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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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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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第二部分
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一、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协助调查通知书
案号:
:
因 ,现请你(单位负责人)于 年 月 日 时到
协助调查,来时应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1.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若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
……
如你(单位负责人)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前来,应提前3日向本局提出,申请改期。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
案号:
:
你(单位)因涉嫌,被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接受询问、协助调查、提供证据的义务,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接受询问,配合调查。
来时应携带下列证件材料及证据:
1.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若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
……
逾期不接受询问和配合调查的,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
案号:
案由
被调查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调查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调查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调查地点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案号:
:
为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的需要,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物品(详见《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进行抽样取证。
附件:
《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案号:
案由
被取证人
姓名或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序号
被抽样取证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备注
当事人(签章):
案件承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本抽样取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取证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保存。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案号:
:
为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的需要,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物品(详见《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从 年 月 日 时起予以登记保存。
本局将在自上述日期起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在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转移被登记保存的物品。
附件: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案号:
案由
被登记
保存人
姓名或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序号
被登记保存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价格
保存地点
当事人(签章):
案件承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本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登记保存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保存。
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案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以《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案号:
),对你(单位)有关物品依法采取了登记保存措施。
现本案已处理终结,本局决定自 年 月 日 时起解除对有关证据的登记保存措施,你(单位)应于3个月内领回被登记保存的物品。
附件:
《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案号:
案由
被登记
保存人
姓名或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序号
被登记保存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价格
是否解除
当事人(签章):
案件承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本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登记保存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保存。
查封扣押决定书
案号:
:
经查,你(单位)涉嫌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物品(详见《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从 年 月 日 时起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在查封或扣押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被查封或被扣押的物品。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查封扣押决定的执行。
附件:
《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
案号:
案由
被查封或
扣押人
姓名或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序号
被查封或被扣押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价格
查封(扣押)地点
被查封或被扣押人(签章):
查封或扣押执行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查封或扣押执行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
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查封或被扣押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案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以《查封扣押决定书》(案号:
),对你(单位)有关物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 年 月 日 时起
□全部
□部分(详见《解除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
予以解除。
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物品,你(单位)应于 个月内领取。
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
附件:
《解除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解除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
案号:
案由
被查封或扣押人
姓名或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序号
被查封或被扣押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价格
是否解除
备注: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
解除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查封或被扣押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处罚前告知书
案号:
被告知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的下列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处罚前听证告知书
案号:
被告知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 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的下列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已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
如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会通知书
案号:
被告知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一案进行听证。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听证回执送交本局。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或者逾期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提前3日向本局提出,申请改期。
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
工商登记的法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1~2人)出席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有关证据材料。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回执
案号:
知识产权局:
□我方不参加 年 月 日 时举行的听证,其原因是:
□我方参加 年 月 日 时举行的听证,参加听证的人员如下:
姓名
单位
职务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签章)
年 月 日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案号:
案由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
申请人提出的听证要求,本局经审查认为:
□该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听证范围。
□超出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回避申请决定
案号:
案由
回避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的申请承办人员 回避的请求,经调查核实,我局认为:
□申请回避理由成立,批准你(单位)的回避请求申请,并决定由 担任本案的承办人员。
□申请回避理由不成立,不批准你(单位)的回避请求申请。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决定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笔录
案号:
案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方式
□公开 □不公开
听证事项
听证主持人
姓名
职务
单位
听证员
姓名
职务
单位
书记员
姓名
职务
单位
案件调查人员
姓名
职务
单位
听证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机构
住所
电话
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
主持人(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听证员(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人员(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人(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责令整改通知书
案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
本局于 年 月 日在 发现你(单位)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了 。
经核查,你(单位)的 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
如你(单位)不服,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案件承办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被处
罚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
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现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银行
账号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在此期间不影响本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罚款缴纳通知书
案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发出案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罚款缴至代收机构。
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向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仍不履行该处罚决定,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案号:
:
年 月 日,本局对你(单位)发出案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 元人民币的决定,现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
□延期缴纳罚款。
延长期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缴纳罚款。
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
此外,尚有未缴纳的罚款 元,应在 年 月 日前缴纳完毕。
代收机关以本批准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关直接收缴。
知识产权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批准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知识产权局存档。
送达回证
案号:
送达单位
送达文书及页数
被送达人
代理机构及代理人
送达地址
送达方式
□邮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
收件人签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写说明
1.代替被送达人收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
2.邮寄送达的,被送达人或代理人收到有关文书后,请于3日内填写此送达回证并寄回本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局地址:
邮政编码:
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登记表
举报时间
举报方式
举报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举报人
被举报人地址
举报内容
备注:
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标注专利号、涉嫌假冒专利行为发生地、产品销售地、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内容。
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专利号:
案号: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所要说明的事实
页数
备注
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
案号:
违
法
嫌
疑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
举报人及
联系电话
案发地点
案发时间
产品名称
专利号
案情简介
承办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予以/不予立案处理。
签字:
年 月 日
处负责人审核
签字:
年 月 日
局领导批示
签字:
年 月 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案号:
:
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下列物品(详见《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
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被查封或被扣押的物品。
附件:
《查封或扣押物品清单》案号:
。
知识产权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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