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食安办12号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docx
- 文档编号:24895072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03KB
南食安办12号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docx
《南食安办12号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食安办12号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食安办12号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南食安办〔2009〕12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2009泛北部湾
经济合作论坛”食品安全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将于8月6-7日在南宁举行,为做好论坛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确保参会嘉宾、与会人员及广大市民食品安全,现将《南宁市服务“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页无正文)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 工作方案 通知
抄报:
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抄送:
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南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22日印发
(共印25份)
南宁市服务“2009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
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57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委会〔2009〕1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09年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以下简称“泛北论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各有关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切实履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现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监管环节无缝衔接和全程监管;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泛北论坛”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南宁市“泛北论坛”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邓卫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局长
彭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朱云康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振球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德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冯兵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雷波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永钟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丁伟担任,副主任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新勤等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长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卫生监督所抽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2433274,传真:
2426609。
(二)各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市卫生局:
负责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泛北论坛”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泛北论坛”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处“泛北论坛”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市农业局:
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管,全面实施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采收上市前和对进入市场的蔬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协调好“泛北论坛”重要接待宾馆饭店特供蔬菜的定点供应,派驻蔬菜农残检测人员加强对定点接待宾馆饭店蔬菜农药残留监测。
3、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负责水产畜牧产品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针对在水产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专项检查,加强动物防疫,对畜牧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
4、市商务局:
协调确保市场副食品供应充足;负责家畜屠宰的监管;加强家畜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对奶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饮料、调味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为食品供应保障组牵头单位提供调味品及粮油指定供货单位名单。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保障上市销售食品进货渠道合法,严厉打击各类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坚决取缔接待宾馆、饭店周边无证无照食品摊点,坚决查处取缔接待宾馆、饭店周边和重大活动场馆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负责对“泛北论坛”期间接待宾馆、饭店和重大活动场所派驻监管人员驻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工作保障;加强接待宾馆、饭店周边和重大活动场馆周边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和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等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8、市财政局:
负责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支持。
9、市公安局:
负责处置暴力抗法、恶性投毒等妨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事件和案件。
10、市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泛北论坛”期间接待宾馆、饭店和重大活动场所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接待宾馆、饭店和重大活动场所内的食品安全保障进行技术指导。
1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协助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2、各县、城区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本区域的“泛北论坛”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三、“泛北论坛”期间接待单位食品供应安全保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对接待单位的蔬菜及肉禽等食品原(辅)料实行定点采购。
1、各接待单位采购的食品原(辅)料要实行“定点采购,统一检测和配送”制度。
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范围:
肉类、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奶及奶制品、粮油、调味品、鲜活鱼、鸡鸭、酒类、饮料等,以上食品各接待单位必须向指定的供应点或供应商采购,由市商务、农业、食药、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确认供应点和供应商,并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和定点采购的监督工作。
2、蔬菜生产企业及无公害蔬菜基地应设立放心蔬菜供应点,专向接待单位提供优质、安全无公害蔬菜。
3、有接待信奉伊斯兰教客商任务的宾馆、饭店特供的清真牛羊肉、蔬菜、禽蛋、豆制品、冻海产品、食用油、食盐等,要实行“定点采购、统一检测和配送”制度,尤其是要在指定的清真牛羊肉供应点采购牛羊肉,并按伊斯兰教教规的要求进行原料采购、运输、检测和使用。
4、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
各接待单位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应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验收制度,向提供食品的单位索取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质量检验报告,对未列入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食品,产品质量及其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建立供应商及进货档案,对所购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供应商档案及实行食品备案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
在“泛北论坛”期间所使用及采购的各种食品原(辅)料,应是定型包装并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存采购凭证票据。
凡采购非“指定产品”的均须向供应方索取证货相符的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认真登记来源和数量。
凡无票证、来源不清或者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辅)料、食品调味品等,一律不得进入接待单位。
5、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完善食品原料供货人、采购人、验收人签收、检查备案、食用报告等制度,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签订采购责任书,加强管理,做到食品安全责任层层有落实,人人有责任。
(二)加强对接待单位的指导监督。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各接待单位餐饮加工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及正常运转情况,食品容器、用工具及餐(饮)具的消毒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的持证情况及个人卫生情况等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书面的限期改进意见。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各接待单位供餐使用的调味品、酒类、饮料、食用油等食品和食品容器、用工具及餐(饮)具的消毒效果进行监督抽检。
3、各接待单位实施监督人员驻点监督保障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驻人员负责接待单位餐饮服务环节工作保障,市农业局派驻人员负责接待单位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市卫生局派驻人员负责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时间从第一个代表团入住的前一天至最后一个代表团离店止。
驻点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实施分段把关责任制,加强对餐饮操作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接待宾馆的可疑食品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食品检查发现可疑、不能排除安全隐患的,接待单位不能用于加工、制售。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格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把好食品进货关口。
要围绕重点食品品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的监管力度,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消费安全,促进全市食品安全保障供应的长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各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及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监管部门要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将任务与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不同职责分别与各接待单位明确食品安全的操作规程,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
各接待单位要成立有分管领导、餐饮部负责人参加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小组,负责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并指定一名餐饮部负责人具体配合驻点人员工作。
对保障措施落实不力,或阳奉阴违而造成“泛北论坛”宾客食物中毒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3、各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发〔2007〕45号)制定《南宁市“泛北论坛”期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机制,果断处置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三)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各监管单位要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投诉受理电话,妥善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维护社会稳定。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调查,属违法案件的,应依法查处。
1、市卫生局,投诉受理电话:
2439685
2、市商务局,投诉受理电话:
2838115
3、市农业局,投诉受理电话:
5539123
4、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投诉受理电话:
5594563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受理电话:
5628910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受理电话:
12315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受理电话:
2838676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9年7月上、中旬)
1、工作内容:
成立南宁市“泛北论坛”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方案,并成立相应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力配合,狠抓落实,做好工作。
2、工作重点:
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下旬至8月4日)
各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改验收,同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第三阶段(2009年8月5-8日)
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泛北论坛”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行食品指定采购制度,严格把好各接待单位所购食品原(辅)料和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关,预防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四)第四阶段(2009年8月9-10日)
各有关单位在“泛北论坛”结束后,要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协调行动,各负其责。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确保工作协调一致,注意信息沟通,不留监管死角,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的无缝监管。
(二)加强检查,保证工作到位。
要针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和督促检查。
对本方案和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要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泛北论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保持信息畅通。
为及时了解、报告、协调、处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8月5日至8日,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部门,将各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食安办,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各单位也要实行“零报告”,把当天情况于每日16时前电话向市食安办报告。
各有关单位在大会结束后,要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本)报送市食安办汇总,撰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材料。
联系人:
谭玉媛(市卫生监督所三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
2433274、2435214(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
2426609。
邮箱:
nnspaqxt@。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食安办 12 南宁市 食品安全 协调 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