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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模板
广东省标准
DBJ/T15-XX-2019
备案号JXXXXX-2019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CodeforgreenbuildingdesigninGuangdong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2019-XX-XX发布2019-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CodeforgreenbuildingdesigninGuangdongprovince
DBJ--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2019
批准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9年××月××日
××××出版社
2019广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粤建公告〔2019〕××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为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2019,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XX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月××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XX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XX公司(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
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
XX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广州大学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杨仕超周荃 孟庆林肖毅强江刚周孝清彭世瑾 邢华伟 陈杰 吴培浩 丁可张广铭 张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附表1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39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7
2Terms8
3Basicrequirements9
3.1Generalrequirements9
3.2GreenbuildingdesignGroups9
3.3Greenbuildingdesigndocumentationsrequirements9
4Planninganddesign11
4.1Generalrequirements11
4.2Basicdesignrequirements11
4.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11
5Architecturaldesign14
5.1Generalrequirements14
5.2Basicdesignrequirements14
5.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16
6Structuraldesign20
6.1Generalrequirements20
6.2Basicdesignrequirements20
6.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20
7HVACdesign22
7.1Generalrequirements22
7.2Basicdesignrequirements22
7.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23
8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26
8.1Generalrequirements26
8.2Basicdesignrequirements26
8.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27
9Buildingelectricaldesign30
9.1Generalrequirements30
9.2Basicdesignrequirements30
9.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31
10Landscapedesign32
10.1Generalrequirements32
10.2Basicdesignrequirements32
10.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33
11Decorationdesign35
11.1Generalrequirements35
11.2Basicdesignrequirements35
11.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35
12Greenbuildingassessmentandreview37
12.1Greenbuildingratingplannings37
12.2Greenbuildingdesignassessment37
12.3Greenbuildingconstructiondocumentsreview37
Appendix1Self-RatingChecklistforgreenbuildingdesigninGuangdongProvince39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8
Listofquotedstandards49
Explanationofprovisions50
1Generalprovisions58
3Basicrequirements59
3.1Generalrequirements59
3.2GreenbuildingdesignGroups60
3.3Greenbuildingdesigndocumentationsrequirements61
4Planninganddesign62
4.1Generalrequirements62
4.2Basicdesignrequirements62
4.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64
5Architecturaldesign68
5.1Generalrequirements68
5.2Basicdesignrequirements68
5.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76
6Structuraldesign88
6.1Generalrequirements88
6.2Basicdesignrequirements88
6.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90
7HVACdesign93
7.1Generalrequirements93
7.2Basicdesignrequirements93
7.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98
8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105
8.1Generalrequirements105
8.2Basicdesignrequirements105
8.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109
9Buildingelectricaldesign114
9.1Generalrequirements114
9.2Basicdesignrequirements114
9.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116
10Landscapedesign121
10.1Generalrequirements121
10.2Basicdesignrequirements121
10.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123
11Decorationdesign128
11.1Generalrequirements128
11.2Basicdesignrequirements128
11.3Generaldesignrequirements130
12Greenbuildingassessmentandreview133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推进广东省可持续发展,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1.0.3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生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室内外环境营造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国家和广东省绿色低碳及环保相关要求。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绿色设计greendesign
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绿色建筑增量成本incrementalcostofgreenbuilding
因实施绿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产生的投资成本的增加值或减少值。
2.0.4绿色建材greenbuilding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5全装修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称为全装修。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布局、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1.2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
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景观等各专业在建筑设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相互协调。
3.1.3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尤其是岭南地区)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沿海地区建筑规划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用等应加强防盐碱、防强风和防水涝、山洪、海潮等措施。
3.1.4绿色建筑的室内外环境设计应该以规划为引领,建筑技术措施优先,设备系统根据需求优化配置。
(被动优先,主动优化)
3.1.5绿色建筑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3.1.6建筑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其自评结果尚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地方标准中相应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
3.2绿色建筑设计组织
3.2.1项目建设方宜组建绿色建筑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建设方、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物业管理等参与项目建设、使用与运行管理的各相关单位。
3.2.2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应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在各阶段各专业应根据技术共享、平衡、集成的原则协同工作。
3.2.3绿色建筑的设计应先进行绿色等级的策划。
根据建设地块的绿色指标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及其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单位应确定绿色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指标,并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提出要求。
建筑的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绿色技术指标和等级要求进行规划和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应根据绿色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设计,满足设计任务书的绿色技术要求。
3.3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3.3.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符合所在区域低碳生态的规划要求,应设绿色建筑专篇,提出需达到的绿色建筑目标要求,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3.3.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区域低碳生态规划的要求,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并针对本规范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确定绿色建筑的实施策略。
3.3.3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应依据本规范4.1节“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规划应体现相应内容,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目标。
3.3.4方案设计投标文件应根据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设有绿色建筑专篇。
3.3.5方案设计文件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建筑目标、设计采用的手段及技术等。
3.3.6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各专业设计文件应体现相应内容。
3.3.7施工图设计说明应设绿色建筑专篇,建筑专业应有涵盖所有专业的总说明,各专业说明中应注明本专业的绿色建筑措施,并且保证与总说明一致。
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要求,各专业设计文件应体现相应内容。
3.3.8各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应明确绿色技术措施和产品,应附有相应的设计计算书或技术论证报告,应明确材料、部品、部件、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质量要求,应明确相关工艺、工法的要求和施工安装要求。
3.3.9各专业的各项技术措施和产品技术指标应体现在相应的设计图中,或者标注在相应的设计图中。
4规划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在规划设计时,应结合规划报建的要求,从总平面图、场地竖向、建筑高度、屋面、立面、构件遮阳、建筑外形、场地风环境、场地雨水汇集(地形和建筑两方面)、外墙色彩(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立体绿化、间距、朝向、开窗、无障碍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应考虑与其他各专业(如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景观、装修等)的相互关系和配合,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
4.2基本设计要求
4.2.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涉及地质灾害多发或严重的地段,规划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条件的安全性评估。
4.2.2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有可能涉及土壤化学污染、土壤氡和电磁辐射等危害的,规划时应进行安全性评估。
4.2.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设计时应考虑有效处理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
4.2.4日照间距等相关规划指标应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规划要求和已经批复的城市规划相关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5场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对居住区详细规划阶段的热环境进行设计,开展户外人群活动场地的防暑设计。
处于非居住区规划范围内的场地应符合其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4.2.6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应设置室外体育设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2.7场地规划人行出入口位置距离公共交通站点应在500m内或者设计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停车站。
4.2.8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有效组织雨水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并对规划用地大于10hm2的项目应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4.3一般设计要求
Ⅰ用地规划
4.3.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1对于住宅建筑,其所在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且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不宜大于表4.3.1-1的规定。
表4.3.1-1居住街坊人均住宅用地指标
人均住宅用地指标A(m2)
3层及以下
4~6层
7~9层
10~18层
19层及以上
A≤36
A≤27
A≤20
A≤16
A≤12
2对于公共建筑,宜根据不同功能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下提高容积率,行政办公、商务办公、商业金融、旅馆饭店、交通枢纽等设施的容积率不宜低于1.0,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容积率不宜低于0.5。
4.3.2场地设计时宜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宜有充足照明。
自行车停车设施宜设有遮阳防雨措施。
4.3.3场地宜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1居住建筑宜满足以下任意4项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4)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
5)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6)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7)场地周边500m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种商业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宜满足一下任意3项要求:
1)建筑内至少兼容2种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功能;
2)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活动空间;
3)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省市现行文件规定;
4)周边500m范围内设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场地不封闭或场地内步行公共通道向社会开放。
4.3.4合理规划设置健身场地和空间,宜满足以下要求:
1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0.5%;
2设置宽度不少于1.25m的专用健身慢行道,健身慢行道长度不少于用地红线周长的1/4且不少于100m。
4.3.5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化用地。
对住宅建筑,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新区建设的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0.5,旧区改建不宜低于0.35。
对公共建筑,绿地率宜达到规划指标105%及以上,且绿地向公众开放。
4.3.6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宜进行建筑区域室外风环境的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建筑,使得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宜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宜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宜小于2;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宜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宜大于0.5Pa。
Ⅱ交通规划
4.3.7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宜具有便捷的联系。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4.3.8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住区公园、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0m,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500m。
Ⅲ生态环境规划
4.3.9宜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保持场地内的生态系统与场地外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宜采取净地表层土回收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4.3.10场地宜设置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
根据场地具体情况及需求,宜选择如下设计:
1场地内主要建筑之间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
2场地内所有建筑之间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所有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用地红线主要出入口宜由避雨防晒的走廊、雨棚连通。
4.3.11场地宜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生物的滋生。
4.3.12宜结合相关政策与规范,合理规划场地地表和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宜达到55%或政府对建筑项目的要求。
5建筑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在建筑设计时,应结合建筑的使用功能和需求,从建筑造型、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建筑防水防潮、门窗气密性、建筑消防应急、建筑排污、建筑构件隔声、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建筑无障碍设计、充电桩设计、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计、建筑自然采光、建筑自然通风、建筑材料、建筑朝向、布局、建筑遮阳、建筑出入口设计、建筑使用功能分布、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建筑安全防护、建筑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并应考虑与其他各专业(如规划、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景观、装修等)的相互关系和配合,进行项目的绿色设计。
5.2基本设计要求
5.2.1建筑造型应简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及构造应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技术的要求;
2不宜采用纯装饰性构件;
3有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的,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宜结合相应的规范要求,提出具体的设计要求,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5.2.2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设计,应满足连接牢固的要求,并能适合主体结构变形。
5.2.3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计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计防潮层。
5.2.4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5走廊、疏散通道等同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5.2.6设计时应注意卫生间、餐厅、厨房、打印复印室、垃圾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不应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还应防止厨房、卫生间的排气倒灌。
5.2.7应通过合理设计,为主要功能房间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声环境:
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建筑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合理,无明显的噪音干扰。
有噪声、振动的房间应远离有安静要求、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及场所,当相邻设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室外噪声大的区域,应采用隔声性能更好的外门窗。
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2.8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5.2.9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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