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解决对策学士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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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解决对策学士学位论文
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对传统的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正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国际互联网的跨国交易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不容忽视。
电子商务的出现,对现有的金融、税收、法律等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给税收征管法的各项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本文从税制结构、税收征管、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国际避税等方面分析税收流失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要在积极开展税收国际合作的同时,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注意加强税收工作的软硬件建设,促进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走向现代化、国际化。
本人尝试在中国大陆现有的税收原则和税制下,通过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全面探讨,参考世界各主要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电子商务税法的立法现状和立法趋势,结合中国大陆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就电子商务环境下得税收流失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影响;税收对策
Undertheenvironmentofelectroniccommercetaxerosionproblems
Abstract
Electroniccommerceasanewbusinessform,thetraditionaltaxpolicyandtaxmanagementisbroughtaseriesofinfluence.InternationalInternettransnationaltransactionsincreasedtaxcollectiondifficulty,intheenvironmentofelectroniccommercetaxerosionproblemsshouldnotbeignored.Theemergenceofelectroniccommerce,theexistingfinancial,tax,legalsystemandputforwardthenewchallenge,tothelaw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hasbroughtgreatshock.Thisarticlefromthestructureoftaxsystem,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electroniccommerce,taxjurisdiction,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andotheraspectsoftaxlosscauses,andputforwardtoactivelycarryoutinternationaltaxcooperation,adheretothenationalsovereigntyprincipleofTaxation,payattentiontostrengtheningtheworkoftaxsoftwareandhardwareconstruction,promoteChina's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modernization,internationalization.ItryinChina'sexistingprinciplesofTaxationandtaxsystem,theelectroniccommerc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iscomprehensivediscuss,withreferencetotheworld'smajorcountriesandTaiwanDistrictofourcountryelectroniccommercetaxlegislationcurrentsituationandlegislativetrends,combinedwiththeChinesemainlandatpresentsituationofelectroniccommercedevelopment,e-commerceenvironmenttaxerosionproblemssuggestionsandsuggestions.
Keywords:
Electroniccommerce;Theeffectoftax;Taxpolicy
目录
1电子商务的概述…………………………………………………1
1.1电子商务的概念………………………………………………1
1.2电子商务的特征………………………………………………2
2电子商务环境下对税收征管的影响……………………………2
2.1税收流失严重…………………………………………………3
2.2国家税收管辖权不明确………………………………………3
3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产生的原因…………………………4
3.1课税主体难以确定……………………………………………4
3.2准确的税收凭据信息难以获得………………………………4
3.3税款的征收方式不明确………………………………………5
4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问题的对策……………………6
4.1明确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课税主体……………………………6
4.2多渠道获得税收凭据…………………………………………7
4.3通过电子征税明确征税方式…………………………………8
结论……………………………………………………………10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外文原文及译文……………………………………………………13
1电子商务的概述
1.1电子商务的概念
一般而言,电子商务(EC,ElectronicCommerce)最常的解释是“藉由电脑网路将购买与销售、产品与服务等商业活动结合在一起,进而调整交易的基础和型态”,但是电子商务并不是只有在网路放上企业的网页而已,他是代表商业和企业的另种型态。
电子商务主要是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即是将传统的金流和物流数位化,并且发展成资讯流,这正是电子商务的精髓。
中国2000年3月5日,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张仲礼代表提出的“呼吁制定电子商务法”议案。
这份议案指出,全球化信息浪潮正迅猛推进,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更快捷,准确的交易形式,也在中国全面开展。
2000年4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备案的通告》,规范网上经营行为。
此后,《电子服务标准》,《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
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
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
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
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
然而在追求电子商务的速度发展时,许多问题也伴随产生了,这些问题也正制约着电子商务前进的脚步。
如:
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制流失问题;网上的诚信度问题;电子商务普遍不重视后台建设;中小企业信息化得总体水平太低,离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还很大距离。
本文主要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制流失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根据我国现状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相关措施,以便税制流失问题得以解决,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1.2电子商务的特征
第一,方便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人们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客户能以非常简捷的方式完成过去较为繁杂的商务活动,如通过网络银行能够全天侯地存取资金帐户、查询信息等,同时使得企业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可以大大提高。
第二,整体性。
电子商务能够规范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将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不仅能提高人力和物力的利用,也可以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
第三,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安全性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安全管理、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等等,这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着很大的不同。
第四,协调性。
商务活动本身是一种协调过程,它需要客户与公司内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间的协调,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它更要求银行、配送中心、通讯部门、技术服务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往往电子商务的全过程是一气呵成的。
第五,可扩展性。
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随着客户群的增大,企业业务的扩展,必须对原先设计的电子商务方案进行扩展。
电子商务能否扩展关系到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
2电子商务环境下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2.1税收流失严重
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再者,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直接性、隐匿性、保密性等,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1998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
“黄金周购物免运费”等促销活动在各电子商务网如火如荼。
据了解,卓越网的零售额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易趣、当当等电子商务网站的零售额至少比平时上升了1.5倍,然而火热的网络交易却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初步估计,仅南京一市,每月流失的税款就高达百万元。
有的权威人士估计我国税收流失每年至少100亿元,而有的学者则认为1993年和1994年,我国每年仅关税一项,税收流失就在1000亿元~2000亿元之间。
在不久前发表的一项研究中,税务经济学家田纳西大学教授DonaldBruce教授称:
2003年会因为在线交易而使全美各州失去约100亿美元的税金,佛蒙特州损失的国家税金至少达1710万美元,加利福尼亚州损失达14.9亿美元;加上其它行业的漏税,在2003年全美税金流失会高达240亿美元。
有人曾形象地将电子商务比作为21世纪税收最大的“敌人”。
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
2.2国家税收管辖权不明确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即就本国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
然而,Inter网贸易中,这两种税收管辖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Inter网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
加之Inter网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由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
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一些原来让人难以想象的情况将成为可能,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显得形同虚设。
3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产生的原因
3.1课税主体难以确定
课税主体就是纳税人,现行的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有一定的财产和资金及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所能独立核算,并能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无需在固定地点办理成立登记,只要有自己的网址便可以开展商务活动,外国企业利用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很多情况无须在该过境内设立常设机构。
在这些公司的电子商务中,一个网络商店只要取得一个网址就可以进行网络交易,而网址和网络商店的实体存在并没有什么必然的物理关联,也就是说从网址上我们不能判断网络商店的确切位置,税务机关无法确认纳税人的确切身份和位置,造成税款征收困难。
如何确定征税对象,变得极为复杂,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明确纳税义务人。
现行的税法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及特许权使用收入等税种和税率均有不同规定。
但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这一观念,将交易对象均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Internet上传递,税务部门将难以确认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究竟是商品、劳务还是特许权等,所以无法确认课税对象及相关适用税率。
3.2准确的税收凭据信息难以获得
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帐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帐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
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
另外,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资料十分困难。
法律上最有效的证据是记录业务发生的原件,在手工税务处理环境下,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均记录于纸张上,按会计数据处理的不同过程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而企业会计则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票证和申报表来申报纳税的。
但是,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的电子商务(无纸贸易)使原来纸质的会计原始凭证的数据直接记录在磁盘或光盘上,由于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这样就很难辨别哪个是业务记录的“原件”,从而导致税收征管中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确认越来越难,使各种各样的逃避税更加容易与普遍。
另外关于所得来源问题的确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对不同的所得来源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地域间的限制被打破,商品交易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始流转,这样就使交易所得、劳务所得等收入模糊了彼此之间的界限,各国因此而对来源地所得产生争议。
这种争议的实质就是对于税收征收管辖权的确定上的冲突。
3.3税款的征收方式不明确
即使在明确纳税人及纳税对象的情况下,由于电子商务越来越倾向于电子货币的使用,特别是1997年之后推出的商业服务软件允许电子现金过户和电子数据交换,无纸化的交易使本应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均无从下手。
因为现行税收的征收管理是建立在发票、账簿等这些纸制凭据的基础之上的,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使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来掩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有关资料难上加难。
由于网上交易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与网上交易明显脱节。
随着网上贸易中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税务机关对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及有偿咨询束手无策。
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一项收入所得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
由于所得的分类直接关系到税务方面的处理,上述问题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
网上交易发生在虚拟的、数字化的计算机空间而不是在某一具体地点,所以要把收入来源和具体地点相联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确定纳税人也变得相当困难。
国际间的税收征管方式协调面临着严峻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贸易国际化和纳税人国际化等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各国间因税收争议而引发的矛盾与摩擦日益明显与复杂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国际间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而互联网电子贸易的出现和飞速发展对这种协调与合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这种协调将不再局限于关税、所得税等税制和消除双重课税等方面的内容,还可能要求各国在对电子贸易征税时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与策略;另一方面,不仅要求各国在税收制度、政策和立法上要相互协调,还要求在税收征管稽查的技术、手段、信息交换等方面紧密合作,而这种征管、稽查的技术和手段又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而难以趋同。
4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流失问题的对策
网上贸易的飞速发展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的挑战是严峻的,但并不可怕,只要我们认真对待,从容应战,就能够制服这匹来势凶猛的“野马”。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上贸易只是呈现雏形,加紧采取措施和对策还来得及。
4.1明确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课税主体
网络贸易的出现与发展,对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提高现有征管能力和效率,避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源流失,就必须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确定课税主体,就目前而言,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在法律上确定纳税主体。
对于国内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和现行税法一致,以卖方企业为纳税人。
对于跨国全功能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在消费地征税原则下,消费地征税机构有征税权,纳税人的认定将依据所采用的消费地步同而不同。
第二,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纳税人在办理了上网交易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收登记,取得一个专门的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报有关网上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通过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管理,这样即使纳税人在网上交易时是匿名的,对于税务也不构成任何威胁,政府完全可以掌握什么人通过国际互联网交易了什么。
第三,总结税务部门“金税工程”的经验。
“金税工程”是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4.2多渠道获得税收凭据
由于电子商务是全球化、网络化、开放化的贸易方式,其高流动性、隐匿性削弱了税务系统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更会引发诸多国际税收问题。
单独一国税务当局很难全面掌握跨国纳税人的情况。
这对各国的税收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收集纳税人来自世界各国的信息情报,才能掌握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国的站点,特别是开设在避税地的站点,以防上网企业偷逃税款。
是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税收部门要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实现真正的网上监控与稽查,并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防止税收流失,打击偷逃税。
第一,税务机关要与网络技术部门合作。
研究解决电子商务征税的技术问题,必须加强与金融、海关、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与金融、交易双方认证机构、工商、海关、电信等部门的联网,特别是与交易双方认证机构的联网,随时掌握网上交易的情况,对购销双方进行监控,形成协税护税网络。
第二,建立完善的纳税审核体系。
各税务机关应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详细资料,拥有相应的网络贸易纳税人的活动情况和记录。
税务机关应对有关的纳税人填报的资料严格审核,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应积极和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
第三,实行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实行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建立行业动态数据库,选择企业试点“纳税诚信交易专区”。
加强市场准入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消费维权等内容的电子商务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电子商务企业在线市场主体身份识别、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等,并每年定期发布全市电子商务行业纳税报告。
第四,培养精通电子商务人才。
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还要培养一批既精通经济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电子商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联合工商、海关、银行等,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领域进行试点,从技术角度探索电子商务征税的解决方案,对电子商务交易如何进行跟踪、监管、征税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4.3通过电子征税明确征税方式
考虑到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是先进技术的纯进口国,为维护国家利益,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应坚持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尽管从短期来看,无须对电子商务征收新税,但从长远来看,必须研究制定相关的税收法规,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等,在我国现行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等条例中应补充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条款对现行税收要素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扩大纳税义务人的适用范围,明确对电子商务课税对象性质的认定,区分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对电子商务纳税环节的确定,应与支付体系联系起来。
第一,要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专用软件的开发。
针对电子商务“隐匿性”导致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以完善网上数字化发票为切入点,与网络商务中心联合研制开发网上数字化发票自动开具和认证稽核系统,在电子商务交易完成并支付时,该系统自动开出数字化发票作为支付系统代征代扣税款的依据。
并且有XX无法修改的功能,数字化发票只有在经过该系统认证稽核并实施电子签章后才予以抵扣。
第二,要加快税务系统“电子征税”的进程。
电子征税一般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支付两个环节。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计算机或电话机,通过国际互联网、电话网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送给税务局,从而实现纳税人不必身在税务机关即可完成申报的一种方式;电子支付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票信息,直接从其开户银行或专门的“税务账号”划拨税款或帮助纳税人办理电子储税券扣缴应纳税款的过程。
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件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自己的计算机登陆互联网后访问该主页,将自己需要的纳税申报表输入有关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电子信箱中,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表后,对纳税申报及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有效性,然后转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处理系统中确认该项申报有效。
同时,在企业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电子印章,返还给企业,确定其申报的有效性。
第三,要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管理。
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税务、银行之间的虚拟专用外联网,而其他单位部门则不能登录。
利用该网络共享信息,传递数据文件,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缴税或采取通知银行支付缴税方式完成税款的上缴。
同时要求银行内部加快网络组建,在各银行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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