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基础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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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基础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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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基础管理细则
济南代建项目部安全质量基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设计文件(路)
一、设计文件学习,将工程设计文件及时发放的主管监理工程师手中,要求工程师认真阅读掌握设计文件,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制定解决方案。
解决图纸中存在问题,减少图纸差错。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内容
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2、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中各结构部件形式、尺寸、平面位置、标高,预埋件要求,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
3、地基开挖及处理方式方法,安全质量技术要求,验收合格标准,检测指标。
4、地下构筑物、管线、电气线路的标注,技术要求。
二、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分为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提出三种情形。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1)技术修改,承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是的修该要求,如钢筋代换。
基坑边坡修改等。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要求时,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变更表中说明修改的内容原因或理由,附图和有关文件。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可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各方同意后签字形成纪要,作为变更单附件,经总监审核批准实施。
(2)工程变更要求,指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在设计图和设计文件中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施工单位填写提交工程变更单,根据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总监签发变更单,承包单位按变更后图纸施工。
如涉及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变更按规定报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后实施。
2、建设单位变更,建设单位将变更要求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出具建议方案,提交建设单位,监理会同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研究,完善资料,建设单位做出变更决定后,总监签发变更单,承包单位实施。
3、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单位将变更通知及附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承包单位研究,同意后总监签发变更单,承包单位实施。
三、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按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前提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相应的验收,验收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
1、审查提交的验收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包括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及各种有关技术性文件等。
如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改正。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记录等)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有与设计文件、建设标准、规范、合同不相符的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处理。
4、监理机构对拟验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报验单上签认,报建设单位。
第二章验收标准(窦陈)
第二章施工方案(路)
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1)在施工前承包单位完成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内部编制及审查批准工作后,填写报审表报项目管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3)已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4)施工单位按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对内容做较大变更,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监理机构审核。
(5)超过一定规模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原则
(1)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应符合规定.
(2)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强制技术性标准、法规规定,符合合同约定,符合施工现场条件,突出安全质量第一的原则。
(3)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详细本工程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分析是否充分。
(4)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可行并符合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前提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3、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注意事项
(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组织、质量管理、进度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2)、地下管线、基坑土方、基础地基的施工顺序是否合理,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都要考虑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区段的划分,材料与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3)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一致性。
施工计划的编制应该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总体部署、流向及工艺关系。
(4)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性,施工平面静态布置,临时供水供电、施工便道、临时办公场地、物资仓库,动态布置,工具材料、支架模板、机械设备应做到布置有序,利于各阶段方案实施。
第四章进场资源(汤)
第五章施工机械(姬)
一、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1、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进场必须按照程序报验、验收。
司机上岗前必须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大型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作业。
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机械的操作、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进一步加强修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修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保养记录和验收记录,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因修理不当造成的机械损伤和机械设备事故,特别是起重机械的修理,修理人员应当了解其结构性能及修理工艺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严禁违章蛮干。
4、钻机、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大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
5、大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时,应按“一机一防”设置专人防护,盯控到位。
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应放在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准离开现场。
6、机械夜间施工时,要确保在进行施工的地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
7、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旋范围内进行任何施工。
8、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规定做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9、机械设备凡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的要确保齐全有效,并定期检查、调整;
10、注意做好机械的防寒、防冻、防雨、防洪、防风工作,机械集中停放场所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关键设备和部位,要有安全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大型机械安全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操作安全培训教育,强化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三、定机定人、持证上岗制度
1、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机械的操作司机一经确定,即登记存档,不得随意更换。
主管司机对机械负有保管、保养责任;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根据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凡是新调入或新购入的机械,要有主管机械的厂长、机械技术人员、机械领工员共同协商,选出合适的主管司机接机。
特别是进口、大型机械一定要选素质高、技术精、责任心强的司机接机;
4、司机之间严禁私下换机操作。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司机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后,原有司机方准调离。
第六章施工交底(窦陈)
第七章营业线封锁施工(姬)
一、营业线封锁施工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为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五条:
邻近营业线A类施工及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
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B类施工及C类施工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按照天窗点外作业方式管理,根据监督计划做好现场检查监督。
二、施工计划管理与施工管理
第六条:
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一)施工方案提报
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建管办提报。
影响国铁行车设备安全的施工项目,应纳入路局施工计划内统一管理,按规定审查施工方案、提报计划。
2.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加硬隔离防护网对既有线进行防护时,硬隔离防护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6m)的加装方案须报主管业务处审批后实施,具体加装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3、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当前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要更换LKJ基础数据及LKJ基础数据启用时间、施工等级(预定)、应急预案、“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夜间施工和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还应分别编制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图和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示意图)及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等。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
第七条:
对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的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第八条:
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二)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地线后,方可进行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
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三)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当施工有作业车运行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在车站进行登记;维修作业均在调度所登记。
第九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
第十条:
施工前准备管理
(一)、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具备与所负责的作业项目和作业等级相适应的职务、组织能力协调、现场经验和理论水平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非运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及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严禁以低职代高职。
(二)、作业负责人对作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全面掌握作业现场指挥权。
作业应按照程序和规章规定进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施工点前准许进行相关准备工作,但必须确保提前入网人员不得上道、不得跨越线路。
原则上按计划作业行别侧上线,特殊地段必须跨线时,应在施工方案内注明。
(四)、施工负责人组织正式职工在路肩上仅做施工机具、材料布置准备;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按规定设置警戒绳防护,严禁人员上道。
需要安装照明设备的施工,驻站联络员提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现场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安装人员必须及时撤到栅栏外或至安全地点待命。
所有人员、机具和材料均不得侵限。
第十一条:
施工销记
(一)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办理延时手续(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由驻所联络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办理延时手续)。
第十二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管理方式进行。
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现场负责人为车间干部,安排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
运行速度在45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机具整修线路;运行速度在60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轻便机具整修线路;施工单位和工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
第十三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
除无缝线路钢轨外,施工机具和路料不得在两线间(线间距6.5m及以下时)放置和停留,放置在路肩的机具设备、路料应码放整齐,严禁侵入限界。
对当日不能回收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
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昼夜看守。
第十四条:
实施天窗点外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作业(雨中设备巡检、除雪作业和重点列车设备联合检查除外)。
(二)现场防护员防护一处作业人员沿线路分布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特殊情况下超过时,必须增派防护员。
(三)天窗点外作业人员在作业开始前,应到达作业现场附近的防护栅栏(或线路坡脚)外侧安全地点集结待命,驻站联络员未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或车站未签认准许前,不得通知作业人员上道作业;作业人员未接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知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站场线路)内。
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组织和现场监控。
第十五条:
进行天窗点外作业必须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销记,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要时增设远端防护联络员,每隔3分钟联系一次,严格执行下道避车的规定,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不得侵限。
驻站联络员要根据车站控制台等设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
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路局施工安全培训,爆破员由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路总公司、路局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规定。
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
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营业线上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一)施工前要认真做好人力、机具、物资、劳保和防护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机具、设备及材料堆放必须牢固,符合限界要求;并向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二)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批准的范围设置防护和慢行标志,坚持标准化作业,按计划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行车安全和按时竣工开通。
(三)遇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办理延点手续。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写出报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
(四)施工后要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
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济鉄监理公司济南代建项目部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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