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变电站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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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变电站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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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变电站运行规程
南丹县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NDNF/JS—JD02~2007
控制状态:
发放编号:
变电站运行规程
编制:
黄涛
审核:
张庆伟
批准:
2007年7月18日发布2007年8月1日实施
南丹县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1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职责
1.1变电运行人员应作到三熟三能:
1)即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
2)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故障;能掌握一般维修技术。
1.2值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班。
1)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撤离职守;
2)接班前严禁酗酒;
3)值班期间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1.3设备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在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时应迅速而正确地进行处理,再向上级汇报。
1.4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布置安全措施。
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1.5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命令,认真做好运行分析,使设备在经济、可靠的方式下运行。
1.6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准确准时抄录运行日志,按时向上级汇报;准确抄录运行方式,倒闸操作、异常情况等运行记录和报表;并做好巡回检查,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2交接班制度
2.1值班人员都应按时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撤离职守。
2.2交接班时,发现接班人员喝醉酒或其它原因神志不清者,在不影响接班人员的技术力量和人数配置前提下,接班的其他人员和交班人员应让神志不清者离开工作现场,同时报告负责人和上级领导。
2.3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工作。
2.4交接班内容包括:
1)系统和本站运行方式及变更情况;
2)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及缺陷处理情况;
4)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以及使用中的操作票和工作票情况;
5)直流系统的运行方式,母线电压,电池电压;
6)上级通知及领导指示;
7)图纸资料和安全工器具等有无丢失或损坏。
2.5交接班人员全部在场,仔细查看记录并与实际核对相符时,分别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手续才算完成。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1值班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巡视检查,对设备缺陷要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汇报,认真记录。
3.2运行中的变电设备发生异常,虽然能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的,都称为设备缺陷。
分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的)和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
3.3发现设备缺陷的值班人员应立即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
并在设备没有消除缺陷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发展。
4工作票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已有明确规定)
5变电站消防制度
5.1防火制度:
1)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电炉,如临时使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工作用汽油、柴油、煤油等严封存放,不得靠近电源,严禁在存放处用火作业;
3)工作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不得有积油;
5)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源隐患;
6)现场存放的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并应定期检查其能否正常使用;
7)站内通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便利通行;
8)变电值班人员都应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5.2灭火规定:
5.2.1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扑火,并根据火势情况通知消防部门和有关领导;火灾报警要点:
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5.2.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报告负责人和上级领导,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5.2.3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应按规定使用专用灭火器(如干粉、二氧化碳等)。
变电站内应设消防用干砂坑。
6变电站设备日常巡查制度(另附材料)
7变电站设备正常操作规程
7.1站内高压设备一般分为四种状态:
运行状态、热备用状态、冷备用状态、检修状态。
7.2断路器检修操作顺序
a)停电操作:
1)断开断路器;
2)断开线路侧刀闸;
3)断开母线侧刀闸;
4)验电;
5)挂接地线;
6)取下控制信号保险;
7)在检修的断路器柜面上挂“在此工作”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8)全面检查停电操作质量。
b)送电操作:
1)取下断路器柜面上的所有标示牌;
2)拆除接地线;
3)装上控制信号保险;
4)检查断路器确已在断开位置;
5)合上母线侧刀闸;
6)合上线路侧刀闸;
7)合上断路器;
8)全面检查送电操作质量。
7.3线路运行转检修的停电操作顺序:
1)断开断路器;
2)检查断路器确已断开;
3)断开负荷侧刀闸;检查确已断开;
4)断开母线侧刀闸;检查确已断开;
5)在断路器与负荷侧刀闸静触头之间进行验电确无电压;
6)在负荷侧刀闸静触头挂一组(N#)接地线;
7)在断路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柜面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8)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7.4线路由检修转运行的送电操作顺序:
1)取下断路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柜面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2)拆除负荷侧刀闸静触头一组(N#)接地线;
3)检查断路器确已在断开位置;
4)合上母线侧刀闸,检查确已合上;
5)合上负荷侧刀闸,检查确已合上;
6)合上断路器;
7)检查断路器确已合好;
8)全面检查操作质量。
7.5双圈变压器操作顺序:
a)停电操作
1)合上中性点接地刀闸;
2)断开低压、高压侧开关;
3)断开低压、高压侧刀闸;
4)验电;
5)挂接地线;
6)挂标示牌;
7)断开中性点接地刀闸。
b)送电操作:
1)取下标示牌;
2)拆除接地线;
3)合上中性点接地刀闸;
4)合上高、低压侧刀闸;
5)合上高、低压侧开关;
6)断开中性点接地刀闸。
8整流机组操作规程
8.1开机前的准备
8.1.1开机前15分钟,将循环水系统开机,并检查整流柜水温、水压是否正常(主水水压在0.05~0.3MPa之间)。
8.1.2合控制柜PLC全部回路电源微开关及全部控制回路电源开关,直流传感器电源开关。
8.1.3机组电流给定置零位。
8.1.4合强触发电源。
8.1.5调整有载开关至合适档位。
8.2机组送电
8.2.1合上直流出口刀闸。
8.2.2合高压断路器,观察直流输出电压、电流情况。
8.2.3调整有载开关和电流给定值至所需电流值。
8.2.4作好原始记录。
8.3整流机组并车运行
8.3.1将#1、#2整流机组电流给定置零位。
8.3.2确认#1、#2整流机组输出电流为零时,合上直流联络刀闸。
8.3.3调整有载开关和电流给定值至所需电流,同时调整#1、#2输出电流相等。
8.3.4作好记录。
8.4机组停机步骤
1)调整机组电流给定置零位,使输出电流降至零。
2)调整有载开关至低电压档
3)GIS开关分闸
4)强触发电源分闸
5)分PLC全部回路电源微开关及全部控制回路电源开关直流传感器电源开关。
6)分循环水系统电源开关。
7)作好记录。
8.5整流机组高压合闸允投条件:
1)高压分位;
2)A、B柜无故障;
3)A柜给定值值为零;
4)B柜给定值值为零;
5)强油风冷工作;
6)纯水冷却工作;
7)A柜正极刀闸合;
8)A柜负极刀闸合;
9)B柜正极刀闸合;
10)B柜正极刀闸合。
9变电站设备故障、事故处理制度
9.1故障、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9.1.1沉着冷静的判断事故的原因,迅速准确地限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清除和隔离事故的根源;
9.1.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继续运行,对重要用户尽可能不停电,对已停电的用户应迅速地恢复供电;
9.1.3当设备异常运行或事故需要停电时,有备用设备的应首先将备用设备投入运行,再将异常设备退出运行。
9.2当有下列情况时,值班人员可立即断开电源,然后再向负责人或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1)人身触电;
2)设备即将爆炸,烧损或严重损坏;
3)设备附近发生火灾,设备有直接危险;
4)间歇弧光接地或断线引起铁磁谐振过电压;
5)其它直接严重威胁设备的灾害。
9.3处理事故的一般顺序:
1)解除报警;
2)根据信号、仪表监控系统指示判断事故情况;
3)检查监控系统或自动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并及时记录,然后复归报警信号,报告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处理;
4)事故发生及处理经过,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等均应按先后顺序记入运行记录本中。
9.4母线电压消失的原因及处理
a)原因:
1)系统失压或受电线路电源侧跳闸;
2)母线发生短路故障;
3)母线或站内设备越级跳闸。
b)处理:
1)母线电压消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仪表指示、信号指示、自动保护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失压时的外部象征,来判断母线失压的故障性质;
2)若失压母线上接有电力电容器的,应立即断开其断路器;
3)检查若是因某线路事故而断路器未跳闸迫使母线断路器越级跳闸的,应将故障线路手动切断后,恢复向其它线路送电;
4)在母线电压消失的同时,若发现配电装置爆炸、冒烟、弧光等现象时,应首先检查故障点情况,有分段母线的将故障母线切除后恢复无故障母线及其它设备运行;
5)若失压是系统电源中断时,是否拉开有关断路器要有上级领导的命令;
6)当变电站失压时,值班人员应注意保持正常直流电压,并应保证通讯正常。
9.5系统接地故障分完全接地和不完全接地(间接接地)两种;发生单相接地后允许运行的时间为10KV8小时以下,35KV2小时以下。
1)完全接地时,接地相对地电压零,其它两相对地电压升为线电压,且持久不变。
2)不完全接地时,接地相电压低于相电压,其它两相电压高于相电压。
9.6处理接地故障时应注意的事项:
1)查找接地点应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2)若电力电容器组接地时应停止电力电容器运行;
3)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用隔离开关(刀闸)切除故障点;
4)当电压互感器高压保险熔断一相时,往往会发出接地信号,此时值班人员应根据表计指示做出正确判断,不得误作接地故障处理;
5)严密监视电压互感器,以防止发热严重。
9.7直流接地故障处理:
1)发生直流接地时,值班员应通过直流在线绝缘检查装置判断出是负极还是正级接地,接地情况如何,然后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并进行记录;
2)值班员在寻找接地点时,有必要试拉控制保护电源时,应征得上级领导的同意;
3)寻找直流接地故障点一般可按以下顺序处理(先轻后重原则):
a试拉事故照明回路开关;b试拉合闸电源开关或保险;c试拉信号回路电源开关或保险;d试拉控制回路电源开关或保险。
4)经过试拉各直流回路找出故障回路,再寻找此故障直流回路上具体的故障点位置,并消除接地故障。
若经上述处理仍无法解决,则应上报领导,由技术员进行处理。
10变压器运行管理(维护)制度
10.1变压器在规定的冷却条件下应尽量按铭牌中标出的额定参数运行;变压器运行时电源电压的变化范围在其额定电压值的±5%以内。
10.2油浸自冷、油浸风冷式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不能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温升不能超过55℃;如上层油温超过55℃或所带负荷超过三分之二容量时,油浸风冷式变压器应投入冷却风扇运行。
10.3变压器事故过负荷运行(即运行中若干台变压器中有一台故障,又无备用变压器时其它变压器允许过负荷运行),其过负荷运行时间按事故过负荷与额定负荷之比的增大而相应减小,当其过负荷比为1.3允许运行120分钟、1.6时30分钟、1.75时15分钟、2.0时7分钟、2.4时3分钟、3.0时1分钟。
变压器的正常过负荷按冷却条件、过负荷情况、上层油的温升情况来确定其持续运行时间。
当过负荷比在1.0以上1.25以下,上层油的温升不超过22℃时可以待续运行2到5小时,当上层油温升在22℃至39℃之间时可持续运行30分钟至1小时30分钟;当过负荷比为1.3以上,上层油温升超过33℃时,变压器应停止运行。
10.4在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期间,油浸风冷变压器应开启冷却风扇进行冷却,同时应每半小时将负荷大小和上层油温记录下来。
10.5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并列运行:
1)各变压器线圈的接线组别相同;
2)各变压器的电压比相同;
3)各变压器的短路电压相等;
4)当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同的变压器任何一台都不会过负荷的情况下,可以并列运行。
10.6当一台变压器的负荷达到额定负荷70%及以上时就可以将另一台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以达到经济运行和减少备用变压器停送电的操作次数。
10.7110KV及以上变压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应先将中性点接地刀闸合上,操作完成后再拉开。
10.8新安装可大修后的变压器在投入运行前应在额定电压下合闸冲击5次,在合闸冲击时差动保护、瓦斯保护、过流保护都应投入,新投入的变压器应试运行72小时。
10.9在对变压器进行大修、加油、更换再生干燥剂后应对瓦斯继电器和变压器各高压套管进行排气;投入运行前应测量高压套管的绝缘、核相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10.10变压器出现下列现象时就应立即报告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并及时做好记录和加强监视:
1)外壳漏油,油位低于标准线以下;
2)声响不正常,有加重和新的声音;
3)油温显著升高;
4)套管破损放电;
5)冷却装置故障不能启动。
10.11当变压器出现下列现象时,应立即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并立即投入备用变压器,停止故障变压器,及时做好记录:
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且不均匀,并有爆烈的声音;
2)在正常冷却的情况下,油温还不正常且继续上升;
3)油枕或防爆管大量喷油;
4)套管严重破损、漏油或出现连续放电现象;
5)变压器严重漏油,油位渐渐下降;
6)各接头严重发红。
10.12当发现变压器油温比平时相同负荷和冷却条件下高出5~10℃且不断上升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投入备用变压器,退出故障变压器,并汇报负责人和上级领导。
10.13变压器轻瓦斯保护动作的原因有:
1)滤油或变压器中进入空气;
2)因温度下降或漏油使油面下降;
3)因外部穿越故障引起油的波动;
4)因变压器内部故障而产生少量气体;
5)二次回路故障。
处理的方法有:
1)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如果属于油位降低或二次回路故障引起的,在排除故障后,变压器可投入运行;
2)外观检查无异常,则需要鉴定瓦斯继电器内气体的性质,如气体无色,无臭不可燃,可将气体放尽后,变压器仍可继续运行;如气体有色,有臭味且可燃,应将变压器退出运行。
3)检查时应有人监护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轻瓦斯多次保护动时,就应报告上级领导。
10.14重瓦斯保护动作的原因:
1)变压器内部严重故障,产生大量气体,出现强烈油流;
2)变压器油面急速下降;
3)二次回路故障。
处理方法有:
1)立即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拉开事故变压器的各侧刀闸;
2)汇报负责人和上级领导;
3)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和二次回路检查;
4)如确认是二次回路故障引起误动,且瓦斯继电器内无气体可将变压器继续投入运行;
5)如属变压器内部故障或原因不明时应及时汇报上级领导,严禁将故障变压器投入运行,等技术人员作全面检查试验后方可决定是否投入运行。
10.15差动保护动作的原因有:
1)变压器内部故障;
2)外部穿越性故障;
3)变压器外差动保护区内母线故障;
4)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处理方法:
1)立即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拉开事故变压器各侧刀闸;
2)汇报负责人和上级领导;
3)检查差动保护范围内有无短路现象(如鼠、猫、蛇等引起),瓷瓶、引线、连接头有无闪络或烧伤;
4)对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看看瓦斯继电器中是否有气体;
5)检查变压器各侧开关在断开位置,拉开各侧刀闸,做好安全措施,用2500伏的摇表测量各侧线圈的绝缘电阻;
6)如属于小动物短路引起的故障,在排除故障后变压器可重新投入运行;
7)如查不出原因,汇报上级领导后,经技术人员检查试验再决定是否能投入运行。
10.16变压器过流保护动作有:
1)过流;
2)低压闭锁过流;
3)低压闭锁方向过流;
4)复合电压闭锁过流、复合电压闭锁方向过流;
5)零序过流、零序方向过流。
不同类型的变压器选配以上一种或几种保护。
处理方法:
变压器过流保护动作,应检查主要的母线及停电侧母线,还应检查线路开关是否动作,若是线路或其它设备故障引起的越级跳闸,在切除故障线路后可将变压器投入运行。
10.17当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及刀闸,若是其顶部有油在燃烧,则应打开变压器低部放油阀放油,使油面低于着火点,同时可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和消防砂进行灭火,并汇报上级领导,通知消防队灭火。
11二次回路的运行规定
11.1二次回路上继电保护及自动保护装置的投入、切除、正值的更改应按上级领导或技术员的命令执行,定值改变时值班员应与调试人员双方在整定书上签名。
11.2凡带有电压的一次设备都不得无保护运行,如果工作需要必须短时停用部分保护时,必须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1.3保护的停用,只能断开其保护出口压板即可,而不应采取断开其保护用交、直流电源的方法,也不能将电流回路短接。
11.4继电保护及自动保护装置动作后,(包括正常动作、误动作、拒动等)都应及时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并记入记录簿中。
11.5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检查或当值过程中巡视检查时必须对继电保护和自动保护装置进行如下所述的检查:
1)交、直流电压正常,监视灯应亮,信号继电器是否指示正常;
2)继电器标志铅封齐全、外观完整,继电器整定值应正确;
3)继电器无过热、异常响声、接点无烧毛、变色现象;
4)接线端子无脱落松动、无跳火、冒烟及其它明显的异常现象。
11.6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保护装置应具有原理图和有关二次回路图,保护每次校验工作结束后,应做整组联动试验正常。
11.7接有交流电压的保护,在倒闸操作中不得使保护失去交流电压。
若在电压回路上工作,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误动的措施,必要时停用有关保护。
当交流电压中断时,对因此可能误动的保护应短时退出运行,待交流电压恢复正常后再重新投入。
11.8当保护的直流电源中断(如控制保险熔断)时,值班人员应将所有失去直流电源的保护退出运行,待直流电源恢复正常后重新投入。
11.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用相关保护:
1)保护有可能误动作;
2)检验保护时;
3)带电作业时应停用重合闸保护。
11.10交流电压回路断线时的处理:
1)立即切除相关保护;
2)检查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内空气开关是否跳开,二次保险是否熔断,查明原因后,可重新合上空气开关及更换二次保险;
3)将报警装置复归;
4)当电压回路恢复正常后重新投入相关保护;
5)将上述现象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
11.11直流电压消失时的处理:
1)检查如属系统故障引起,当故障消失后信号会自动消失;
2)检查后如果一次系统正常,而直流电压消失光字牌又不消失,应立即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切除相应保护,取下该回路的直流控制保险,当故障消除后应尽快恢复直流电源,合上直流控制保险;
3)检查后发现一次系统及直流电源正常,但直流电压消失光字牌信号不消失,汇报上级领导待技术人员处理。
12直流系统的运行
12.1直流母线的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值的±10%之间,蓄电池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0~35℃,最低不能低于0℃,超过上述范围将影响蓄电池使用寿命。
12.2直流系统的绝缘电阻:
电气连接回路不小于1MΩ,潮湿地区应不小于0.5MΩ;全部直流母线不小于0.5MΩ,直流小母线、合闸线圈、合闸接触器线圈不小于10MΩ,测量时使用500V或1000V摇表。
12.3蓄电池一般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均充电:
1)正常浮充时,整组电压偏差超过0.1V;
2)个别单体电池电压偏低;
3)停电搁置超过3个月;
4)长期达不到浮充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
5)放电后24小时之内没有及时充电;
6)长期小电流深度放电;
7)过流放电(电流大于规定的20%),过压放电(单体电压过低),过量放电(超过额定容量10%)。
12.4对蓄电池进行均充时,均充电压应大于浮充电压,一般2.18V的均充电压为2.35V,12V的为14.1V,蓄电池组均充电压用蓄电池个数乘以相应均充电压即可。
浮充、均充都应采用恒压充电的方法进行。
12.5蓄电池每年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放电,以10小时放电率的放电电流进行,放电时应保持电流稳定,放出额定容量的30%左右,放至单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止;放电时应每小时测一次电压(单体及电池组),放电电流、温度,放电后应进行均充电然后转为浮充电;每月应检查一次单体电压及终端电压,检查外观有无异样变形和发热,并作相应记录。
12.6过压充电和过压放电都将大大降低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经常性的大电流充电、放电也将缩短其使用寿命。
12.7蓄电池的巡视项目:
1)蓄电池表面应清洁,极柱接头、螺母、连接片等如有灰尘要及时清除;清洁时可用肥皂水,湿布,戴绝缘手套,不能用干布或鸡毛掸子,以免产生静电发生爆炸,也不能使用有机溶剂;
2)检查极柱接头无弯曲、断裂现象,检查蓄电池外壳无发热及壳上不能有金属杂物,以免引起短路故障;
3)检查接头无腐蚀、松动、发热,且涂有足够的凡士林保护,检查时应戴绝缘手套;
4)检查充电装置应清洁,有无严重发热现象;
5)检查各直流回路熔断器是否良好,熔断器熔断时,应按规格更换一次,如再次熔断必须查明原因后再更换,并立即汇报负责人或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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