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能源集团实现闲置物资创效的研究与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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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能源集团实现闲置物资创效的研究与应用
大型国有能源集团实现
闲置物资创效的研究与应用
研究报告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大型国有能源集团实现闲置物资创效的研究与应用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矿集团”)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国有大型能源集团,其前身是徐州矿务局,最早从清朝徐州利国矿务总局演变而来,至今已有136年的煤炭开采历史,是中国井工开采历史最长的煤矿企业之一,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中国500家大企业集团。
集团拥有48家下属企业,产业集煤炭、电力、煤化工、矿业工程、装备制造、地产置业等于一体,自有煤炭、电力、煤化工产业布局在徐州、陕甘、新疆和贵州地区,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经营。
一、概述
(一)项目概述
徐矿集团历经百年发展,企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不断扩张,但能源型集团的资源枯竭不可避免,产业调整也随之而来。
特别是在近几年中,随着徐州本部矿井开采资源的逐年减少,徐矿集团的开采战场陆续转移到了贵州、陕甘和新疆等地区,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又相继关闭了十余对矿井,收缩了部分产业、调整了发展方向,加之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淘汰或升级改造又不断的产生新的闲置物资,由此造成了大量设备及材料闲置。
在对全集团闲置设备、材料清查中,闲置设备材料合计55134.69万元,其中,闲置设备15235台,资产原值147600.02万元,计提折旧94639.79万元,减值准备2800.99万元,净值50159.23万元;闲置材料9104个品种,价值4975.46万元。
其中闲置资产占比:
关闭矿井为63.94%,贵州公司占比为35.58%,生产矿井为12.81%,其它单位为24.5%(其中物供公司占比为20.31%)。
长期累积的闲置物资一直得不到有效的盘活,实现闲置资产创收创效,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入,在合法合规上顾虑较多,不愿意进行处置盘活。
二是集团公司在闲置物资处置方面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在以前的处置过程中,经常出现漏洞、违规等行为。
三是在处置的手段和渠道上未进行研究,不知道该如何实现闲置物资的效益最大化。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将这些闲置物资“变废为宝”,为企业创造价值,需要进行立项深入研究,去解决闲置物资的盘活问题。
(二)问题的提出
面对徐矿集团这样的大型国有能源集团,选用哪些路径盘活这些闲置物资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呢?
在国内同行业中也没有较好的借鉴经验,更没有专门人员或机构去做深入研究。
我们当前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1.体量大。
总体闲置设备材料账面价值合计达5.5亿元,且该数字不断变化,如何合法合规的进行盘活利用?
2.分布广。
闲置的设备、材料既有徐州本部地区、又有贵州、新疆和陕甘地区,在处置盘活过程中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管理创新?
。
3.类型多。
闲置设备、材料中,既有煤矿生产使用淘汰的、又有机械加工制造的、还有电力企业和其他小型产业的,针对不同的状况有哪些渠道可以进行处置盘活?
4.设备旧。
闲置设备多为老旧产品或升级淘汰设备,而且部分设备状况较差需要修理,闲置材料也多为与其配套使用,这些调剂或出售难度较大的闲置设备、材料该如何处理?
(三)项目研究方向
带着以上问题,课题组不断的分析集团公司闲置物资的状况,研究相关政策和规定,寻求管理方式方法,最后确定了项目的研究方向。
1.仔细钻研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物资处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根据集团公司现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闲置设备材料的处置。
2.创新管理方法来针对地域的广度,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和专业化公司的优势,不断推进处置工作。
3.根据不同类型物资,研究采用内部调剂、修旧利废、抵账出售、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会战处置等多渠道进行盘活利用。
4.针对现存闲置设备、材料,对市场进行调研,研究使用单位潜在需求动态,把握处置时机。
二、实施的途径实践
(一)研究政策法规
1.课题组从不同渠道查询、咨询了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并仔细的进行讨论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涉及以下文件。
①《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资〔2016〕68号),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文件主要是公布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七章六十七条,涉及企业资产转让的主要是第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48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第49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50条规定,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51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第52条规定,资产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
另外,该办法还对产权转让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指明了方向。
②《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苏国资〔2017〕117号)。
该文件是江苏省在国务院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资产交易、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等基础上,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该《规则》共分八章五十四条,分总则、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及附则,明确了省内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详细操作规则,其中涉及转让操作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6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信息披露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11条,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达成交易需要受让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转让标的底价、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第14条,产权转让公告中应当明确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采用的公开竞价方式。
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选择招标方式的,应当同时披露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15条,转让方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第18条,产权转让项目首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第19条,如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披露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通过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公告时间重新计算。
第20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第40条,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及行为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③《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4〕140号)。
该《通知》是江苏省为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下发的,共分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本《通知》所称资产处置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简称企业),对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进行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行为。
处置的资产主要包括: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机械)设备、堆场、交通运输工具、其他专用设施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正常销售以外的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实物资产。
重要资产处置,应由企业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经理办公会议)集体决策。
省属企业可以按企业处置资产价值的大小,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省属企业资产处置,应当通过省国资委确认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竞价进行;有专业化要求的,可以通过相关专业化市场公开挂牌竞价进行,或采取招标、拍卖、市场询价等方式进行。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确需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由省属企业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协议转让。
企业资产处置挂牌价或招标价的形成,应当以涉及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涉及标的账面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参照市场价确定。
涉及标的账面价值虽然超过100万元,但其属于市场交易活跃,能够形成市场价格的品种或项目,可以参照市场价作价,其价格或价格区间由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企业资产处置价值(帐面值)在一个会计年度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披露。
④《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的通知》(苏国资〔2014〕95号)。
省国资委为规范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行为,谨防国有资产流失,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下发了《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规则》,该《规则》分六章二十七条,对省属企业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等工作进行了明确,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简称省属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简称子企业)。
《规则》第二章关于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核销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整、责任明确。
当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无论该项资产是否已计提或提足资产减值准备,都应按本规则对该项资产进行财务核销;省属企业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预计潜在损失,合理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运用谨慎性原则,应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生事实损失的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提出核销报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企业财务部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按照企业内部核准权限,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的,应当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根据企业董事会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上级企业(单位)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企业单笔或单项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省属企业履行核销审核确认程序后向省国资委提出核销申请。
限额以下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由省属企业决定,有关核批办法应报省国资委备案;限额以下资产损失,当年累计核销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省属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专项报告省国资委。
从这些文件中,我们梳理出国有企业在处置资产过程中的主要的流程和需要注意事项,为合法、合规完成相关闲置资产的处置奠定了基础。
2.根据集团公司实际,课题组整理了集团公司近年来出台的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文件和近期修改的文件,涉及物资处置的主要有以下文件:
①《徐州矿务集团设备管理规定》(徐矿司〔2003〕228),后来在2018年修订为《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徐矿〔2018〕53号)。
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在第七章、第八章对设备资产的报废、核销和处置进行了规定:
第25条,已计提完折旧,并确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报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26条,没有计提完折旧的设备,但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的设备、无法修复的设备、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灭失的设备,应及时提出核销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单笔或单批50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须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27条,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所属分子公司申请报废或核销的设备进行鉴定,区域公司及专业化公司对所属单位申请报废或核销的设备出具鉴定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28条,设备处置是指对其拥有所有权的设备资产进行转让、出售、置换、调剂、租赁、售残等行为,具体处置办法依照《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办法》及《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单笔或单批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须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②《徐矿集团修旧利废及闲置物资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徐矿司〔2015〕86号),在2018年又制定了《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徐矿〔2018〕54号)。
徐矿司〔2015〕86号对集团公司的物资调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18条,风险管控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财务部、物资供销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调剂物资的价值评估组织工作。
(一)设备类物资调剂以产权转移的方式办理交接,转移价格原则上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作为转让价。
账面资产净值低于原值30%,且所调剂设备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较大,调出、调入单位就转移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物资调剂工作小组组织评估后,按照评估价转让。
(二)材料类物资调剂原则上按照调出单位账面价格计价。
物资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的,由物资调剂工作小组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调剂价格。
(三)非完好的物资调剂,由调出、调入单位根据物资现状,考虑修复或改造费用后,协商调剂价格。
协商不成的,由物资调剂工作小组组织评估后,按照评估价转让。
(四)调剂物资评估价格与原物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由调出单位作资产减值处理。
调剂物资的装运等相关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
第19条,对非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调剂物资价值,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经调出、调入单位确认后,按照评估价转让。
评估费用由调出单位承担。
徐矿〔2018〕54号对集团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置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
第5条,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应遵循先鉴定、后处置的工作程序。
第6条,单批预估处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经现场鉴定后,由处置单位将处置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7条,废旧物质处置原则上应一次性收取全额货款后方可发货。
按单价批量出售的废旧物资,可以根据预估数量,预收货款,先收款后发货,预收货款不足须补收后再发货,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货款。
③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徐矿〔2018〕18号);
该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审议决定子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单笔或者单项500万元(含)以上损失核销事项”。
④《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办法》(徐矿〔2018〕91号);
该办法对资产处置的部门职责、处置权限及流程、处置过程的管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并强调了责任追究行为界定。
⑤《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徐矿〔2018〕92号)。
该规定对资产损失核销的原则权限及程序进行了规定、对资产损失申请财务核销的依据进行了明确。
课题组人员通过深入梳理、学习集团公司历年下发的相关管理制度,基本掌握了物资处置的一些规定和办法,为指导全集团各单位进行闲置处置打下了基础。
(二)创新管理方法
1.成立工作组
为盘活集团公司闲置设备材料资产,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牵头,成立了由风险管控部、财务部、物资供销公司、华东机械公司及煤机厂相关人员,以及区域公司及本部矿井机运负责人组成的闲置物资处置工作小组。
各区域公司、本部生产矿井、物供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积极开展闲置设备调剂工作,区域公司、本部矿井及工程公司相应成立闲置物资调剂工作小组,负责各自公司的闲置物资处置、存放保管、维护保养、台帐报表等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①建立月度闲置物资调剂协调会议制度,由闲置物资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总结汇报,每月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当月全集团各单位闲置物资处置情况,并就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方案,指导下一步工作执行;
②建立闲置物资月报制度,根据闲置物资处置方案,凡有处置指标的单位,必须每月由专人对单位的月度处置情况进行汇总上报,便于处置工作组随时掌握相关情况;
③制定闲置物资处置情况“旬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年平衡”机制,为更好的调动各单位参与闲置物资处置的积极性,将各单位月度处置情况在集团公司月度视频会议上进行通报,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下发书面通报,并将季度指标完成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基薪挂钩,由风险管控部门逐季度进行考核。
3.创新管理方式
①制订闲置物资处置方案,根据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下达闲置物资年度处置指标;
②坚持“优先调剂,能调不购”的原则。
由集团公司闲置物资处置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月度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调剂要求、能够现场使用或以大换小等情况,坚持优先调剂、能调不购的原则,把好采购关卡;
③开展“四个一批”处置活动。
2016年,在本部矿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闲置物资“四个一批”处置工作,即:
“调剂一批、储备一批、检修一批、处置一批”,调剂一批当前完好且可以使用的设备材料,检修一批简单维修后即可利用的设备,储备一批经修理后可以使用但目前暂时用不上的设备,处置一批不可调剂使用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
④进行闲置处置会战。
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闲置物资处置会战的通知》,开展了闲置物资集中处置会战工作,有力的推动了大批量的闲置报废物资集中清理盘活工作。
⑤领导带队直接参与。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带领部分机关人员深入现场指导协调闲置物资处置工作,分别到华东机械公司、夹河矿和张集矿参加整理场地义务劳动,有力地推动了闲置处置工作。
⑥召开专题会议。
新疆公司、陕甘公司主要领导,带领区域内各单位分管人员,分别到铁煤能源、北马坊矿业公司、秦源煤业公司召开现场会,实地了解闲置物资情况、指导处置工作。
(三)优选处置渠道
通过研究上级和集团公司的相关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和规定,我们整理出了一套针对不同闲置物资的处置渠道和方法。
1.内部调剂。
一是由闲置物资处置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闲置物资情况进行梳理,并整理下发到各单位,有需求单位可直接进行挑选后调剂。
二是在集团公司月度设备购置例会上,针对各单位上报的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有针对性的在闲置物资里进行分析,按照“能调不购”的原则直接筛选出可调剂设备或材料。
三是在大型综机设备配置过程中,由物资供应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综机设备情况,直接对闲置的综机设备进行配置盘活。
2.报废售残。
对符合上级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能够进行报废的设备材料,由基层单位行文上报集团公司,经现场鉴定审查批复后直接进行报废售残。
3.对外抵账。
根据部分单位的对外欠账情况,采用厂家回购、折价出售的方式,对部分闲置物资进行抵账盘活。
4.挂牌出售。
对不符合报废条件、内部无法调剂又不能抵账的物资,采用聘请专门资质机构进行评估,再到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方式盘活闲置物资。
5.上网公示。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协调风险管控部、财务部、物资供销公司,汇总各单位的闲置设备报表并在徐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公示,推动网上网下闲置物资盘活。
6.转厂修复。
利用华东机械公司的技术和加工设备优势,将大批需要进行维修复用的设备材料转移到华东机械公司,进行修复后再进行调剂处理。
三、实践应用效果
2015年至2018年10月份近4年时间,集团公司对闲置
设备材料进行清查、挑拣、分类,制定闲置设备材料处置办法,采取内部调剂、修旧利废、抵账出售、竞价拍卖、挂牌交易、会战处置等多种形式,共计处置闲置物资价值共计8.85亿元。
其中,2015年调剂闲置设备材料价值3.1亿元、2016年处置收入1.4亿元、2017年处置收入2.3亿元、2018年1~10月份处置收入2.05亿元。
目前,闲置物资处置工作已纳入集团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中,将持续进行下去,对企业实现降本增效,扭亏脱困,效果显著。
(一)2015年度集团公司闲置物资处置情况
2015年,集团公司专门制订了闲置设备调剂办法,每月组织召开闲置设备调剂会议,下发会议纪要和情况通报,协调各矿井进行闲置设备调剂。
1至12月份,共调剂设备及材料1666台(套、架、件、米),调剂材料2670件(根),调剂电缆1000米,合计价值31014.58万元(表一:
2015年度徐矿集团闲置物资处置汇总表)。
其中,本部单位及物供公司调剂25482.57万元,贵州能源公司调剂4167.32万元,陕西能化公司调剂904.19万元,新疆公司调剂460.5万元。
调剂的闲置物资主要有:
液压支架、采煤机、综掘机、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液压防爆绞车、运输绞车、架空乘人装置、高低压开关、变压器、电动机、减速器、排水泵、电瓶车、铲车、推土机、微震检测设备、斯抽放设备、井下降温设备、电缆等。
表一2015年度徐矿集团闲置物资处置汇总表(万元)
(二)2016年度集团公司闲置物资处置情况
2016年,生产技术部协调风险管控部、财务部、物资供销公司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徐矿集团修旧利废及闲置物资调剂管理办法》,按月召开闲置物资调剂例会并下发通报,汇总各单位的闲置设备报表并在徐矿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公示,全集团调剂物资价值14477.5万元(表二:
2016年徐矿集团闲置设备处置明细,表三:
2016年徐矿集团闲置材料处置明细)。
5月下旬至6月底,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井闲置物资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集团公司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例会,对处置进展进行通报,各“挂钩”人员积极跟进督促进度,按照“四个一批”处置要求,开展物资清查、场院清理、库房整理、挑拣分类、调剂使用、抵账出售、残体处置等工作,共处置物资105批次,转运钢材113.76吨,转运木材61.08立方,转运管件及电器51个品种6271件,抵账钢丝绳43吨,抵账旧电缆15.3吨,返销设备4台价值50.8万元,调剂设备404台价值1720.33万元,调剂材料159项价值147.14万元,检修设备301台,储备设备1393台套,公开竞价出售废旧设备残体7909.61吨,收入1290.69万元,效果显著。
表二2016年徐矿集团闲置设备处置明细
表三2016年徐矿集团闲置材料处置明细
(三)2017年度集团公司闲置物资处置情况
2017年,集团公司采取“调剂使用、抵账出售、报废售残、处置会战”等多种处置方式,按照“旬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年平衡”的办法,全年闲置设备材料处置累计完成2307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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