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核查细则word文档良心出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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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核查细则
(2008年度)
为了规范全省眼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我省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配戴上放心眼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眼镜验配的组织和个人诚信计量行为。
从事验光、定配眼镜的眼镜店必须已申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销售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必须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本细则所称眼镜验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从事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成品眼镜销售等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配镜验光是指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单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成品眼镜包括装成眼镜、太阳镜等。
2、引用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5)《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3、计量管理要求
3.1、管理职责
眼镜店负责人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定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管理机构
企业应有明确主管计量工作的领导,有管理计量工作的部门,能统一管理本企业的计量工作。
3.3计量人员
企业应加强计量法律法规、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并经过质监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管理人员。
3.4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与企业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
2)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计量器具、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
4)计量器具、设备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5)在用计量器具、设备的日常自校、维护保养、更新报废和不合格计量器具、设备管理制度;
6)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验配服务计量责任和计量投诉处理制度;
7)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4、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
*4.1眼镜店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验光制镜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和设备。
*4.1.1眼镜店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验光制镜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配备的计量器具属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CMC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4.1.2从事验光计量活动的眼镜店,具备符合验光要求的设备并正常运转。
应当配备远、近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验光镜片箱、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检影镜等必备设备。
有可调节高低的椅子供被检者使用。
*4.1.3从事定配计量活动的眼镜店,具有符合开展配镜业务的加工配装设备并运转正常,应当配备焦度计、测厚仪、游标卡尺、磨边机、定中心仪、样板机、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烘热器等必备设备。
*4.1.4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眼镜店,具有符合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并运转正常,应当配备裂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等必备设备。
*4.2眼镜店应当加强计量器具、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应当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属于计量器具,但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提供量值传递的设备,应当自行定期校准,或者送计量检定机构校准。
所有设备应贴上检定或校准合格标志,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设备量值的准确可靠。
4.3眼镜店应当加强计量器具和设备的使用管理。
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未经校准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量传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4眼镜店应当加强计量器具、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设备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发现设备异常,应当及时与厂商和所在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计量性能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设备及时进行更新。
5、眼镜产品的计量管理
5.1眼镜验配服务工作流程的计量管理
*5.1.1眼镜店销售的定配眼镜、成品眼镜、提供的验光服务等,与量值有密切关系,应当使用性能和准确度满足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焦度计分度值不低于0.02D,测厚仪精度不低于0.1mm,直尺的精度不低于0.5mm。
5.1.2眼镜店应当明确规定验光、配镜操作规范,责任到人,对服务过程定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获得的量值以及量值传递的准确。
5.1.3制定现场考核制度。
定期进行计量现场检查,保证经营、加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受检率100%。
5.1.4定期进行各岗位工作流程的检查,保证各人员按制度规定操作。
*5.2眼镜产品的计量管理
*5.2.1明确规定对镜片、镜架、接触镜、成品眼镜进货验收的程序,包括验证方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确保产品量值的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
*5.2.2对配装眼镜实行售前计量检验,明确验收检验的项目方法、技术指标和管理程序。
6、人员岗位配备要求
*6.1 眼镜店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相适应的验光、定配、销售人员。
从事验光计量活动的眼镜店,至少有2名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人员;从事定配计量活动的眼镜店,至少有2名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定配人员;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眼镜店,销售、配戴人员应经过有效专业知识培训,能正确引导消费。
6.2 眼镜店应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经过有效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负责日常的各项计量管理工作。
眼镜店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执行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计量技术水平,掌握计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7、计量承诺和投诉处理
7.1计量承诺机制
7.1.1眼镜店应当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
7.1.2眼镜店应当建立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宣传等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1.3眼镜店应当建立在眼镜店明显部位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7.1.4 眼镜店应当对自身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各类行为做出相应的改正和补偿规定。
发生眼镜产商品或服务缺陷的,应当给消费者及时更换、补偿损失和先行赔偿。
7.2计量投诉处理机制
7.2.1眼镜店应指定专门受理计量投诉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2.2眼镜店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自已和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7.2.3眼镜店应当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提出解决办法,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同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能源计量管理
8.1眼镜店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所使用的水、电等能源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受检率、符合性达到100%。
8.2眼镜店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使用和管理,强化节能考核工作。
附:
1、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申请书
2、江苏省诚信计量商店眼镜店核查报告
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
(2008年度)
申
请
书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月日
一、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总数(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全国工业生产
许可证编号
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
医疗器械销售
许可证编号
医疗器械销售
许可证有效期
上年度营业额
(万元)
上年度利税
(万元)
经营范围
二、计量管理情况
计量分管领导
职务
计量管理部门
负责人
管理员人数
设备总件数
(件)
计量器具总件数
(件)
强检件数
(件)
上年度计量
工作情况
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
配装眼镜自查合格率
%
计量投诉处理率
%
三、申请单位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意见:
经现场核查,该眼镜店基本符合《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核查细则》(2008年度)的要求,特推荐审报江苏省“2008年度市级诚信计量眼镜店”。
(负责推荐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盖章)
年月日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意见:
(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1、申报市级“计量诚信眼镜店”由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推荐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⑵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编号(4)计量管理手册;(5)眼镜店按照《江苏省计量诚信眼镜店核查细则》(2008年度)的要求所作的自查报告(按《江苏省计量诚信眼镜店核查报告》(2008年度)填写)。
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
(2008年度)
核
查
报
告
申报单位:
.
核查单位:
.
核查组长:
(签字)
核查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核查记录
类别
项目
核查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结果
核查记事
1.
管
理
要
求
3.1管理职责
眼镜店负责人应了解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各项计量管理制度。
通过交谈、询问等方式检查企业负责人对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掌握、组织实施的情况。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3.2管理机构
眼镜店应有主管计量的领导;有管理计量的部门,并能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检查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关于机构职责的文件,并通过对其他要求的检查核查其管理职能的落实情况。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3.3计量人员
眼镜店应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并经质监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计理管理人员。
应建立与企业经营相适应的
检查人员配备的数量是否与经营要求相适应;人员的素质是否经培训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3.4管理文件
眼镜店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实施结果要有记录。
检查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江苏省诚信计量眼镜店核查细则》3.4中规定的7项)的覆盖性和适应性,并根据文件检查实施记录验证实施情况。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2、计量器具和设备的管理
*4.1眼镜店计量器具和设备的配备。
*4.1.1眼镜店配备的计量器具属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CMC标志、或《制造医疗器械许可证》编号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检查在用相关计量器具的明显部位上是否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CMC标志编号,符合率100%。
合格□
不合格□
*4.1.2从事验光计量活动的眼镜店,具备符合验光要求的设备并正常运转。
应当配备远、近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验光镜片箱、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检影镜等必备设备。
有可调节高低的椅子供被检者使用。
到现场检查验光设备是否齐全,包括:
远、近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验光镜片箱、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检影镜。
验光处有可调节高低的椅子供被检者使用。
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远用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使用应确保视距为5米,检影镜灯泡正常等。
合格□
不合格□
类别
项目
核查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结果
核查记事
*4.1.3从事定配计量活动的眼镜店,具有符合开展配镜业务的加工配装设备并运转正常,应当配备焦度计、测厚仪、游标卡尺、磨边机、定中心仪、样板机、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烘热器等必备设备。
到现场检查加工配装设备是否齐全,包括:
焦度计、测厚仪、游标卡尺、磨边机、定中心仪、样板机、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烘热器等。
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其中测厚仪应能满足检测镜片的要求。
合格□
不合格□
*4.1.4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眼镜店,具有符合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并运转正常,应当配备:
裂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
到现场检查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是否齐全,包括:
裂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
检查所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合格□
不合格□
*4.2眼镜店计量器具、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应当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属于计量器具,但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提供量值传递的设备,应当自行定期校准,或者送计量检定机构校准。
所有设备应贴上检定或校准合格标志,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设备量值的准确可靠。
将计量器具管理档案与现场在用计量器具对照,检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登记造册,是否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检查所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和合格标志,确保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按期检定率、合格率100%。
检查所有在用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和合格标志,是否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确保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按期检定率、合格率100%。
检查不属计量器具,但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提供量值传递的设备如定中心仪、磨边机、综合验光仪等是否自行定期校准,或者送计量检定机构校准,确保其校准率100%。
合格□
不合格□
4.3眼镜店计量器具和设备的使用管理。
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未经校准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量传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不得有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有未经校准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量传设备;不得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等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类别
项目
核查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结果
核查记事
4.4眼镜店计量器具、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设备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发现设备异常,应当及时与厂商和所在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计量性能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设备及时进行更新。
检查维护记录、自校记录、更新报废记录等。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3.眼镜产品计量的管理
5.1.眼镜验配服务工作流程的计量管理
*5.1.1眼镜店销售的定配眼镜、成品眼镜、提供的验光服务等,与量值有密切关系,应当使用性能和准确度满足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焦度计分度值不低于0.02D,测厚仪精度不低于0.1mm,直尺的精度不低于0.5mm。
现场检查眼镜店检测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准确度是否满足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要求。
合格□
不合格□
5.1.2眼镜店应当明确规定验光、配镜操作规范,责任到人,对服务过程定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获得的量值以及量值传递的准确。
验光、配镜操作规范是否完整。
是否按计量责任制度对重要环节进行考核并记录。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5.1.3制定现场考核制度。
定期进行计量现场检查,保证经营、加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受检率100%。
现场考核制度是否完整并实施,计量器具受检率是否为100%,检查记录。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5.1.4定期进行各岗位工作流程的检查,保证各人员按制度规定操作。
工作流程的检查的记录是否齐全。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5.2眼镜产品的计量管理
*5.2.1明确规定对镜片、镜架、接触镜、成品眼镜进货验收的程序,包括验证方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确保产品量值的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
镜片、镜架、接触镜、成品眼镜进货验收程序的完整性,是否按程序运行,检查记录对于自身没有能力控制的计量指标,是否能提供可追溯的法定检验机构出据的有效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
合格□
不合格□
*5.2.2对配装眼镜实行售前计量检验,明确验收检验的项目方法、技术指标和管理程序。
配装眼镜验收检验的项目方法、技术指标和管理程序是否全面和可操作,检查记录
合格□
不合格□
类别
项目
核查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结果
核查记事
4、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6.1 眼镜验光、定配、销售人员岗位要求
从事验光计量活动的眼镜店,验光人员至少2名,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相关的验光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计量管理知识,严格按照验光过程操作,能确保验光流程中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从事定配计量活动的眼镜店,定配人员至少2名,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相关的配镜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计量基础知识,严格按照配镜流程操作,能确保配镜过程中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眼镜店,销售、配戴人员应经过有效专业知识培训,能正确引导消费。
检查相关证书,抽50%验光人员考核其相关的验光专业技术知识和计量管理知识掌握情况,是否能完整回答有关问题,是否能正确按验光流程操作,能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检查相关证书,抽50%定配人员考核其对相关的配镜专业技术知识和计量基础知识掌握情况,是否能完整回答有关问题,是否能正确操作配镜流程,确保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
检查有效专业知识培训证明,抽50%从事角膜接触镜销售、配戴人员,是否能正确回答有关问题。
合格□
不合格□
6.2 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要求
眼镜店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经过有效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负责日常的各项计量管理工作。
眼镜店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执行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计量技术水平,掌握计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有效证明。
是否按制度实施培训,检查记录。
考核计量管理人员对计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5、诚信计量承诺机制
7.1眼镜店计量承诺机制
7.1.1眼镜店应当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
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类别
项目
核查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结果
7.1.2眼镜店应当建立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宣传等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宣传等活动中是否认真履行承诺。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7.1.3眼镜店应当建立在眼镜店明显部位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检查“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信息是否齐全,证书是否明示。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7.1.4 眼镜店应当对自身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各类行为做出相应的改正和补偿规定。
发生眼镜产商品或服务缺陷的,应当给消费者及时更换、补偿损失和先行赔偿。
检查违反计量承诺的处理记录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7.2眼镜店计量投诉处理机机制
7.2.1应指定专门受理计量投诉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7.2.2眼镜店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自已和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是否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7.2.3眼镜店应当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提出解决办法,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同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是否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检查记录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类别
项目
核查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结果
核查记事
6、能源
计量管理
8.1眼镜店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眼镜店所使用的水、电等能源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受检率、符合性达到100%。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受检率、符合性达到100%。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8.2眼镜店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眼镜店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使用和管理,强化节能考核工作。
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使用和管理,强化节能考核工作。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注1、单项结论:
分合格、有缺陷和不合格三种。
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检查内容大部分符合要求,少部分与要求有差距为有缺陷;检查内容大部分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
2、对细则中加“*”符号的条款作为必备项,单项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未加“*”符号的条款作为其余项,单项判定为“合格”、“有缺陷”或“不合格”。
3、在核查单项中,必备项全部合格的,核查结论为“合格”。
在核查单项中,必备项有一项“不合格”,或其余项有两项以上包括两项“不合格”,或有五项以上包括两项“有缺陷”,核查结论均为“不合格”。
其余情况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但需整改”,要做出限期的书面整改。
4、如参加创建眼镜店三年内发生了影响较大的质量问题,直接取消其核查资格。
5、能源管理为附加项目栏,不做强制性要求,各市局优先考虑符合此项要求的眼镜店。
不符合项汇总表
序号
条款号
考评事实描述与情况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现场评
审意见
核查组组长:
考评日期:
年月日
核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及需提交的整改材料
整改要求
核查组组长:
需提交的整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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