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策划第十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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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策划,第十二章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问题,1、掌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本章知识要点,第十二章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问题,2、掌握广告内容和形式的一般准则;,3、熟悉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明确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4、掌握商标和专利的概念,了解商标禁止使用的标志和商标侵权行为。
1、能够以营销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提出合法的营销对策和建议,正确制定市场营销方案,规范营销行为;,本章能力要点,第十二章市场营销中的法律问题,2、能分辨市场营销过程中遇到的种种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有瑕疵的,并能说出基本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市场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第一节市场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1、商标侵权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解的行为,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及相关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2、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制竞争行为,(三)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四)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六)不正当倾销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四种情况不属于: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八)损毁商誉行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九)串通竞标行为,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由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作出,由行政相对人承受,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工商管理局、商标局、质量监督局等,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三)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有:
(1)欺骗性交易行为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罪。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
(3)商业贿赂行为涉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4)虚假宣传行为涉及虚假广告罪。
(5)损毁商誉行为涉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6)串通投标行为涉及串通投标罪。
三、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第二节与市场营销相关的广告法律制度,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2月1日起施行,一、广告准则,1、广告内容的一般准则,真实,合法,文明,
(一)广告的一般准则,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广告内容中禁止的情形,禁止情形,2、广告形式的一般准则,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广告发布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广告用语规范,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二)特殊商品广告的法律规定,1、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1)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2、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3、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4、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二、广告审查,
(一)审查的广告范围,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文化、教育、卫生广告,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投资基金证券广告,债券广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广告的审查机关,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药品广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器械广告,国家医药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三、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广告侵权,行政、刑事责任,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三节市场营销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维护尊严权,批评监督权,二、经营者的义务,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单据,保证质量,承担责任,实现公平、合理交易,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三、争议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关“三包”的规定,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第四节市场营销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1983年3月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修正,一、商标与商标权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和分类,是商品或服务的一种专用标记,它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提供者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的区别而使用的专用标记,商标的种类,标识的构成,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使用对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使用人、目的,商标效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的原则,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由使用人自己决定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
(二)商标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图案,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图案,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图案,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图案,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除具有其他含义及已注册使用的),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许可权,转让权,独占权,(三)商标权,控诉权,二、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权保护的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10年,期满续展,、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权利人申请注销、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而被注销,商标权的终止,(三)商标侵权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专利与专利权概述,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专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享有专有利用的权利,
(一)专利的种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二)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投资权,阻止权,标记权,请求处理和诉讼权,放弃权,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专利侵权,专利侵权行为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人的专利的行为,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五种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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