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复职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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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辞职后复职申请书
篇一:
018-员工辞职管理规定
版本:
:
20XX1201
员工辞职管理规定
***(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30日前(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主管提出
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
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两份),送交管理部与本人所属各级领导签
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事方可按照正常手续发放工资否则予以冻
结。
第七条公司应出具辞职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本人劳动合同期限;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在公司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十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数据;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十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转调人事关系(退工)、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
有资料。
第十五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
接物品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六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
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差旅补助等。
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6
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管理部解释、补充,经管理部门长批准颁行。
第二十一条颁布执行日期:
20XX年12月1日。
业务交接日期确认书
:
您处员工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本人于年月日,由于原因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合同约定
工作交接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望贵部门尽快安排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
接。
如部门内部与劳动者双方友好商定(延期或缩短)工作交接日期,则以书面回执
形式通知管理部,以便做好退工手续。
特此书面通知!
部门:
管理部
负责人:
张翔
20XX年
-----------------------------------------------------------------------------------------------------------------------
回执
经与劳动者本人协商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截止并于次日到管理部办理
离职手续;
劳动者签字:
考勤员签字:
经理签字:
日期:
篇二:
雇员离职手续办理须知
雇员离职手续办理须知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分为:
辞职、辞退、开除、自离、合约到期解聘等。
员工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且必须按要求办理移交事项。
二、辞职:
雇员在试用期满后,如需解除劳动雇佣关系,需提前30天递交书面申请,同时必须待交接工作办妥后(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办理书面职务交接手续,由上一级主管担任监交人)才能办理有关离厂手续;离职单要提前一个星期到人事部,辞职之员工,在其【离职申请表】提出经核准后,到离职日期须依照流程办理移交手续,辞职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将记过开除。
雇员未满试用期离职的:
如需解除劳动雇佣关系,须提前一个星期递交书面申请。
三、辞退、开除:
辞退: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开除:
相关情节参见第十八章《奖励与惩罚》。
开除或辞退人员将由保安陪同,监督办理离厂手续。
四、自离:
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一律按自动离厂处理。
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经确定为自离人员,公司将取消其床位并清走一切物品。
五、离职人员,结算薪资后,当天必须离厂,保安依规定打开行旅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相关规定:
凡属公司辞退或开除、自离者,公司将不予再录用。
员工辞职后再复职,入职程序按照新进人员流程办理。
七、离职手续办理指引流程:
第一步:
依第二项规定,个人提出离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按程序报批;
第二步:
依第五项规定,离职到期日当天上午(即周五上午或之前)办完离职交接手续,人力资源部会签并收回相关物件和物品;
第三步:
离职交接手续完毕,内宿人员,同时必须搬出行旅至保安室、办好放行条后等候下午财务结算工资。
第四步:
下午由保安统一带队结取工资。
篇三:
关于离职程序的规范化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报告》,递交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人事部的通知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填写《离职通知单》一式两份,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或主管)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通知单》交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离职通知单》交予人事部批准后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离职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或主管)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通知单》交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补办离职手续,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三、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物品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四、移交、监交
(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单》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离职员工应填写《离职通知单》一式两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
《离职通知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可复印),一份送人事部备查。
(3)移交事项
a、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b、规章、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c、其他应交办事项(4)监交
a、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
b、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五、薪资
(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3)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15日予以发放。
六、管理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七、附则
(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于xxxxxx有限公司人事部。
九、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8日起开始试行。
xxxxxxx有限公司
人事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员工姓名:
岗位名称:
入职时间:
面谈时间:
预计离职时间:
面谈人员:
面谈记录:
1、您离职的主要原因是?
2、您认为公司或部门还需要做出哪些方面的改善?
3、如果公司在哪一方面做出改善,您觉得会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4、您觉得自己的角色发展和定位适当吗?
5、您认为您的工作领域有什么问题呢?
有什么解决建议?
6、其它内容:
面谈员工签字:
谈话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辞职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申请人:
年月日
备注:
1、辞职报告由本人手写或打印,必须附本人签字;2、由本人办理辞职报告签批手续;
3、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部及总经理签批同意辞职后,方可办理辞职交接及审批手续。
《离职通知单》
《离职通知单》
篇四:
辞退制度
教师、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初稿)
第一条目的
本着对教师、员工负责,保障教师、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学校人事管理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特对辞退教师、员工的工作作出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校及所有分校正式教师、员工。
第三条定义
辞退是指学校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由决定终止与教师、员工的
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学校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五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
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六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七条学校因政策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关闭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
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八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不得超过两日工作
时间,其请假日之基本工资照发。
第九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
费(但如系学校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学校连续工作期满
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十条员工辞职,应于三十日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校长核准。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
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
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
职处理,对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学校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
不清,导致学校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十二条辞退教师、员工的条件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对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5.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8.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学校内部找不到适合工作的;
9.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泄露岗位或技术秘密,使蒙受损失的;
11.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蒙受损失的;
12.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辞退教师、员工的操作流程
1.学校根据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教师、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
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教师、员工辞退通知书”。
2.学校安排离职面试并负责交接事宜。
3.被拟辞退的教师、员工有权按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政党秩序,不得
扰乱领导的工作。
第十四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
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
释和修改。
篇五:
员工奖惩
员工奖惩
一、奖则:
1、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表彰、嘉奖和记功4种。
2、员工的奖励可分为精神奖励及酌情进行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对被奖励者视情形提高其工资待遇。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以通报表扬:
(1)品行端正,完成交办工作超过预期效果;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勤奋敬业;
(3)关心企业,积极向上,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有效制止不利于工作的行为和事件;
(5)拾金不昧;
(6)乐于助人,受到同事普遍称道;
(7)管理有方,使部门或班组人员团结协作、高效有序、工作富有成效者;
(8)受到客人书面表扬或来电表扬者;
(9)其他类似情形者。
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1)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工作;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遵守规章、服务优质,足以成为公司荣誉;
(3)在艰苦条件下刻苦工作,成为公司员工楷模;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
(5)拾金不昧价值在500元以上者或在考核期内拾金不昧2次以上;
(6)遇突发事件而妥善解决,使工作生产不致中断;
(7)被通报表扬3次。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后具有实效;
(2)执行临时紧急工作任务能按期完成;
(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揭发、制止;
(4)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迅速报告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公司利益;
(5)节约资源和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
(6)被表彰3次。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给予记功并给予工资晋升一级的奖励:
(1)办理重要业务,成绩卓著或有特殊功绩;
(2)适时消灭意外事故或重大变故,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3)重大科技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能使成本节约,利润增加;
(4)奋不顾身、扶危救人;
(5)参加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活动并获得名次,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6)被嘉奖3次。
7、所有奖励均记录在员工档案内,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职务工资提升的依据。
8、对员工的奖励,按公司人事审批程序进行。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和各经营公司负责人以上人员的奖励,须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二、罚则
1、公司员工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或留用察看、除名4种形式。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仪容仪表不整洁,言语、举止粗鲁无礼;
(2)接待顾客或接听电话未使用礼貌用语和规范用语;
(3)对同事或上级没有礼貌;
(4)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
(5)考勤冒名顶替签到;
(6)破坏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废物杂物,情节严重;
(7)故意浪费生产、办公材料;
(8)不正确使用生产、办公设备或违反安全规则,屡教不改;
(9)不能与同事合作,以致造成不良影响;
(10)上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进行指派工作以外活动;
(11)协助其他员工掩盖其不正当行为或过错;
(12)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影响他人工作秩序并不服管教;
(13)一个月内考勤迟到、早退达3次;
(14)其它被认定为类似情形发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私拿所属公司财物为个人所有,情节较轻;
(2)遗失所属公司印章及重要文件、资料、单据、钥匙等,产生不良后果;
(3)违反安全条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拾遗不报自昧;
(5)不良言行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6)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
(7)警告2次以上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员工明知舞弊而隐瞒庇护或不予举报;
(2)屡次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
(3)工作中恶意诋毁、诬陷他人,制造事端;
(4)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名誉;
(5)泄漏机密或虚报、瞒报事实;
(6)与顾客发生争吵;
(7)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8)记过2次;
(9)其他被认定为类似情形发生。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立即除名: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拘留、判刑或劳动教养;
(2)行贿受贿,贪污侵吞公司财物,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回扣;
(3)滥用职权,营私舞弊;
(4)侮辱、谩骂顾客,造成不良影响;
(5)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6)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
(7)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
(8)恶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
(9)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情节严重;
(10)模仿他人签字,盗用公司印鉴或盗用公司名义谋私;
(11)在办公场合无理取闹、聚众赌博或械斗;
(12)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被认定为类似情形发生。
(14)对于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在行驶处分的同时,根据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不良影响,按照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规定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对员工的处分,必须按照人力资源审批程序进行。
(1)对公司各级人员及各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处分,由所属部门/单位提出或领导建议,经公司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特殊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可直接给予处分。
篇六:
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厂长、主管。
部门职员—职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每职等根据员工表现分为四级。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
人员的等级,应按其所担任的职位等。
每一职位在初任时,以该职等的最低等级为原则;
该职位工作满一年,经效绩考核评定等级。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求,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长核备。
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根据公司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
二)主管—由总经理任免或董事长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新进人员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10天-3月,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
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填缴劳工保险一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职责说明外,如非岗位职责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以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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