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规章制度定稿修改最新.docx
- 文档编号:24877076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37.79KB
精神科规章制度定稿修改最新.docx
《精神科规章制度定稿修改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神科规章制度定稿修改最新.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神科规章制度定稿修改最新
精神科工作制度
一、精神科医、护、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配备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展精神疾病的科学诊断、有效治疗和积极康复工作。
严格执行有关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三、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的病员,两次门诊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定期出门诊和查房,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精神病人应有明确的认识和科学的态度、不歧视和讽刺病人,不能将其病态、言语、行为作为谈笑资料。
对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
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答复,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不得与病人争吵,不得殴打、责难、侮辱病人,禁止与病人发生借贷、馈赠往来。
六、必须熟悉病人的生活、面貌特征、病情、风俗习惯、护理要点,掌握病人的心理活动,了解病人的地址与工作单位,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采取紧急措施
七、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组织纪律和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无业务上的需要,非工作时间内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不得在病房逗留,不得在病房交谈、会客、办私事,下班人员不得在病房内看电视、娱乐。
病人睡眠后应保持病房安静。
八、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处理要果断、恰当,确保病人的安全。
九、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一切不良刺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谈论病情及预后.不能把病人带入职工宿舍和为私人干活,不得向病人、家属暴露医院内部情况,如事故及差错、工作人员私生活及地址等。
十、工作时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仪表端正,整洁,衣着朴素大方,禁止佩戴装饰品。
保持门诊及住院康复环境安静、整洁、优美。
十一、工作中要做到五好(态度好、照顾好、解释好、技术好、团结好),四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八注意(注意语言态度、注意心理状态、注意防止意外、注意增加营养、注意延长睡眠、注意整洁美观、注意娱乐活动、注意隔离消毒)。
十二、要妥善保管好钥匙,防止丢失。
精神科病区管理制度
一、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二、保持病区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风。
工作人员做到脚步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三、统一病区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布局有序。
四、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病区工作。
五、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带胸牌上岗。
六、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区财产、设备,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精神科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对急症和危重病人要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内抢救器材及药品配置齐全,专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过期要及时更换;用后要立即淸埋,消毒并补齐,用过的药品安瓿及包装均需核对后方可丢弃,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常规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密观察病情,认真书写交接班报告,严格执行抢救交接班制度。
四、对抢救病人的诊断处理要果断,务求准确,迅速有效,各种检查要及时,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五、抢救工作应有精确的时间概念和完整的抢救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医嘱准确无误,口头医嘱及时补记,各种检查报告单粘贴整齐。
六、病员在脱离危险期前,严禁随意搬动和转移。
七、抢救过程中,要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取得其理解合作;一般情况下,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宜停留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特殊情況下可安排病人家属在场,防止医疗纠纷发生。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定时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精神科心理测查操作制度
一、适应症:
各种精神疾病患者。
脑器质性疾病的神经心理评估。
一般心理问题和心理相关事件的筛查,正常人群的心理状况评估。
二、禁忌症:
无绝对禁忌症。
不合作、不能理解测验项目的内容乃至无法完成测验者不适用。
准备工作:
详细了解申请心理测验的目的,根据测验目的选择恰当的测验项目。
同时,要与受试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争取其配合。
三、操作流程:
1.测验前,向受试者说明该测查的意义、方法和程序。
2.测验过和中,严格按照各种心理测验的操作方法和程序进行,要让受试者完全理解指导语后再开始测验,要注意保持受试者对测验的注意力。
3.受试者完成测验后,测查人员要仔细检查是否存在漏项,及时让受试者补全,并在量表或电脑中保存测验结果。
4.测验人员对测验资料进行分析,或进行电脑分析,得出测验结果。
5.向受试者口头或书面解释测验结果。
四、注意事项:
心理测验的工具很多,一定要根据测验目的选择最恰当的量表。
在运用自评量表时,要注意受试者是否有刻意隐瞒真实心理状况的动机;在运用他评量表时,要注意测验人员的主观性对测验结果的影响。
向受试者解释心理测验结果时,一定要审慎,心理测验的结果作为临床诊断的参考依据,并不能取代临床诊断。
精神残疾鉴定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残疾鉴定的规范化管理,增加鉴定及取证的透明度,便于患者及家属了解鉴定的程度和要求,根据《中国精神残疾鉴定使用评定标准》结合我院及专科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凡在我院申请精神残疾鉴定的患者,必须在我院门诊建有门诊病历,患精神残疾连续一年以上未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而且曾在我院住院或经我院门诊会诊确定诊断后符合下列疾病的患者:
精神分裂症、其他器质性精神障碍、痴呆、使用精神活性药物所致的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障碍、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行为综合征、人格障碍、孤独症、癫痫、其他、原因不明。
二、本院只接受武威市常住居民,非本市户口患者概不给予鉴定。
三、精神残疾鉴定需提前持残联开出的精神残疾证明信到精神科审查、预约,并提供患者门诊病历号,否则不予鉴定。
四、精神残疾鉴定要求患者在监护人陪同下,并携带患者身份证按约定日期来我院鉴定。
精神残疾鉴定需由2名以上鉴定医师签字,鉴定结果由鉴定小组封存交给监护人及时送交残联。
五、在我院现住院治疗的患者,如申请精神残疾鉴定,应首先由病房主管医生如实提供患者病情,包括病程、精神现状、诊断、治疗以及社会功能状况,鉴定由监护人按约定日期持患者的身份证来我院鉴定。
六、在我院曾住院治疗过或门诊治疗达一年以上的患者,如申请鉴定时病历记载已中断治疗一年以上者,须由门诊进行会诊方可申请鉴定。
七、在本市或外省市非我院精神科就诊或住院患者,如在我院申请精神残疾鉴定,必须在我院建立门诊病历,而且需要在我院连续就诊半年以上(但需要提供在外院就诊或住院的治疗记录及诊断证明),再经门诊会诊确诊后方可申请。
八、对老、弱、病、残或拒绝来院者,确属有困难的,由我院精神科派医生出诊,要求出诊医生如实填写出诊卡片,包括病程、精神状况检查、社会功能状况。
如出诊患者需要会诊,应有出诊医生连续出诊治疗三个月以上,并由两名出诊医生会诊,确诊后方可申请鉴定。
九、对曾在我院住院或曾在我院门诊治疗,但门诊病历丢失或销毁者,应重新建门诊病历,并应连续就诊1年以上,经门诊会诊确诊后方可申请鉴定。
但对病历丢失而索引存在者应连续在门诊治疗三个月以上,经门诊会诊确诊后即可鉴定。
十、对于病史足够、有政府部门证明材料、70岁以上或者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的被鉴定人,经本人或家属书面申请,鉴定专家组集体讨论通过,可酌情缩短申请鉴定时间。
精神残疾鉴定规程
一、家属需持介绍信和门诊卡片到精神科申请、预约。
二、家属需提供患者婚姻状况、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鉴定当日陪同家属的姓名。
三、家属需按照预约日期陪同患者前来鉴定,并同时携带患者身份证。
四、鉴定结果应由2名精神残疾鉴定成员签字,鉴定结果由家属交回残联。
精神残疾鉴定流程
一、持残联开具的鉴定介绍信到精神科申请鉴定,预约登记。
二、预约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三、地点:
精神科四楼医生办公室。
四、鉴定时间:
周五上午14:
30—17:
30.
五、将鉴定结果由家属送回残联。
六、鉴定资料由精神科登记备案。
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
为加强精神科门诊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门诊病人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本科疾病认真诊治,对他科疾病,要为患者联系好相关科室。
二、接待门诊病人态度要热情、耐心,禁止与病人发生争吵。
三、在接诊病人时,要详细采集病史,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并按照需要进行相关辅助检查,做出明确诊断。
门诊接诊特别要注意识别颅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四、对诊断不明确的或经治疗疗效不佳的病例,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看,或请其他当班医师共同讨论。
五、门诊治疗本着“安全、有效”的原则,应严格遵照相关诊疗规范,治疗方案应向家属或患者告知。
门诊治疗应选用不良反应少、用法患者易掌握的药物,禁止大剂量用药,要详细向患者交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首诊病人和复诊病人都应交待相关复查事宜,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六、对病情较重、不宜门诊治疗的患者,应收入院治疗,如患者或家属不同意住院,应交待院外的风险,并在门诊病历中记录。
七、门诊处方严格按照相关处方管理规定,特别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八、门诊病人应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就诊登记本,并遵照传染病、院感等相关规定。
九、门诊医师应注意保证患者(特别是有冲动行为的患者)就诊期间的安全,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接诊有冲动行为的患者时,可请其他当班工作人员在场,作好必要的防范。
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
为准确评估患者入院时的病情,确保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及时入院治疗,确保不需住院的患者不会因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应当遵循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的原则。
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或行业学会制定的标准。
二、对就诊患者,由接诊医师详细采集病史,详细进行精神状况检查,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病史和详细的精神健康状况检查为依据,可选用合适的量表评定来辅助诊断。
三、除个人自行自愿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由近亲属陪同就诊,可以对其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人员陪同就诊,可对其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四、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建议其留院观察,并在3日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
五、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其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六、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患者同意住院治疗的,可由患者本人办理住院手续。
对拒绝住院治疗的患者,应经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人员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七、患者办理入院后,主管医师了解患者在院外的行为状况,特别注意患者有否冲动行为、自伤自杀行为、外跑行为,及患者的饮食状况、躯体状况等,根据情况做出初步评估,并在入院医嘱中开具相关处理措施,如防自伤、防外跑、防冲动等。
八、护士对新入院患者详细采集病史,并填写好首护单。
对已开具精神科“三防”和特殊饮食的患者,护士记录在病人一览表上,班班相交,各班注意执行。
精神科新入院病人接诊管理制度
为保证新入院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接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病人,确诊是精神科疾病,或以精神科疾病为主,可收入本科治疗。
首诊特别要注意识别颅内感染(如脑炎、狂犬病等)、脑血管疾病、脑变性疾病、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严重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疾病、营养代谢疾病等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二、如病人有严重的急需治疗的躯体疾病,应告知家属,与相关科室联系,先治疗躯体疾病。
当精神症状导致患者不配合,影响躯体疾病的治疗时,应在保证躯体疾病的安全、并取得家属同意和配合的情况下,谨慎收入本科治疗。
三、新病人进入病房后,主管医师要详细进行精神检查和躯体检查,并将患者病情和初步治疗方案告知家属,完成相关文书的签字。
四、对病情特殊需留陪的,主管医师按《精神科留陪制度》执行。
五、新病人带入病房后,接诊医师应通知病房当班医护人员,当班护士应立即处理新病人,接待家属,在耐心解释下做好安全检查。
六、新入院病人往往情绪不稳定、不配合,当班人员要加强防护,放在视线内,防止出现安全意外,特别是在安全检查、躯体检查、输液治疗和采取医疗保护措施时,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现冲动行为。
七、处理新病人,医护要密切配合,接诊医师在采集病史后即应将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病房工作人员,护士在处理医嘱时,应将医嘱的防范措施告知所有当班人员。
八、新入院病人医护均要严格交接班,特别是非当班医生所收病人,一定要向当班医生交班。
精神科住院说明(知情)工作制度
精神疾病是一类相对特殊的疾病,精神疾病患者存在认知、情绪和行为的异常,精神科病房也有相对特殊的管理要求。
因此,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必要的住院说明或知情十分必要,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接诊医生应详细检查病人,确立初步诊断,并就该疾病给予家属或患者详细的解释,让其对所患疾病有一定的认识,以取得对治疗的配合。
二、接诊医生应解释精神科病房的设置情况,本着自愿住院的原则,根据病种和病情建议入住开放病房或封闭病房。
三、对患者住院形式做出判断并告知:
①自动住院,患者有自知力,可自己决定住院或出院;②医疗保护性住院,患者无自知力或部分自知力,拒绝住院,但家属要求住院治疗;③强制性住院,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经相关法律程序给予强制性住院治疗。
四、对入住封闭病房的患者,应详细解释封闭治疗的必要性、病房设置和管理要求、相关安全制度,以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五、对入住开放病房的患者,应解释自己负责安全问题,特别是对患者不配合、家属要求入住开放病房的,应特别强调安全问题,包括陪护、请假外出等内容,必要时就具体问题书面签字。
六、接诊医生应详细解释本科室特别制定的知情同意书中的条款,特别是医疗保护措施、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相关安全说明等内容,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七、接诊医生应解释关于诊疗计划的知情同意书,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八、其它未尽事宜,接诊医生应对患者或家属的疑问给予详细说明。
精神科疗效评估管理制度
对患者治疗疗效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是制定治疗计划和调整治疗方案的依据。
为保证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疗,制定患者疗效评估管理制度。
一、大多数精神疾病至今病因未明,临床治疗多为对症治疗,部分疾病可治愈或好转,部分疾病无法控制或不能完全控制,因此,有必要对疾病治疗效果进行评估。
二、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工作,由注册的职业医师实施。
住院病人的疗效由主管医师负责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对危急重症患者,主管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进行评估。
必要时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集体讨论,共同评估。
四、疗效评估应在详细的精神检查和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选用合适的评估工具。
五、疗效评估应制定合理的评估计划,定期、多次评估,根据疗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疗效评估结果应及时与患者沟通,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应告知其监护人。
七、患者疗效评估所用的评估结果随病历归档,评估结果应记录在病程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八、科室质控小组定期实施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管患者评估工作,对考核结果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保证医疗质量。
精神科病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新病人及有严重自杀逃 跑毁物及保护约束或调换床位的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二、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
严防病人趁机出走或将限制物品带入病室。
病人外出活动前,要对室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加强巡视,要求15min内巡视1次,三防病人重点巡视。
夜间病人上厕所时应及时查看。
午休和夜寝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
四、病人洗澡应有护士照料,防止烫伤、跌倒、溺水或逃跑。
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时须专人监护,不得将这些工具直接交给病人使用。
五、病室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六、病人吸烟应集中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七、出入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处的门应随时锁好。
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氧气袋、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
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八、严格执行每周2次安全大检查。
①检查范围:
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
②检查内容:
病人是否藏有药品、钱、绳索、刀剪、碎玻璃片、火柴等限制物,并做详细记录。
九、对前来探视者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精神科病房门锁管理制度
精神科病房门锁管理是保证患者住院安全的重要工作环节,门锁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
一、病房钥匙由护士长统一管理,科室人员每人一把,损坏时用旧钥匙向护士长换取新钥匙,严禁私自配钥匙。
二、科室新进人员至少一周后,在熟悉病房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方可由护士长发放钥匙。
三、科室所有人员应时刻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严防被病人窃取,严禁将钥匙插在门锁、抽屉上,或放在办公桌等易被病人拿走的地方。
四、在病房工作期间一旦发现钥匙丢失,应立即清点病人,通知所有当班人员共同寻找,并安排专人看管病区出口,防止患者开门外出。
如不能及时找到,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
五、科室人员调至他科时,应及时将病房钥匙归还护士长。
六、进出封闭病区时,不能将两扇门同时打开,不允许有病人跟在身后,以防病人冲门外跑。
七、开门让人外出时,对陌生人一定要弄清身份,以防病人谎报身份外跑,特别是新入院病人。
开门让探视家属外出时,一定要注意防止有病人混在其中外跑。
家属带住院病人外出时,一定要确认是否履行请假手续。
八、工作人员进出办公室、治疗室、急救室、值班室、库房时,应随手关门,防止病人进入拿走危险物品和药品。
九、病人活动时间,当班人员应锁好病房门,以防病人进入,脱离视线。
有输液、约束等特殊情况时,应随时观察,以安全需要决定开门或关门。
十、开封闭病区阳台门时,至少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十一、当班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应随时巡视病房各门窗,确保安全。
所有工作人员一旦发现门窗、门锁有损坏时,应立即通知后勤来修理,告知所有当班人员并安排专人作好损坏门窗的防护,防止病人外跑,直到修理完好。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症患者是指:
有冲动、伤人、毁物、外跑倾向的患者;有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严重的兴奋吵闹患者;木僵或亚木僵患者;各种原因所致(如药物、酒精等)的有意识障碍的患者;癫痫发作的患者等。
二、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看患者,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即刻作出处理,处理有困难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对重症患者,在活动时间,护理人员应将其放在视线内,在正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和休息时,要加强巡视,防止风险行为。
四、对重症患者,医疗和护理都应当面或床头交接班,详细交接病情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要制定安全、快速有效的治疗方案,护理上要加强生活护理,在安排病房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六、对重症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主管医师要详细告知家属,必要时留陪和单独签署谈话记录
精神科实施医疗保护措施的管理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往往丧失自知力,拒绝住院和不配合治疗。
为保护患者安全,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并规范精神科病房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疗纠纷,制定医疗保护措施的实施制度。
一、医疗保护措施是指在精神科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针对患者病情的特殊情况,对其紧急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最大限度限制其行为活动的保护措施,它是精神科治疗护理这类特殊患者的方法之一,目的是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得到及时治疗。
二、医疗保护措施的应用原则:
(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外跑、毁物等危险性;
(2)患者不配合,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
(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三、医疗保护措施有隔离和保护性约束两种形式。
隔离措施是将患者与其他病人分开管理,保护性约束以约束带控制为主。
四、医疗保护实施作为一种特殊的治疗和护理手段,应在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评估,并遵循上述应用原则的情况下,谨慎使用。
五、实施医疗保护措施时,特别是使用强制措施时,应严格按照医疗保护措施实施流程,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安全。
六、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应尊重患者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
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接诊医生应详细解释相关条款,取得监护人的理解和同意,并在实施保护措施前再签署采取医疗保护措施的知情同意书(情况紧急时可事后补签)。
七、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后,应加强对患者的巡视,严防因医疗保护措施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
八、严禁出于惩罚目的对患者实施医疗保护措施。
医疗保护措施知情同意签署制度
医疗保护措施(如隔离和保护性约束)是辅助治疗与病房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对于极度兴奋躁动或有自伤、自杀、毁物、伤人、外跑行为的患者,必要时进行保护医疗措施,可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为了合理使用医疗保护措施,制定本制度:
一、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期间可能采取医疗保护措施的,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中有针对家属的告知,由接诊医师详细告知家属,取得家属同意并签字。
二、对住院期间确需采取医疗保护措施者,在知情同意书中详细告知家属可能存在的并发症,并由家属签字同意。
三、保护性约束应告知家属可能出现:
1.如约束过紧会引起勒伤、血液循环不良、坏死等;2.如约束过久会出现关节僵硬、压疮、臂丛神经麻痹等。
3.其他意外。
四、如有家属陪护,应告知家属注意事项,防止医疗保护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五、进行保护医疗措施过程中,当班医护人员应按相应规范进行操作和巡视,避免发生并发症。
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意外的知情同意签署制度
实施适宜的医疗保护措施,是精神疾病治疗过程中的必要方法之一。
在采取医疗保护措施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情况。
为合理使用医疗保护措施,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保护措施的应用原则:
(1)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外跑、毁物等危险性;
(2)患者不配合治疗,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地治疗;
(3)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后无效。
二、医疗保护措施可能导致的意外情况有:
擦伤、挫伤、勒伤、血液循环不良、关节僵硬、压疮、臂丛神经麻痹及在隔离措施中自伤等其它意外。
三、医疗保护措施有可能导致意外发生,以这一情况应遵循知情告知的原则。
在入院时和执行医疗保护措施前应向患者监护人说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神科 规章制度 定稿 修改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