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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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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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检查表
表3-1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加油站)
本表适用于加油站(不含加气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筑
1.1
区域位置、总图布置
1.1.1
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4.0.2
1.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4.0.4
1.1.3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25
2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2.5
10
1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6
6
二类保护物
6
6
6
6
三类保护物
6
6
6
6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2.5
11
9
9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9
9
9
9
室外变配电站
15
12.5
12.5
12.5
铁路
15
15
15
15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3
3
3
3
次干路、支路
3
3
3
3
架空通信线
0.75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m
5
5
5
架空电
力线路
无绝缘层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6.5
6.5
有绝缘层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5
5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
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4.0.5
1.1.4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的加油作业区。
1.1.5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1
1.1.6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
其他类型加油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2
1.1.7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3
1.1.8
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5
1.1.9
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8
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1.2
建(构)筑物
1.2.1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
1.2.2
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2
1.2.3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0.2m。
2)加油岛、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3
1.2.4
当压缩机间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值班室、仪表间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与压缩机间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8
1.2.5
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加气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1.2.6
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
1.2.7
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
2)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3)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1.2.8
当加油站内的锅炉房、厨房等有明火设备的房间与工艺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距离要求但小于或等于25m时,其朝向加油加气作业区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实体墙。
1.2.9
加油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2
工艺安全
2.1
加油机
2.1.1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1
2.1.2
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2
2.1.3
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3
2.1.4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4
2.1.5
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5
2.1.6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6
2.2
工艺管道系统
2.2.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8
2.2.2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9
2.2.3
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
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2.2.4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
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2.2.5
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
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
2.2.6
1%。
2.2.7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4m。
敷设在混凝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凝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0.2m。
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
2.2.8
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3
防渗措施
2.3.1
采取防止油品渗漏保护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油罐应采用下列之一的防渗方式: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
——采用双层油罐。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5.2
2.3.2
防渗罐池的各隔池内应设检测立管,检测立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立管应采用耐油、耐腐蚀的管材制作,直径宜为100mm,壁厚不应小于4mm。
2)检测立管的下端应置于防渗罐池的最低处,上部管口应高出罐区设计地面200mm(油罐设置在车道下的除外)。
3)检测立管与池内罐顶标高以下范围应为过滤管段。
过滤管段应能允许池内任何层面的渗漏液体(油或水)进入检测管,并应能阻止泥沙侵入。
4)检测立管周围应回填粒径为10mm~30mm的砾石。
5)检测口应有防止雨水、油污、杂物侵入的保护盖和标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5.4
2.3.3
装有潜油泵的油罐人孔操作井、卸油口井、加油机底槽等可能发生油品渗漏的部位,也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5.5
2.3.4
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加油站,其埋地加油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
双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双层非金属管道时,外层管应满足耐油、耐腐蚀、耐老化和系统试验压力的要求。
2)采用双层钢质管道时,外层管的壁厚不应小于5mm。
3)双层管道系统的内层管与外层管之间的缝隙应贯通。
4)双层管道系统的最低点应设检漏点。
5)双层管道坡向检漏点的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保证内层管和外层管任何部位出现渗漏均能在检漏点处被发现。
6)管道系统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5.6
3
设备设施
3.1
油罐
3.1.1
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1.1
3.1.2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1.2
3.1.3
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的内、外层壁厚,以及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的外层壁厚,均不应小于4m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1.5
3.1.4
双层钢制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防渗衬里的双层油罐,应设渗漏检测立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立管应采用钢管,直径宜为80mm,壁厚不宜小于4mm。
2)检测立管应位于油罐顶部的纵向中心线上。
3)检测立管的底部管口应与油罐内、外壁间隙相连通,顶部管口应装防尘盖。
4)检测立管应满足人工检测和在线监测的要求,并应保证油罐内、外壁任何部位出现渗漏均能被发现。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1.8
3.1.5
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1.9
3.1.6
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路面不宜小于0.9m。
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其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1.7
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3.1.8
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3.1.9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
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高液位报警装置应位于工作人员便于觉察的地点。
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其站内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
单层油罐的液位监测系统尚应具备渗漏检测功能,其渗漏检测分辨率不宜大于0.8L/h。
3.2
自助加油站(区)
3.2.1
自助加油站(区)应明显标示加油车辆引导线,并应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6.1
3.2.2
在加油岛和加油机附近的明显位置,应标示油品类别、标号以及安全警示。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6.2
3.2.3
不宜在同一加油车位上同时设置汽油、柴油两种加油功能。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6.3
3.2.4
自助加油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释放静电装置。
2)应标示自助加油操作说明。
3)应具备音频提示系统,在提起加油枪后可提示油品品种、标号并进行操作指导。
4)加油枪应设置当跌落时即自动停止加油作业的功能
5)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6.4
3.2.5
自助加油站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该系统应能覆盖加油区、卸油区、人孔井、收银区、便利店等区域。
视频设备不应因车辆遮挡而影响监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6.5
3.2.6
营业室内应设监控系统,该系统应具备下列监控功能:
1)营业员可通过监控系统确认每台自助加油机的使用情况。
2)可分别控制每台自助加油机的加油和停止状态。
3)发生紧急情况可启动紧急切断开关停止所有加油机运行。
4)可与顾客进行单独对话,指导其操作。
5)对整个加油场地进行广播。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6.6
3.2.7
经营汽油的自助加油站,应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6.7
4
电气系统
4.1
供配电
4.1.1
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1.1
4.1.2
加油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1.2
4.1.3
加油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1.3
4.1.4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1.4
4.1.5
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1.5
4.1.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1.6
4.1.7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
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1.8
4.2
防雷、防静电
4.2.1
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1
4.2.2
加油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2
4.2.3
埋地钢制油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4
4.2.4
加油站内油气放散管在接入全站共用接地装置后,可不单独做防雷接地。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5
4.2.5
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宜利用屋面作为接闪器,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2)金属板下面不应有易燃物品,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3)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6
4.2.6
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
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7
4.2.7
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8
4.2.8
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当外供电源为380V时,可采用TN—C—S系统。
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2.9
4.2.9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导电部件也应接地。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油品罐车卸车场地内用于防静电跨接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1区。
4.3
充电设施
4.3.1
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3.1
4.3.2
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应为IP54。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3.2
4.3.3
直流充电机、直流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1.3.3
5
仪表系统
5.1
双层油罐、防渗罐池的渗漏检测宜采用在线监测系统。
采用液体传感器监测时,传感器的检测精度不应大于3.5m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5.7
6
储运系统
6.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1
6.2
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
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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