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比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4890682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8.57KB
奖学金评比办法.docx
《奖学金评比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奖学金评比办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奖学金评比办法
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总则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我院决定实行学分制。
2、实行学分制旨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3、实行学分制是我院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证学分制管理的稳步、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学制
设定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制定基于标准学制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实施学分制后,本科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为4-6年;专科学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为3-4年。
三、免听、免修与重修
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对所选部分课程可免听自学,免听学生可直接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成绩绩点达到平均值以上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对参加全国或省级比赛获奖的学生或参加并通过社会认可的全国性等级考试的学生,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免修某门课程。
经两次考试后成绩不合格者一律实行重修,重修的方式可以是跟下一轮课程重修,也可参加由学校专门组织的重修班。
重修考试不合格,可继续申请重修,重修次数不作限制,但总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限。
详见学院“关于课程免听、免修的规定”和“关于补考和重修的管理规定”。
四、辅修制
在现行基础上扩大辅修专业比例。
在学制年限内除本专业外凡修满某辅修专业课程规定学分者,可获得该专业辅修专业证明书。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按教育成本交费。
辅修制的实行为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的选课提供了保证,和其它学校联合逐步实现跨学校的选课及互相承认学分。
凡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了本专业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之外,又取得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在获得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对跨学科辅修并达到授位条件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五、考核与成绩
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
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查课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考核。
考试课成绩的构成详见学院“关于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
成绩的上报需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学生所在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后发布,详见学院“关于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六、学分与绩点
1、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
学生获得学分的数量是衡量学生学习进度及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依据。
学分按学期设定与结算,对跨学期组织教学的课程可能出现的小数学分,以0.5为最小单位,2舍3入,7退8进。
2、学时与学分
(1)理论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课程学分=课程学时÷8
(2)各类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每周计2学分
3、绩点与平均绩点
是课程考核成绩的等级系数,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学生在一段时间内获得的课程学分按绩点加权平均,从而客观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因此平均绩点是反映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序,衡量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
并作为学籍处理,评定学生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成绩记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是:
百分
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分
制成绩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4、学分的取得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
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
学生必须进行学期注册,取得学期学习资格,予以考核。
实施分级教学的课程,按通过的规定级别登记学分。
七、退学
1、学业警告
对学年考核未能取得应修学分的50%者,提出学业警告,由学生工作部门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2、退学
学生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连续二次受到学业警告者。
3、休学期满,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的。
4、累计休学两年,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的。
详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部分。
八、毕业与学位
1、具有正式学籍并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本科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九、肄业与结业
1、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颁发肄业证书;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
2、在标准学制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先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者;
(2)取得的学分达到毕业所需学分的90%以上,但未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者。
对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先作结业处理,在规定学制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回校重修以前未合格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可换取毕业证,符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但学制不得超过6年,否则作永久结业处理。
详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部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三部分组成,即智育素质测评(75%)、德育素质测评(20%)和体育素质测评(5%)三个方面组成,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
综合测评得分=智育成绩×75%+德育成绩×20%+体育成绩×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智育素质测评
学习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考试课和考查课,不包括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
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计。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智育成绩=所有考试课与考查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75%。
(二)德育素质测评
德育素质测评基础分为60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项之和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德育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分-减分)×20%。
表一:
德育素质测评加减分规则
项目
具体内容
评价规则
分值
申报/认证部门
加分
项目
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提交证明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系两级认证
按活动级别、规模及活动质量并提交证明材料;组织者(最多不超过3人):
系级加8分/次,校级加10分/次,校级以上15分/次;参与者加0.5分/次。
各类比赛加分办法见表三;
其它活动,系级加8分/次;
院级加10分/次;
院级以上加15分/次。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系两级认证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加分
提交证明
加2分/次;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次;受市级以上表彰者加10分/次。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系两级认证
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献爱心等活动
提交证明
加1分/次。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系两级认证
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考取其它职业技能类合格证
提交证书,证书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归属哪个学年,哪个学年即可享受加分一次,以后不再重复享受。
确因特殊情况延误领取证书的可顺延一学年享受加分。
英语六级加8分,英语四级、计算机三级加6分,计算机二级及其它合格证加4分;若所学专业毕业即默认或等同一定等级水平的,则该专业学生考取相关证书不予以加分。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系两级认证
所在寝室在评定学年被学院评为文明寝室、标兵寝室
根据有关文件
文明寝室成员加3分/人;标兵寝室成员加5分/人。
班级、系两级认证
参加学科类竞赛或科研活动
提交证明
加分办法按“表三”和《关于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学生与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院字[2009]2号)执行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系两级认证
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
省市级及以上
加5分/篇,在国家主流媒体加6-10分/篇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系两级认证
院级
加2分/篇
系级
加1分/篇
论文发表
国家级刊物按作者顺序
第一加10分/篇,第二加5分/篇,第三加3分/篇
学生本人申报,系认证
省级刊物按作者顺序
第一加6分/篇,第二加3分/篇,第三加1分/篇
社会工作
按职务、考核结果
见(五)社会工作加减分标准
相关考核部门申报,系认证
班级民主评议加分
由班级学生数的1/3组成学生代表,对每位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差、一般、良好、优秀)
差、一般(占30%,不加分)、良好(40%,加5分)、优秀(30%,加10分)
班级申报,系认证
减分
项目
必须参加的班团活动(班会、导师见面会、团支部活动),各学生组织例会。
无故缺席
减2分/次
班级或相关学生组织认证
迟到或早退
减0.5分/次
学校、系组织的基本学生活动(形势报告会、年级大会等)
无故缺席
减3分/次
系认证
迟到或早退
减1分/次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行为的
有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文件
当年德育成绩为0分
系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个人寝室卫生较差
根据学院提供的成绩
一学年中,个人寝室卫生为“差”的减10分
违规使用电脑,受到点名批评
根据院、系检查相关记录
第1次减2分;第2次及以后减5/次
班级申报,系认证
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
根据相关记录
减15分/次
系认证
受到院或系点名批评者
根据相关记录
减5分/次
系认证
受到院或系通报批评者
根据相关记录
减10分/次
受到警告处分者
根据有关文件
减15分/次
系认证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根据有关文件
减20分/次
系认证
受到记过处分者
根据有关文件
减25分/次
系认证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根据有关文件
减30分
系认证
申报、认证时有弄虚作假情况
提交证明
减20分/次
系认证
其它经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扣分项目
由系负责解释
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证
(三)体育素质测评
体育素质测评基础分为60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项之和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体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加分-减分)×5%。
表二:
体育素质测评加减分规则
项目
具体内容
评价规则
分值
申报/认证部门
加分项目
学年早操/晨起出勤率/起床率
根据检查记录
达到100%加12分/学年;达到95%及以上加6分/学年;达到90-95%及以上加3分/学年。
班级申报,系认证
参加各级别体育比赛
提交证明材料
具体加分标准见表三
班级申报,系认证
在体育比赛中
打破记录者
提交证明材料
破校记录加8分/次;破市级以上记录加16分/次
班级申报,系认证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者
提交证明材料
加1分/次,该项学年加分不得超过10分
班级申报,系认证
减分项目
早操/晨起被点名通报者
根据检查记录
能落实到个人的扣3分/次,不能落实到个人的
寝室每人扣3分/次
班级申报,系认证
其它经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减分项目
由系负责解释
系综合测评
领导小组认证
(四)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表三: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各类各级竞赛
特等
一等
第1名
二等
第2名
三等
第3名
优秀奖
学科类
政府全国范围
40
40
35
30
20
政府全省范围
30
30
25
20
10
政府全市范围
20
20
15
10
5
行业协会全国范围
30
25
20
15
10
行业协会全省范围
20
15
10
5
3
行业协会全市范围
10
8
5
3
0
学院级
12
10
7
4
2
系级
7
5
3
2
1
综合素质类
政府全国范围
40
40
35
30
20
政府全省范围
30
30
25
20
10
政府全市范围
20
20
15
10
5
行业协会全国范围
30
25
20
15
10
行业协会全省范围
20
15
10
5
3
行业协会全市范围
10
8
5
3
0
学院级
12
10
7
4
2
系级
7
5
3
2
1
(五)社会工作加减分标准
1、学生干部考核加减分标准
表四:
学生干部考核加减分标准
工作层面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院级学生干部
+12
+(6-10)
+(0-2)
﹣5
系级学生干部
+10
+(5-8)
+(0-2)
﹣4
班级学生干部
+8
+(3-6)
+(0-1)
﹣3
寝室长(可兼得分)
+6(标兵寝室)
+3(优秀寝室)
+(0-1)
一学年中,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为“不及格”的,减5分;
寝室卫生成绩为“差”的,减10分。
各级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
+8
+(2-3)
+(0-1)
﹣2
注:
(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年,按上述标准加分,任职两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以上加分项分值减半;
(2)学生干部任职时间由学生辅导员、系学生会负责教师、院学生会负责教师出具相关证明;(3)在评定学年中,日常管理各项考核排名在年级前20%的班级,该班级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可执行系级学生干部相应等级加分标准。
2、学生干部工作评价等级标准
表五:
学生干部工作评价等级标准
工作层面
评价等级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院级
学生
干部
能积极主动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能力强,有大局意识,能协调好与下级学生组织的关系,独立开展工作,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获得了学院及其以上表彰。
能积极主动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能力强,有大局意识,能协调好与下级学生组织的关系,完成工作情况较好。
基本到达学生干部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模范作用发挥较差,受到了学院或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或两次及以上点名批评者;或两次及以上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系级
学生
干部
能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能力强,服从院学生会的领导,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获得了学院及其以上表彰。
工作能力强,服从院学生会的领导,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所负责的工作在学院的相关考核排序在前70%。
基本到达学生干部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模范作用发挥较差,受到了学院或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或两次及以上点名批评者;或两次及以上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班级
学生
干部
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责任心强,关心班级,及时传到、落实上级指示,为班风、学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了所在系或学院及其以上表彰。
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责任心较强,关心集体,及时传到落实上级指示,为班风、学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所负责的工作在学院或所在系的相关考核排序中在前70%。
基本到达学生干部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模范作用发挥较差,受到了学院或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或两次及以上点名批评者;或两次及以上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在一个学年中所负责的工作在学院或系考核排序中在后5%的。
寝室长(可兼得分)
能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所在寝室被学院评为“标兵寝室”。
能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所在寝室被学院评为“文明寝室”。
基本到达寝室长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达不到寝室长的基本要求,所在寝室卫生、纪律等方面表现较差,一学年中,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为“不及格”的减2分;成绩为“差”的,减3分。
各级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
能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好的评价,获得了系或院级及其以上表彰。
能组织开展有关活动,且活动效果较好。
能组织开展活动,但次数少、效果一般。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或不能发挥社团载体作用,效果较差;或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3、各级学生干部考核评分办法
(1)院级学生干部:
由系级学生会对应部门打分、院学生会全体民主评议打分和主管学生会教师打分三部分构成,三部分分值各占三分之一。
(2)系级学生干部:
由所在系每班一名学生代表打分、系学生干部全体民主评议打分、系主管学生会教师打分、和院学生会对应部门打分四部分组成,四部分分值各占四分之一。
(3)班级学生干部:
由辅导员打分和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打分得出,两部分分值各占50%。
(4)各级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
由社团指导教师打分和相对应的院级或系级学生会主管部门打分和社团全体成员民主评议打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值各占三分之一。
二、组织与实施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学生品德行为、学习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要坚持经常性考评,每月班务会上公布月考核结果,学期初评,学年总评。
(二)各系、各班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工作小组。
系级素质考评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书记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辅导员和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担当;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审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及审议、核准各项测评分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经系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工作小组复审同意后,需向全体学生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生如果对公示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所在系反映问题,相关系在接到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查相关情况、并答复办理结果;如果学生对所在系的办理结果有异议,须在系答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应情况(学生处不接待未先向系里反映情况而直接向学生处反应情况的学生),学生处在接到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查相关情况、并答复办理结果。
每学期、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各系负责保存,并报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在最终结果上进行加减分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五)学生干部兼职及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如论文等)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得分,不重复累计。
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及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0-2011学年起执行。
2010年7月制定
学生奖励制度
学生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贯彻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此,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方针。
对学生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奖励原则。
所设奖项要体现“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学生重视综合素质提高;体现优良学风建设的导向性,有利于调动学生努力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的积极性,引导学生以学好本专业的主要课程为重点,不断拓展知识面,刻苦学习、努力提高学习成绩;体现突出能力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有利于引导学生重视创新精神培养和实践能力提高;体现鼓励学生形成和发挥自身特长、促进适应社会需要的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在各方面(工作与活动)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条工作要求。
学生奖励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学校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要求及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奖励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导向与激励作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奖励条件过高和奖励过滥两种倾向;确保学校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二章奖项
第五条目前在我校设有下列主要奖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二)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船钉奖学金”;
(四)三好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
(七)优秀毕业生;
(八)优秀班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
(九)优良学风班级;
(十)其他方面的荣誉称号和其他名义的(企业或者企业家)奖学金。
第三章受奖资格与评定程序
第六条受奖资格条件。
凡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有资格参加相应奖项的评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
(三)遵纪守法,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四)学习努力、态度端正,在考核的学年,所有课程的第一次结业考核(一考)均一次性通过;
(五)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个人寝室卫生考核成绩在良好及以上,且本人所在的寝室卫生考核成绩在及格及以上;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七)符合该奖项的具体条件要求。
第七条评定程序。
以学校名义的颁奖和表彰,评定的基本程序为:
(一)班级民主推荐或者自主申报,提交有关业绩或者自评材料;
(二)一定范围内自述业绩或者自评总结,接受民主评议;
(三)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向学校推荐拟受奖的名单;
(四)学校学生工作部或者主管职能部门审核;
(五)设置不少于一周的争议期,在全校范围公示并听取反馈意见;
(六)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优秀个人奖项的受奖
具体条件与事宜
第一节学校奖学金
第八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和受奖比例如表一。
表一: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和受奖比例一览表
等级
奖励金额(元)
受奖比例
三本生
高职生
特等奖
10000
5000
由校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一等奖
4000
2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3%
二等奖
2000
10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三等奖
1000
5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单项奖
300
300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第九条学校奖学金各等级受奖的具体条件如表二。
表二:
学校奖学金各等级受奖的具体条件一览表
等级
学年学习成绩要求
排名
体育
奖项
约束条件
日常管理考核
特
等
1、各门考试课成绩均在90分及以上;
2、各门考查课成绩均为优秀。
专业年级智育排名第一,综合素质排名第一
身
心
健康,体
育
达标。
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奖。
1、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2、受到通报批评一次者,所获奖学金要降一个等级,受到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累计三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奖学金 评比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