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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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协调好新建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本环评报告对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制度提出建议。
为确实做好本项目投产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工作,强化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应设至少1名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
1、环境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协助厂领导确定厂环境保护方针、目标。
2)制订厂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经常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3)负责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厂“三废”排放状况,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和台帐,按规定向地方环保部门汇报排污情况以及企业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并为解决厂重大环境问题和综合治理决策提供依据。
4)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和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建立运行档案。
5)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考核指标、“三废”综合利用指标及绿化建设等环保责任指标,层层落实并定期组织考核。
6)制定预防突发性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一旦发生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环境监测、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上报有关结果。
2、环境管理内容
1)查清污染源状况、建立污染源档案,协调与生产部环境室的管理工作和定期环境监测工作。
2)编制企业环境保护计划,与企业的生产发展规划同步进行,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指标、同生产指标一样进行考核,做好环境统计。
3)建立和健全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
3、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计划见表51。
表51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
时段
监测重点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与频率
实施单位
负责机构
施
工
期
大气环境监测
TSP
大气现状中的监测点位
1次/施工期
有资质的监测机构
建设单位
声环境质量
噪声
项目涉及的
敏感点
2次/施工期
营
运
期
大气环境监测
TSP
PM10
SO2
NO2
非甲烷总烃
现状中的监测点位
每一年一次
污染源监测
颗粒物
SO2
NOX
排气筒进出口
每一年一次
食堂油烟
排气筒进出口
颗粒物
厂址上风向10m、下风向10m(扇形布设)
声环境质量
噪声
项目涉及的
敏感点及厂区四周
每一年一次
4、“三同时”验收管理及验收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企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拟建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52。
表52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表
序号
治理对象
治理措施
验收要求
1
废气
粉碎工序粉尘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满足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续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热风炉烟尘、烘干工序粉尘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热风炉SO2、NOx
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器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2
噪声
各类生产设备
降噪、减震、隔声处理
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3
固体
废物
除尘器捕集的工艺粉尘
存放在暂存装置内,回用于生产
不产生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
统一存放在暂存装置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生物质灰渣
废包装袋
隔油池废油
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4
废水
生活污水
排入防渗化粪池
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食堂废水
隔油池
5
厂区绿化
种植高大乔木
降噪、减尘、美化环境
5、污染物排放清单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和固体废物,其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见表53。
表53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产生
工序
污染
因子
产生
形式
产生量(t/a)
治理
措施
净化效率(%)
排放量(t/a)
排放
方式
排放标准
每个
子项目
粉碎
工序
粉尘
有组织
91.87
布袋除尘
99
0.92
15m高排气筒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
1.88
——
——
1.88
无组织
烘干
工序
烘干工段粉尘、热风炉烟尘
有组织
37.915
布袋除尘
99
0.379
15m高排气筒
热风炉SO2
有组织
1.411
——
——
1.411
15m高排气筒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热风炉NOx
有组织
0.847
——
——
0.847
水蒸气
有组织
14996.825
——
——
14996.825
15m高排气筒
——
食堂
食堂油烟
有组织
0.005
净化器
60%
0.002
高于建筑物屋顶3m排气筒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13个
总项目
粉碎
工序
粉尘
有组织
1194.31
布袋除尘
99
11.96
15m高排气筒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
24.44
——
——
24.44
无组织
烘干
工序
烘干工段粉尘、热风炉烟尘
有组织
492.895
布袋除尘
99
4.927
15m高排气筒
热风炉SO2
有组织
18.343
——
——
18.343
15m高排气筒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
热风炉NOx
有组织
11.011
——
——
11.011
水蒸气
有组织
194958.725
——
——
194958.725
15m高排气筒
——
食堂
食堂油烟
有组织
0.065
净化器
60%
0.026
高于建筑物屋顶3m排气筒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固体废物排放清单见表54。
表54固体废物排放清单
序号
固废名称
每个子项目产生量(t/a)
13个总项目产生量(t/a)
排放去向
1
职工生活垃圾
1.9
24.7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除尘器捕集的工艺粉尘
128.486
1670.318
回用于生产
3
生物质灰渣
33
429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
废包装袋
0.1
1.3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
隔油池废油
0.005
0.07
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6、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排污口规范化内容
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排放口规范化主要内容包括废气排放口、固废储存的规范化设置。
废气排放口图像标志
废气排放口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执行。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执行。
具体图形标志见表55。
2)排污口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各排污口处设立较明显的排污口标志牌,其上应注明主要排放污染物的名称。
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
设置高度一般为: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m。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的有关内容,由环保主管部门签发登记证。
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排污口的情况如:
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位口的位置;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项建档管理,并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7、企业信息公开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企业应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的工程基本情况、拟定选址选线、周边主要保护目标的位置和距离、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公众参与的途经方式等。
2)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其中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还应一并公开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报批过程中,如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一步修改,应及时公开最后版本。
企业已经对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需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3)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的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等,并确保上述信息在整个施工期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4)公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信息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中期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展情况、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等。
5)公开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信息
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执行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对主要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定期向社会特别是周边社区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及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内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20条款“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的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共包含13个子项目,子项目分别在柳河县13个乡镇所在地建设,分别为圣水镇、凉水河子镇、亨通镇、五道沟镇、驼腰岭镇、红石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安口镇、孤山子镇、向阳镇、三源浦朝鲜族镇。
厂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也非饮用水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脆弱区等社会关注地区。
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做到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分析
根据主管部门功能区划,该区域位于地表水
类、
类区、大气二类区、声环境1类区,企业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的维修与保养的前提下,满足区划要求。
4、环境影响可接受性分析
由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质量较好,有较大环境容量。
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该项目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相应的环境功能和类别,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接受范围之内。
5、综合效益显著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在为企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由于产业的扩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就业压力。
同时,由于项目本身牵涉的领域广泛,将会带动相关的产业发展。
6、资源利用可持续性分析
本项目所处位置公路交通均较方便,便于原材料和产品对外运输和调配。
所用的原辅材料大都能通过当地供应商解决。
用水量较少,当地可满足需要。
7、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共包含13个子项目,子项目分别在柳河县13个乡镇所在地建设,分别为圣水镇、凉水河子镇、亨通镇、五道沟镇、驼腰岭镇、红石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安口镇、孤山子镇、向阳镇、三源浦朝鲜族镇,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与保养的前提下,满足区划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8、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共包含13个子项目,子项目分别在柳河县13个乡镇所在地建设,分别为圣水镇、凉水河子镇、亨通镇、五道沟镇、驼腰岭镇、红石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安口镇、孤山子镇、向阳镇、三源浦朝鲜族镇,能够符合城乡总体规划,13个子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28679.38m2,占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土地文件正在办理中。
9、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资源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结论与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共包含13个子项目,子项目分别在柳河县13个乡镇所在地建设,分别为圣水镇、凉水河子镇、亨通镇、五道沟镇、驼腰岭镇、红石镇、罗通山镇、时家店乡、柳南乡、安口镇、孤山子镇、向阳镇、三源浦朝鲜族镇。
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子项目年产秸秆颗粒6万吨,项目年产秸秆颗粒78万吨的生产能力。
规格为干物质密度1.1-1.2t/m3、含水率低于15%、直径32-80mm的块状可燃物。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
由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小孤山河、凉水河、乌鸡河、时家店河、一统河、三统河评价各断面均未超标,说明红小孤山河、凉水河、乌鸡河、时家店河、一统河、三统河评价区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关水体功能要求,水质环境良好。
2)环境空气质量
由现状监测数据可以看出,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
厂界处各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其产生总量为9.36t/d(2340t/a),每个子项目产生量为0.72t/d(180t/a)。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建筑内的排水管线汇集后排至厂区内的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做农肥,无废水外排。
2)废气
①工艺粉尘
本项目在密闭车间内生产,物料的加工过程大多数在密闭性能良好的设备设施中进行,生产过程中产尘节点主要是原料粉碎及烘干等工序。
A.粉碎粉尘
本项目粉碎工段主要在生产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拟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回收原料粉末,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B.烘干工段粉尘及热风炉烟尘
本项目烘干工段过程热风炉烟气通过风机(风量以3000m3/h计)引入烘干筒内,与烘干工序粉尘共同通过烘干设备尾部的一台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回收原料粉末,处理后的烟气共同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烟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可达99%,处理后的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热风炉SO2、NOx
热风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SO2:
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标准要求(NOx:
300mg/m3),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水蒸气
本项目原材料在烘干过程中会产生水蒸气,经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
每个子项目厂区设有食堂,食堂内设置1个灶头,在烹饪过程中会产生油烟。
食堂安装一台排风量为3000m3/h、处理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处理后的烟气经烟道外排,排气筒高度按照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通过高于项目建筑物屋顶3m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捕集的工艺粉尘、生物质灰渣及废包装袋、隔油池废油。
生活垃圾、生物质灰渣及废包装袋共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捕集的工艺粉尘量回用于生产;隔油池废油委托专业单位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粉碎机、烘干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其噪声值在65~90dB(A)之间。
由于设备在厂房内,在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做减振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在厂界处可使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5)运输和贮存过程
①原料进厂漂浮物
本工程原材料由农户及供货商直接运送至厂区内,进厂之后全部堆放在封闭的车间内,故避免了原料漂浮物对厂区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汽车尾气
本项目采用汽车运输方式,其中含有HC、颗粒物、CO、NO2等污染物。
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大,对周围地区影响较,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
因此,运输过程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道路扬尘
采取规范管理、运输车辆进入多尘地段时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等可靠的环境保护对策以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4、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及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地处非敏感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选址合理。
6、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本项目实施后,运营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到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做农肥,无废水外排,因此不涉及COD和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每个子项目生产用热均采用1台生物质热风炉,每个子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
0.379t/a、SO2:
1.411t/a、NOX:
0.847t/a,则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
4.927t/a、SO2:
18.343t/a、NOX:
11.011t/a,环评建议以达标排放量作为总量控制指标,向柳河县环保局进行申请。
7、防护距离评价结论
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的无组织排放源为生产车间的粉碎粉尘,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推荐模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工艺粉尘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超标点,故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8、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企业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故环境空气中TSP、PM10、SO2、NO2评价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据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编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原文,“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美国的同类标准已废除,故我国石化部门和若干地区通常采用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
但考虑到我国多数地区的实测值,“非甲烷总烃”的环境浓度一般不超过1.0mg/m3,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选用2mg/m3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本次评价非甲烷总烃(NMHC)标准选取2.0mg/m3。
具体见表19。
表1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日平均
小时平均
标准来源
SO2
150µg/m3
500µg/m3
GB3095-2012(二级)
NO2
80µg/m3
200µg/m3
PM10
150µg/m3
-
TSP
300µg/m3
-
非甲烷总烃
-
2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地表水环境
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要求,一统河评价区段源头-向阳镇属于一统河柳河县源头水保护区,为
类水质功能区,故本项目地表水W6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标准;评价区段向阳镇-柳河镇属于一统河柳河县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为
类或者
类水质功能区,本项目地表水W5断面位于其工业用水区,故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类标准。
乌鸡河评价区段源头-河口属于乌鸡河柳河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为
类水质功能区,故本项目地表水W3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三统河评价区段和平水库坝址-河口屯属于三统河柳河县农业用水、渔业用水区,为III类水质功能区,故本项目地表水W7、W8、W9、W10、W11、W12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凉水河属于三统河评价区段和平水库坝址-河口屯段支流,为
类水质功能区,故本项目地表水W2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小孤山子河属于乌鸡河河评价区段源头-河口段支流,为
类水质功能区,故本项目地表水W1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时家店河属于三统河评价区段和平水库坝址-河口屯段支流,为
类水质功能区,故本项目地表水W4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0。
表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污染物名称
II类标准值
III类标准值
单位
pH
6~9
6~9
无量纲
COD
≤15
≤20
mg/L
BOD5
≤3
≤4
氨氮
≤0.5
≤1.0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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