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路政收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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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路政收费标准
广东省公路路政收费标准
公路路政收费标准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
粤交路[1998]38号
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
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
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
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
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
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的,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
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
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
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
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
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序号
赔偿项目
计量单位
赔偿费标准(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一、标志牌
(一)三角形反光标志牌
1.边长130CM(高强级)
2.边长130CM(工程级)
3边长110CM(高强级)
4.边长110CM(工程级)
5.边长90CM(高强级)
6.边长90CM(工程级)
7.边长70CM(高强级)
8.边长70CM(工程级)
(二)圆形反光标志牌
1.直径120CM(高强级)
2.直径120CM(工程级)
3.直径100CM(高强级)
4.直径100CM(工程级)
5.直径80CM(高强级)
6.直径80CM(工程级)
7.直径60CM(高强级)
8.直径60CM(工程级)
(三)正(长)方形反光标志牌
1.高强级
2.工程级
(四)正(长)方形不反光标志牌
1.铝板
2.铁板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2120
1150
1520
830
1015
550
610
330
2090
1140
1450
790
930
505
520
280
1450
790
550
300
双面标志牌按同种单面标志牌的1.3倍计算.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二、标志牌支柱
(一)单柱式
(二)双柱式
(三)单悬臂式
1.114MM(4英寸)
2.140MM(5英寸)
(四)双悬臂式
1.165MM(6英寸)
2.219MM
3.245MM
(五)门式(龙门架)
座
组
座
座
座
座
座
430
850
2810
3310
6890
9560
13570
视损坏程度确定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三、其它标志
(一)钢管反光示警桩
1.89MM(3英寸)
2.114MM(4英寸)
(二)水泥钢筋砼示警桩,标柱
(三)公路界桩
(四)百米桩
(五)里程碑(水泥砼)
(六)锥形交通路标
1.高75CM(反光套)
高50CM(反光套)
2.高75CM(不反光)
高50CM(不反光)
(七)轮廓标
1.钢筋砼柱式
2.玻璃钢柱式
3.附着式
(八)路面标线
1.热熔
2.冷涂
(九)突起路标
1.道钉
2.瓷标
根
根
根
根
根
座
个
个
个
个
根
根
块
平方米
平方米
块
块
300
350
120
130
30
280
140
105
120
85
100
200
55
80
40
100
10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四、路面、路基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沥青路面
(三)沙土路面
(四)土质路肩或边坡
(五)浆砌护坡、锥坡
(六)石渣路肩
(七)沥青路肩
(八)水泥路肩
(九)路基(未筑路面时适用)
(十)顶管穿过公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米
220
150
50
40
85
45
100
150
50
300
1、挖掘水泥路面深度超过25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25%计算;挖掘其他路面深度超过20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35%计算。
2、路肩与行车道一体浇制的,按相应路面标准计。
3、顶管管径超过30CM,每增加10CM,赔偿费增加35%。
56
57
58
59
五、排水沟
(一)石砌边沟、截水沟
(二)土质边沟、截水沟
(三)砼预制件铺砌边沟、截
水沟
(四)水泥钢筋奏盖板
米
米
米
平方米
180
40
200
200
60
61
62
六、挡土墙、护面墙
(一)水泥钢筋砼挡土墙
(二)干砌片石挡土墙、护面
墙
(三)浆砌片石挡土墙、护面
墙\护脚
(四)路缘石(水泥砼预制件)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米
700
150
200
75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七、交通安全设施
(一)波形梁护栏
1、单面波形钢板(长4米)
2、端头梁(长0.74米)
3.立柱
4.防阻块
(二)墙式护栏
1.钢筋砼防撞护栏
2.石砌式护栏(示警墩)
3.片石砼墙式护栏(示警墩)
(三)隔离设施
1.编织网
2.隔离栅(钢管,杆焊接式)
3.路栏
4.砖石护栏
片
片
根
个
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670
200
480
45
480
200
300
180
300
300
180
编织网有框架另加50元/平方米;钢支柱另计120元/根;砼柱另计80元/根。
75
76
77
78
79
80
81
八.桥护栏
(一)普通钢筋砼梁柱式护栏
(二)普通金属制梁柱式护栏
(三)普通钢筋砼柱,金属混合式护栏
(四)钢筋砼坏式护栏
(五)砖石护栏
(六)不锈钢护栏、豪华型护栏、其它型式护栏
(七)帽石
米
米
米
米
米
平方米
米
345
450
500
480
200
按实计算
120
82
83
84
85
86
九、公路绿化
(一)普通乔木
1.胸径3CM(含3CM)以下
2.胸径3CM-10CM
(二)普通人工草坪
(三)普通灌木
(四)花卉、名贵树木、名贵草皮
株
株
平方米
平方米
40
120
80
150
按实计算
乔木胸径在距地面1.3米处度量,胸径超过10CM每超1CM,增加赔偿费10%。
每株最高赔偿费不超过300元。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十、其它公路损害
(一)车辆载运货物触地
(二)履带、铁轮车辆行驶公路
(三)车辆强行在未完工的路面或处于
养生期的水泥路面上行驶
(四)填塞水沟
(五)污染公路
1.沙、石、泥土、垃圾
2.油类品、化学物品
(1)水泥路面
(2)沥青路面
3.其它物品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2
相应路面标准的10%-100%
按相应的路面标准
15
5
60
120
5
履带、铁轮车损坏路面,按该车辆两轮迹外缘宽度乘以轮迹长度计算损坏面积。
95
十一、其它设施
(一)桥梁、涵洞、隧道、渡口、码头
及其设施
(二)道班房
(三)收费站设施
(四)电杆及照明设备
按实计算
96
十二、其它
凡本表未列出的,可参照同类项目计赔;不能参照的,按实际损失计赔。
损坏一个不可解体的物体,按损坏一个最小整体计赔。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
粤交路[1999]263号
关于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粤交路[1998]38号)已经下发执行。
根据在执行中反映公路路产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未能包括齐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增补本文附表所列项目的赔偿标准,其它项目的赔偿标准和办法仍按粤交路[1998]38号文执行。
附:
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附表:
增补公路路产赔偿项目、标准表
序号
赔偿项目
计量单位
赔偿标准(元)
备注
1
钻石级反光标志牌
平方米
2600
2
锥形交通路标
高100cm(反光膜)
高100cm(反光套)
个
个
250
200
3
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380
4
钢桥面行车道改性沥青砼铺装
平方米
2180
5
油类品、化学物品污染改性沥青砼路面
平方米
350
6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440
仅限于高速公路赔偿使用
7
油类品、化学物品污染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80
同上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粤价函[2004]506号
关于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等问题的复函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公路局要求制定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函》(粤交法函〔2004〕500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
非国有经营性公路补(赔)偿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公路用地内建广告设施的收费标准,应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二、暂不同意收取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行报批。
三、本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表
序号
补(赔)偿项目
计量单位
补(赔)偿费标准(元)
备注
一
开设平交道口
1
二级及以上公路
元/米·年
1000
2
三级及以下公路
元/米·年
700
二
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一)
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
电(光)缆
元/米·孔
30
一次性收取
2
管线
横穿
元/米
150
一次性收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纵向
元/米
30
(二)
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
元/米
800
一次性收取
(三)
设置电杆
元/根·年
1000
限制性收费
(四)
设置电塔、变压器
元/座·年
5000
(五)
其他占用
1
占用路肩、人行道、边沟
元/m2·天
2
2
占用路面
元/m2·天
10
3
占用公路用地
元/m2·天
1
4
占用绿化带
元/m2·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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