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建设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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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模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建设网
黑建安[2010]1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
体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办,大庆石油。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4月12日印发
校对:
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张小飞共印30份
附件: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和搭设的管理,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行模板支撑体系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支撑材料和设计结构构造,并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方案的编制、审批与论证
第四条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中的有关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对模板支撑体系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刚度,梁板下的立杆稳定性进行计算;对立杆基础承载力、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进行验算;对立柱间距、水平拉结、剪刀撑的设置进行计算。
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立柱、水平拉结及剪刀撑间距。
(二)绘制模板支撑体系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第五条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编、审、批”程序,“编、审、批”人员应从其专业技术角度签属审批意见,并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涉及滑模、爬模、飞模的工具式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高大模板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的,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依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实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模板工程的施工安全,应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选用、搭设设计、安装、验收等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八条用于模板支撑体系中的钢管、扣件应经法定专业检测机构二次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规格、材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模板支撑体系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结合现场土质情况,根据现行国家《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的有关规定,计算设计后确定。
(二)基础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采用木立柱支撑(不得接长),应先设置垫板后搭设支撑体系;采用钢管立柱支撑,应先设置垫板和底座后搭设支撑体系。
(三)基础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先分层回填夯实基土,再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
达到强度后方可搭设支撑体系。
第十条模板支撑体系拉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水平拉结与剪刀撑
1、支撑体系的水平拉结与剪刀撑设置必须符合规范及方案设计要求。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程序设扫地杆。
3、无论顶部或底部设置可调支托,立柱端部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二)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三)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在立杆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四)对立柱周圈外侧无拉接结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水平支撑、顶撑、剪刀撑等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第十一条模板支撑体系立柱支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支撑体系应为立柱受力,支撑立柱或者可调支托必须直接垂直支撑于模板的底板。
2、梁和板立柱的纵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支撑体系中的立柱间距,必须根据混凝土荷载通过计算确定,严禁私自加大立柱间距。
3、立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方法,严禁搭接使用。
4、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二)木立柱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并直接支撑于模板底部,立柱与承重梁底板应垂直设置。
(三)钢管立柱
1、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或者底部应设可调支托,其螺杆伸出钢管外露长度严禁超过200mm,插入立柱钢管长度不得小于150mm。
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2、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3、模板应由立柱直接垂直支撑,严禁使用水平杆件通过扣件固定在立柱上作为支撑的受力杆件,严禁扣件受力。
4、立柱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设计要求,且间距不应大于800mm。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模板支撑体系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自检。
对模板支撑体系安装进行检查验收时,在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检查验收表中任何单项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整改。
模板支撑体系安装验收表见附表。
第十三条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时应安排专人巡查模板及支撑体系,重点对模板或支撑体系的移位、变形等进行监控和抄测,并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设专人进行现场旁站式监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模板支撑体系安装验收表。
附表:
模板支撑体系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模板检查部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通用检查项目
1.方案
1.1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要求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2.材料
2.1支撑体系材质、规格应符合方案要求,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2附助构件材质、规格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3.支撑体
系结构
3.1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模板和支架立柱底部应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并且垫板中心承载。
3.2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斜支撑与侧模的夹角不应小于45º,支在土壁的斜支撑应加设垫板,底部对角楔木应与斜支撑连牢固。
3.3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上下立柱应保持在同一条垂直线上,多层悬挑结构模板的立柱应连续支撑,并不得少于3层。
3.4立柱直接垂直支撑于板底或者梁底模板,不得通过
水平杆件和扣件受力。
3.5安装圈梁、阳台、雨篷及挑檐等模板时,其支撑应独立设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脚手架上。
3.6梁和板的立柱间距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3.7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的立柱端部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3.8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3.9支架柱应与模板垂直,如成一定倾斜角度或立柱顶表面倾斜,应有可靠措施确保支点稳定,支撑底脚必须有防滑移措施。
3.10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应分层回填夯基土并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
3.11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柱支模。
3.12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增设一道水平拉杆。
3.13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专
项
检
查
项
目
专
项
检
查
项
目
4.钢支撑
体系结构
4.钢支撑
体系结构
4.1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支托与楞梁两侧间隙,必须楔紧。
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并保证上下同心。
4.2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Ф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4.3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4.4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
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4.5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离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6严禁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4.7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º-60º。
4.8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本表4.7条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每个剪刀撑中间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9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本表4.8条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4.10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4.11水平杆与立杆起连接作用的扣件必须用扭矩板手对其进行抽检,其扭矩值必须达到40-65N·m。
5.木支撑
体系结构
5.1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5.2木立柱的接头不宜超过1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
5.3立柱底部可采用垫块垫高,但不得采用单码砖垫高。
垫高高度不得超过300mm。
5.4木立柱底部与垫木之间应设置硬木对角楔调整标高,并应用铁钉将其固定在垫木上。
5.5所有单立支柱支撑应设在柱底垫木和梁底模板的中心,并应与底部垫木和顶部梁底模板紧密接触,且不得承受偏心荷载。
5.6单排立柱时,应在单排立柱的两边每隔3m加设斜支撑,且每边不得小于2根,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
5.7木立杆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5.8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用铁钉钉牢。
5.9严禁使用板皮替代规定的拉杆。
6.门架支
撑体系
结构
6.1门架的跨度和间距应按设计规定布置,间距宜小1.2m;支架底部垫木上应设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门架、调节及可调底座,其高度应按其支撑的高度确定。
6.2门架使用的可调支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得大于
150mm。
6.3门架支撑可沿梁轴线垂直和平行布置。
当垂直布置时在两门架间的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
交叉支撑应与立杆上的锁锁牢,上下门架的组装连接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
6.4当门架支撑宽度为4跨及以上或5个间距及以上时,
应在周边底层、顶层、中间每5列、5排在每门架立杆跟部设Ф48mm×3.5mm通长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6.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
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
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
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º-60º。
6.6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本表4.5条规定外,
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每个剪刀撑中间处设
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6.7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本表4.6条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6.8.当门架支撑高度超过8m时,除满足本表4.6条、4.7条规定外,剪刀撑不应大于4个间距,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验收意见:
验收时间:
年月日
分包施工单位
总包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分包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备注:
1.检查项目均为保证项目;2.检查部位应具体至几层楼几轴至几轴;3.检查内容项目中,有的项目填写检查结果,没有的项目则不填写;4.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时,在检查内容对应的内容上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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