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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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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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工程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验收规范
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0.1屋面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入建筑物内的作用;
2冬季保温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和防止结露;
3夏季隔热降低建筑物对太阳辐射热的吸收;
4适应主体结构的受力变形和温差变形;
5承受风、雪荷载的作用不产生破坏;
6具有阻止火势蔓延的性能;
7满足建筑外形美观和使用的要求。
3.0.1屋面是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在本规范编制时应针对屋面的使用功能及要求,把屋面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研究,同时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屋面工程技术内在规律的理论,指导屋面工程的技术发展。
对屋面工程的基本要求说明如下:
1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入建筑物内的作用。
排水是利用水向下流的特性,不使水在防水层上积滞,尽快排除。
防水是利用防水材料的致密性、憎水性构成一道封闭的防线,隔绝水的渗透。
因此,屋面排水可以减轻防水的压力,屋面防水又为排水提供了充裕的排除时间,防水与排水是相辅相成的。
2冬季保温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和防止结露。
按我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设计要求,严寒地区必须满足冬季保温,寒冷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夏热冬冷地区应适当兼顾冬季保温。
屋面应采用轻质、高效、吸水率低、性能稳定的保温材料,提高构造层的热阻;同时,屋面传热系数必须满足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以减少建筑物的热损失。
屋面大多数采用外保温构造,造成屋面的内表面大面积结露的可能性不大,结露主要出现在檐口、女儿墙与屋顶的连接处,因此对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3夏季隔热降低建筑物对太阳能辐射热的吸收。
按我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设计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必须满足夏季防热要求,夏热冬暖地区必须充分满足夏季防热要求。
屋面应利用隔热、遮阳、通风、绿化等方法来降低夏季室内温度,也可采用适当的围护结构减少太阳的辐射传入室内。
屋面若采用含有轻质、高效保温材料的复合结构,对达到所需传热系数比较容易,要达到较大的热惰性指标就很困难,因此对屋面结构形式和隔热性能亟待改善。
屋面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必须满足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使夏季空调能耗得到控制。
4适应主体结构的受力变形和温差变形。
屋面结构设计一般应考虑自重、雪荷载、风荷载、施工或使用荷载,结构层应保证屋面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由于受到地基变形和温差变形的影响,建筑物除应设置变形缝外,屋面构造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有关资料表明,导致防水功能失效的主要症结,是防水工程在结构荷载和变形荷载的作用下引起的变形,当变形受到约束时,就会引起防水主体的开裂。
因此,屋面工程一要有抵抗外荷载和变形的能力,二要减少约束、适当变形,采取“抗”与“放”的结合尤为重要。
5承受风、雪荷载的作用不产生破坏。
虽然屋面工程不作为承重结构使用,但对其力学性能和稳定性仍然提出了要求。
国内外屋顶突然坍塌事故,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
屋面系统在正常荷载引起的联合应力作用下,应能保持稳定;对金属屋面、采光顶来讲,承受风、雪荷载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屋面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力学性能,使其能够抵抗由风力造成压力、吸力和振动,而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6具有阻止火势蔓延的性能。
对屋面系统的防火要求,应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屋面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屋面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构造措施,保证防火安全。
7满足建筑外形美观和使用要求。
建筑应具有物质和艺术的两重性,既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又要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
现代城市的建筑由于跨度大、功能多、形状复杂、技术要求高,传统的屋面技术已很难适应。
随着人们对屋面功能要求的提高及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屋面工程设计突破了过去千篇一律的屋面形式。
通过建筑造型所表达的艺术性,不应刻意表现繁琐、豪华的装饰,而应重视功能适用、结构安全、形式美观。
3.0.2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宜符合表3.0.2的要求。
设计人员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组合。
注:
1表中结构层包括混凝土基层和木基层;防水层包括卷材和涂膜防水层;保护层包括块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2有隔汽要求的屋面,应在保温层与结构层之间设隔汽层。
3.0.2就我国屋面工程的现状看,屋面大体上可分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屋面、隔热屋面、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顶等种类。
在每类屋面中,由于所用材料不同和构造各异,因而形成了各种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主要应包括屋面基层、保温与隔热层、防水层和保护层。
本条是按照屋面的所用材料来进行分类,并列表叙述屋面基本构造层次,有关构造层的定义可见术语内容。
本条在执行时,允许设计人员稍有选择,但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0.3屋面工程设计应遵照“保证功能、构造合理,防排结合、优选用材、美观耐用”的原则。
3.0.3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1屋面是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主要是起覆盖作用,借以抵抗雨雪,避免日晒等自然界大气变化的影响,同时亦起着保温、隔热和稳定墙身等作用。
根据本规范第3.0.1条的规定,屋面工程的基本功能不仅为建筑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而且成为防水、节能、环保、生态及智能建筑技术健康发展的平台,因此,保证功能在屋面工程设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根据人们对屋面功能要求的提高及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屋面工程设计将突破过去千篇一律的屋面形式,对防水、节能、环保、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屋面构造层次较多,除应考虑相关构造层的匹配和相容外,还应研究构造层间的相互支持,方便施工和维修。
国内当前屋面工程中设计深度严重不足,特别是构造设计不够合理,造成屋面功能无法得到保证的现状,因此,构造合理是提高屋面工程寿命的重要措施。
3屋面防水和排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考虑防水的同时应考虑排水,应先让水顺利、迅速地排走,不使屋面积水,自然可减轻防水层的压力。
屋面工程中对屋面坡度、檐沟、天沟的汇水面积、水落口数量、管径大小等设计,应尽可能使水以较快的速度、简捷的途径顺畅排除,总之,做好排水是提高防水功能的有效措施,因此,防排结合是屋面防水概念设计的主要内容。
4由于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断涌现,设计人员应该熟悉材料的种类及其性能,并根据屋面使用功能、工程造价、工程技术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使用材料,提供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构造方案。
选材有以下标准:
(1)根据不同的工程部位选材;
(2)根据主体功能要求选材;(3)根据工程环境选材;(4)根据工程标准选材。
因此,优选用材是保证屋面工程质量的基本条件。
5建筑既要满足人们物质需要,又要满足审美要求;它不但体现某个时代的物质文化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还反映出这个时代的精神面貌。
3.0.4屋面工程施工应遵照“按图施工、材料检验、工序检查、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原则。
3.0.4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施工的基本原则: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屋面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按图施工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防水、保温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因此,材料检验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屋面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后,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此,工序检查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
4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因此,过程控制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
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屋面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或返工,并应重新进行验收,因此,质量验收是保证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条件。
3.0.5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5本条对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作了较大的修订。
原规范对屋面防水等级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由于这类建筑极少采用,本次修订作了“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的规定;原规范Ⅳ级为非永久性建筑,由于这类建筑防水要求很低,本次修订给予删除,故本条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中,都曾明确将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分别定为20年和10年,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
关于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建设部《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1991)370号文中“……选材要考虑其耐久性能保证10年”的要求,以及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防水材料的质量和建设部《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1991)837号中有关精神提出的。
考虑近年来新型防水材料的门类齐全、品种繁多,防水技术也由过去的沥青防水卷材叠层做法向多道设防、复合防水、单层防水等形式转变。
对于屋面的防水功能,不仅要看防水材料本身的材性,还要看不同防水材料组合后的整体防水效果,这一点从历次的工程调研报告中已得到了证实。
由于对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目前尚缺乏相关的实验数据,根据本规范审查专家建议,取消对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的规定。
3.0.6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的有关规定。
3.0.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冬季保温设计,保证内表面不结露;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冬季保温和夏季防热设计,保证保温、隔热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夏季防热设计,保证隔热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建筑节能设计中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是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屋面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不应大于表1和表2规定的限值。
3.0.7屋面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7屋面工程是建筑围护结构的重要部分,主要功能是防水和保温。
尽管屋面结构基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规定,但是屋面基层上大多是采用易燃或阻燃的防水和保温材料,会在房屋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的蔓延。
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中对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作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目前正在修订中,故本条只作原则性规定。
3.0.8屋面工程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的防雷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的防雷体系应和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有可靠的连接;
2金属板屋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措施;
3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按滚球法计算,且不在建筑物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装设接闪器,并应与建筑物防雷引下线可靠连接。
3.0.8本条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幕墙》GB/T21086的有关规定,对屋面工程的防雷设计提出要求。
3.0.9屋面工程所用防水、保温材料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的材料。
3.0.9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政策。
1989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或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等要求,因此,在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层、保温层设计时,应选择对环境和人身健康无害的防水、保温材料。
在进行屋面工程的防水层、保温层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及对人身健康带来危害。
3.0.10屋面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按有关规定实施。
3.0.10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屋面工程中也不断涌现出许多新型屋面形式和新型防水、保温材料,施工工艺也相应得到较大的发展。
本条是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精神,注重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的技术。
对采用性能、质量可靠的防水、保温材料和相应的施工技术等科技成果,必须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
同时还强调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需经屋面工程实践检验,符合有关安全及功能要求的方可推广应用。
3.0.11屋面工程应建立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屋面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应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和积水。
3.0.11排水系统不但交工时要畅通,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防止水落口、檐沟、天沟堵塞,以免造成屋面长期积水和大雨时溢水。
工程交付使用后,应由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屋面进行检查、维护。
做好屋面的维护保养工作,是延长防水层使用年限的根本保证。
据调查,很多屋面由交付使用到发现渗漏期间,从未有人对屋面进行过检查或清理,造成屋面排水口堵塞、长期积水或杂草滋长,有的屋面因上人而造成局部损坏,加速了防水层的老化、开裂、腐烂和渗漏。
为此,本条对屋面工程管理、维护、保养提出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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