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放款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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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放款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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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放款时间
借款合同放款时间
篇一:
放款合同
放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
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二、借款用途为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
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
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
(公证费由借款方负
担)。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
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
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曰签订日期:
年月曰
附表5境外放款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境内机构
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
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境外放款额度登
记”指境内主体向境外机构放款,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登记;
4、“境外放款额度变更登记”指境内主体已登记的境
外放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境外借款人所在国家/地区、
境外借款人类型等发生变动的,需到外汇局办理额度变更登
记;
5、“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指已登记境外放款业务中止,
需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6、“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期
限到期,且本息已全部偿清的情况下注销;
7、“非正常注销”指境外放款由于债务豁免、债权转股权等原因,在本息未完全归还的情况下注销;8、“境内
放款人名称”指境内放款主体,根据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填写;9、“境内放款人代码”,根据境内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10、“境内放款人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
填写;11、“境外借款人名称”指境外借款的主体名称;
12、“境外借款人类型”指境外借款主体是否属于境外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等特殊类型主体;13、“是否委托贷款”指该笔放款是否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发放;
14、“所在国家/地区”指境外借款人的注册国家/地区;15、“境外放款总额度”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总额;
16、“境外放款年利率”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年借款利率;17、“境外放款期限”指双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有效期;18、“境外放款到期日”指双
方签署的放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
19、“未回收境外放款本息金额”,指办理非正常注销时,尚未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金额;20、“债务注销金额”
指境内放款人豁免借款人的债务金额;
21、“债权转股权金额”指境内放款人将境外债权转做境外股权的金额;22、“其他用途金额”指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的债务处置情况。
23、关联公司定义:
同一控
制人控制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公司。
篇二:
担保合同晚于贷款合同
篇一: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讨论: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
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
《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二、观点
观点一:
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
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
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
观点二: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该观点认为。
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
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
2.《现代金融》20XX年第10期《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作者系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最高额抵押或保证可以早于主合同成立。
但一般抵押或保证如果早于主合同,则对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结论
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签订方为有效。
一般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前成立,法院判定抵押无效的可
能性较大。
一般担保(晚于)或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但主合同贷款实际放款时间晚于担保合同,则一般对担保效力无影响。
四、主要参考文献
《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载《现代金融》20XX年第10期。
篇二:
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合同模版
陕西省彬县有限公司
贷款合同
陕西省彬县公司向彬县信用联社申请贷款。
并愿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数额:
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是:
第二条借款公司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借款。
如挪作它用,放款银行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和应收的利息。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一年,从放款银行贷出之日计算。
利随本清,如逾期还款,放款银行对逾期部分的借款按现行利率加收利息。
第四条本公司向银行借款,申请彬县欣融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公司作担保,并愿找在本县工作的职工一至二人担保,担保人愿负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放款银行如发现借款户的活动危及银行贷款安
全时,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第六条此项借款现行利率为10%0,如银行利率有变动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七条借款公司因故无法偿还借款
时,银行有权以担
保公司抵押存款中清偿或追究担保人以清理贷款。
第八条借款户填写借据一份,送放款银行办理贷款。
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担保合同及本借据同时作废。
第九条本借据如有未尽事宜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彬县公司预计于年月完成
工作,且自有资金相继到位。
预计于年月
日将还清本次贷款本息.
第^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此页无正文)
还款单位:
陕西省彬县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
(签字盖章)
担保单位:
彬县欣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
章)
担保公司法人:
(签字盖章)
贷款单位:
彬县信用联社(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
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担保抵押合同
彬县欣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解决融资困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中共彬县县委、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彬发(20XX)5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在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的贷款担保金额为万元,担保
期限为年,即从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
二、为了降低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必须用自己名下的作为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三、乙方若不能按期归还甲方的担保贷款,致使甲方代偿后,乙方帐面有存款时,甲方有权申请发放贷款的银行可直接从乙方帐户上划款抵还甲方的代偿额。
四、乙方若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致使甲方代偿后,甲方有权申请彬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乙方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用以抵偿甲方的代偿额及相关费用。
五、乙方要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等相关手续交由甲方保管。
六、乙方在贷款担保抵押合同履行期间,要自觉接受甲方分包业务人员对信贷资金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分包业务人员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情况,乙方若不能按期偿还担保贷款,造成甲方代偿后,甲方分包业务人员停薪停班追偿,追偿费用由分包业务人员自负,追偿清后,方可恢复工作,停薪停班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不予补发。
七、甲方要妥善保管乙方的各种相关证照、手续,待抵押合同履行完毕后,交给乙方。
在此期间,若造成证照、手续遗失、毁灭、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信贷资金专款专用。
乙方在划拨、提取款项时,需甲方业务人员篇三: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贷款手续费协议
信贷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
(简称“甲方”)委托方:
(简称“乙方”)根据《明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有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其合作银行及贷款机构
申请贷款事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
甲方提供咨询和相关的委托服务。
第二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
实、合法和完整。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甲方拒不协助乙方贷款,则本协议终止。
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局此刻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贷款金额
1.甲方计划此次贷款额度为万元;
2.乙方将近可能帮助甲方高评高贷,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或机构批准放款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
银行或机构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贷款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贷款金额的%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含评估费、银行
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他项登记费、合同工本费、服务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如因客户原因(如征信问题等)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在签订贷款协议当日向乙方预付前期费
用元,余款在银行或机构房款后一次性付
清给乙方。
在甲方全面配合下,如果乙方无法贷款成功,退还前期运作费用。
第六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
申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2%乍为在办理
贷款过程中已产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第七条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贷款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告知其真实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向贷款银行或机构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
或机构委托进行催收。
甲方发生违约情况将按双方签署的《反担保协议》进行处理。
第十条
客户信用贷款信息米集表投诉监督电话:
受托方:
地址:
客户经理:
委托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业务部门:
电话:
业务:
地址:
年月
篇三:
短期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0XX
短期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0XX
短期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借款人:
贷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
第三条借款期限:
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⑴。
⑵。
⑶。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向贷款人提供方式
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
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
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
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
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
篇四:
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地址: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帐户之日,若该日期晚于该贷款款项划离乙方帐户之日的,则以该贷款款项划离乙方帐户之日为乙方放款日。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第二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计息,贷款月利率为。
利息从本
合同项下的贷款起始日起,按贷款期限计算,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第三条费用
1.甲方同意就本合同项下贷款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贷款手续费:
按贷款金额计算,即人民币(大写)(小写),甲方授权乙方发放贷款时直接自贷款金额中一次
性扣除该费用。
(2)延迟还款手续费:
如甲方申请延迟还款,甲方应按申请延迟还款的时间和本合同贷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月的手续费,若甲方申请在贷款起始日或之前延迟还款,甲方授权乙方在发放贷款时直接自贷款金额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若甲方申请在贷款发放后的第若干期延迟还款,延迟还
款手续费将由甲方在申请时一次性缴纳现金。
2.甲方同意就本合同项下贷款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行政管理费:
每月按贷款金额计算至全部贷款本息还
清之日止,即每月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发放贷款
1.甲方授权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在扣除本合同约定
的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2.实际发放金额以本合同所附借据为准。
第五条还款
1.还款日:
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共分期偿还。
还款日为每月与乙方放款日之相对应日期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若还款当月无与乙
方放款日相对应之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个公历日作为该月之还款日。
乙方可于放款后向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放
款日和甲方还款日。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
每月偿还本息合计=【(贷款金额x月利率x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每月还款额=每月偿还本息合计+每月应付行政管理费
3.甲方每月还款额: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计算公式,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支付各
期的还款额为:
人民币(大写)
4.甲方同意每月还款额按以下先后顺序分配:
(1)支付行政管理费
(2)支付利息(3)偿还本金
(4)支付罚息、手续费、复利
5.提前还款
甲方向乙方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其金额按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计算。
乙方应根据附件《提前还款
清算表》以甲方还款时间计算提前还款款项。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利息、贷款手续
费、延迟还款手续费、行政管理费、罚息、复利和其
他所应付费用。
如甲方对有关费用计算存在异议,有权向乙方查询。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贷款。
(3)自觉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4)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
如提供
的资料涉及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姓名、住所、职业和联系电话发生变动,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5)如甲方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即联名借款),则每一借款人对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贷款手续
费、第一期延迟还款手续费、行政管理费、罚息、复利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偿还均负有不可撤销的共同和连带责任。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为自身债务或第三方债务提供任何担保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贷款审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除可将该资料用于评估甲方贷款资格外,并可将该
资料用于市场推广或提供给征信机构。
乙方有权主动收集甲方资料,对甲方进行信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向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信息。
(2)如甲方向乙方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或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能提前30日通知乙方其为自身债务或每
三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贷款提前到期,自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甲方应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甲方收取其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贷款手续费、延迟还款手续费、行
政管理费、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针对甲方拖欠上述款项的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包括甲方所在工作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或通过乙方委托的收数公司进行催收,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
乙方采取上述催款方式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数公司的服务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为了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追讨。
(4)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
(5)将甲方一切资料在乙方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必要
情况下可委托第三方使用甲方资料进行市场调查。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包括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相关条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甲方未偿还或未全部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行政管理费的,乙方有权对逾期未还贷款按日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乙方有权对
逾期未付或未全部支付的行政管理费以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罚息利率为每日。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就违约
使用的部分按以上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合同附件
贷款申请表、借据、其他借款凭证、《提前还款清算表》、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或签署的所有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十一条送达
1.甲方对其以任何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的甲方通讯地
址(以下简称“通讯地址”)均予以认可,乙方如需
给予甲方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则可向甲方最后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在投邮后三日,该书面通知或文件视为已送达对方。
2.甲方发送给乙方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于乙方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3.如本合同甲方为两人以上,则乙方发送给甲方的任何书面通知或文件,一旦送达甲方中任何一人,即视
为已送达甲方全体,甲方中之任何一人不得以未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为由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轻或免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甲方(借款人):
签字:
日期:
乙方:
(贷款人):
授权人签字:
乙方公司盖章:
日期:
篇五:
贷款放款通知单个人
放款通知单
NO20年第号
合同编号:
20年庄北担字第号
借款单位(人):
。
借款人民币(大写)¥。
一、担保方式
1、抵押物:
名称:
。
证号。
2、保证:
保证单位:
保证人:
(1)
(2)
二、收费标准
1、担保费率%。
(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
2、贷款公司利息%。
。
3、贷款咨询费、财务顾问费%。
。
4、保证金:
元(10%)。
5、印花税:
(%o)。
6、评估费:
。
7、抵押登记费:
。
&保险费:
。
9、其他费:
。
三、此笔贷款由发放。
四、放款时间:
20年月曰。
五、到期时间:
20年月日。
业务员:
法务:
档案管理员:
部门经理:
财务审计:
篇六:
农户借款合同(代放款凭证)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借款合同(代放款凭证)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借款合同(代放款凭证)
农银借合字号
借款人
住址
借款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借款用途
借款种类
利率(月息)%。
借款期限
从一九九年月日起至一九九年月日止
还款记录
借款人签章
(预留印签)
年
月
日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经办员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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