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XX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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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XX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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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XX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意见
赤水市20XX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意见
篇一:
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总结
为切实做好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稳定生猪生产,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养殖户利益,建立生猪生产发展保障机制,根据《景洪市农业局景洪市财政局人保财险景洪市分公司关于印发景洪市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我中保景洪市公司以下总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保险条件和责任
(一)保险条件
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的良种母猪(需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鉴定认可)。
2.能繁母猪必须是8月龄以上的能繁母猪及畜牧部门引进不满8月龄的良种母猪。
3.饲养环境良好、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4.母猪按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并具有能识别身份的标识(耳标);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5.严格执行农户自缴部分“见费出单”。
按照《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缴部分“见费出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农户不缴费、不予出单;农户未缴费,不予承保。
6.实行无耳标不承保。
自20XX年6月1日起,没有佩戴耳标的能繁母猪一律不予承保。
按照“保险戴标”的原则,要求做到“标猪相符,保标相符”。
能繁母猪佩戴耳标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耳标费用由县保险支公司按承保数每头补助0.5元,使用期一年,期限内损坏的由县畜牧兽医部门补充完善,费用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景洪支公司承担。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重大病害:
猪肺疫、猪丹毒、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猪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
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
3.意外事故:
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国家规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60元。
保险
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2.5%、县财政补贴7.5%、养殖户交纳20%,即中央财政补贴30元、省级财政补贴13.5元、县财政补贴4.5元、养殖户交纳12元。
四、保险程序
(一)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行“收费(农户自缴部分)、打耳标、承保”“自下而上”新的承保模式。
要求基层单位从源头扎扎实实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建立当年度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台帐名册,填制我公司提供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分户投保清单》,明确承保母猪耳标号和承保数量,确保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我公司将以20XX年全州《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分户投保清单》为依据,并将能繁母猪补贴发放数量作为参考,由县畜牧兽医部门与我公司签订保险协议。
(三)农户应交纳的能繁母猪保费12元/头,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打耳标时收取后交县畜牧兽医部门,再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划拨给人保财险景洪支公司,12月15日前完成。
(四)县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及省财政厅的规定,将地方承担的实际参保的能繁母猪保费补贴(7.5%的县级财政补贴,即4.5元/头)在12月15日前划拨到人保财险景洪支公司。
五、保险服务
(一)查勘办法:
母猪死亡请先拨打我公司全天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已经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发生死亡时,零星死亡的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进行查勘鉴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由县/市/乡镇畜牧兽医中心进行统计;能繁母猪一次性发生死亡5头以上的,由县级畜牧部门和人保财险景洪支公司组成查勘小组进行查勘鉴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繁母猪一次性发生死亡20头以上的,由市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人保财险景洪市分公司组成查勘小组进行查勘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赔偿标准:
已经保险的能繁母猪发生死亡,属于保险责任的,按1000元/头的标准进行赔偿。
发生重大病害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的,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来赔偿。
(三)赔偿时限:
保险公司收到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于7天内履行赔偿义务,特别重大赔案应在10天内完成理赔工作。
发生大面积疫情,保险公司在开展理赔时,根据实际情况先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四)工作经费:
人保财险景洪支公司按照每头参保能繁母猪保费60元的11%(即6.6元)的比例,将工作经费统一划拔到县畜牧兽医部门,再由县畜牧兽医部门,按村级防疫员3元/头、乡(镇)畜牧兽医站2元/头、县畜牧兽医部门
1.6元/头的比例分配划拨,村级防疫员的经费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兑付,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防疫及查勘鉴定。
(五)防疫工作责任: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要严格坚持免疫制度,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若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每降低0.1个百分点,由人保财险景洪支公司给予县畜牧兽医部门参保能繁母猪总保费0.5%的奖励。
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村级防疫员。
参保能繁母猪死亡率超过3%的,由我保险公司按超出比例的实际头数100%(6.6元/头)扣回防疫工作经费。
(六)道德风险防范:
为接受群众监督,防范道德风险,以村委会为单位,每月对死亡赔偿能繁母猪的畜主姓名、死亡头数、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进行张榜公示。
我公司设立监督电话,对接到骗保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头的奖励,同时,对该村防疫员处以罚款200元/头,乡(镇)畜牧兽医站处以罚款100元/头,并负责追回赔款。
农业(畜牧)部门的职责:
一是坚持严格的免疫制度,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二是完成能繁母猪耳标佩带及收讫农户自缴保费(12元/头)工作;三是做好能繁母猪死亡鉴定、统计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的职责:
根据农业(畜牧)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量,及时拨付参保能繁母猪保费(4.5元/头)。
保险部门的职责:
一是根据农业(畜牧)部门上报的能繁母猪死亡头数,及时按1000元/头进行赔偿;二是协助畜牧部门收讫农户自缴保费工作。
(二)加强交流,建立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较坏影响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细化措施,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农业(畜牧)、财政、保险等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共同应对生猪疫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疫情,各协作单位应各司其职,相互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四)加强报表及总结的报送工作
一是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能繁母猪的参保、死亡和赔偿等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坚持一周一报制,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周不上报能繁母猪死亡情况的,到下周不予以办理相关的死亡和赔付要求;二是县级畜牧部门要特设一名专技人员负责能繁母猪死亡、赔付等工作的收集、统计和上报。
篇二:
召开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会议
平利县安排部署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不断扩大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20XX年11月26日上午,平利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副县长鲁延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各乡镇分管畜牧的副镇长、农综站长、畜牧站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平利分公司负责人和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下发了《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我县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承保单位、工作职责等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业局局长鲍平同志在会上总结回顾了我县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0XX年全县共有能繁母猪1.5万头,参保1.5万头,参保率达100%。
截止目前,全县能繁母猪死亡赔偿69起,赔偿金额达38.6万元。
这对降低疫病风险、促进生猪生产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目前全县能繁母猪已达到1.85万头,20XX年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基本任务是
参保1.85万头。
为达到参保率100%,他要求各乡镇农技站要在20XX年12月8日前完成能繁母猪登记、保费收缴等工作,并将县能繁母猪保险登记表报送县农业局,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签订合同等参保相关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能繁母猪参保率100%的要求,建立健全防疫防灾工作体系。
一是严格免疫,对保险生猪按照免疫程序、使用合格疫苗进行严格免疫,做到应免保险母猪免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把生猪调入,防止疫源侵入。
三是建立健全免疫档案,进行规范化消毒防疫管理。
同时,要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及辖区内免疫、免疫接种等相关信息和疫情,协助保险机构对生猪进行承保前的免疫核查工作,对保险母猪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随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平利分公司经理吴全伟,就能繁母猪的保险工作中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
种重大病害、项自然灾害、2076项意外事故以及登记造册中有关事项等细节进行了重申。
最后,副县长鲁延柱就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宣传动员。
各乡镇要深入村组院落、农户家中,通过召开会议、座谈、板报、网络、电视、报纸等不同方式,把能繁母猪参保、理赔等一系列政策宣传给农户,使广大养殖户做到家喻户晓,能够积极按时参保。
二是要强化政府推动。
由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靠保险公司去千家万户的登记造册是不现实的,要充分利用行政
推动手段,各乡镇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摸底、造册、收缴保金、登记投保、签订合同等相关工作,全面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三是要成立组织机构。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中华联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其下属机
构,是我县能繁母猪保险唯一的保险承办单位。
农业局、财政局要协同推进、监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有效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XX〕22号),充分调动广大生猪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市场供应,确保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XX〕10号)和中国保监会、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XX〕68号)要求,经省农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充分协商,现就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共同做好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密切、顺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立密切、能繁母猪保险是党和国家通过保险渠道扶持生猪生产的重要举措。
人保公司与农牧部门合作,有利于发挥两家的业务专长和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投保户服务。
因此,各级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真诚开展合作,发挥整体合力。
为保证我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机制,省农委、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联合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导、推动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基层保险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行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为保证上下联动,沟通协调,各级农牧部门和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合办公机构。
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明确各自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的联系、沟通与合作。
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以下(含县级)农牧部门和人保公司要指定具体责任人,联合负责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服务、理赔鉴定、防灾防疫工作。
各级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情况,请于20XX年11月30日前,逐级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协作明确职责,
(一)农牧部门主要职责农牧部门主要职责是发挥业务优势,积极配合人保公司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供技术与信息支持。
1、发挥行业管理和队伍优势,配合人保公司做好承保宣传动员,落实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2、发挥信息优势,提供能繁母猪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协助人保公司做好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的投保、入保工作。
3、发挥技术优势,提供能繁母猪伤残、疾病、营养状况、饲养管理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4、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能繁母猪统一标识的登记和识读工作。
5、利用专业技术,积极协助人保公司做好保险事故的查勘验损工作,负责出具真实、合法的死亡原因鉴定报告,协助人保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6、对疾病死亡案件的鉴定,由乡镇以上(含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
对疫病鉴定实行分级负责:
一般疾病由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出证;重大疫病由县级以上有资质的畜牧兽医部门鉴定出证。
(二)人保财险公司主要职责切实提高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农民利益。
各级人保公司要主动与畜牧兽医部门加强联系,积极争取支持。
要紧紧依靠畜牧兽医部门,加快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发展步伐。
并在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承保风险评估、耳标查验、保险防疫、疾病治疗、查勘定损等方面与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全面、有效的合作。
同时,人保财险各级公司要严格按照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规范业务开展,强化业务管理,严控经营风险。
要探索建立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安排好服务计划,制定好服务措施,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是要充分发挥公司在人才、网络、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依托畜牧兽医部门采集登记符合承保条件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依据,对投保能繁母猪进行严格把关,准确核实投保数量和登记防疫标识,确保投保对象与实际养殖对象相符,规范承保流程,严格承保手续,防范道德风险。
二是做好承保前风险评估工作。
承保前要查看能繁母猪免疫接种记录、检疫证明及饲养记录,了解生产规模,防疫、配种、繁殖、饲养等技术力量及当地行洪区、泄洪区及常年警戒水位线的位置等方面情况,严格按照条款规定进行承保,努力提高承保质量。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让广大农民养殖户准确地了解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切实感受到国家补贴政策给养殖户带来的实惠,调动广大养殖户参保积极性。
四是采取灵活有效的投保方式,积极推动在政
府主导下的以县、乡(镇)为单位的统保。
五是要建立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绿色通道”工作协调机制,提升公司服务水平。
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司下发的承保、理赔、财务管理等制度及工作流程,为参保养殖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六是做好案件处理协调工作。
人保财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告知保户及时通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对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人保公司应依据具备出证资格的畜牧兽医部门的死亡原因证明作为赔付依据。
三、业务合作基本流程
(一)承保合作流程农牧部门受保险公司委托代为收取应由养殖户个人自行交纳的保险费的,农牧部门在保险费收取完成后,集中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同时交纳保险费。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后由代办人员转交养殖户。
(二)理赔合作流程1、能繁母猪死亡时,农户可以向承保的县支公司报案,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村级防疫员(以下统称防疫人员)直接报案。
防疫人员接到农户直接报案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防疫人员接到农户报案或保险公司通知后,应当携带相机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及时赶赴现场查勘,了解死亡的时间、病因等,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拍照,并根据保单和耳标号确认是否为保险对象。
对重大案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与现场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结束后,防疫人员应当收回耳标并督促农户对死亡的母猪进行掩埋或焚烧或其他必要的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3、防疫人员应当根据现场查勘了解的情况对死亡原因做出初步分析,填写能繁母猪死亡原因鉴定表,由当地的畜牧兽医部门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委会盖章确认(重大疫病由县级以上有资质的畜牧兽医部门确认),连同查勘资料及时提交保险公司和县畜牧兽医部门各一份。
4、保险公司应当对防疫人员报来的案件资料及时进行审核。
案件处理完毕后,将死猪农户花名册在所在乡、镇公示2-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按照公示名单及时支付赔款,农户凭身份证领取赔款。
四、工作经费为促进协作,形成畜牧兽医部门与人保财险公司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人保财险公司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在协助承保并代为收取保险费,以及协助办理理赔鉴定等工作中为保险公司提供直接协助的一线工作人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
其中,以县为单位,在20XX年12月15日前,全县能繁母猪承保面超过80%以上的,人保公司按保费总额的8%拨付工作经费,全县承保面达到100%的,人保公司另按保费总额
的1%给予工作奖励。
畜牧兽医部门协助保险公司理赔的,其到现场查勘、定损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人保公司负责解决。
同时,以县为单位,全年赔付率低于30%以下的,保险公司另给予县畜牧兽医部门保费总额5%的费用奖励;全年赔付率低于40%以下的,保险公司另给予县畜牧兽医部门保费总额3%的费用奖励;全年赔付率低于50%以下的,保险公司另给予县畜牧兽医部门保费总额1%的费用奖励。
五、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目标各级农牧部门、人保公司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抓紧抓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懈怠,对不积极配合、影响合作以及在业务操作中故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省农委、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将分别按系统追究责任。
各地要在20XX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我省20XX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承保工作。
召开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会议根据《大庆市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指示精神,为促进让胡路区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8月11日下午在让胡路区农林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XX年让胡路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会议》,镇(场)、街道主管畜牧工作的相关人员共14人参加了会议。
大庆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王勇对今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做出了详细讲解,同时,对大家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农林局副局长杨宝才做出重要讲话,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慧农政策,稳步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并就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落实;二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该项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达到应保尽保。
三要认真执行《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严把保险的各个环节,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畜牧站负责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落实,联系人:
李树春王晓凤,联系电话:
5992542。
积极部署落实20XX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桃州镇积极部署秋季动物防疫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20XX年月日10月30日上午,桃州镇农经中心召开了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全镇村级防疫员、镇农经中心负责人、畜牧办工作人员及县畜牧水产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了动物防疫工作和能繁母猪工作的重要性,对今年的秋防和能繁母猪工作具体细节作了部署和培训,要求把动物防疫工作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作为一项利
篇三: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XX)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投保单以及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一)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泄洪区、行洪区内,猪舍内布局及圈舍环境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
(二)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应当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有记录;
(三)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四)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的母猪因下列原因导致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重大疾病包括: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病、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篮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二)自然灾害包括: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龙卷风、台风、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意外事故包括:
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猪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在观察期内患第三条
(一)中的重大疾病及正常淘汰宰杀;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五条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
第六条保险母猪的保险费率为6%。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七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条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母猪的疾病观察期。
保险母猪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或捕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五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能繁母猪或者被保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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