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二批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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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二批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认定
厦门市第二批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认定工作方案
一、认定依据和相关政策
厦府【2008】398号《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厦府办【2009】201号《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厦府办【2009】202号《厦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聚区认定暂行办法》
厦府【2009】218号《关于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2010年度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
1、2010年度拟认定重点文化企业数量(按行业门类)
行业门类
拟认定数量
行业门类
拟认定数量
网游动漫
5家左右
文化会展
3家左右
广播影视
5家左右
文化中介
3家左右
出版发行
5家左右
创意设计
5家左右
艺术产业
5家左右
2、申报主体——上述七类文化企业
3、申报条件和材料准备
申请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的各类文化企业。
(2)拥有良好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主营业务属于市重点扶持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
(3)具有从事文化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
(4)文化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5)拥有从事本行业经营资质。
申请企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主营业务收入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2)年文化产品产量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3)年文化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4)申报市重点文化企业之前2年内获得国际、国家和福建省专业奖项,或国家及福建省扶持资金。
申请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信誉等级或荣誉证书等;
(5)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文化产品列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7)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2010年度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认定办法
1、市文化产业基地、产业集聚区的定义
文化产业基地是指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完善的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并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某一门类的集中区。
文化产业集聚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工作室、中介机构等,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聚集效应,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并具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中区。
2、申报主体——文化企业或基地、集聚区的运营管理机构
3、申报条件和材料准备
申请认定为文化产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业绩在全市同行业前5名;
(2)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
(3)具有较强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发展速度较快;
(4)用于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比较大;
(5)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守法经营;
(6)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7)社会效益显著;
(8)具有一定数量的人才队伍;
(9)属于文化企业申请市文化产业基地的,该文化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另外,获得国家级和福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的项目和企业,同时作为厦门市文化产业基地。
申请认定为市文化产业集聚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从事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2)符合市文化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3)有比较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有相当数量的文化创意人才,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
(4)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少于2家;
(5)有突出的主导产业和核心产品,特色鲜明,产业链相对完整;
(6)对周边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7)各产业实体依法经营,自觉保护知识产权;
(8)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
申请认定为市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聚区应提供下列材料(其中材料
(一)至(四)为申请文化产业基地所需,申请文化产业集聚区则不需要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企业资质证书及近3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4)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
(5)《厦门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申报表》或《厦门市文化产业集聚区认定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初次受理单位——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
行政区
受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思明区
文化体育局
苏金赞
5818499
湖里区
文化体育局
王小帅
5722682
集美区
文体旅游局
章琳琪
6068322
海沧区
文化体育局
凌琳
6583270
同安区
文化体育局
黄美华
7022939
翔安区
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杨子妍
7082896
受理完成时限:
信息发布截至日(7月24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作为窗口部门,接收各企业、运营机构的申报材料,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经本部门和区政府签章后,直接移交至相应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
五、初审单位——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处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厦门市文化局
市场与产业处
吴克之
5371922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软件服务业处
黄玉玲
5953919
厦门市广播电视局
总编室
高竞群
5301706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
综合处
陈慧蓉
5335206
除属于市文化局、信息产业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归口管理之外行业的,其他不明确行业门类向市文化局申报初审。
受理完成时限:
受理初审后7个工作日内
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进行初审,经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经协会、专家代表、本部门签章后,直接移交厦门市文化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六、复审单位——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吴毅力(5145492)、赵斌(5398762)
受理完成时限:
受理复审后10个工作日内
厦门市文化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复审的名单报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议,经审定后的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集聚区名单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办公厅下文、发证、授牌。
七、信息发布
平面媒体——厦门日报、厦门商报、海峡导报
网络媒体——厦门政府网、厦门网
厦门市文创协会
信息发布时间:
20010.7.14——8.3
公示时间:
2010年9月中旬
附表一:
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表二:
厦门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申报表
附表三:
厦门市文化产业集聚区认定申报表
附表一:
厦门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
文化产业门类:
(符合的请打√)1、网游动漫2、广播影视3、新闻出版4、艺术产业5、文化会展6、文化中介7、文化创意
生产经营场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
经营资质和主要产品业务: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产量、出口产值:
荣获国际、国家、福建省专业奖项,国家、福建省扶持资金:
受理
单位
意见
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签章区政府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初审
意见
行业协会签章
年月日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复审
意见
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年月日
审定
意见
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签章市政府办公厅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
受理机构、初审机构、复审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二:
厦门市文化产业基地认定申报表
基地名称:
文化产业门类:
(符合的请打√)1、网游动漫2、广播影视3、新闻出版4、艺术产业5、文化会展6、文化中介7、文化创意
基地地址:
申请企业或运营管理机构: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地对本行业或本地区主要创新带动方面:
基地发展目标、规划: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速度,用于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保护的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荣获国际、国家、福建省专业奖项:
受理
单位
意见
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签章区政府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初审
意见
行业协会签章
年月日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复审
意见
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年月日
审定
意见
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签章市政府办公厅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
受理机构、初审机构、复审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三:
厦门市文化产业集聚区认定申报表
产业集聚区名称:
文化产业门类:
(符合的请打√)1、网游动漫2、广播影视3、新闻出版4、艺术产业5、文化会展6、文化中介7、文化创意8、综合
产业集聚区地址:
申请运营管理机构: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集聚区对我市主要创新带动方面:
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集聚区发展目标、规划、主导产业:
2009年文化创意企业数量:
从业人员:
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的企业:
受理
单位
意见
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签章区政府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初审
意见
行业协会签章
年月日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复审
意见
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年月日
审定
意见
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签章市政府办公厅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
受理机构、初审机构、复审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
厦门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
一、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业
㈠动画影视片、漫画的创作、生产和出版;
㈡网络游戏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服务;
㈢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
㈣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人才的培训及开发;
㈤动画、漫画和网络游戏产品(包含衍生产品)知识产权的交易。
二、广播影视业
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㈡电视剧制作发行;
㈢电影(含农村电影)发行(省内)、放映。
三、新闻出版业
㈠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
㈡书、报、刊批发(含省内连锁经营)及零售;
㈢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与复制;
㈣电子出版物批发及零售(含连锁经营);
㈤版权服务(版权贸易服务);
㈥出版物总发行;
㈦全国性出版连锁经营;
㈧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从事图书、报刊分销;
㈨音像制品批发、连锁、零售、出租;
㈩印刷复制
四、艺术产业
㈠油画产业;
㈡漆线雕产业;
㈢磨漆画产业;
㈣玛瑙产业;
㈤石艺产业;
㈥文物艺术品拍卖业;
㈦钢琴生产与培训。
五、文化会展业
㈠展会策划;
㈡布展设计;
㈢展务外包。
六、文化中介服务业
㈠经纪服务:
演艺、影视、文物、非物质遗产、拍卖、文体活动等各类中介经纪服务;
㈡知识产权服务:
版权代理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海外作品登记代理服务,涉外音像合同认证代理服务,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版权贸易服务,其他版权服务;
㈢文化信息服务:
各类管理与信息咨询服务。
七、创意设计
㈠工业设计;
㈡建筑艺术设计;
㈢园艺设计;
㈣模型设计(规划模型、样本房等);
㈤软件设计;
㈥时尚设计;
㈦装饰物品及流行物品的款式设计;
㈧包装装潢设计;
㈨工艺美术设计;
㈩文化用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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