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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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
第一节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要求
1、对技术复杂的、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应经总监理师批准。
2.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编制。
2.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工程相关的批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为依据。
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专业工程的特点;
3.2、监理工程的流程;
3.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二节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Ⅰ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场地平正
1.1平整施工场地:
按设计或施工要求范围和标高平整场地,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凡在施工区域内的软弱土层、垃圾、树根、草皮全部挖除并进行妥善处理,做到文明施工。
1.2修建临时设施及道路:
根据施工安排修建简易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同时敷设现场供水、供电、管线路,并进行试水、试电及修筑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
2施工测量放线
2.1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阅读与校核仪器及测量用具。
2.2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
2.2.1验线工作应主动:
验线工作要以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2.2.2验线的依据要原始、正确、有效设计图纸、变更、洽商与起始点(如红线桩、水位点灯)及其已知数据(如坐标、高程等)必须是原始资料,最后定案有效并正确。
2.2.3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
2.2.4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
(2)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3)验线本身应先行闭合校核。
2.2.5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
(1)观测人员;
(2)仪器;
(3)测法及观测路线等。
2.2.6验线方法及误差处理:
(1)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弱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
(2)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
①两者之差若小于1∕2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②两者之差大于1∕2且小于2位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改正放线结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③两者之差超过2倍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
若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2.3验线的部位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
2.3.1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
2.3.2场区平面控制,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
2.3.4控制网及定位放线中最弱部位。
2.4测量记录的基本要求:
原始真实、数字正确、内容完整、字体工整。
2.5测量计算工作的基本要求:
依据正确、方法科学、计算有序、步步校核、结果可靠。
3报验与验线
3.1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的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方案》。
只有当监理部审批认可后,方能按该方案进行施工。
3.2基础验线时的允许偏差如下:
长度L、宽度B的尺寸(m)
允许偏差(mm)
L(B)≤30
30<L(B)≤60
60<L(B)≤90
90<L(B)
±5
±10
±15
±20
3.3轴线的竖向投线,应以建筑物轴线控制桩为测站,并事先进行校测,确保其位置正确,投测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轴线竖向投测的允许误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3
总高
(H)
H≤30m
5
30m<H≤60mm
10
60m<H≤90mm
15
90m<H
20
3.4标高的竖向传递,应用钢尺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当传递高度超过钢尺长度时,应另设一标高起始线。
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标高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标高竖向传递的允许误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每层
±3
总高
(H)
H≤30m
±5
30m<H≤60mm
±10
60m<H≤90mm
±15
90m<H
±20
轴线的对角线尺寸,允许误差为边长误差的∫2倍,外廓轴线线夹角的允许误差为1°.
3.5检测、桩位保护与复测,以保证桩位及标高的正确性。
4基槽开挖与回填
4.1施工准备:
4.1.1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
4.1.2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4.1.3应做好施工场地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4.2土方开挖:
4.2.1应根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4.2.2开挖过程中应根据该工程的土质和边坡高度情况,参照下表进行。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沙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坚硬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软塑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性粘土
1:
0.50~1:
1.00
充填沙土
1:
1.00~1:
1.5
4.2.3注意事项:
(1)基础开挖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
(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超挖;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排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3土方回填:
4.3.1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核已完成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
4.3.2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达到要求后再进行。
4.3.3回填土料符合规范要求。
4.3.4应分层、分段回填,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辗迹重叠0.5~1.0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m。
4.3.5土方回填施工时,应压实并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合格后,才能回填上一层。
4.3.6承包单位在回填前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并报监理,再施工中应严格按此图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取样、试样工作。
4.3.7当挖方或填方施工完毕,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按要求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4地基钎探:
4.4.1基土已挖至设计基坑(槽)底标高,表面应平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1.2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点布置图;
4.4.3采用轻型动力触控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间距按下表执行:
轻型动力触控检验深度及间距表(m)
排列方式
基槽宽度
检验深度
检验间距
中心一排
<0.8
1.2
1.0~1.5m视地层复杂情况定
两排错开
0.8~2.0
1.5
梅花形
>2.0
2.1
4.4.4整理记录:
按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地基钎控记录表”内,迹要清楚,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记录人应签字,然后归档。
Ⅱ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
1.1钢筋加工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力学性能检验
第5.2.1条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第5.2.2条
3
化学成分灯专项检验
第5.2.3条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第5.3.1条
5
箍筋弯钩形式
第5.3.2条
一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第5.2.4条
2
钢筋调直
第5.3.3条
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mm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mm
箍筋内净尺寸
±5mm
1.2钢筋安装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力学性能检验
第5.2.1条
2
抗震用钢筋强度实测值
第5.2.2条
3
化学成分等专项检查
第5.2.3条
4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第5.3.1条
5
箍筋弯钩形式
第5.3.2条
6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第5.4.1条
7
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
第5.4.2条
8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第5.5.1条
一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第5.2.4条
2
钢筋调直
第5.3.3条
3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mm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mm
箍筋内净尺寸
±5mm
4
接头位置和数量
第5.4.3条
5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外观质量
第5.4.4条
6
机械连接和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
第5.4.5条
7
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和搭接长度
第5.4.6条附录B
8
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
第5.4.7条
一
般
项
目
9
钢筋
安装
允许
偏差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mm
网眼尺寸
±20mm
绑扎钢筋骨架
长
±21mm
宽、高
±5mm
受力钢筋
间距
±10mm
排距
±5mm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mm
柱、梁
±5mm
板、墙、壳
±3mm
绑扎箍筋、横向间距
±20mm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mm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mm
水平高差
3,0mm
2钢筋工程的质量通病与监理质量控制
2.1钢筋工程常见质量通病
2.1.1材质检验与保管不符合要求:
(1)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或抄件(复印件)不符合要求;
(2)无进场复试报告;
(3)批量不清、超批量、漏检;
(4)化学成分不合格或加工中发生脆断、焊接性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未作化学成分检验;
(5)机械性能不合格无交待,无加倍复试;
(6)运输、储存中钢筋标牌丢失、堆放分类不清。
2.1.2钢筋锈与污染。
2.1.3钢筋代用及胡子筋处理不符合要求。
2.1.4加工成型质量差:
(1)未统一下料,下料不准;
(2)对复杂节点未综合空间相交叉的关系放养;
(3)尺寸、角度差、不直不顺、弯点不准,弯钩偏短;
(4)不同等级钢筋及进口钢筋,不注意不同弯曲成型半径要求;
(5)运输堆放时变形未作修正。
2.1.5不符合图纸或规范构造规定。
2.1.6钢筋接头错误:
(1)接头绑扎,焊接型式采用不当;
(2)搭接长度不足;
(3)错开接头的百分比不符合规范;
(4)接头位置不当;
(5)梁柱筋搭接头处箍筋未加密。
2.1.7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
(1)主筋未绑扎到位(四角主筋不贴箍筋角,中间主筋不贴箍筋);
(2)主筋位置放反(受拉受压颠倒,特别注意悬挑梁、板);
(3)不设定位箍筋,主筋跑位严重;
(4)钢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5)箍筋间距不匀,绑扎不牢,不贴主筋;
(6)柱主筋的弯钩和板主筋弯钩朝向不对;
(7)钢筋接头不错开。
2.1.9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要求;
2.1.10有焊接要求的钢筋未做焊接试验。
2.1.11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或焊工不符合施焊条件。
2.1.12未按规范规定在现场截取试件做实验
2.1.13焊条、焊剂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
(2)焊条不符合钢筋等级要求;
(3)未按焊条要求烘焙并作烘焙记录;
(4)使用受潮酸性焊条不烘焙。
(5)烘焙时间、次数、保温要求等不符合要求。
2.1.14焊接质量不符合要求。
2.1.15焊接头不符合要求:
(1)焊接钢筋清理不好,未认真选择好参数(应做工艺实验);
(2)对接焊头的端头不垂直、不平整;
(3)焊接接头错开百分比不对,距弯点不对。
2.1.16挤压接头不符合要求:
(1)钢套筒进钢筋长度不足;
(2)压痕数量不够,分布不匀,深度不足,套管压裂;
(3)接头弯折角大于4°或超过7/100.
2.2钢筋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2.1钢筋原材的质量控制:
(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2)钢筋进入现场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勒令承包单位将其清退出场。
(3)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进场复验报告,对于复验不合格的钢筋应责令承包单位清理出现场。
(5)监理工程师对单位工程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头试件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次数不得不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
2.2.2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应要求焊工(机械手)持证上岗,并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钢筋焊(连)接。
2.2.3监理工程师必须充分熟悉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连)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关键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涉及到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洽商记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
2.2.4对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返工。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单(应按规范要求批量进行),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责令承包单位进行返工处理。
2.2.5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改正。
2.2.6在承包单位质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2.7对于以下几点构造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加强检查:
(1)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及梁上有集中荷载处的附加吊筋,不得漏放。
(2)具有双层配筋的顶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
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3)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2.2.8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工程师应二次验筋,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修整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Ⅲ模版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模版工程的质量要求
1.1模版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1
模板支撑、立柱位置和垫板
第4.2.1条
2
避免隔离剂沾污
第4.2.2条
一般项目
1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第4.2.3条
2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质量
第4.2.4条
3
模板起拱高度
第4.2.5条
4
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置
3mm
插筋
中心线位置
5mm
外露长度
+10,0mm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mm
5
模板
安装
允许
偏差
外露长度
+10,0mm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mm
尺寸
+10,0mm
轴线位置
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
±5mm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mm
柱、墙、梁
+4,-5mm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mm
不小于5m
8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mm
表面平整度
5mm
1.2模板拆除工程的质量要求见下表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
第4.3.1条
2
后张法预应力构件测模和底模的拆除时间
第4.3.2条
3
后浇带拆模和支顶
第4.3.3条
一般项目
1
避免拆模损伤
第4.3.4条
2
模板拆除、堆放和清运
第4.3.5条
2模板工程的质量通病及监理控制
2.1模板工程的常见质量通病
2.1.1模版施工不符合要求:
(1)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能保证;
(2)无模板合计方案;
(3)整体性、密闭性达不到规范要求;
(4)未按验收规范对模板工程作同步验收。
2.1.2轴线发生位移:
(1)轴线定位错误;
(2)墙、柱模根部和顶部无固定措施,发生偏差后不作认真校正,造成累积误差;
(3)整体性、密闭性达不到规范要求;
(4)未按验收规范对模板工程同步验收。
2.1.2轴线发生位移:
(1)轴线定位错误;
(2)墙、柱模根部和顶部无固定措施,发生偏差后不作认真校正,造成积累误差;
(3)不拉水平和竖向通线,无竖向总垂直度控制措施;
(4)支模刚度差,拉杆太稀,间距不规则;
(5)不对称浇灌混凝土,挤偏模板;
(6)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用铁丝拉结捆绑,变形大;
(7)模板与脚手架拉结。
2.1.3米半体系产生变形。
2.1.4标高传递发生偏差。
2.1.5接缝不严、接头不规则。
2.1.6隔离剂涂刷不符合要求。
2.1.7模板自身清理、模内清理不符合要求。
2.1.8封闭的或竖向模板无排气口、浇捣口。
2.1.9斜模板支设不符合要求。
2.1.10拆模使混凝土受损:
(1)支模不当影响拆模;
(2)拆侧模过早,破坏混凝土表面及棱角;
(3)合模承重底模及其支架未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拆模。
2.1.11其他支模错误:
(1)未按规定起拱;
(2)支模中遗漏预埋件、预留孔洞;
(3)合模前与钢筋及各专业未协调配合。
2.2模板工程的监理质量控制
2.2.1审核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
根据主体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承包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中要重点审定。
2.2.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
2.2.3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模板隔离剂(脱模剂)的有关资料。
2.2.4墙、柱支模前应先在基底弹线,以校正钢筋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并为合模后检查位置提供准确的依据。
2.2.5为防止胀模、跑模、错位,造成结构断面尺寸超差、位置偏离、漏浆造成蜂窝、麻面,模板支撑应符合模板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规定。
2.2.6对模板拼缝、节点位置、模板支搭及加固情况,应认真检查,防止漏浆及缩颈现象。
2.2.7梁、板底模当跨度≥4m时应起拱,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起拱高度宜为1/1000~3/1000。
2.2.8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尺寸应复核;预埋件固定方法应可靠,防止位移。
2.2.9模板在下列情况下要开洞:
一次支模过高,浇捣困难;有大的预留洞口,洞口下难以浇筑;有暗梁或梁穿过;钢筋密集,下部不易浇筑。
2.2.10合模前钢筋隐检已合格,模内已清理干净,应剔凿部位已剔凿合格;合模后核验模板位置、尺寸及钢筋位置,垫块位置与数量,符合要求才能浇筑混凝土。
2.2.11模板涂刷隔离剂时,应清除模板表面的尘土和混凝土残留物,在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或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2.2.12混凝土整体结构的拆模控制:
(1)整体式结构承重模板,应控制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下表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2)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伤;
(3)在拆除模板工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暂停拆除,经过处理后方可继续;
(4)大模板墙体施工,在常温下墙体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1.2Mpa,冬期施工全现浇混凝土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4Mpa后才可拆模。
Ⅳ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
1.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质量要求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水泥进场检验
水泥进场是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量氯化物的水泥。
2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控制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续表
项目
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
4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一般项目
1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炭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2
粗细骨料的质量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3
拌制混凝土用水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
开盘签订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5
依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混凝土拌制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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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监理 实施细则 编制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