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精准扶贫住房保障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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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精准扶贫住房保障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南区精准扶贫住房保障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精神,到2020年底全面解决我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为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建设任务,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城区仍有存量农村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房屋的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
二、目标任务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退出户危房改造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房屋增建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86户(包含未脱贫户及2016年、2017年、2018年脱贫户)。
(详见附件1)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房屋增建25户(包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2016年、2017年、2018年脱贫户)。
(详见附件2)
(三)2014年及2015年退出户危房改造21户。
(详见附件3)
(四)城区自筹资金危房改造(不能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范围)14户。
(详见附件4)
以上户数如有变动以实际数据为准。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参照2018年的补助标准制定,最终以自治区、南宁市的方案为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户等3类重点对象补助:
(1)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1.65万元/户,城区补助资金1.34万元/户。
(2)补助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
2.99万元/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
(1)资金来源:
户均补助标准4.65万元(包含改厨改厕费用及0.5万元/户激励资金),其中:
上级补助资金4.45万元/户,城区补助资金0.2万元/户。
(2)补助标准:
以精准扶贫识别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原则上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进行补助,分配额度按1:
4:
4:
1来分配。
补助标准不能超出1000元/㎡。
3.无自筹能力建房户补助:
(1)资金来源:
户均补助标准6.3万元(包含改厨改厕费用及0.5万元/户激励资金),其中:
上级补助资金6.1万元/户,城区补助资金0.2万元/户。
(2)补助标准:
无自筹能力建房户的补助标准按房屋建筑单价1000元/平方米进行全额补助;在原有住房上加层建设,不需要进行地基建设,无自筹能力户的建房补助资金由原1000元/㎡标准调整为800元/㎡。
具体建筑面积及补助标准为:
(1)1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补助金额控制在4万元以内;
(2)2-4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补助金额控制在6万元以内;
(3)5人及5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补助金额为(人数×13平方米/人×1000元/平方米)万元。
4.修缮加固的补助
(1)资金来源: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
上级补助资金2.765万元/户,城区补助资金0.14万元/户。
②分散供养特困户等3类重点对象:
上级补助资金1.155万元/户,城区补助资金0.455万元/户。
(2)补助标准:
按维修程度进行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修缮加固最高补助标准为2.905万元/户。
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房屋修缮加固最高补助标准为1.61万元/户。
(二)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3㎡的贫困户房屋增建补助。
1.资金来源:
由上级扶贫发展资金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城区财政统筹安排。
2.补助标准:
按房屋建筑单价1000元/㎡进行全额补助。
(1)若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低于10㎡,考虑到建筑面积太小不好建房的问题,则建房面积按10㎡进行补助;
(2)若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高于10㎡(含10㎡),则建房面积按实际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进行补助;
(3)若在原有住房上进行加层建设的,建房补助资金由原1000元/㎡标准调整为800元/㎡,补助面积不变;
(4)最高补助金额不应超过4.15万元。
(三)退出户危房改造补助。
1.资金来源:
城区财政解决。
2.补助标准:
属于D级危房需新建的,补助标准按45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具体补助标准为:
(1)1人户重建房屋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助金额1.8万元;
(2)2-4人户重建房屋按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补助金额2.7万元;
(3)5人及5人以上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计算,补助金额为(人数×13平方米/人×450元/平方米)万元,最高补助不能超过3万元;
属于C级危房需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按300元/㎡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能超过1.8万元。
(四)城区自筹资金危房改造。
1.资金来源:
城区财政解决。
2.补助标准:
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相同。
(五)自治区激励资金的发放标准。
1.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解决。
2.补助标准:
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
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
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3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6号)执行。
(七)工作经费。
1.资金来源:
由上级财政及城区财政支出。
2.补助标准:
工作经费标准按400元/户。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江南区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华荣春
韦新培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
唐日上
黄敏
覃冬平
岑常军
江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启明
黄斌
杨德福
梁兴动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主要负责扶贫办工作)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江南区发改局副局长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彬
卢凤香
赵富军
李厚慈
谢立
韦启文
周旭
江南区财政局副局长
江南区民政局副局长
江南区卫健局副局长
江南区残联副理事长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凌加福
莫大兴
蒙斌
江西镇副镇长
苏圩镇副镇长
延安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江南区住房保障办),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覃冬平兼任,副主任由杨启明及黄斌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精准扶贫住房保障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
4950116。
五、部门职责
(一)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牵头开展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建房工作;指导各镇开展住房保障建房工作及建房质量安全工作。
(二)江南区财政局:
负责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资金保障,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江南区农业农村局(江南区扶贫办):
负责配合落实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对象名单,配合落实精准扶贫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江南区发改局:
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对口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江南区交通运输局:
作为精准扶贫基础设施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江南区民政局:
负责核定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对象中的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户身份。
(七)江南区卫健局:
负责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
(八)江南区残联:
负责做好农村残疾贫困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
(九)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配合精准扶贫住房保障有关规划工作及有关用地工作。
(十)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落实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对象名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
(十一)各帮扶单位:
负责组织帮扶联系人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退出户住房信息,并负责动员住房指标不达标的贫困户或退出户开展住房建设工作,配合开展住房建设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10日-5月20日)。
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5月21日-12月31日)。
2019年5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9年7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年底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
(三)清点扫尾阶段(2020年1月1日-3月31日)。
开展地毯式排查清点,全面清点住房保障工作成果,查缺补漏,确保全面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4月1日-6月30日)。
各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各镇要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验收,城区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验收。
七、工作标准
(一)精准扶贫有住房保障标准。
贫困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评定,达到房屋安全A、B级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含)(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条件(安装好门、窗、有1个卫生厕所及厨房,通水、通电及有排水等)。
(二)住房保障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执行。
若现住房属于古建筑或具有修缮保护价值的建筑,建议按照修旧如旧的方式进行修复建设。
结合城区实际,有关房屋建设要求明确如下:
1.新建住房建设要求
(1)房屋要符合采光、通风要求;
(2)房屋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求设置构造柱及圈梁;
(3)房屋要求设置1间厨房(须含灶台、橱柜、管线、洗涤池)及1个无害化厕所(须含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厕所及厨房要求为红砖砌筑且屋面为钢筋混凝土浇筑;
(4)房屋要求安装门窗,门为钢木门,窗为铝合金窗,窗口安装不锈钢防盗网;
(5)房屋要求水电设备齐全,符合生活要求(房屋外线接入由农户自行解决,若该户属于无自筹能力,建议由帮扶单位解决);
(6)房屋要求内墙抹灰,地面为水泥地面;
(7)房屋建设要求符合“一户一宅”,不占用基本农田。
2.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要求
针对C级危房进行改造,并按照《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要求进行修缮加固,确保达到房屋安全A级、B级标准。
(三)住房保障面积控制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城区自筹资金危房改造及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应符合自治区有关要求,原则上,对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若维修加固后人均居住面积未达到13平方米的,可采取加建或拆除重建方式。
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特困户不超过4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面积误差为5%。
2.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建设标准。
1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2-4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的危改户人均建筑面积为13平方米。
3.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3㎡建设标准。
(1)增建后的住房面积要达到人均13㎡以上;
(2)3人以及以下的农户增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4人以上的增建户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面积误差为5%。
八、资金拨付
在完成城区级验收合格后,各镇要及时将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城区住建局,由城区住建局审核并行文报城区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最后由城区财政根据批文将补助资金下达各镇财政所,由各镇财政所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支付给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全部足额拨付到户,不得采取现金方式发放。
属于由施工单位集中建房或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资金拨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对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成立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城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进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
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
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四)整合力量,全力推进。
各镇人民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压实责任,实行包片包干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工作,落实责任到个人。
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十、检查验收
(一)督查指导。
要加强督查工作,采取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城区住房保障办会同城区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积极推行和引进社会监督,村民相互监督等机制,对工作推诿懈怠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有关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总结验收。
各镇完成镇级验收后,城区住房保障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对房屋进行验收,竣工一户,验收报告一户,投入使用一户;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农户手中,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才能全额拨付完补助资金。
(三)绩效考评。
参照《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核验标准》、《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扣分细则及绩效惩罚规定》,对各镇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进度与质量、信息报送等情况,对有问题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江南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农村
危房改造名单
2.江南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房屋
增建存量名单
3.2014年及2015年退出户存量危房改造名单
4.城区自筹资金存量危房改造名单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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