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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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分析主讲:
张连起博士张连起博士简介:
张连起博士简介: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财政部独立审计准则组成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特别技术助理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兼职教授CCTV经济频道特约评论员内容提纲引引言言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证券法修定的几个方面证券法修定的几个方面主要条文修订分析主要条文修订分析关于证券法仍存在的遗憾关于证券法仍存在的遗憾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探讨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探讨国外证券法中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规定国外证券法中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规定美国证券法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规定的演变美国证券法下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规定的演变引言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而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又是信息披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又是信息披露的核心。
露的核心。
新修订的证券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新修订的证券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参与证券活动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参与证券活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作为证券市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证券市场的“经济警察经济警察”,新法的修订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新法的修订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由于证券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无法亲身了由于证券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无法亲身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之真伪,只能依赖于注册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之真伪,只能依赖于注册会计师定期提供的审计意见来进行评判,因此注会计师定期提供的审计意见来进行评判,因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责任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责任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步运行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证券国民经济的稳步运行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证券法无疑也成为注册会计师参与证券市场的重要法无疑也成为注册会计师参与证券市场的重要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
证券法修定的几个方面对原法对原法中中“重刑(行)轻民重刑(行)轻民”的倾向进行了纠正,加大了注册会的倾向进行了纠正,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增加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计师民事责任,增加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原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不衔接之处进行了纠正对原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不衔接之处进行了纠正对法律责任主体及连带责任方进行了明确对法律责任主体及连带责任方进行了明确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进行了扩展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进行了扩展对对“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和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进行了明确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对责任主体的处罚金额明确了对责任主体的处罚金额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对文件、资料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对文件、资料保管的责任和义务第一部分主要条文修订分析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原法中第一百六十一条是关于包括原法中第一百六十一条是关于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法律责注册会计师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新法修订中对本条进行了较任的规定,新法修订中对本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使规定更加明确和合理。
大的修改,使规定更加明确和合理。
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原原法文:
法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后法文:
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责任由于立法者过于注重证券法的公法属性和功能,在法律责任的由于立法者过于注重证券法的公法属性和功能,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明显呈现出重刑(行)轻民的倾向设计上明显呈现出重刑(行)轻民的倾向。
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上的。
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虚假陈述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调整我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新法对原法中作为调整我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新法对原法中“重刑(行重刑(行)轻民)轻民”的倾向进行了纠正,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责任,规定证券服务机的倾向进行了纠正,进一步明确了民事责任,规定证券服务机构因虚假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构因虚假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避免了因规则不完备而造成的难以追究责任的状况。
虚假陈述偿责任,避免了因规则不完备而造成的难以追究责任的状况。
虚假陈述实行过错推定,由证券服务机构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更有利于追究虚假实行过错推定,由证券服务机构举证自己没有过错,更有利于追究虚假陈述人的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陈述人的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对法律责任主体进行了规范对法律责任主体进行了规范旧证券法第旧证券法第161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条规定的责任主体是“专业机构和人员专业机构和人员”,第,第202条规定的则是条规定的则是“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这个问题,注册,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这个问题,注册会计师法第会计师法第16条规定:
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按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师按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旧证券法与因此,旧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不衔接,旧证券法将民事责任主体拓展到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不衔接,旧证券法将民事责任主体拓展到了了“个人个人”。
新法修订后的第一百七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新法修订后的第一百七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责任主体为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责任主体为“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没有包括,没有包括“个人个人”,在这一点上新法与注册会计,在这一点上新法与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得到了统一。
师法的规定得到了统一。
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对法律连带责任方进行了明确对法律连带责任方进行了明确旧证券法第旧证券法第161条规定:
条规定:
“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的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却没有指出在何人之间产生连带责任。
却没有指出在何人之间产生连带责任。
国外经验:
美国国外经验:
美国1933证券发行法第证券发行法第11条通过列举法明确规定了承条通过列举法明确规定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
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
修订后的新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修订后的新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其制作、出具的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除外”。
考虑到我国的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上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规范,考虑到我国的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上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不宜篇幅过长,对连带责任主体如何具体划分并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新不宜篇幅过长,对连带责任主体如何具体划分并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新法没有作过细的规定。
法没有作过细的规定。
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试探性扩展
(一)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试探性扩展
(一)旧旧证证券券法法在在第第161条条规规定定“专专业业机机构构和和人人员员必必须须按按照照职职业业规规则则规规定定的的工工作作程程序序出出具具报报告告,对对其其所所出出具具报报告告内内容容的的真真实实性性、准准确确性性和和完完整整性性进进行行核核查查和和验验证证,并并就就其其所所负负责责的的部部分分承承担担连连带带责责任任”,并并没没有有明明确确归归责责原原则则。
证证券券法法在在202条条中中规规定定这这些些专专业业机机构构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的的前前提提条条件件是是“就就其其所所负负责责的的内内容容弄弄虚虚作作假假”。
从从“弄弄虚虚作作假假”这这一一词词的的含含义义来来看看,暗暗指指这这些些专专业业机机构构必必须须具具有有主主观观上上的的故意。
故意。
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试探性扩展
(二)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试探性扩展
(二)新法在对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过错进新法在对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过错进行认定时,抛弃现行证券法第行认定时,抛弃现行证券法第161161条中条中“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规定,代之以的规定,代之以“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勤勉尽责”的抽象性原则。
的抽象性原则。
这一规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这一规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由旧法中由旧法中“必须必须”转为转为“应当应当”,由旧法中具体的,由旧法中具体的“规范文件规范文件”转转为为“抽象原则抽象原则”,隐隐可以感觉新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隐隐可以感觉新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试探性扩展,除了试探性扩展,除“故意故意”之外,对因失职等过失造成的损失注册之外,对因失职等过失造成的损失注册会计师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会计师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法中对原规定中的注册会计师行为规范进行了抛弃,代之以抽象新法中对原规定中的注册会计师行为规范进行了抛弃,代之以抽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主张以抽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主张以抽象的认定标准代替独立审计准则的观点。
但在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的认定标准代替独立审计准则的观点。
但在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上,独立审计准则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只行为上,独立审计准则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只是属于参考性规范的观点本身即有不妥,在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存是属于参考性规范的观点本身即有不妥,在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执业过错时完全不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做法也是偏颇的。
在执业过错时完全不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做法也是偏颇的。
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对原一百六十一条修订的分析修订中的遗憾修订中的遗憾在民事责任方面对利益受损方仍未进行规定在民事责任方面对利益受损方仍未进行规定1999年年7月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中,共有两个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中,共有两个条文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等条文涉及到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民事的民事责任问题,即第责任问题,即第161条和第条和第202条:
条:
证券法的这证券法的这两条规定,无疑也存在着条款重复、粗疏、难于操作两条规定,无疑也存在着条款重复、粗疏、难于操作的问题。
旧证券法中没有对虚假陈述的利益受损的问题。
旧证券法中没有对虚假陈述的利益受损方作出界定,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也没有对这方面方作出界定,新修订的证券法中也没有对这方面进行补充,事实上,在证券市场中,除了依赖于注册进行补充,事实上,在证券市场中,除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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