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题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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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题点
刑法分则题点(2008年版)
Ⅰ、刑法分则概述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总则的关系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
四、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五、罪状
六、罪名
七、法定刑
Ⅱ、罪名体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2个)
(一)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2个)
(一)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组织的行为。
(七)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八)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九)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0个加1)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活动,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六)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九)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额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十一)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十二)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十三)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十四)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十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十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七)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十八)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范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十九)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十)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0个加2)
(一)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三)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六)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七)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
(八)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九)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二)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三)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十四)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五)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是指行为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六)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十七)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八)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十九)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十)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五、侵犯财产罪(9个)
(一)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四)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六)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七)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八)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九)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妨害社会管理特为秩序罪(20个加3减1)
(一)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提供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的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六)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八)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活动。
(九)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十)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十一)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十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十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四)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十五)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六)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十九)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十)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式,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七、贪污贿赂罪(6个加1)
(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或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五)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
八、渎职罪(9个)
(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人民法院中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八)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Ⅲ、刑法罪名展开
序号
罪名
单位
主体的特殊情况
客观方面
既遂界限
特殊处理
备注
1
间谍罪
举
1.参加间谍组织
2.接受间谍组织任务的
3.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
三种行为之一
2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行
为境外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四种行为之一
3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危
14、14,一般主体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危险状态的出现
三种犯罪
4
破坏交通工具罪
危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危险状态的出现
5
破坏交通设施罪
危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危险状态的出现
6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举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组织的行为
三种行为之一
7
劫持航空器罪
行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实施完毕为既遂点
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行
单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五种行为之一
9
交通肇事罪
过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对致人重伤、死亡、三十万元无法赔偿的损失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教唆、指使、强令行为
10
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
过
一般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控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1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过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强令行为的故意与对重大结果的过失
12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情
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1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结
单
生产者、销售者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只有15万元未销售产品,构成未遂
14
生产、销售假药罪
危
单
生产者、销售者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15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法
单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排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等贵重金属
16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7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法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无偿提供资金、商品、服务;2.以明显不公平的价格接受上述;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者提供上述;4.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5.向3提供担保;6.其他。
18
伪造货币罪
法
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的行为
伪造的货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币、澳元、日元等
2000元,200枚
19
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情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在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信息非依职权或便利获利,不构成本罪
20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情
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情
单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只能由单位构成
22
洗钱罪
法
单
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其他。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额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23
信用卡诈骗罪
结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4
保险诈骗罪
结
单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5.投保人故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5
逃税罪
法
单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收、已扣税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处罚后又偷税的
26
抗税罪
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2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
单
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8
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
单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9
侵犯著作权罪
法
单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
30
侵犯商业秘密罪
法
单
31
合同诈骗罪
法
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2
非法经营罪
法
单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3
故意杀人罪
结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有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转化犯
34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5
故意伤害罪
结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轻伤害是基本构成结果,重伤害及被害人死亡是加重结果
36
强奸罪
行
男
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妇女、奸淫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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