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各种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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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各种常识
道路红线绿线建筑红线之间的关系
请解释一下:
1.绿线是从道路红线开始退的么?
是向哪个方向退?
2.建筑红线是不是一定在绿线之后?
3.一般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的退让距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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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线
城市黑线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黑线:
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黑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地面输送管廊的用地范围,以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城市蓝线
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规划七线之一。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
1.绿线、红线虽然分属不同的用地,但都用于表示用地的界限。
既然是界限,就不会出现交叉的现象。
同时,各种用地之间存在相邻的可能,而用地相邻则界限重合。
例如城市道路两侧有城市专用绿地,则道路红线与绿线重合。
这种情况下,绿线范围内都是绿地,而由于绿线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就是从红线后退就是绿地,而不存在“绿线从红线开始退”。
2.建筑用地如果与道路用地紧邻,则建筑用地红线与道路红线重合;
如建筑用地如果与道路用地之间有城市绿地,则建筑红线与绿线重合。
所以,建筑红线不一定在绿线之后。
3.前面说了,建筑用地红线有可能与道路红线重合。
而在建筑用地红线内有时会划定建筑控制线,在建筑设计时,建筑不仅不得超出红线,而且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
而后退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部门控制,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道路红线,是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0.7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
用地红线(建筑),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0.8条
建筑控制线,是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0.9条
第十五条建筑物、围墙、基础、工程管线(含地下工程设施)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和建筑基地边界。
当规划有绿线要求时,也不得逾越绿线。
地下建筑物及其施工围护措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和边线;地下施工措施要穿越红线和边界的,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在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以及未拓宽道路的规划红线内和按规划要求退线的距离内,不得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七条沿道路规划红线两侧有绿化带设置要求的建筑退线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确定。
另外补充:
一、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
二、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5大类别。
三、城市紫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保护的历史文化建设的边界控制线,包括国家、省、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等内容。
四、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或保护的现有城市水体规划水期边界控制线。
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自然的江、河、湖泊、溪流、沼泽地、自然湿地、水塘、水库、景观水系等内容。
路基填筑施工中遇到下面情况需开登(即开台阶)施工
新旧路衔接处、半填半挖施工段、旧路加宽段等等,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两种不同的地方的衔接牢固,避免薄弱环节出现塌陷、裂缝、沉陷等病害,并且到了路床的位置(路基顶往下0-80cm)还有必要进行加固,加固的方法有加铺土工格栅和做石灰土加强层等,开登的宽度一般不低于一米。
反开槽
回填再开挖,市政道路管线施工比较常见回填后一般会产生沉降,等沉降一段时间后,基础相对已经预处理再开挖敷设管道,此时管道基础相对而言要更好!
关于分包
总承包可以将劳务分包出去,可以将采购分包出去,可以将分部工程如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出去。
但不能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出去。
分包的意思是把自己承揽的工程分出去一部分人别人做,还有一种叫转包,就是全部让别人做,这个是禁止的。
总承包a把精装修工程分包给B,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是包工包料的,不过甲方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几种材料,如门,就要什么样的门。
而分包B就不能在分包了,但他可以把劳务分包出去,就是我出设计、管理等,然后找一个劳务单位干活。
专业工程分包
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
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⑤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
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有四点:
一、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
二、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三、条件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四、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临时占道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严格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正常使用和城市道路规划的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本市城市道路。
除沿路建设施工和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等特殊情形外,下列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申请不予批准:
(一)市级国家机关、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路段; (三)城市道路交叉口、大型绿地广场景点、铁路道口以及立体交通设施、隧道、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站、客运码头等出入口周围20米范围内的路段;(四)公交站点、消防栓沿道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的路段;(五)各类窨井设施周边5米范围内的路段;(六)单侧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路段;(七)盲道设施;(八)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其他路段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下列事项可免交占路费: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大型集会活动的临时存车场及必要设施;
(二)市容街道整修工程占路,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占路;(三)经统一规划批准设立的治安岗亭、公共交通路站等公益设施(利用上述设施从事商业性广告发布等经营活动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免交占路费的其他事项。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收取占路费,应当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收取占路费时须出示收费员证,并按有关规定向缴费单位或个人开具合法票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十三条
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十五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
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
(一)城市道路: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等。
(二)城市桥涵:
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
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
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先建地下各项管理工程,后建地面工程新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两年内不得开挖。
因特殊情况必须开挖者,须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赔偿费。
第十二条
城市桥涵管理,应包括桥涵前后左右及上下游各30~60米范围内的设施及构筑物。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损坏排水设施。
不得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不得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
不准任意在检查井、排水道口及排水明沟内,设闸憋水或安泵抽升。
排水系统采取分流制的,不准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
城市管理设施养护
(1)在排水设施防护区内,不得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有碍维护作业的设施,严禁拆动、破坏、堵、占压、窃取排水设施的行为。
(2)严禁其他管道、电缆穿越城市排水管道和附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应当交纳排水有偿使用费,专款专用于城市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
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方针
城市集中供热的方针是因地制宜、广开热源,并且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根据工业用热和生活用热的需要,采取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的锅炉房、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和开发地热等多种形式,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实施。
凡是新建住宅、公用设施和工厂用热,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都应采取集中供热,一般不再建分散的供热锅炉房。
圬工防护
圬工准确地说圬工就是材料强度不能充分发挥的结构,比如大体积的混凝土,内部混凝土的强度远没得到充分发挥,也就是说材料的实际应力很小,远没达到材料的设计强度.基本结构就是前面所说的几种类型。
以砖、石或者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建造的构造物称为圬工结构。
圬工防护主要是指砖砌、片石砌筑而成的路基防护结构。
丁坝
是广泛使用的河道整治和维护建筑物,其主要功能为保护河岩不受来流直接冲蚀而产生掏刷破坏,同时它也在改善航道、维护河相以及保全水生生息场多样化方面发挥着作用。
圬工结构
以砖、石或者混凝土为主要材料建造的构造物称为圬工结构
砂井(砂桩)
指的是为加速软弱地基排水固结,在地基中钻孔,灌入中、粗砂而成的排水柱体。
将砂灌入织袋放进孔内形成的井,称袋装砂井。
袋装砂井通常不作为基础支承桩,而只用作挤密土层,排出地下水,从而使土壤固结和土层挤密,以提高土壤的承载力
在软土层中按一定距离打入管井,井中灌入透水性良好的砂,形成排水“砂井”,在堆载预压下,加速地基排水固结,提高地基承载能力。
2.(砂井堆载预压法)适用于处理深厚软土和冲填土地基,多用于处理机场跑道、水工结构、道路、码头等工程地基。
逆作法施工
先沿建筑物地下室轴线或周围施工地下连续墙(在地面以下用于支承建筑物荷载、截水防渗或挡土支护而构筑的连续墙体)或其他支护结构,同时建筑物内部的有关位置浇筑或打下中间支承桩和柱,作为施工期间于底板封底之前承受上部结构自重和施工荷载的支撑。
然后施工地面一层的梁板楼面结构,作为地下连续墙刚度很大的支撑,随后逐层向下开挖土方和浇筑各层地下结构,直至底板封底。
同时,由于地面一层的楼面结构已完成,为上部结构施工创造了条件,所以可以同时向上逐层进行地上结构的施工。
如此地面上、下同时进行施工,直至工程结束。
多层地下室的传统施工方法是“敞开式”,而“逆作法”是一种“封闭式”施工方法。
其工艺原理是:
先沿建筑物周围施工地下连续墙,在建筑物内按柱网轴线施工柱下支承桩,然后进行首层施工。
完成后同时施工地上、地下结构。
待地下室大底板完成后,再进行复合柱、复合墙的施工。
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组成。
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考虑建设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而导致的建设费用增加的这部分内容。
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导致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
(1)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
(2)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
(3)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生的挖掘及验收结束时进行恢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暂列金是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
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
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挡土墙
是指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防止填土或土体变形失稳的构造物。
隔断:
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立面,应用更加灵活,主要起遮挡作用,一般不做到板下,有的甚至可以移动。
他与隔墙最大的区别在于隔墙是做到板下的,即立面的高度不同。
剪力墙(shearwall)
又称抗风墙或抗震墙、结构墙。
房屋或构筑物中主要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载的墙体。
防止结构剪切破坏。
檐沟(天沟)
屋檐下面横向的槽形排水沟,用于承接屋面的雨水,然后由竖管引到地面。
天沟
指建筑物屋面两胯间的下凹部分。
屋面排水分有组织排水和无组织排水(自由排水),有组织排水一般是把雨水集到天沟内再由雨水管排下,集聚雨水的沟就被称为天沟,天沟分内天沟和外天沟,内天沟是指在外墙以内的天沟,一般有女儿墙;外天沟是挑出外墙的天沟,一般没女儿墙
女儿墙
指的是建筑物屋顶外围的矮墙,主要作用除维护安全外,亦会在底处施作防水压砖收头,以避免防水层渗水、或是屋顶雨水漫流。
依建筑技术规则规定,女儿墙被视作栏杆的作用,如建筑物在10层楼以上、高度不得小于1.2公尺,而为避免业主刻意加高女儿墙,方便以后搭盖违建,亦规定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5公尺。
女儿墙的作用是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对建筑立面起装饰作用。
不上人的女儿墙的作用除立面装饰作用外,还固定油毡。
屋架
[rooftruss]用于屋顶结构的桁架,它承受屋面和构架的重量以及作用在上弦上的风载
檐口”、“女儿墙”均是房屋外立面处的最高点。
“檐口”高度并不包括“女儿墙”高度。
檐口高度就是指室外地平至屋面的屋面檐口(最低点)或屋面现浇板顶的高度。
筏形基础raftfoundation
筏形基础亦称片筏基础、筏板基础。
当建筑物上部荷载较大而地基承载能力
又比较弱时,用简单的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已不能适应地基变形的需要,这时常将墙或柱下基础连成一片,使整个建筑物的荷载承受在一块整板上,这种满堂式的板式基础称筏形基础。
筏形基础由于其底面积大,故可减小基底压力,同时也可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并能更有效地增强基础的整体性,调整不均匀沉降。
报建
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实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这里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铺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有: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单项工程:
又称工程项目。
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在工业建设中,各个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公用系统、办公楼、仓库等,民用建筑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职工住宅等都是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可以进行独立施工的工程。
通常单项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根据其能否独立施工的要求,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
1、比如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则车间的厂房建筑却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各种介质管道/电气/通风设备/自动仪表/工业筑炉等)也是一个单位工程。
2、民用建筑是以一幢房屋(包括水电卫暖通风及煤气等)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独立的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输电工程、采暖工程、道路工程等均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预埋件(预制埋件)
就是预先安装(埋藏)在隐蔽工程内的构件.就是在结构浇筑时安置的构配件,用于砌筑上部结构时的搭接。
以利于外部工程设备基础的安装固定.预埋件大多由金属制造,例如:
钢筋或者铸铁,也可用木头,塑料等非金属刚性材料。
脚手架(scaffold)
指施工现场为工人操作并解决垂直和水平运输而搭设的各种支架。
建筑界的通用术语,指建筑工地上用在外墙、内部装修或层高较高无法直接施工的地方。
主要为了施工人员上下干活或外围安全网维护及高空安装构件等
措施项目费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施工措施费。
[1]
措施项目是清单里面的概念。
指为了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主要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1、通用项目
1.1环境保护
1.2文明施工
1.3安全施工
1.4临时设施
1.5夜间施工
1.6二次搬运
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8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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