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液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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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液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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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发液标准
洗发液(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膏)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或脂肪酸盐类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173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 阴离子活性物的测定 直接两相滴定法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173.6 洗涤剂发泡力的测定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 247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形态可分为洗发液和洗发膏两类。
4 要求
4.1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
(儿童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
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
铅/(mg/kg)
≤40
汞/(mg/kg)
≤1
砷/(mg/kg)
≤10
4.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感官、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洗发液
洗发膏
感观指标
外观
无异物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耐寒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pH
4.0~8.0
(果酸类产品除外)
4.0~10.0
泡沫(40℃)/mm
透明型≥100
非透明型≥50
(儿童产品≥40)
≥100
有效物/%
成人产品≥10.0
儿童产品≥8.0
-
活性物含量
(以100%K12计)/
%
-
≥8.0
4.3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感观指标
5.2.1 外观、色泽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5.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鉴别。
5.3 理化指标
5.3.1 耐热(洗发液)
5.3.1.1 仪器
a) 恒温培养箱:
温控精度±1℃;
b) 试管:
φ20mm×120mm。
5.3.1.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0±1)℃的恒温培养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3.2 耐热(洗发膏)
5.3.2.1 仪器
恒温培养箱:
温控精度±1℃。
5.3.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进行目测观察。
5.3.3 耐寒(洗发液)
5.3.3.1 仪器
a) 冰箱:
温控精度±2℃;
b) 试管:
φ20mm×120mm。
5.3.3.2 操作程序
将试样分别倒入2支φ20mm×120mm的试管内,使液面高度约80mm,塞上干净的胶塞,把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5℃~-10℃的冰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与另一试管的试样进行目测比较。
5.3.4 耐寒(洗发膏)
5.3.4.1 仪器
冰箱:
温控精度±2℃。
5.3.4.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0℃,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冰箱内。
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进行目测观察。
5.3.5 pH
按GB/T 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稀释法)。
5.3.6 泡沫(洗发液)
5.3.6.1 仪器
a) 罗氏泡沫仪;
b) 温度计:
精度±2℃;
c) 天平:
精度0.1g;
d) 超级恒温仪:
精度±1℃;
e) 量筒:
100mL;
f) 烧杯:
1000mL。
5.3.6.2 试剂
1500mg/kg硬水:
称取无水硫酸镁(MgSO4)3.7g和无水氯化钙(CaCl2)5.0g,充分溶解于1500mg/kg蒸馏水中。
5.3.6.3 操作程序
将超级恒温仪预热到(40±1)℃,使罗氏泡沫仪恒温在(40±1)℃。
称取样品2.5g,加入1500mg/kg硬水100mL,再加入蒸馏水900mL,加热至(40±1)℃。
搅拌使样品均匀溶解,用200mL定量漏斗吸取部分试液,沿泡沫仪管壁冲洗一下。
然后取试液放入泡沫仪底部对准标准刻度至50mL,再用200mL定量漏斗吸取试液,固定漏斗中心位置,放下试液,立即记下泡沫高度。
结果保留整位数。
5.3.7 5.3.7 泡沫(洗发膏)
按GB/T 13173.6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试液质量浓度:
2%。
5.3.8 有效物(洗发液)
5.3.8.1 总固体
5.3.8.1.1 仪器
a) 温度计:
精度0.2℃;
b) 分析天平:
精度0.0002g;
c) 恒温烘箱:
精度±1℃;
d) 烧杯:
250mL;
e) 干燥器。
5.3.8.1.2 操作程序
在烘干恒重的烧杯中称取试样2g(精确至O.0002g),于(105±1)℃恒温烘箱内烘干3h,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其质量(精确至O.0002g)。
5.3.8.1.2 结果表示
总固体的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
(1)计算。
总固体(%)=
m3-m1
×100
m2-m1
式中:
ml——空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烘干前试样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烘干后残余物和烧杯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8.2 无机盐(乙醇不溶物)
5.3.8.2.1 仪器
a) 温度计:
精度0.2℃;
b) 分析天平:
精度0.0002g;
c) 恒温干燥箱:
精度±2℃;
d) 水浴加热器;
e) 古氏坩埚:
30mL;
f) 锥形抽滤瓶:
500mL;
g) 抽滤器或小型真空泵;
h) 量筒:
lOOmL;
i) 干燥器。
5.3.8.2.2 试剂
95%中性乙醇(化学纯):
取适量95%乙醇,加入几滴酚酞指示剂,用0.1mol/L氢氧化钠溶液滴定至微红色。
5.3.8.2.2 操作程序
利用5.3.8.1.2中烘干的试样,加入90%中性乙醇lOOmL,在水浴中加热至微沸,取出。
轻轻搅拌,使样品尽量溶解。
静置沉淀后,将上层澄清液倒入已恒重并铺有滤层的古氏坩埚内,用抽滤器过滤至抽滤瓶中,尽可能将固体不溶物留在烧杯中,并用适量95%中性乙醇洗涤烧杯二次。
洗涤液和沉淀一起移入已恒重的古氏坩埚内过滤,滤液于同一抽滤瓶中。
将古氏坩埚放入(105±1)℃的烘箱内,恒温3h,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重(精确至O.0002g)。
5.3.8.2.3 结果表示
无机盐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
(2)计算。
无机盐(%)=
m1
×100
m0
式中:
m1——古氏坩埚中沉淀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8.3 氯化物
5.3.8.3.1 仪器
棕色酸式滴定管。
5.3.8.3.2 试剂
a) 铬酸钾(分析纯):
5%;
b) 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
称取分析纯硝酸银16.989g,用水溶解并移1L棕色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
按QB/T 2470中的方法标定。
5.3.8.3.3 操作程序
在5.3.8.2.3中所过滤的滤液中,滴入几滴酚酞指示剂,用酸碱溶液调节使溶液呈微红色,然后加入5%铬酸钾2mL~3mL,用0.1mol/L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红色缓慢褪去,最后呈橙色时为终点。
5.3.8.3.3 结果表示
氯化物含量(以氯化钠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3)计算。
氯化物(%)=
c×V×0.0585
×100
m
式中:
c——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滴定试样时消耗的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0.0585——与1.00mL硝酸银标准溶液[c(AgN03)=1.0000mol/L]相当的以克(g)表示的氯化钠的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 mol);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8.4 有效物含量
有效物含量,数值以%表示,按公式(4)计算。
有效物(%)=总固体(%)—无机盐(%)—氯化物(%)
式中总固体(%)、无机盐(%)、氯化物(%)分别按公式
(1)、公式
(2)、公式(3)计算。
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5.3.9 活性物(洗发膏)
按GB/T 517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 5296.3执行。
7.2 包装
按QB/T 1685执行。
7.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
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7.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
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
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洗洁精
1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具洗涤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表面活性剂和某些助剂配制而成的洗涤蔬菜、水果、餐具等的餐具洗涤剂。
2引用标准
GB9986餐具洗涤剂试验方法
Q1393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QB939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餐具洗涤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
3.2餐具洗涤剂的物理化学指标必须符合表1的要求。
3.3.1所用色素和香料必须是食品添加剂规范产品。
13.2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性应不小于80%.
4试验方法
4.1餐具洗涤剂的物理化学指标按GB9986进行试验。
4.2餐具洗涤剂所用的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性按QB938和QB939进行试验。
5检验规则
同一规格牌号的餐具洗涤剂以一次交货为一批
产品需经生产厂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收货部门按标准验收。
以箱为单位,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取样数量
在交货地点随机抽取箱样本。
验收包装质量时,检查样箱中的全部小包装,合格判定率‘’为10%;验
收理化指标时,对液体产品从每个样箱中任取2瓶,每瓶摇匀后倒出等量样品使总量约3kg,混匀;对粉
状产品,用取样扦或勺从各样本包装中取出等量样品,用锥形分样器混合与分样。
将混匀的样品分装在
三个洁净、干燥的容器中,签封。
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生产厂名、取祥人。
交收双方
各执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保管期不超过一个月
装·
评价方法
一是根据洗发水(GB11432-89)指标进行理化测试;二是以国际名牌产品为参照,对洗发水的发泡性能、梳理性能、稳定性、去屑止痒、防止脱发等各项性能进行测试,受试者分别使用国际名牌产品和文中实验产品,感受其梳理性能、去屑止痒、防止脱发等多方面的效果,以此进行综合评价[8]。
产品质量各项性能设为5个等级,5:
好;4:
较好;3:
一般;2:
较差;1: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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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发液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