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合同施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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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合同施工许可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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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合同施工许可证
单独合同施工许可证
篇一:
施工合同与施工许可证不符
致:
福清中联置业有限公司
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
自: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联天御一期工程项目部
日期:
20XX年7月17日
编号:
ZJLJ-ZLTY
主题:
关于施工合同与施工许可证施工开工日期不符的问题我司在5月19日收到贵司提供的施工许可证中,发现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与所签订施工合同的开工日期不一致,报建合同中三家单位均是20XX年12月开工,而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为20XX年4月;现按实向监理报上开工报告,不予签字。
现请贵司予以明确。
特此说明
顺祝
商祺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联天御一期工程项目部
20XX年07月17日
篇二:
关于无施工许可证以及无总包合同的问题回复
关于无“施工许可证”,以及无“总包合同”等问题的回复本工程由于20XX年5下旬月才进入施工现场,而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时间特别紧,(施工周期在学生暑假期间,20XX年7月1日开工,20XX年8月25日竣工,工期仅仅为55天,还要完成近17000平米的体量工程)当时建设单位正在办理开工前期的相关报规、报建的手续(方案图,扩初图,当时都没有,相关的勘探设计,测绘也是在6月份实施、设计。
)由于后续相关设计复杂缓慢,所以各种报规,报建,报审等手续滞后,总包合同也无法签定。
但是以上问题都不能作为我们项目部牵强的理由,项目部分头行动,正在争分夺秒、积极会同建设等相关单位,办理各种报规,报建,报审,等相关各种手续,使本工程合理,合法的健康施工,交给建设单位一个优质产品。
中建二局十一学校一分校改扩建工程项目部20XX年7月30日
篇三:
深圳市施工许可证提交的资料清单
深圳施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提交材料清单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
(二)申请材料:
特别提示:
下列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的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书面承诺范本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后可不重复提交。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见特别提示)1份;
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
新建房建工程提交《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附注2)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
(原件1份)。
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书面承诺范本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
(1)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
(2)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附注2)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书面承诺范本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附注3)(合同正副本共4份,复印件2份;其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任命书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6.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附注4):
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1份),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1份),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1份);政府投资工程应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书面文件原件1套,每页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电子文件2套;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
(2)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套):
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属民用建筑工程或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应包含施工图审查
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附注5);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
(3)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附注6)(提供书面文件原件2套,复印件1套;除深基坑(高边坡)外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应放置在工地现场;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工程应提供深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地质勘查报告原件1套、深基坑(高边坡)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如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属分包范围的,总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承诺分包,本次申请免于提交专项方案;其他尚未制定专项方案的,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制定计划。
);
(4)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应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企业(包括建造师和总监)信息确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含专职安全员)(附注7);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各3份);申报工程非专业工程的,应提供施工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各1份),并且其个人信息已在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备案。
申报项目为重大项目的,应提供建设单位质量主任、安全主任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任命书(原件各1份)。
(6)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供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复印件3份);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须提供《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附注8);
(7)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附注9)(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收讫证明(附注10)(原件各1份);加盖交易服务中心专用章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复印件各1份)。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还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1份)。
9.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三)有效期限: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
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应急建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市政府认定该工程为应急工程;
2.已具备《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上述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除第2项外的全部条件;或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豁免部分条件。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
(二)申请材料:
1.经市政府出具的认定该工程为应急工程的认定文件(附注11)(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外,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资料;
4.如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缓交部分资料的,应提交相关书面承诺(原件3份,书面承诺范本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及会议纪要(复印件3份)。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及《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
(三)有效期限:
《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取得后应在六个月内换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该复函自动失效。
该复函不能取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得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
有关换领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附注1:
自20XX年3月1日起,我局对施工许可的许可程序进行了下列调整:
我局对施工许可中提交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加盖备案章后留存。
在备案过程中发现合同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我局将责令予以整改,不满足施工许可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
我局分三类通道对施工许可进行审查。
其中有拆迁工程的,一律需进行现场核查,拆迁进度完成的,方可办理施工许可;红色通道工程实施深度审查,我局质监站、安监站将分别对工程是否具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进行审查;造价站将对施工、监理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节能处还将对施工图纸是否满足建筑节能的要求进行抽查。
建设单位每次发包的工程均应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包含的专业工程,分包时不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但分包合同应提交备案,备案程序详见指南。
附注2: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已经过竣工验收,达到使用条件后进行的再次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附注3:
招标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应保证与招标结果一致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我局电脑系统对已承担工程的项目经理采取了锁定措施,请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预先审查您聘用的项目经理是否已承担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应该委托监理:
(1)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2)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的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涉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
(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附注4:
工程施工发包应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
规定的通知》(深府[20XX]86号)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供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本次发包工程造价审核文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选择直接发包方式的,请提供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工程监理发包应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择发包方式。
根据工程造价原则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供工程计划立项文件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按照投资股份状况确定发包方式的,请提供发包人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附注5:
建筑节能设计抽查事宜详见有关办事指南。
附注6: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可参照深圳市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试行)》中“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XX]213号)的要求和工程进度状况制订,尚未制订的,应提交制订计划。
表格范本可在我局信息站下载。
附注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法》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附注8:
关于燃气工程的几点提示。
(1)在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上安装下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委托燃气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竣工验收结果应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认可同意后方可通气使用:
a居民用户;
b工商用户的单个用气点装表容量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或多个用气点总装表容量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以下。
(2)在已竣工投入使用的管道燃气设施上进行碰口接驳、抢险、维修可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竣工验收。
附注9:
本计划范本可在我局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费用标准和各阶段划拨比例可参照《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XX]28号)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贯彻房地产E〈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修改深圳市计价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深建价[20XX]22号)的规定,招标工程应履行招标文件的约定。
附注10: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XX]86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深建市场[20XX]36号)的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交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函。
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详见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担保原件的保存请参见《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XX〕87号文)。
附注11:
应急建设工程的认定文件是指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等文件。
附注12:
具体缴费标准请参考我局办事指南
篇四:
(合同)(100-200万零星及100万内办施工许可证项目-固定总价合同)
20XX—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博望区新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安徽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工业园振新西路大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工业园振新西路大修工程。
2.工程地点:
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工业园振新西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会议纪要第9号(总第172号)】。
4.资金:
政府投资。
5.工程内容:
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工业园振新西路大修工程,本次设计段从008县道至民主路东侧,全长375米,为城市支路,现状为9m宽的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次为现状大修,破除现状路面结构后,处理设计路床下40cm范围,保留现状雨水管道,对快车道内的雨水蓖及雨水连接管进行重修。
车行道结构为:
25cm水泥砼面层+乳化沥青稀浆封层+32cm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路面结构总厚度为77cm。
侧平石为砼材质。
道路雨水连接管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管道总长约75米,管径300mm。
1)。
6.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XX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XX年8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捌角捌分(¥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伍佰玖拾柒元零伍分(¥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2.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黄大年。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XX年6月1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博望区新市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
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计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工程和设备
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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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 合同 施工 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