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对我公司债权处置的影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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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对我公司债权处置的影响与实务要点1提纲提纲一、破产法律制度背景二、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九大影响三、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要点-十三处要点四、总结-四个方面五、案例2破产法律制度背景(破产法律制度背景
(1)
(一)破产的定义指债务人处于法院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将依法强制接管和清理债务人的财产,按特别程序清偿其债务。
3破产法律制度背景(破产法律制度背景
(2)
(二)破产法要明确的5个基本实体问题1、债务人的破产(重整)原因或界限2、破产债权的范围3、债务人财产的范围4、各类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及同一顺序债权的受偿原则5、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权的处理4破产法律制度背景(破产法律制度背景(3)(三)破产法要明确的8个基本程序问题1、法院管辖2、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3、破产宣告4、债权的申报5、债权人集体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权利和行使权利的程序6、破产清算人的选任和职权7、破产财产的变价及分配办法8、破产程序的中止和终结5破产法律制度背景(破产法律制度背景(4)(四)破产法的3个基本社会功能1、保证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2、给破产人以经济上复苏的机会3、促使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处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6破产法律制度背景(破产法律制度背景(5)(五)我国破产立法的沿革1、企业破产法(试行)前的情况2、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制定3、新的企业破产法的颁布7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
(一)适用范围1、旧破产法的规定旧破产法中,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民诉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非全民之企业法人8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
(2)
(一)适用范围2、新破产法统一了企业法人破产的适用依据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9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3)
(二)破产原因1、旧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10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4)
(二)破产原因2、新破产法规定:
只要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客观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就可以了,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11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5)(三)程序不消灭实体权利1、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12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6)(三)程序不消灭实体权利2、新破产法规定: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3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7)(四)管理人制度的建立1、旧的破产法律中没有管理人这一制度,仅有“企业监管组”和“清算组”制度。
清算组的性质也一直无法界定,并且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经济基础,一旦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无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14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8)(四)管理人制度的建立2、新破产法新破产法确立了管理人制度,明确了管理人的产生,新法中的“管理人制度”对债权人的权利保障更加有力。
在破产程序开始的同时指定管理人,可使债务人财产从破产程序一开始就置于专门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之下,有效地避免了部分债务人因某种目的采取不当或非法的手段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发生,从而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15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9)(五)债权人会议1、别除权人的表决权新破产法改变了旧破产法中别除权人一概无表决权的不合理规定,赋予了别除权人限制性的表决权。
其中对与其利益相关的事项如债权调查、决定是否重整、是否继续债务人营业、监督管理人等应享有表决权,但对与其利益无关的事项如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则不享有表决权。
16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0)(五)债权人会议2、债权人会议职权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17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1)(五)债权人会议2、债权人会议职权新破产法扩大了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其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有监督的权利;增设了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经营、通过重整计划等项内容。
18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2)(五)债权人会议3、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在旧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这一破产监督人的情况下,债权人会议却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日常监督,尤其是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仅仅由人民法院监督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的活动,尚不足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需要,以决议形式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由其行使相关的监督职能,以彻底实现债权人监督破产程序的自治需求。
19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3)(六)和解与重整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20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4)(六)和解与重整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受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经过与债权人磋商谈判,达成以某种形式的让步方法解决债务危机的协议,经法院认可后协议生效的法律程序。
21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5)(六)和解与重整把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结合在一起,在债权人,债务企业及其出资人、职工共同参与下实现企业的重新复兴是不良资产处置中一种很好的制度选择。
22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6)(七)清偿顺序、旧破产法采取了职工债权优先担保债权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降低了企业破产的社会风险,但却无疑对设立了担保债权的债务人尤其是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公平的。
23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7)(七)清偿顺序2、新破产法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规定在新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
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
24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8)(八)规制破产不当行为破产欺诈是各国破产法所严厉打击的对象,在中国,破产案件中的欺诈逃债行为尤为严重。
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策划各种欺诈逃债行为,侵害债权人利益,有些还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默许下进行的。
而资产管理公司又因为其管理成本和项目众多的原因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
25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19)(八)规制破产不当行为新破产法设置了较以前立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26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20)(八)规制破产不当行为新破产法设置了较以前立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新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具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7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21)(八)规制破产不当行为新破产法第33条还规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28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22)(九)法律责任在旧的破产法中,对破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承担责任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以行政责任为主,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
29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23)(九)法律责任新破产法在法律责任承担的规定上,取消了行政责任,增加了民事责任的承担。
分别规定了失职赔偿责任和不履行资料移交义务的责任,并且加大了刑事责任的惩罚力度。
30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新破产法对债权处置的影响(24)(九)法律责任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虚假破产罪”: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1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
(1)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和受理1、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2、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3、破产案件的申请人。
4、申请破产的债务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5、债权人是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对破产企业引起的法律后果。
7、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债务企业被诉案件的处理。
32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
(2)
(二)破产管理人1、管理人的法律地位2、管理人的选任及报酬确定3、清算组可以作为管理人的特殊问题4、管理人的职责5、管理人的监督机制33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3)(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两者的界定2、清偿顺序34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4)(四)破产企业债权的申报和确认1、申报期限2、有保证担保的债权申报3、有抵押担保的债权申报4、保证人破产的债权申报5、“互保”企业破产的债权申报6、债权的确认35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5)(五)破产重整1、重整申请的主体2、重整期间的权利限制3、重整草案的提出及表决4、重整终止的情形36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6)(六)破产和解1、和解申请的提出2、和解程序的终止37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7)(七)破产清算1、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2、破产财产的变价3、破产财产的分配38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8)(八)破产宣告1、破产宣告的条件2、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3、多个企业作为一个破产主体的注意事项4、重整终止的情形39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9)(九)债权人会议1、别除权人的限制性表决权2、职工代表的地位3、债权人会议的主席4、债权人会议的召开5、债权人会议的职权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40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10)(十)破产财产界定1、国有划拨土地的问题8、以物抵债的财产认定2、第三人的取回权9、交易的财产认定3、共有物的分割和变价10、尚未到期的债权认定4、债务企业的投资认定11、对外担保的财产认定5、债务企业的分支机构财12、抵销权的行使产的认定6、破产企业受让的财产认定13、职工的住房问题7、破产企业的产权认定41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破产企业债权管理与处置(11)(十一)破产企业债权清偿1、目前关于职工债权的优先性问题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非投资性集资款4、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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