡不已。
而宝玉对袭人、晴雯的“亲昵邪亵”,作为主奴间日夜相伴、密切接触中产生的带“性爱色彩的情感”,在情感深度、情感层面及其表达方式上均有别于他对黛玉、宝钗的“兼爱”,往往显得更随意、更质朴以至更恣纵———这反映作为一个情痴情种和公子哥儿性爱感情的另一侧面或层面;同时,他对袭人、晴雯的这种带“性爱色彩的情感”,与他对黛玉深沉挚着的爱似乎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也不存在他对黛钗“兼爱”而不可兼得的那种矛盾以及由此带来的某种压抑或苦闷。
我们试以宝玉对袭人的性爱感情及其与宝黛爱情的关系为例略加说明。
尽管自黛玉初进贾府,宝黛就一见倾心,“二人之亲密友爱处,亦较别个不同”,但这种两小无猜的纯洁初恋,并不妨碍他在性的觉醒之初(其标志便是他的第一次梦遗便“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
一纯情与一纵情,看似十分矛盾,但在他来说,这却是自然而然,两不相悖的。
因为在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社会,作为一个贵族公子,对黛玉这样的宦门小姐当然绝不容许有任何越“礼”之举;但是,这种一般封建礼教之“礼”并不适用于奴婢。
在男性主子与其日夜相伴的贴身丫鬟之间,本无所谓“男女之大防”可言,更何况袭人与晴雯
均是贾母“与了宝玉”的(含有作宝玉未来侍妾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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