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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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篇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合
同
书
村民委员会
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流转方(甲方):
受转方(乙方):
见证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将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转给乙方使用经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等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各方当事人、住所
甲方:
民委员会
授权代表:
住址:
乙方:
有限公司
住址:
授权代表:
丙方:
住址:
授权代表:
二、前提条件
1、鉴于:
A、该项土地流转旨在:
开发建设《xxx》项目;B、该项土地现
状为荒山荒坡、一般林地、一般农业用地;
C、该流转土地有待于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规划、土地变性审批;
2、因此,该土地流转,须由政府出具有关建设立项的批准文件予以确认。
三、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村南,总面积:
亩,甲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以下宗地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1、宗地编号XX地块:
A、出让土地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__亩(小写)。
B、出让宗地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1)。
2、宗地编号XX地块:
A、出让土地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__亩(小写)。
B、出让宗地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2)。
3、宗地编号XX地块:
A、出让土地面积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大写)___________亩(小写)。
B、出让宗地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3)。
四、土地性质现状
1、荒山荒坡亩。
2、一般林地亩。
3、一般农用地亩。
五、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1、本合同项下荒山荒坡使用权出让年期为XX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一般林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XX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项下一般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XX年,自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流转土地用途、受益
1、用途:
A、旅游度假项目,即建设《XXXX项目》;
B、荒山绿化、美化、景致化;
C、改造现有次生林,保持、加大经济林、观赏林的种植面积;
D、以循环经济的模式种植、养殖。
2、乙方负责对上述项目进行投资,并在流转期间内享受全部投
资受益权。
七、转让程序及说明
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乙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并竖界桩。
双方方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双方应依据原《出让宗地界址图》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2、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5日内,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流转证书),依法、依规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3、甲方、丙方应在乙方上述行权程序中给予积极配合,促使转让合法、合规的完成、生效。
八、流转价款
1、荒山荒坡:
每亩(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一般林地:
每亩(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一般农用地:
每亩(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篇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第三条甲方以现状转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
面积为平方米,用途。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年限为年,自领取该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用途为
在转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土地所有者及原审批机关同意,并调整或补交土地收益。
第六条本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平方米(小写元/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七条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
第八条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开垦费等有关费用,由方交纳。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当持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届满,土地所有者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有土地所有者无偿取得。
乙方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30日前向土地所有者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转
让合同,办理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应付款项等,从滞纳或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5‰缴纳滞纳金。
逾期15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甲方应从延期之日起,每日按乙方已付转让费的5‰赔偿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流转批转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土地所有者、镇、县(区)、市人民政府各执两份。
本合同于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三: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出契人:
XXX县XX镇XX村村民张三以下简称甲方承约人:
XXX县XX镇XX村村民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该用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甲方现有位于XX村XX街、经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村民建房用地一块平方米(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详见附图),经过家庭民主协商一致,情愿转让与乙方建房。
二、当众言明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四至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即日价业两清、各无异说。
三、甲方须在签订协议时将该用地使用权有关的审批表及协议等交与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该用地使用权属于乙方。
四、协议签订后,该用地使用权如有亲族产邻争执或其它纠纷等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乙方须服从村内规划建设和统一管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写约人:
村领导:
协议订立地点:
XX县XX镇东XX村协议订立时间:
年月日
出契人:
XXX县XX镇XX村村民张三以下简称甲方承约人:
XXX县XX镇XX村村民李四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该用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甲方现有位于XX村XX街、经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村民建房用地一块平方米(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详见附图),经过家庭民主协商一致,情愿转让与乙方建房。
二、当众言明转让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四至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即日价业两清、各无异说。
三、甲方须在签订协议时将该用地使用权有关的审批表及协议等交与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该用地使用权属于乙方。
四、协议签订后,该用地使用权如有亲族产邻争执或其它纠纷等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乙方须服从村内规划建设和统一管理。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证人:
写约人:
村领导:
协议订立地点:
XX县XX镇东XX村协议订立时间:
年月日
篇四: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
四至,总面积平方米/亩。
(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
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公章)
乙方:
二00四年月日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篇五: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X集建()出让合同第号
XXXX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样本)
XXXX市城乡产权交易中心
印制
使用说明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要件。
二、本合同出让人为有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三、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签约文本,但监制、印制单位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XXXX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XX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成国土资发〔20XX〕124号)、《XXXX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国土资发〔20XX〕335号)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系合法取得,土地出让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让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授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在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XXXX市、XXXX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坐落于,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规划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出让宗地的土地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下列第方式交付出让土地给受让人:
(一)15个工作日内交付。
(二)受让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
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下列第方式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地上建筑
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出让人遇下列情形可以顺延按本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
若顺延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出让人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按文件约定全部完成拆迁安置的。
(二)未按文件约定全部完成基础设施配套的。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一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
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
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
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其他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按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未按出让合同以及相关规定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相关税费的,不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区)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第项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出让人:
(一);
(二);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日内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和原批准部门提出延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提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经区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的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本合同自批准土地征收之日终止,因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归出让人,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受让人,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
篇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制
—1—
使用说明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转让宗地界址图》。
二、本合同的转让方为依照《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三、合同第三条土地用途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的土地三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面积比例。
四、填写合同时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端正、清楚,合同中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XX]44号)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现有宗地位于,土地使用证号为,宗地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见附件《转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转让宗地的用途为。
乙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征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依法重新签订,调整土地流转收益,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条转让后,乙方使用年限为年,从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
—3—
第五条转让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转让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总金额万元,其中转让土地金额万元。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由乙方按流转合同规定于每年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缴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随之转让。
第八条本合同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甲乙双方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土地所有者同意,并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4—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所有者各执一份。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〇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5—
篇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
(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知识关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用手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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