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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民法真题
2022年专升本民法真题
一、选择题:
1~30小题,每题2分。
共60分。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涂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信息点上。
1、以下社会关系中,由民法调整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恋爱关系B、丙与丁之间的租赁关系
C、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D、房地产公司与其销售部门之间的治理关系
【答案】B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平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是要正确理解公平主体的含义(即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公平的当事人);二是要仔细把握民法只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像行政关系、治理关系、道德关系并不由民法来调整。
这样的问题考试常常考,学校班讲义中屡次提及此学问点,虽然简洁,但是要仔细把握。
需要比方2022年试题中就消失了类似的一道题。
1.以下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违反交通规章被罚款B.乙在银行存款C.丙代甲交作业D.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答案】B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公平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草产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民事法律关系是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甲在商场看中一件毛衣。
标牌上的英文显示毛衣成分是腈纶。
甲不懂英文,便向营业员询问,营业员片其说是羊毛,家遂买下毛衣。
商场营业员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A、公平原则B、公正原则C、诚恳信用原则D、制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C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民法的根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了我国民法的五项根本原则,即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诚恳信用原则。
关于民法的根本原则,一是要一个原则一个原则的把握其含义;二是要留意这些原则之间的相通之处,即民法维护公民和法人民事权利的立法目的。
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原则,教师提示过学员肯定要把握,并针对这题考核的学问点进展了专项练习。
2022年的试题中没有消失这样的考题,今年消失了,说明很重要。
3、婴儿诞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行为B、合法行为C、事实行为D、大事
【答案】D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毁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以把民事法律事实分为大事和行为两类。
大事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客观事实,例如人的诞生、死亡、自然灾难等;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不法行为。
学校试卷的模拟题中也出过类似这样的题目,而且2022年试题中就消失了类似的一道题。
2.以下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A.无因治理B.订立合同C.设立遗嘱D.赠与财产
【答案】A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缘由----民事法律事实。
根据发生的缘由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大事。
根据行为是否是双方意思表示全都,行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所以此题为A。
4、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A、成年人B、无民事行为力量人C、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D、完全民事行为力量人
【答案】D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力量。
自然人民事行为力量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力量。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力量的类型分为完全民事行为力量、限制民事行为力量和无民事行为力量三种。
大家要留意的是,自然人民事行为力量的划分是以年龄作为标准的。
在学习中,要精确把握自然人行为力量的含义及各种行为力量人可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讲义第一局部P23页,有类似的考核学问点讲解。
2022年的试题中就消失了一道案例题,涉及到自然人民事行为力量的问题。
46.孙秀英与16周岁的刘毅是养母与养子关系。
孙秀英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位于市区临街,始终闲置。
刘毅得知同学的哥哥陈志欲租用临街房开设小卖部,便主动将闲置房出租给他。
刘毅未经养母同意,擅自与陈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租期5年。
随后,陈志请来装修工人拆改房屋,装修店面。
孙秀英得知后,马上向陈志提出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陈志对房屋恢复原状,而陈志置之不理。
孙秀英诉至人民法院。
问:
(1)刘毅与陈志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孙秀英是否有权要求陈志马上停工、恢复原状?
为什么?
答案要点:
(1)租赁合同无效。
(3分)
理由:
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
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5分)
(2)有权要求马上停工、恢复原状。
(3分)理由: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担当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马上停工、恢复原状。
(4分)
【解析点评】本体考察自然人的行为力量,和担当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
难度适中。
5、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属或朋友代管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答案】A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宣告失踪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在讲义中,曾提示学员要把握两项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一是宣告失踪的条件(持续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和依法宣告);二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即设立财产代管人,治理失踪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
对此要留意这项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区分,就是说宣告失踪只是引起财产的代管关系,而宣告死亡才会引起相应的财产继承和身份关系的解除等。
2022年没有出题。
6、某化工厂厂长张某因违纪被开除。
张某在任职期间代表企业所签订的合同()
A、应连续履行B、自动解除C、应中止履行D、经新厂长同意方可履行
【答案】A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应当履行。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是一个重要而又有较大难度的问题,是重点也是难点,要深入理解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仔细学习和把握每一个概念。
2022年的试卷中没有出什么高分值的题,但是今年出了,说明它的重要性。
相关内容,班讲义
(1)P128
7、甲被乙打伤,甲恳求乙担当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C、2年D、4年
【答案】B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特别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了四种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特别时效:
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存放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
这样的问题应当很简洁,但是要特别记忆。
相关题目:
讲义
(1)P16页例题。
2022年也考过类似的问题。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1年B.2年C.3年D.4年
【答案】D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诉讼时效。
涉外的诉讼时效是4年。
自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
8、以下选项中,发生全部权原始取得的是()
A、甲从河里钓得鱼虾B、甲从乙处购得汽车C、甲继承父亲的遗产D、甲承受乙赠与的图书
【答案】A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全部权的取得。
全部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全部人最初的、不依靠他人的全部权的存在而取得全部权。
主要有六种方式:
先占、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和隐蔽物、善意取得、添附和生产。
继受取得是指全部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大事从原全部人处取得全部权。
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等。
相关题目:
押题班讲义
(1)P70例题3。
2022年也出过类似的试题。
7.养牛专业户申某将一头患重病的奶牛弃于野外。
途经此地的岳某将病牛牵回家,请兽医治愈。
申某得知后,向岳某索要奶牛。
则申某()
A.有权要求返还奶牛,由于岳某占有奶牛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应补偿岳某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要求返还奶牛,由于其抛弃行为使其丢失全部权
D.无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可恳求岳某赐予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此题考察全部权的丢失及取得制度。
全部人自己主动放弃全部权的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引起全部权的毁灭的法律后果,岳某基于先占取得全部权。
应选C。
9、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A、混合B、生产C、加工D、附合
【答案】B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全部权之原始取得之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全部人的物被结合、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加工成为新物之事实状态。
添附主要有以下三种状况:
附合、混合和加工。
需要大家留意的是,我国目前对添附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民通意见》第86条进展了这样的司法解释: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加附属物,财产全部人同意增加,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商定的,按商定办理;没有商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撤除的,可以责令撤除;不能撤除的,也可以折价归撤除全部人;造成撤除全部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从考点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出的应当是比拟偏,许多年没有出过这样的问题。
相关题目:
押题班讲义
(1)P132例题2
10、以下物权的标的仅限于动产的是()
A、全部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
【答案】C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物权之担保物权之留置权。
我国《物权法》其次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留置财产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客体。
大家要留意,考试中常常出一些关于担保物权的标的或者客体问题,所以在复习时要细心区分。
讲义
(2)P23页中有具体的比照表格。
比方2022年的试题中就有几个这样的问题。
8.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A.土地全部权B.学校图书馆C.使用权有争议的财产D.船舶
【答案】D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担保法中关于抵押物的规定。
9.甲公司向银行贷款,以自有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商标权作质押,未办理出质登记。
则()
A.抵押权与质权均成立B.抵押权与质权均不成立C.抵押权成立,质权不成立D.抵押权不成立,质权成立
【答案】C
【解析】商标权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但是必需进展登记,并且商标权出质,质权人的权利还有肯定的限制。
10.以下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一幢房屋B.一份买卖合同C.一辆汽车D.一台电视机
【答案】B
【解析】此题考察的是物权客体的特征。
即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
应选B.
11、以下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宅基地使用权B、自物权C、抵押权D、留置权
【答案】A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物权之用益物权。
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和典权等。
地上权如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地役权是指为了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比方为耕种而在必经的他人的土地上修路通行的权利;典权。
12、以下财产中,可以设定抵押的是()
A、车辆B、土地全部权C、北京大学教学楼D、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答案】A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物权之担保物权之抵押。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有关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确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必需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财产即须为可流通之物;其次,必需是权属明晰的财产;第三,必需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财产即非为法律制止抵押之物;第四,必需是不行消耗物。
押题班讲义中重点提及。
13、依据我国合同法,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的,该合同()
A、未成立B、未生效C、无效D、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合同法分论之租赁合同。
相关题目:
班讲义
(2)P24例题1。
14、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债可以分为()
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B、简洁之债与选择之债
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答案】A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债权之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债可以做不同的分类。
在上课时有做表格关于这样面的分类和区分。
2022年也考过类似的问题。
11.以下债的关系中,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买卖合同之债B.租赁合同之债C.承揽合同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D
【解析】债包括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包括不当得利、无因治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即是合同之债。
15、甲将组装彩电谎称原装出售,并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
A、可撤销合同B、无效合同C、无权处分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A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合同法之合同效力之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生效要件,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恳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因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显失公正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所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此题属于第三种情形。
学校押题班讲义
(1)P32有提及此学问点。
16.送报员误将姚某订阅的《北京晚报》投入钱某的报箱中。
钱某取得该报属于(B)
A.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治理D.单方法律行为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不当得利。
此学问点在课上常常提及。
相关题目:
押题班讲义
(2)P67例题22。
17.以下事实中,能够引起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是(D)
A.结婚B.遗赠C.合伙解散D.企业法人合并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合同的转让。
相关题目:
押题班讲义
(2)P99例题17。
18.无因治理之债属于(B)
A.意定之债B.法定之债C.准合同之债D.合同之债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债的分类。
19.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履行期未届满时,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
甲乙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毁灭的缘由是(C)
A.清偿B.抵销C.混淆D.免除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合同的终止。
20.以下民事主体中,不能担当保证人的是(C)
A.某独资企业B.某合资企业C.某空军医院D.某合伙企业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债的担保之保证。
21.甲为了阻止乙中选劳动榜样,处处散布乙生活作风不好的谣言,乙因此未能中选。
甲侵害了乙的(B)
A.荣誉权B.名誉权C.隐私权D.财产权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人身权之名誉权。
22.以下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身份权的是(A)
A.亲属权B.姓名权C.名誉权D.肖像权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人身权之身份权。
23.甲立有遗嘱,死后遗产由独子乙继承。
某日,甲乙一同遭受车祸,乙当场死亡,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所适用的继承方式是(C)
A.遗赠B.转继承C.代位继承D.遗嘱继承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法定继承之代位继承。
24.依据我国继承法,不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是(C)
A.口头遗嘱B.录音遗嘱C.自书遗嘱D.代书遗嘱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遗嘱继承。
25.依据我国商标法,必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D)
A.兽用药品B.危急物品C.儿童食品D.低焦油含量的香烟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商标权。
26.依据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D)
A.外观设计B.有用新型C.创造D.科学发觉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专利权。
27.以下选项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是(D)
A.李某家的狗咬伤邻居
B.某企业存放的炸药爆炸造成他人损害
C.某企业运输的剧毒化学物品泄漏造成他人损害
D.国家机关公务员王某外出旅游时打伤宾馆效劳员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民事责任之侵权行为。
28.关于民事责任的特征,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D)
A.民事责任不具有强制性B.民事责任原则上具有惩处性
C.民事责任的担当均以过错为前提D.民事责任并非皆为财产性责任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民事责任。
29.假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一方违约时,相对方(C)
A.只能恳求违约金B.只能恳求定金C.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中择一恳求
D.可以同时恳求违约金和定金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民事责任。
30.以下选项中,可以强制债务人连续履行的是(C)
A.甲乙之间有一绘画合同,甲未按商定完成
B.甲乙之间有一演出合同,甲未按商定出场
C.甲乙之间有一借款合同,甲未按商定还款
D.甲乙之间有一药品买卖合同,因药品被禁售,甲未按商定交货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二、推断题:
31-4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推断以下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相应题号后划“√”,错误的在答题卡相应题号后划“×”。
3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行为。
【答案】错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主要有: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力量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虚构、恶意串通、受欺诈、受胁迫);违法法律或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
可见,无效民事行为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学问点在上课时有做专项练习,为重点记住学问点。
32.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全部权。
【答案】对
33.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物权。
【答案】错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物权法的根本原则之“一物一权原则”,又称客体特定原则。
是指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具有相对性,即一物一权原则并不排解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全部权和他物权,也不排解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不相冲突的他物权。
34.债权人下落不明是提存的法定缘由之一。
【答案】对
35.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由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承受遗赠。
【答案】错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遗嘱继承之遗赠。
关于遗赠的问题,需要大家理解遗赠的几个法律特征: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行为;遗赠是在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说明:
这是遗嘱本身的特征,说明受遗赠人只有在遗赠人死后才能取得遗产,假如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则会因遗嘱尚未生效而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题目:
押题班讲义
(2)P130例题5
36.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使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实施。
【答案】对
37.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但不得转让专利技术。
【答案】错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专利权的内容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独占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标记权、制止权、嘉奖权、放弃权等。
38.依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
【答案】对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商标权的期限。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需要留意的是,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有效期在计算上不一样,商标是核准之日,而专利是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39.发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
【答案】对
40.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答案】对
三、简答题:
41-43小题,每题8分,共24分。
41.简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一般生效要件。
答案要点: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为:
(1)主体合格;(2分)
(2)意思表示真实;(2分)
(3)内容合法。
(2分)
42.简答继承权丢失的法定事由。
答案要点:
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丢失继承权: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分)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2分)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峻的;(2分)
(4)伪造、纂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峻的。
(2分)
43.简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
答案要点: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需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分)
(2)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2分)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2分)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分)
五、案例分析题:
45-46小题,每题15分,共30分。
45.陈某为购置拖拉机而筹款,将自家一头耕牛卖给钱某,双方协议卖价为5000元。
钱某当即付款2022元,并与陈某商定次日再付3000元,待余款付清后再将耕牛牵走。
不料,当晚牛遭雷击而死。
钱某知道状况后,要求陈某返还2022元。
陈某认为,牛已归钱某,且牛的死亡不是自己过错造成的,故拒绝返还2022元。
钱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问:
⑴本案中耕牛的全部权是否己经转移?
为什么?
⑵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担当?
为什么?
⑶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全部权没有转移。
理由:
财产全部权从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耕牛全部权的移转并未商定,且陈某并未将牛交付钱某,所以耕牛的全部权仍归陈某。
(2)风险应由陈某担当。
理由: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耕牛全部权的移转并未商定,且陈某并未将牛交付钱某,所以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陈某自己担当。
(3)陈某应将2022元返还钱某。
【点评】此题的考核学问点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和买卖合同之标的物全部权转移以及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章。
同时也是2022版教材P95的原题。
上课时针对这个学问点有专项练习。
46.王某欲租一代挖土机修建鱼塘,因要出差,遂托付李某进城办理租赁事宜,并预付李某1000元租金。
李某进城后,巧遇中学同学张某。
张某自告奋勇替李某办理此事。
张某找到一家租赁公司,以王某名义签订了一份协议,商定租赁挖土机一台,租期一个月,租金10000元,预付2022元,租期届满再支付8000元。
王某出差回来后,李某向王某作了汇报,王某不置可否。
当李某向王某索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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