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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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模板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建设环境。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数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建筑业企业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活动适用于本细则,其他建筑业企业不在本细则考核范围之类。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处罚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记录的信息应与电子管理平台中的信息相一致。
建筑业企业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向市建管中心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中心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建筑业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6分,详见《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附件1)。
第九条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情况的综合量化考核包括综合大检查中的通报表扬、批评情况,满分为44分,详见《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2)。
第十条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按《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3)进行的量化扣分。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中的成立党组织有效证明文件由建筑业企业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中的各类奖项由企业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各级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辖市(区)奖项由工程所在地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及以上)奖项由市建管中心审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及时将各类获奖情况告知企业,提醒企业及时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建筑业企业受到常州市级以下的各类惩处信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文件涉及批评、处罚等事项,相应的信用分调整录入工作由市建管中心负责。
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能单位收到相关文件涉及建筑业企业惩处的,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市建管中心,并告知相关企业,由市建管中心按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
日常监督检查信用分扣除工作由相关单位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被行政处罚的由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扣除企业信用分。
辖市(区)日常监督检查信用扣分及行政处罚扣分由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明确专人负责信用分调整工作,建立信用分调整台帐,每月月底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市建管中心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确认、生成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值,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2017年起,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综合大检查,于大检查后次月月底计算综合考核得分。
其他月份每月月底公布的信用考核得分,即在前次考核的基础上增加当月基本信用考核调整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管中心每月20号后停止采集信用考核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四条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指在常连续二年无新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和第一次在常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由本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得分和与其在常施工企业中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最新一次建筑业企业综合大检查考核得分之平均分组成(本地企业取本地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企业之平均分,市外企业取市外同序列、同类别、同资质等级企业之平均分),常州市建管中心核定的初次信用分有效期为一个月。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相同专业的专业承包资质计算平均分。
一个建筑业企业只能确定一个房建类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主项资质,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涉及到建筑业企业多项资质时,以建筑业企业自主确定,常州市建管中心认定为准。
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原则向常州市建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主项资质(一个企业一年内只能申请确定一次)。
1.按等级高为主项进行核定。
2.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专业承包资质中。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十八条主项资质确定后,本文件规定的企业其他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得分。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二十一条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应及时、全面、准确,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二条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弄虚作假的建筑业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建筑业企业自行核对信用分,如有异议,每月从21日(含21日)起5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常州市建管中心提交书面信用分核对申请。
建筑业企业对信用信息采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举报。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企业基本分28分。
其中:
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25分;企业按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得基本分为3分,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未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不得此3分基本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计分。
(一)承接工程数量得分。
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10个及以上得8分、8-9个项目得7分、6-7个项目得6分、5个项目得5分,4个项目得4分,3个项目得3分,2个项目得2分,1个项目得1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二)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满分为20分,最高获奖未获得“扬子杯”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满分为19分(详见附件:
获奖得分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分计入。
附件
获奖得分标准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备注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3
36个月
省科技进步奖
2
24个月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2
24个月
市级科技进步奖
1
12个月
住建厅科技进步奖
1
12个月
鲁班奖
3
36个月
国家优质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3A)
2
24个月
全国建筑装饰奖
2.5
24个月
住建部检查通报表扬
3
12个月
省住建厅检查通报表扬
1.5
6个月
市城乡建设局检查通报表扬
1
3个月
不含综合大检查通报表扬
辖市(区)建设局检查通报表扬
0.5
3个月
江苏省质量奖
3
36个月
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
3
24个月
常州市市长质量奖
2
24个月
常州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2
12个月
辖市(区)长质量奖
1
12个月
辖市(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1
6个月
扬子杯
2.5
24个月
金龙杯
1.5
12个月
常州市优质结构
0.5
6个月
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
2
24个月
江苏省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1
12个月
市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0.5
12个月
省标化工地
1.5
24个月
常州市标化工地
1
12个月
省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1.5
12个月
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1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
2
12个月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0.5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全国现场观摩会
3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全省现场观摩会
2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全市现场观摩会
1
12个月
配合管理部门召开辖市(区)现场观摩会
0.5
12个月
参与标准、定额编制且已发布的单位
1
12个月
本地企业获得特级资质
3
24个月
常州市建筑业产值总承包前10名,专业承包前5名
1.5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表彰优秀企业
1
12个月
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表彰优秀企业
0.5
12个月
注:
本文件规定的企业获奖工程类别仅指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建筑机电安装项目,其他奖项及荣誉一律不计,所有业绩入库时间以文件、通知、证书时间为准。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层)
结构类型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合同价(万元)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目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注
填表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10分)
《信用管理手册》使用
(10分)
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每项扣4分,最多扣10分
2
承发包行为(50分)
“三包一靠”行为检查情况
(25分)
施工项目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10分,最多扣25分
资质管理
(15分)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未报审,扣15分,报审不全,扣6分
合同管理
(10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项未备案,扣5分,最多扣10分
3
劳务队伍管理
(40分)
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10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未建立扣10分,建立不完善扣5分
农民工现场
管理(15分)
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劳务员,扣5分
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
(10分)
劳务员不履职,扣10分;履职一项不到位,扣2分,最多扣10分。
农民工权益义务告知(10分)
项目部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培训告知(10分)
未培训告知,扣10分;培训告知不全,每一工种扣5分,最多扣10分。
九牌一图
(5分)
九牌一图应设置齐全,其中:
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项目经理手机应公示(5分)
设置不齐全,一项扣2分,权益告知牌手机未公示扣3分,最多扣5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三包一靠”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总包单位核查分包单位情况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信用手册等。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100分)□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劳务
分包单位
分包
内容
项目
经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
1
企业管理(20分)
分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备信用手册
承包方无资质扣20分,无信用手册扣15分。
2
合同管理(20分)
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备案
未按规定签订扣20分,未备案扣15分
3
市场行为(20分)
经查实其分包项目发现违法分包、挂靠、转包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20分
4
劳务分包(10分)
实行劳务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设立劳务负责人,并督促其履行相应职责。
未配备,扣10分,未履职,扣6分
5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30分)
分包单位建立所属分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并报总包备案(5分)
未备案,扣5分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劳务员(5分)
未配备,扣5分
分包单位项目部劳务员应履行应有的职责包括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进退场用工管理;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劳务结算台账的建立。
报总包备案。
(10分)
未备案,扣10分
分包单位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并报总包备案(10分)
未备案,扣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注:
第4项未实行劳务分包的不考核。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抽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内容
扣分/加分
得分
扣分/加分
原因
1
质量行为(40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
(扣完40分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
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2
实体质量(30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
(扣完30分为止)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3
观感质量
(20分)
观感存在质量缺陷的(20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扣0~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扣5~1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扣15~20分
4
创优
特色做法
(10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一项加1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
得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工程质量二分包工程)
项目编号抽查部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内容
扣分/加分
得分
扣分/加分
原因
1
质量行为(40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每一项扣2~5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
(扣完40分为止)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的。
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的变更未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就施工的。
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未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未进行进场检验;按规范、设计文件等需进行复验而未进行复验的,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的。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
未及时、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未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或签署虚假文件的。
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2
实体质量(30分)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一项扣5分;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每一项扣2分。
(扣完30分为止)
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
3
观感质量
(20分)
观感存在质量缺陷的(20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良好扣0~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一般扣5~15分
观感质量总体评价差扣15~20分
4
创优
特色做法
(10分)
落实创优特色做法,每一项加1分。
有创优专项施工方案及特色做法。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总
得分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履责情况10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及扣分办法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施工企业管理(20分)
每缺一项安全制度扣2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扣5~10分
未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2
项目部管理
(20分)
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的扣5分;
未制订各类制度与操作规程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扣5分。
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未定期或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上级文件未落实,扣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的扣5~10分。
安全资料中有代签字现象扣5~10分。
3
持证上岗(10分)
未如实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司索信号工)名册扣5分。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发现一人扣2分
4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10分)
未编制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
未落实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无照片,影像等证明材料)扣5~10分。
5
标准化施工(20分)
无绿色、文明施工创建计划,扣5分
无扬尘控制措施,扣5分
标准化施工台帐不齐全扣5~10分
无绿色、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清单扣2分
6
验收及设备登记
(10分)
未提供钢管、扣件、安全网、彩钢房等验收、检测及有效证书的,设备、设施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扣5分;
有关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办理使用登记的扣10分;未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单”制度的扣5分。
7
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0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的扣10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要求完善方案的扣5~10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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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 建筑业 企业信用 考核 实施细则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