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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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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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昌宁县第三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九、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昌宁县第三中学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活动安全,制定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二、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体育教学设施、实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昌宁县第三中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
二、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
三、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鼓励师生对身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
五、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盐酸、硫酸、硝酸、醋酸等物品。
二、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管理”的原则。
三、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有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四、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
(1)性质相抵触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
(2)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4)露天不准存放。
五、危险化学品,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实验室区域内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
七、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施压和倾倒;不得使用非防电梯。
气瓶、油桶应保持直立,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
八、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九、进、出实验室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留或散落的危险物品及时清扫、处理。
十、凡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一经查处,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学校实行督促、检查。
昌宁县第三中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三、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昌宁县第三中学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教学楼紧急事故疏散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宿舍安全应急预案、教学和试验活动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礼堂及图书馆等建筑物倒塌应急预案、地震和汛期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把损失降到最低。
二、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⑴组织机构:
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⑵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⑶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⑷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⑸学校建筑结构应急疏散图、重点部位分布图、各指挥长及小组长和成员通讯联系表等附件。
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昌宁县第三中学防溺水事故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责任和分工。
二、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主要对学生进行防止溺水事故发生的教育;
三、组织动员家长主要做好未成年学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学校、教师、家长“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认识到危险的存在,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减少或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昌宁县第三中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昌宁县第三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工制度。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
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
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
督促车对学生专用车定期保养,按时季检,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
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
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
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政教处的安全教育。
九、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十、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昌宁县第三中学教学场地、设施、器材
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尤其是汛期要对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进行日巡视、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严防发生事故。
二、凡经县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荷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三、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舍一律不得使用。
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
四、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
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学校要根据学生健康档案,掌握有特异体质、心理疾患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学生,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视其身体状况可拒绝参加体育运动。
对这些学生的情况要及时与其监护人沟通,并注意特别关照以防发生意外,需要休学的应予以休学。
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昌宁县第三中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安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三、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
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五、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六、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七、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昌宁县第三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五、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县教育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昌宁县第三中学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四、一旦发生突发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昌宁县第三中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昌宁县第三中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
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二、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
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
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三、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四、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五、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昌宁县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各寄宿制中小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
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
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
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
二、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对于违规使用、存放的上述物品,由公寓管理部门会同保卫部门,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三、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得饲养动物,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
男、女宿舍不准留宿异性。
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留在宿舍进行谈话、辅导或帮助料理其他事务。
四、寄宿制学校坚决取缔煤炉取暖,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
五、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如有租用当地民房住宿的学生,学校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不出现安全事故。
学生宿舍每间要严格控制在8人以内。
因条件限制,对宿舍超员不能及时整改的学校,要严防死守,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学校应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昌宁县第三中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
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三、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经营活动,尤其不准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经营。
昌宁县第三中学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门卫、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仪器室、财务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礼堂、小卖部等),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
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
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
昌宁县第三中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的协调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涉及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亡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师生及其亲属情绪稳定,保证学校教学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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