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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学霸笔记押题考点冲刺总结背诵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P1: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P5: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
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
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
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P14: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P15: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
P16:
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8: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9: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P20: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P22:
债权的相对性: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
(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P23: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P24: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P26: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9: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P32: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四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P34: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P35: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P36: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P37: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P38: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41: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P45: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P46: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P47: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P49: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P52:
《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P53: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
包括: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区分: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章
P56: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P57: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
落实;
P58: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P59: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P60: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P60: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P61: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62: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P64: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P65: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一般分为4个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P67: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P67: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9)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P68: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P70: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P72: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P77: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
P78: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P80: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P84: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三章
P87: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P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P89: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投
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P9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20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P9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P9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
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P93: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P96: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P97: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
一律取消。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标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标的区分。
P100: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P10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P101: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P109: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
P110: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P11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粉白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P116: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P119: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P120: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四章
P123: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P124: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P125: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P126: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P129: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P132: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P136: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P137: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P140: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P141: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P144: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P146: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P148: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P150: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P15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P15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
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P162: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P165: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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