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监控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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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监控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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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监控制度汇编
永龙金鑫(登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控制度汇编
二○一四年
目录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1
2、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11
3、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2
4、安全监测工工作标准13
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4
6、机房值班管理制度15
7、监控机房工操作规程16
8、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17
9、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19
10、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20
11、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21
12、安全监控设备拆除措施22
13、安全监控系统重大隐患汇报23
14、井下各种传感器检查制度24
1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责任追究25
16、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7
17、通信电缆管理制度28
18、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报告制度31
19、瓦斯超限断电测试制度32
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管理部门责任划分
1、监控中心负责“装置”的发放、安装、校验、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台帐统计、监测系统图填制。
2、机电科负责设计监控系统的供电方案、断电方案、控制接点接线图,日常防爆性能检查,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3、安检科负责监督监测系统现场的正常使用情况,参与装置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
4、供应科负责提供计划数量的设备、电缆及回收入库。
5、各使用单位负责监测设备、监测电缆的申领、运输、线缆的敷设、日常维护、断电控制线及分站电源线的敷设、安装、拆除、回收升井、上交库房。
6、通风科及使用单位负责井下使用中“装置”的现场检查、断电范围设计、异常情况汇报。
瓦斯浓度超限,负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二、监测监控设施区域的划分
1、大巷内的监测设备及通信缆线属机电队管理、维护。
2、各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设备、缆线归使用单位管理、维护。
3、各变电所的监测设备及缆线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
4、使用单位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尘、喷浆过程中严禁将水或浆喷洒在瓦斯传感器及接线盒上,以免造成传输中断、信号误差等。
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三、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写《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申请”由使用单位的技术队长或技术员填写,对传感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线缆的数量及敷设方案,断电范围及断电方案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次报送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队、总工程师审批,调度室备案(审批流程详见永龙金鑫(登封)煤业公司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图)。
否则,调度室对监测设备的发放及安装不予受理,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使用单位承担。
2、监控中心没有收到《安全监测系统安装申请》,不得给使用单位发放设备及电缆,否则,对发放人罚款50元。
3、“装置”在投入使用前,调度室必须在地面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并对零点、报警点、断电点、灵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项性能进行检验、校正,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发放时,调度室必须正确填写设备发放台帐,发放、领取双方签字。
4、安全监测装置及电缆从调度室出库后,到再次入库前(工程结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库),这一时段,使用单位负管理责任,在此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区队承担。
5、使用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提前将线缆敷设好,将“装置”运至安装位置。
运输设备过程中注意防水、防震、防碰撞,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6、使用单位负责接通分站电源和断电控制线。
“装置”的供电电源必须接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调度室负责分站、直流本安电源、传感器、断电仪等“装置”接线,“装置”正常运行后交付使用单位。
7、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监测设备不正常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不得擅自处理。
8、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风门传感器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和拆除,更换风机、开关、电缆、风门等必须拆掉传感器时,使用单位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监测人员负责拆除,如私自拆除,将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9、凡井下在用“装置”,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
一旦发现,除追查使用单位管理责任,并处罚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运行中监测重要参数的“装置”停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或责任单位责任,对个人罚款100~300元,对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11、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控制开关瓦斯闭锁功能完好,停送电可靠,若分站运行正常,但没执行断电,则视为开关拒动,使用单位应立即处理,属开关保护不起作用的,并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12、使用“装置”的单位,要求指定专人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管辖区域内的“装置”和监测电缆进行日常维护,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班除尘;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没有落实到人进行管理的,对使用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监测线吊挂不到位及装置表面浮沉不清理,每处罚责任人20元,传感器不按照标准吊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处。
13、由当班班组长负责日常传感器的挪移、吊挂。
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风筒的异侧。
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不能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
距老塘侧土袋墙、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
14、风筒传感器的设置标准:
耙矸机作业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
耙矸机尾轮对应的风筒处;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
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m处;风筒传感器设置时必须将上面的铁环用铁丝绑在吊挂风筒的铁丝上防止传感器脱落。
15、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可以将甲烷传感器暂时移动至安全地点悬挂妥当,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
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16、工作面进行喷浆作业或者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否则按照影响监控设备正常使用进行处理。
17、监测设备放炮崩到、顶板掉矸砸到、扒矸机钢丝绳打住、喷浆喷住、顶板淋水淋到等对传感器造成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1000元,造成设备报废的,另按原价进行赔偿。
18、使用中的监测电缆如出现外皮破损、泡在水里、被煤埋住、喷浆喷住等情况,按每处1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造成监测信号中断的,按每处200元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根据影响时间按照2元/分钟对责任人进行罚款,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
19、调度室在接到生产科的《贯通通知单》后,及时下达《安全监测系统拆除通知书》到相应责任区队,责任区队负责回收、升井,在升井当日交到调度室地面库房。
否则每超一天按100元进行处罚。
调度室对回收的安全监测装置和电缆必须仔细验收,及时登记管理卡、台帐。
2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监测电缆挪为他用,每挪用1米罚款10元,并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进一步处罚。
罚款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
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在回风流中安装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时,要事先跟机电科、调度室协商好,做好安装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瓦斯传感器的准备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机电副队长罚款100元。
22、由使用单位负责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延线或缩线。
监测电缆必须盘成直径500mm左右的电缆盘,整齐地吊挂在巷道的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主管队长50元,并限期整改。
23、工作面回采回撤的电缆盘,电缆长度超过200米时,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井下监测工负责现场处理,严禁擅自剪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人由队长落实,否则罚跟班队长)。
处理后多余的电缆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回交地面仓库,以备复用。
24、随掘进进尺的增加,传感器的信号电缆延伸必须及时跟进,开掘区队根据本单位进尺计划,及时到库房领取监测电缆,每次领取200米--500米,敷设后吊挂整齐,并处理好电缆接头。
25、各单位在敷设监测电缆时,必须充分保护好电缆,避开淋水和容易造成对电缆挤压的地点,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电缆报废者按10元/米罚款,责任单位落实到个人。
26、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电缆的运行情况。
使用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比对,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中心站值班。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传感器调校完毕。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7、监测工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一次,调校的同时应测试瓦斯电闭锁功能。
调校结束后,必须粘贴标明有效日期的标签,试验双方签字。
监测人员在调校甲烷传感器和做瓦斯超限断电测试时,必须在吊挂甲烷传感器位置处悬挂一台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便于连续监测。
甲烷传感器过期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
28、使用“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超限断电后,严禁强行送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一旦发现人为甩掉控制线或关闭瓦斯电闭锁功能,造成监测系统不起作用的,对责任单位按擅自停用监控设备进行处罚。
29、每月对监测工进行5项考核:
当月监控系统监控可靠、故障处理及时、按要求断电试验和探头校验、协助区队积极工作的,对监测工每人每项奖励100元。
监控设备使用监督不到位的,对负责此区域的监测工月底不再奖励。
30、对“装置”使用和管理中的罚款,由调度室开具罚款单据,月底交矿领导审批,送财务科办理。
附件1: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流程图
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校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调试程序:
a)在(井下通入)新鲜空气中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
b)校准气瓶流量计出口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c)打开气瓶阀门,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缓慢通入气样,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
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
使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
若超差应更换传感器,预热后重新测试。
d)在通气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e)当显示值小于复电浓度时,测试复电功能。
f)测试结束后,关闭气瓶阀门。
g)填写调校记录,测试人员签字并存档,由资料员保存。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传感器调校。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地对系统进行检修。
2、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发放、安装、校验、故障排除、维修、入库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关台帐统计、监控系统图填制和更新。
3、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监测功能的正常发挥,对设备吊挂(安装)位置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督促监控设备使用单位爱护设备,保证信号的正常通信;对不按国家标准悬挂瓦斯传感器的单位,要进行教育、责令整改、处罚。
5、当出现报警时,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配合通风、调度共同得出处理方案。
6、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7、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试验,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功能。
8、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控设备各种隐患并落实整改情况。
9、负责对各区队电工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的培训,增强他们对监控系统的认识。
安全监测工工作标准
1、开完进班会,监测工明确分工后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对沿途线路检查看是否悬挂标准,设备位置摆放是否合理,不合理则应立即改正。
2、瓦斯探头调校时应按照说明步骤进行,断电试验要确保超限断电,如果不断应和使用区队联系,查清问题方可离开。
3、安全仪器仪表使用过程要爱护,轻拿轻放。
使用要按照说明进行,不能随意操作。
4、入井设备调校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确保设备每项功能都能正常使用,对设备防爆功能也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设备防爆标准。
5、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台帐要准确。
6、不迟到、不早退。
7、各项记录要清晰,准确,不能涂改。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服务器专门开辟一个网段,禁止登陆互联网。
2、发现人为攻击监控主、备机的,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
3、监控主、备机不得私自插移动硬盘设备,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导致导致电脑中毒,影响监控系统运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监控主、备机打游戏,否则罚款50元/次。
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1、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要保持机房卫生清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3、上机前必须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交代清楚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情况的详细记录;计算机的数据资料,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4、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
5、设置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设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测点号。
6、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相应操作,未经允许绝对禁止擅自修改各系统参数。
7、认真记录各种异常数据,并及时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处理,并汇报分管主任。
8、出现瓦斯超限时,判别情况并通知调度台。
9、与安全监测工协调配合进行瓦斯电闭锁和传感器校验工作。
10、应将当天瓦斯报表送相关领导签字。
11、填写好监测工汇报记录。
监控机房工操作规程
1、每班到岗后与交班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瓦斯超限反馈记录及回执情况;新增加或撤除的分站、传感器定义情况。
2、开关机顺序:
⑴先打开交流压电源(若遇到掉电,应先检查配电柜送电情况),再打开UPS,待稳定后打开显示器、约一分钟后打开主机。
⑵关机顺序相反。
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不得擅自退出监测软件,不得擅自关机。
关机必须按步骤顺序进行,不得直接将机器停电或复位。
3、监控主机反映出的各类问题(通讯中断、瓦斯高控),必须按顺序向通风调度、矿调度汇报,瓦斯超限问题,注明超限原因、处理措施后存档。
并根据要求填写瓦斯超限记录本和瓦斯超限反馈记录台帐。
通讯中断或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要按要求填写在系统日志上。
4、每天打印监控日报,并送交矿长、总工程师及通风队长审阅。
打印日报时,日报上出现的超限或故障情况必须标明真实原因。
5、进入机房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或带静电的物品带入机房,要经常擦拭设备外壳,清扫室内卫生。
6、不堆放杂物,没有灰尘。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监测工必须具备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熟悉监控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各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与强电、弱电的基本知识。
三、监测设备安装及维护
1、接到区队填写的《安装申请单》后,准备好所需安装的设备。
2、下井设备必须经过检查、调校,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填写《入井调试记录》,检修过的设备部件必须齐全,电缆无破损。
3、设备搬运或安装或拆除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4、安装(拆除)分站、断电仪,敷设电缆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设备的安装位置及断电控制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设备安装好后,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工。
8、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与《巡检记录》。
9、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断电试验,试验完毕后,具备送电条件,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可离开现场,并填写调校、测试记录。
四、设备使用完毕、到达检修期限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一定要做好升井检修工作:
1、检修调试设备之前,清理好检修室,准备好各种工具和必备的图纸。
2、按防爆要求检查电气设备防爆情况。
3、对需要检修的设备,先询问运行状况,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检修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4、故障排除后,必须经测试合格,通电试验30分钟以上,确认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修过的设备要登记入册并填写《检修记录》。
6、整理维修室,不得遗漏工具、设备零配件。
7、将检修好的设备入库并填写好设备台帐。
瓦斯监测日报表审批制度
1、调度室负责瓦斯监测日报表的打印、上报、回收工作,日报表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
2、瓦斯监测日报表首先由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审核,然后报送矿长、总工签阅。
矿长、总工签阅过的报表,要及时返回调度室。
3、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一签批。
当日十二点前要将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签批、回收和处理完毕。
4、对矿长、总工的审批意见,调度室通知相关责任人(区队)认真贯彻执行。
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1、根据设备状态,合理制定检修时间和内容,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运行。
2、设备检修时,不能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环节。
3、监控系统应双机备用,保证一台主机在出现故障或调试时,不影响数据的存储和上传。
4、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有关的电源时,一定要保证备用电源投上以后在进行检修,以保障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5、在检修与瓦斯监测有关的设备导致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运行时,需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事先安排人工监测。
6、设备事故性处理检修,可先执行后汇报。
7、检修结束后,保证设备壳内、外卫生,然后把设备外壳上的螺丝紧固,并安装在原来的位置。
8、设备固定后,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稳定运行10分钟后方可离开。
9、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并及时填写台帐。
10、每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理机房内灰尘。
11、机房值班人员交接班之前,要进行卫生责任交接。
12、电视墙、机房机柜、监控主机等设备运行6个月要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工作。
13、机房内的备用电源每个月进行一次放电操作,以延长备用电源的使用寿命。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的
安全技术措施
1、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必须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站写出安全技术措施,报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通风副总、总工审批后放可进行。
2、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时,通风队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到现场进行瓦斯检查,当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调度室通知瓦斯检查员立即进行人工检查。
3、检修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4、当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时,检修人员立即撤人并向通风队、调度室汇报,通风队立即启动瓦斯超限应急案。
5、检修完毕后,当安全监控设备停运时,通知瓦斯检查员人工检查一下瓦斯,确保工作面瓦斯低于报警点后,恢复监控分站电源。
6、检修完毕,汇报调度室,待接到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通知后,检修人员方可撤离。
安全监控设备拆除措施
1、因工程结束、变更工作地点,调度室应及时递交相关监控设备的拆除申请,经总工批准后,方可下发《安全监测设备拆除通知书》。
2、相关区队接到《安全监测设备拆除通知书》后,应积极准备,安排电工配合工作。
3、在拆除监控设备前,必须事先通知调度室,由监控值班人员删除监控主机上面的相关配置,并做好记录。
4、将设备及电缆回收、升井,交供应科库房验收入库,调度室出具回收单;井下现场移交其他使用单位,移交工作由监控方面人员主持,使用单位的机电管理人员参与。
5、与“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在拆除或改线时,由使用单位事前与调度室联系,共同处理,未经联系拆除或改线的,按擅自停用监测设备处理。
6、调度室对回收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电缆必须仔细验收,及时登记台帐。
7、在运输、拆除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敲打、碰撞、甩跌,需轻拿轻放,在运输途中有淋水的环境,必须加防水布包裹安全监测设备,否则对设备造成的损坏仍由使用单位负责。
安全监控系统重大隐患汇报
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在监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时能够及时汇报处理,特制定以下汇报制度。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主机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主通讯系统中断监控信号无法接收等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向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负责监控的主任,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同时要向通风副总和矿总工程师汇报事故情况和处理情况。
2、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处理人员、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处理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情况。
3、如监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在掌握详细情况后要立即向永煤公司调度室汇报。
4、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本身出现的重大隐患属本矿不能处理的,调度室在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的同时,监控中心应立即和监控设备厂家联系,由厂家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矿处理,尽快恢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5、在安全监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期间,监控中心站要向矿长汇报隐患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和有关部门结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
井下各种传感器检查制度
1、井下各种传感器(甲烷、风速、水位、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等)按照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
2、监测组和施工单位配合安装好需要的传感器后,经现场试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3、由于安装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对负责安装人员进行处罚。
4、使用单位负责对传感器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监测组汇报。
5、各种传感器要按标准进行吊挂,传感器上的粉尘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6、监测组负责对各种传感器的调校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7、使用单位每班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传感器的管理,出现问题直接追究其管理责任。
8、监测组负责对井下各种传感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9、有关处罚按照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金鑫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入矿库房之前,供应科必须组织调度室进行验收,查看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断电仪是否有“四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计量检验合格证、MA标志)。
如没有“四证一标志”,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供货厂商立即解决,如果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供应科负责进货人员承担主要责任,供应科科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四证一标志”由调度室保存,如调度室保存不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丢失人承担主要责任,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二、监测组主任负责组织井下监测工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或相关规定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校验,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井下监测工承担主要责任,监测组主任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各区队负责对自己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区队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跟班队长承担直接责任。
三、总工程师负责监控系统人员的配备工作,未按规定配足系统管理人员的由总工程师承担管理责任。
人劳科长负责监控系统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系统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由人劳科长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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