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医学科技奖填写说明.docx
- 文档编号:24919686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41KB
华夏医学科技奖填写说明.docx
《华夏医学科技奖填写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夏医学科技奖填写说明.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华夏医学科技奖填写说明
附件4-2
《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书》填写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
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医学科学技术、卫生管理学项目和医学科普作品的项目,请按本填写说明的规定填写《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书》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本申报推荐书是华夏医学科技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全面填写,如栏目内无内容,应填写“无”字,不得空缺或缺页。
《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打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五号字。
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申报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
书面申报推荐书要求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2份。
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一、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不超过30字。
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一般不使用xx研究的表述,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项目名称》(英文),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应翻译准确,字符不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5人。
每名主要完成人还应填写本申报推荐书中“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在书面申报推荐书上亲笔签名。
本栏目所列的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完成人。
科普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责任编辑和策划编辑。
《主要完成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0个。
每个主要完成单位还应填写本申报推荐书中“十一、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由法定代表人在书面申报推荐书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要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不以“协作组”、“委员会”等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不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如“XX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2)应规范填写主要完成单位的全称,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3)如无特殊情况,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均应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如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则须由该单位出具不参加华夏医学科技奖评审的证明材料。
《项目密级》,按定密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密级填写,如不是保密项目,一般填写“非密”即可。
《学科分类》,按《华夏医学科技奖学科专业代码表》填写代码及名称,可填写不超过3个学科。
《评审学组》,指本项目在评审时的学科专业分组,请根据项目内容选择一个学组。
《任务来源》,指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下达的任务。
A.国家计划:
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或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
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基金);
E.国际合作:
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其他单位委托:
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G.自选:
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
H.非职务:
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
I.其他:
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及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最多不超过8项,按重要性,先国家计划,后其他计划进行填写,不超过300个汉字。
《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形式开始研究或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鉴定日期或正式投产日期。
《第1完成单位》应由第1完成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申报推荐单位》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按《申报推荐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审核汇总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的推荐项目,统一报送中国医促会。
例如,第一完成单位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其申报推荐单位应为北京大学;有些不隶属于高等学校的三甲医院,省属的三甲医院和独立的科研院所单位等,其即是申报推荐单位,也是第一完成单位,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等。
故此处的盖章与《第一完成单位》盖章为同一个单位的盖章。
二、项目简介(限1200字)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该项目的资料。
主要填写项目的简要立项背景、思路、主要技术内容、科学价值、授权知识产权情况、推广应用情况和实际效益、同行引用及评价等内容。
要求简单、扼要地介绍。
医学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医学科技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三、项目内容(不超过5页)
该部分是申报推荐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
应以支持本项目发现、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如论文、专利验收等),客观、真实、准确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和取得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主要科技创新内容等。
1.立项背景
应引用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文献,简明扼要地概述立项时国内外相关科学
技术状况,以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医学科普作品应将科普作品的编创过程进行概述。
2.主要科学技术内容
该部分是申报推荐书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
根据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总体思路、相关技术内容及发现、发明、创新点的叙述。
“重要科学发现”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主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叙述:
“科学发现”是项目科学研究内容在创造性方面的归纳提炼,应围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核心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地进行阐述,重点是科学发现及其在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与手段上的创新,论文被国内外他人引用情况。
此部分内容不得涉及评价类文字。
科学发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科学发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附件序号等。
凡涉及实质研究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有相应论文专著或他人引文的支持。
“主要技术发明”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项目主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叙述:
“技术发明”应以核心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客观、真实、准确地阐述项目技术内容中前人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对比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等。
发明点应以发明专利和查新报告为依据,发明的原理、效果、意义不要列入。
技术发明点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技术发明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情况。
“主要科技创新”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主要进行以下方面的叙述:
“科技创新”应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如:
专利、验收、论文等),客观、真实、准确地阐述项目创新性的关键技术内容,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等,项目的应用效果、意义等不须列入。
科技创新点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科技创新点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
医学科普项目应对本科普作品的主要内容和价值进行概述。
科普作品创新点主要是指:
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创新的归纳与提炼。
卫生管理项目应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观点、方法和理论的科学价值、意义等方面的创新性进行叙述。
四、科技研究局限性
不超过1页。
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研究中还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和今后主要的研究方向。
卫生管理、医学科普项目可以不填写此栏目内容。
五、客观评价
不超过2页。
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或围绕技术发明点的创造性、先进性、应用效果;或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推动学科发展,或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
填写的评价意见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的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或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六、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及引用情况
应如实填写支持本项目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详细情况,并按重
要程度排序。
所列论文专著且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6年3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论文发表时间可以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须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
须以下列格式列出不超过15篇主要论文。
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以文字说明。
所列论文的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且不存在争议。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提交知情同意证明。
同时应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论文的引用情况是指本项目所列出的主要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情况。
所列主要论文专著的SCI他引情况,必须是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情况。
填写在相应的合计栏内。
以上须在附件中提供所列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
出版专著情况须按照“十五、附件”中要求提供相关内容页复印件。
主要论文列表
序号
论文名称
/作者
刊名
影响因子
年卷页码
(xx年xx月xx页)
通讯作者/第一作者
SCI他引次数
他引总次数
是否国内完成
七、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应用情况:
应就本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阐述。
并以列表方式列出应用单位目录,且至少有1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应用2年以上(2016年3月31日前应用),并在附件中提供不超过15个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应用证明也可以提供原文扫描件。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
/电话
经济效益(万元)
医学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科普作品要求已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即2016年3月31日前出版发行)。
应对本科普作品及程度进行概述。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中填写的数字应以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并必须切实反映由于采用该项目后在申报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如填写经济效益,应在附件中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或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
社会公益类(包括科普类项目)及无直接经济效益的可以不填此栏。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做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列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
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是指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提高决策科学化、技术服务及科学管理水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
八、本项目核心内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表
应如实填写申报推荐项目核心内容曾获得的奖励名称、等级和时间。
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作为附件附后。
《获奖项目名称》,指获得奖励的项目名称;
《获奖年度》,须填写获奖年份;
《奖励名称及等级》应规范填写奖励名称的全称,不分等级的奖项只填写奖励名称,不填写等级,如“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中国药学发展奖”等;
《主要获奖人》,填写前3完成人;
《授奖部门》,应以奖励证书中落款部门名称及公章为准,规范填写全称。
九、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情况表
本栏目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
其中知识产权类别: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
应填写申报推荐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不超过10项。
所列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均已授权2年以上(即2016年3月31日前),并将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且是本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者,或在“代表性论文专著”有署名等。
主课题的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每名主要完成人填写一份《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顺序同“一、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人》一栏。
《主要学术(技术)贡献》:
不超过300字。
应如实的写明完成人对本项目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并注明对应第几项学术(技术)科技创新,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内容相对应。
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存在于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含论文)目录中,应写明目录编号,或在附件中注明其编号。
“归国人员”指曾经在国外有留学经历或工作的人员,如有此经历的填写“有”,没有的则填写“无。
”,“归国时间”填写哪年回国工作的具体年月即可。
工作单位:
填写完成人被推荐时所在单位。
二级单位:
填写具体部门,如大学的院系等。
完成单位:
填写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如涉及多个单位,只填写一个单位。
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相同,则只需加盖一个公章;如不同,应同时加盖公章。
《声明》,需由完成人本人手写亲笔签名,字迹清晰,不得代签。
十一、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填写一份《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顺序同“一、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单位》一栏。
《主要贡献》,基础研究类的项目,应就本单位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的重要作用叙述;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的项目,应就本单位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作用叙述。
《声明》,需完成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申报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推荐单位意见》,由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卫生厅(局),部分高等学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作为申报推荐单位填写,应在认真审阅申报推荐材料,确认符合申报推荐条件后,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申报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不超过600字。
《声明》,需由申报推荐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三、《专家推荐意见表》
不经单位申报推荐,由3名(含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项目,由推荐院士各独立填写一份《专家推荐意见表》并亲笔签名。
内容包括:
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声明》,需由推荐院士本人手写亲笔签名。
十四、《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含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
应以第一完成人角度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或合作关系,不局限于第一完成人与其他完成人的合作,也可以包括其他完成人之间的合作。
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名,并填写《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此表即“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有关内容列表化)。
完成人仅为1人的可不提交此说明。
合作方式:
包括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获奖、技术规范、产业合作、其他。
合作者(项目排名):
填写此项合作内容中涉及的完成人及其在项目中的排名、合作者应该在证明材料中体现,如专利合作,合作者应同时为对应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应在本项目起始至完成时间范围内。
合作成果:
只需列出成果名称,如专著名称、论文名称、发明专利名称、合同名称等。
证明材料:
直接列出证明材料的附件编号即可(一般都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体现,如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如没有证明填写无。
十五、附件
附件是申报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附件目录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附件材料列出。
《公示证明》,指所有完成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内容和证明(详见附件3),请与附件材料装订一册。
《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指本项目的验收报告或意见、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批准文件等,或者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和学术刊物、学术专著或公开场合发表的针对本项目主体核心内容的评价性意见等。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私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
应按统一格式填写,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
有经济效益的,应填写“经济效益”,并在此栏目须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
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填写“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一栏”。
《获得的科技奖励证书》,应根据“四、本项目核心内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表”中填写内容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指本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
已授权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动植物新品种以及相关专著论文(单列)等知识产权证明,应根据“九、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情况表”中填写内容并将有关证明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查新咨询报告书》,应提供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附后)于2016年3月31日以后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
《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情况》,是指本项目所列出的15篇代表性论文被收录和被他人引用的情况。
该《检索报告》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检索机构出具。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如:
新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有医学意义的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卫生标准等,应提供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证书、新药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应获得批准2年以上(即2016年3月31日前),材料需完整复印。
《实验动物合格证》,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的合格证明等。
《代表性论文、专著》,指申报推荐书所列的主要论文、论著目录(标明序号、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须提供其中不超过15篇代表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
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复印件。
《知情同意证明》,指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出具的知情同意证明。
《国际合作证明》,如项目完成人在代表性论文中的署名单位仅为国外单位,则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国外单位出具的合作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并注明完成人所作的学术贡献。
《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验收报告的验收意见及专家组名单、能够证明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证明文件,如产品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本项目相关技术合同或任务书等的复印件。
医学科普作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
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
证明。
2.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
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
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3.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
提交省级印刷质量鉴定机构的印装质量检验
报告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或评审机构的编校质量检验报告。
4.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
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
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5.须提供科普作品主要内容首页,同时应提供科普作品3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华夏 医学 科技奖 填写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