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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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促进环保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环境保护部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8号)和《关于印发〈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2〕141号)。
为规范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试点申请
第三条环保服务业试点的申请主体为地级以上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不包括直辖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国内骨干环保企业。
环保企业试点工作,以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的试点活动为主要形式。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试点的工作基础、依托项目和组织实施保障能力。
试点依托项目应已经实际开展,已经落实资金来源、实施人员等,组织实施形式明确,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第五条针对当地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和环保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省市、园区为主体的试点内容以管理机制和政策创新、优化环保服务业发展外部环境为重点。
参与企业以满足市场需求,改进服务方式和内容,提高和保证服务质量为重点。
第六条
(一)试点申请单位提出环保服务业试点申请,并编制《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提纲见附1),由试点申报单位注册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推荐。
(二)环境保护部依据《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主要评价要求》(附2)对《方案》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方案》在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对已备案的《方案》,环境保护部批复同意开展试点工作。
申报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
第三章试点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指导、组织和管理试点工作,各地省级环保部门推动本地区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单位具体负责试点实施。
第八条试点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环保服务业试点进展报告》(编制提纲见附3),书面汇报试点实施情况。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组织实施不力的,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如有必要,终止试点工作。
第十条试点工作一般不超过三年。
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编写《环保服务业试点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4),经原推荐部门审查后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根据试点组织实施、试点效果等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和推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1.《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2.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主要评价要求
3.《环保服务业试点进展报告》编制提纲
4.《环保服务业试点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附1
《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一、背景信息
试点名称、试点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概述
简述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等。
三、试点背景与必要性
(一)本地区(园区)环保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市场空间预测、环保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二)开展试点对于促进污染防治,发展环保服务业的必要性与意义。
四、试点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明确试点总体目标,提出通过试点工作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五、试点主要内容及预期成果
结合试点目标,提出具体试点内容和量化的预期成果。
包括试点参与单位、试点周期或起止时限、试点内容(包括政策内容、商业模式、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试点产出成果指标及评价方法(包括通过试点拟产出的配套政策、管理机制、服务模式、服务标准、技术要求等)。
试点应落实依托项目。
包括依托项目名称、参与单位、主要内容、主要产出等,以签署生效的项目合同类文件为依据(项目合同类文件作为附件材料)。
六、试点组织实施及保障
(一)试点申请单位概况及基础条件。
(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主体、负责人员、实施进度、监督管理、配套政策措施、成效总结等。
七、附件
提供用以说明有利于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的相关材料。
试点申请单位关于试点所有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的要求,若发生违法、违规情况试点自动终止的承诺;保证试点数据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自我担责声明(单独一页,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园区作为试点主体需另提供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园区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等。
注:
1、封皮题目《***(申请单位名称)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
2、正文排版要求采用宋体、小四,1.5倍间距。
附2
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主要评价要求
环保服务业试点方案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试点思路、目标的符合性
重点评价开展试点的思路和目标是否符合环保部门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省市、园区推动环保服务业发展的重点主要是:
通过政府采购环境服务等方式促进形成环保服务需求,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环境,制定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机制等。
环保企业作为环保服务的提供商主要是:
积极开展服务产品与交易方式创新,切实提升环保服务业整体水平。
二、试点内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重点评价试点内容是否针对试点思路、目标设置,是否符合推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举措,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
政策机制类环保服务试点主要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区域环境服务业良性、自主、可持续发展机制为目的,以“释放产业需求、规范发展环境、强化政策引导”为切入点,开展拓宽环保服务潜在市场的政策机制试点,包括政府采购环保服务;制定管理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开展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土地、价格等引导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探索等。
其他类环保服务试点主要以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等为重点,建立不同类型环保服务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服务标准、质量控制、投融资机制、合同范本等。
同类试点领域中,试点内容较为成熟,案例较多的,原则上不再开展试点。
多个试点单位申报的,择优遴选。
三、试点机构(政策类)或项目的可行性与可达性
重点评价试点内容是否落实到具体机构及项目,且试点机构及项目主要内容与试点目的、类型、内容相对应。
四、试点产出与示范意义
重点评价试点预期产出是否明确及量化;试点内容是否具有可推广性,推广后对支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等。
产出主要包括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度、管理机制及管理要求;环保服务模式、服务标准、工作机制等。
五、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重点评价试点单位是否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能力;试点的保障措施(含区域政策与试点单位自身制度等)是否完备。
附3
《环保服务业试点进展报告》编制提纲
一、基本信息
试点名称、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进展
总体评价试点工作进展,说明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试点内容实施情况
对照试点方案,分别说明试点内容实施进度,未按计划进度实施的说明原因。
四、试点阶段产出
对照试点方案,分别说明与试点内容相对应的阶段成果产出情况。
五、试点总结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结合当地环保服务业市场现状及阻碍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因素分析,总结试点工作已解决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分析试点中还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与计划
说明下一步试点的组织实施计划,包括试点预期完成的时间、实施进度计划、配套资源落实计划等。
附4
《环保服务业试点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基本信息
试点名称、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实施效果
说明试点工作过程、组织实施机制、试点项目开展的有效性、组织实施进度等情况。
对照试点实施方案中的预期成果,逐条说明各项预期成果的产出情况,以及对应于预期成果的试点内容开展情况、对拟解决问题的有效性等。
分析试点工作以及成果产出对本区域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带动情况等。
三、经验与问题分析
结合对当地环保服务业发展现状、市场空间、及阻碍环保服务业发展因素的分析,总结通过试点解决的问题及试点经验,分析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等。
四、工作建议
提出试点领域环保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建议。
五、附件及证明材料
试点过程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管理规定、合同范本等可用于说明试点实施有效性的材料可作为附件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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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 服务业 试点工作 管理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