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项目育肥猪舍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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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项目育肥猪舍招标文件
使用说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依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其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三、招标人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招标公告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应公布分部分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在公布前应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相关规定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
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
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
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无效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无效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如要求):
可在
(1)企业流动资金;
(2)企业银行授信额度等选项中选取设定.
(1)企业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
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参照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满足财务要求.
(2)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额度指银行为企业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额度设置参照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投标人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大于或等于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4、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进行清标工作的,应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电子光盘),如提供的电子版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且存在两份不同报价,投标人应说明哪些电子版内容有效,不作说明或经说明的电子版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贵州省现行相关计价定额规定执行,因工程项目所处地点不同,其安全防护费会有差异.评标时,不得以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未达到投标函中
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比例,界定为无效标.六、«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1、关于“评标方法”:
第三章“评标办
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两种评标方法均应由招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
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原则上不得修改或调整,确需修改的,应提供修改依据.
七、«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八、«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九、«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
填写;第二节、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施工总承包资质中已包含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再并列设置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如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未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可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业绩是指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施工管理(其中:
参与是指担任所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十二、招标人根据«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相抵触.
十三、«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石门乡荣和村中寨组养猪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门乡荣和村中寨组养猪项目已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威发改行审
(2017)3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石门乡脱贫攻坚子基金,招标人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威宁县石门乡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1、育肥猪舍:
12栋,1至12栋猪舍采用25.24米×10.24米,每栋建筑面积
265.59平方米,每栋内设12个大栏,总建筑面积为3187.08平方米,共144个大栏,采用钢架结构,屋顶采用彩钢瓦;2、饲料仓库:
1栋,采用20米×12米,总建筑面积246.44平方米,采用钢架结构,屋顶采用彩钢瓦;3、宿舍:
1栋,采用15.68米×6.4米,建筑面积128.63平方米,采用砖混结构;4、值班室、消毒间:
采用7.2米×5.4米,建筑面积41.44平方米,砖混结构;5、公厕:
采用5米×5米,建筑面积27.46平方米,砖混结构;6、办公室:
1栋,采用42.18米×7.8米,建筑面积678.08平方米,框架结构;7、无害化处理车间:
1栋,采用12.5米×40.24米,建筑面积132.59平方米,采用钢架结构,屋顶采用彩钢瓦;8、沼气发电及配电车间:
1栋,采用12.5米×10.24米,建筑面积132.59平方米,采用钢架结构,屋顶采用彩钢瓦;9、隔离舍:
1栋,采用12.5米×10.24米,内设4个大栏,建筑面积132.59平方米,采用钢架结构,屋顶采用彩钢瓦;10、丙类厂房加工车间:
1栋,采用73.2米×19.8米,建筑面积1468平方米,采用钢架结构,屋顶采用彩钢瓦;11、配电房:
1栋,采用7.2米×4.2米,建筑面积32.56平方米,采用砖混结构;12、设备房:
1栋,采用26.2米×13米,建筑面积293.29平方米,采用框架结构;13、氧化池、污水沉淀池、化尸池、消毒池各1个。
2.3项目投资:
约2766万元
2.4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
4.1投标人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5日止(北京时间,下同),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招
标文件:
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
5.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的递交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21日09:
30时,地点为贵州省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注: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
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联系方式
2018年11月2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石门乡人民政府地址:
威宁县
联系人:
电话:
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贵州智典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贵毕路瑞丰铭城23栋22楼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石门乡荣和村中寨组养猪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威宁县石门乡
1.2.1
资金来源
石门乡脱贫攻坚子基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低于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1.3.3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提示: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年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员1人,质检(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员、质检
(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所有要求提供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8年7、8、9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1.10.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1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
3、本项目报价执行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投标单位应结合当地市场价及自身施工条件进行实际报价。
3.2.3
最高投标限价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22516999.62元(以威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3.2.4
税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其增值税税率为
*%,税金为税前工程造价×*%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010*********支行号:
313701099123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程序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执行。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程序严格执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详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3.5.2
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其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递交投标书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光盘1份。
3.7.5
装订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一册: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数较多,可分多册装订)二册: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纸质商务标和技术标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装订.
4.1.2
封套上标记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包封袋内,分两个包封袋,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封套标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内装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和电子光盘或技术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等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10.2中标公示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0.3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
“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
“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需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自行对中
标人进行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如若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
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6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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