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课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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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课教案
宣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课教案
题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
主讲人:
张志英
地点:
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
管理处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时间:
2014年1月7日
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决定》指出: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经济体制改革
1、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都是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指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决定》指出: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3、合理确定国企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决定》指出: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
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4、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
《决定》指出: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6、工商注册改为先照后证
《决定》指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7、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8、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决定》指出,完善税收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1、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决定》指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2、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决定》指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
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3、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行政级别
《决定》指出,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4、探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决定》指出,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5、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决定》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6、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决定》指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决定》指出,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
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4、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5、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决定》指出,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
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
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6、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
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
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7、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
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五: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1、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决定》指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2、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决定》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3、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4、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政策
《决定》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5、改革行政复议体制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6、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7、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决定》指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六、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1、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决定》指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4、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决定》指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
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
5、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防和军队
1、优化军队规模结构,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决定》指出,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
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
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
完善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
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
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
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
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2、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
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
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
深化国防教育改革。
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
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
调整理顺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
3、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
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
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
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
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4、探索改进部队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改进部队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八、改进党的建设制度
1、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2、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
《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3、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决定》指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4、巡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决定》指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5、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决定》指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6、探索实行官邸制
《决定》指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7、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待遇挂钩制度
《决定》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8、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
《决定》指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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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讲 十八 三中全会 精神 党课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