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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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省(市)政府开展质量强省(市)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的意见》(花府办〔2011〕29号)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设立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使用绩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统一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和奖励推动我区质量强区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开展质量强区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和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等制度以及各项实施细则,会同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编制专项资金计划,办理资金申请和拨付,会同区财政局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审核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适用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在花都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在质量强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按照以下规定申请使用:
(一)奖励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在质量振兴、品牌创建、优质服务、优质工程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上级部门有关奖励的单位。
主要包括:
1、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效果显著的企业或组织:
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品牌创建成效显著的企业或组织:
当年新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鼓励区域品牌创建。
对新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服务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或组织:
当年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景区的投资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当年通过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工程质量取得优良成绩的企业或组织:
在本区的建筑工程当年新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花都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及20万元。
(二)工作经费。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法规政策宣传、技术业务知识培训、项目考察、论证、评审等开展质量强区工作的相关工作经费,每年额度为20万元。
(三)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的其他资助、奖励。
对同一项目已获得区内其他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本专项资金。
(四)奖励金额的确定。
同一年度只奖励企业或组织的最高额度项目一项,且奖励金额与区内其他专项资金奖励之和,不高于其上一年度的地方库留成额。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上级部门有关奖励应符合以下定义:
(一)中国质量奖,由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中央部署,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省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三)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中国世界名牌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五)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六)广东省名牌产品(含工业类、农业类),是指在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七)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
(八)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由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并颁发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的商标。
(九)广州市著名商标,是指由市工商局认定并颁发广州市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的商标。
(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定,授予产业集聚、自主品牌成绩突出、影响力大并且有示范作用的符合条件的市、县级地区或园区的荣誉。
(十一)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十二)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是指由相应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
(十三)5A级、4A级、3A级旅游区(点),是指由相应评审机构根据国家标准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的旅游区(点)。
(十四)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是指由市质监局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建立和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顾客满意度高为目标的探索性活动。
(十五)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建设部和中国建筑行业协会授予主要承建单位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授予主要参建单位奖牌、获奖证书。
(十六)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授予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获奖证书。
(十七)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从广州地区已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中评选出来的质量优良、具有各类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代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授予申报企业奖牌和获奖证书,授予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获奖证书。
(十八)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是从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中,通过优中选优评出的精品,是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五羊杯”奖工程的,授予申报企业奖杯和获奖证书,授予参建单位奖状和获奖证书。
第三章申报、受理和审查
第一节申报
第八条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积极投身质量强区工作,积极配合我区的质量强区宣传、调研活动和自主创新工作项目、任务;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领域;
(三)符合我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全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有利于促进我区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我区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六)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奖励:
(一)不符合质量、环保、安全生产、能源等政策的;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许可而未取得的;
(三)1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四)1年内产品(商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五)1年内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助)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第二节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专项资金申报采取集中办理形式,每年开展一次资金申请与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应在取得成果当年内,向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是:
本办法第六条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目、第三项第二目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项第一目为区科工信局,第三项第一目为区商务局,第四项为区住建局。
(二)申请质量强区工作奖励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根据申报项目填写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5、奖励资金使用计划书(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收款银行存折复印件(盖公章);
8、符合奖励、资助等项目申报条件的有效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2、申请项目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4、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审核质量负责。
对其真实性,有无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有否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等进行初审,并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企业。
资料初审同意后,在申报表格上加盖公章,报送办公室汇总。
(五)办公室对企业的报送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定企业上一年度地方库留成额和已经获得的区内其他专项资金奖励,初步奖励企业名单和额度,必要时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建议召开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奖励名单和额度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受奖企业或组织,并将年度奖励情况汇总报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直接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一)对获得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单位,由办公室公示。
(二)获得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企业或组织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区财政、审计部门及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严格按政策使用。
(一)对弄虚作假,冒领奖励、资助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专项资金,取消该企业或组织此后3个年度的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427号)进行处理。
(二)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表:
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申报表
附表1:
编号:
-〔20-〕
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
申报表
(质量振兴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中国质量奖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广州市市长质量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
请
单
位
概
况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人
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近三年财务状况(万元)
时间
20年
20年
20年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纳税额(国税地税请分别列明)
科技型企业
□是 □否
认定时间:
拥有专利技术
本年度是否已获得区内其他奖励,如有,请列明
申请单位
声明
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均真实、正确无误。
本单位明白,如填报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单位公章)
项
目
概
况
名称
项目简介
申请金额
该项目是否受过其他同种奖励?
□否;□是,奖励金额是。
申请理由
附件目录
审
批
意
见
审
查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奖励 万元。
□不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予奖励。
□送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奖励。
经办人:
年月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申报表的附件清单
附件名称
数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奖励资金使用计划书(盖公章)
□
质量奖获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
委托书(盖公章)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其它(请注明):
□
收款银行存折复印件(盖公章)
□
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附表2:
编号:
-〔20-〕
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
申报表
(品牌创建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
□广东省名牌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
□广东省著名商标
□广州市著名商标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
请
单
位
概
况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人
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近三年财务状况(万元)
时间
20年
20年
20年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纳税额(国税地税请分别列明)
科技型企业
□是 □否
认定时间:
拥有专利技术
本年度是否已获得区内其他奖励,如有,请列明
申请单位
声明
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均真实、正确无误。
本单位明白,如填报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单位公章)
项
目
概
况
名称
项目简介
申请金额
该项目是否受过其他同种奖励?
□否;□是,奖励金额是。
申请理由
附件目录
审
批
意
见
审
查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奖励 万元。
□不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予奖励。
□送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奖励。
经办人:
年月日
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申报表的附件清单
附件名称
数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奖励资金使用计划书(盖公章)
□
名牌、驰(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
委托书(盖公章)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其它(请注明):
□
收款银行存折复印件(盖公章)
□
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附表3:
编号:
-〔20-〕
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
申报表
(优质服务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白金五星级旅游饭店
□五星级旅游饭店
□四星级旅游饭店
□三星级旅游饭店
□5A级旅游区(点)
□4A级旅游区(点)
□3A级旅游区(点)
□市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
请
单
位
概
况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人
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近三年财务状况(万元)
时间
20年
20年
20年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纳税额(国税地税请分别列明)
科技型企业
□是 □否
认定时间:
拥有专利技术
本年度是否已获得区内其他奖励,如有,请列明
申请单位
声明
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均真实、正确无误。
本单位明白,如填报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单位公章)
项
目
概
况
名称
项目简介
申请金额
该项目是否受过其他同种奖励?
□否;□是,奖励金额是。
申请理由
附件目录
审
批
意
见
审
查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奖励 万元。
□不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予奖励。
□送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奖励。
经办人:
年月日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申报表的附件清单
附件名称
数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奖励资金使用计划书(盖公章)
□
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获评证书、市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
委托书(盖公章)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其它(请注明):
□
收款银行存折复印件(盖公章)
□
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附表4:
编号:
-〔20-〕
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奖励(资助)
申报表
(工程质量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五羊杯奖
□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月日
申
请
单
位
概
况
申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人
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近三年财务状况(万元)
时间
20年
20年
20年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纳税额(国税地税请分别列明)
科技型企业
□是 □否
认定时间:
拥有专利技术
本年度是否已获得区内其他奖励,如有,请列明
申请单位
声明
本单位提交的材料及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均真实、正确无误。
本单位明白,如填报不实或提交虚假材料,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年月日(单位公章)
项
目
概
况
名称
项目简介
申请金额
该项目是否受过其他同种奖励?
□否;□是,奖励金额是。
申请理由
附件目录
审
批
意
见
审
查
□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奖励 万元。
□不符合《花都区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予奖励。
□送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奖励。
经办人:
年月日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盖章)年月日
申报表的附件清单
附件名称
数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奖励资金使用计划书(盖公章)
□
鲁班奖、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五羊杯奖、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获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
委托书(盖公章)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
其它(请注明):
□
收款银行存折复印件(盖公章)
□
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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