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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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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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篇一: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三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第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思想作风情况。
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坚持群众的路线和群众的观点、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二)工作情况。
包括履行职责过程中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解决。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包括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纪条规,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的情况;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从政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重视并支持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遵守中央,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家庭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工作安排、变动、提拔任用,出国(境)和国外定居等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可以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
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第六条分公司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
会议由本单位党委主持。
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党委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
可以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
统计汇总工作由纪委、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报告工作情况。
各单位党委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党委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单位纪委、人事劳动部门要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分公司的联系和沟通。
第九条发扬民主,突出整改。
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便于监督。
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人事劳动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
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综合分析,运用成果。
各单位纪委和人事劳动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
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
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第十二条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
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第十三条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各单位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分公司党组派员参加。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分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规定,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
二、述廉内容
(一)坚定理想信念,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严格按照税务系统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个人廉洁从政行为的情况。
(四)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和程序
述职述廉工作结合每年年度考核进行。
(一)局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结合年度干部考核,在年终总结会上述职述廉。
(二)述职述廉报告中,述职述廉的内容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述职述廉后,将《干部年度廉政测评表》与《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一并发放,由参加会议的干部职工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由县局考核组汇总后向主要领导如实汇报。
(四)根据测评中反映出的述职述廉人廉洁从政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向全局通报会议情况,同时向县局专题报告。
四、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局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篇三: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主体及其职责。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是进行述职述廉的主体;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领导干部一年来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接受廉政教育、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以及个人年度工作业绩与奖惩情况等;
(三)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针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而采取的整改措施,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本人应承担哪些责任等。
四、述职述廉工作开展时间。
每年年末,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结合年度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进行述职述廉。
五、述职述廉的范围。
各乡镇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范围为:
乡镇直机关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及个
私企业代表参加;县直各单位,由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以及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六、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要通过走访座谈、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本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扩大到工作联系较广的单位中进行。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报告班子以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进行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前,要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视情况派员参加。
述职述廉后10天内,将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的《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报告表》和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单位留存一份。
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如实报告自己的廉政勤政情况,述职述廉的内容纳入人大述职、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廉政谈话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监督检查和考评。
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县纪委牵头,每年对部分乡镇、县直单位进行抽查和考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民主测评。
组织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测评结果差票率达30%以上的,对其实行责任追究或作出组织处理。
(二)个别访谈。
由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掌握的情况,向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知情人进行个别访谈。
(三)查看原始资料。
详细查看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制、落实反腐败工作和执行党风廉政制度方面的文件、简报、总结、会议记录等。
(四)综合评价。
由考核组根据述职述廉情况、调查核实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领导干部是否勤政廉政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对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群众反映较大的领导干部,县纪委将采取诫勉谈话或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等形式,帮助提高认识,督促纠正错误。
白家庄镇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镇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述职述廉的范围为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三条述职述廉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实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
(四)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依法行政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白家庄镇过程中,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干事创业、履行职责情况;
(七)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计民生,实现、维护、发展群众利益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十)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于每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由镇党委自行确定,并提前一周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六条述职述廉的范围和方式
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在有党政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农村党支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工作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总结报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专题会议进行,也可结合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干部考察测评工作进行。
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第七条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述职述廉;
(二)民主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
(三)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对民主测评的情况进行汇总,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
第八条对述职述廉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督促其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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