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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作合同
采购制作合同
篇一:
制作采购合同标准范本.1doc
制作采购合同标准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法培项目窗帘制作采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产品概况
一、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性能等
二、乙方保证,其有权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该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产品包括了与产品有关的所有配件、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及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附件。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有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齐,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未补齐的,无论该产品是否已通过甲方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均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第二条产品质量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本合同及甲方之要求。
第三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788元(大写:
壹万贰仟柒佰捌拾捌元整)。
此价款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产品价款、包装费、运输费、风险、保险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安装材料费(如:
窗帘轨道费用)、各项税费等。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总价款出具正式、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3836元(大写:
叁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二、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即人民币8312元(大写:
捌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三、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640元(大写:
陆佰肆拾元整)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保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后,应在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行:
XXXXXXXXXXXXXXXXXXX
银行帐号:
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应对其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银行账户不存在、变更等导致甲方无法将合同价款汇入的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五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一、交货时间: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8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乙方应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德阳博力迅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到达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清点和签收,若产品有外观、包装破损、色彩不符、数量不齐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在乙方无偿将更换或补足的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清点之前,甲方可拒绝签收,如由此导致乙方未按交货时间交货的,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甲方对产品的签收仅为对产品外观、包装、数量的认可,并不视为其已对产品质量进行了验收。
三、产品的运输(包括产品运输的方式、包装、保险等)由乙方
负责。
甲方不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侵权等相关所有事实承担任何责任。
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协助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如甲方变更交货地点、时间的,则以甲方通知(以传真、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发送)为准,乙方不得因交货地点、时间的变更而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产品安装、调试、验收
一、乙方应于产品到达后5日内完成产品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要求验收通知后3日内完成对产品的验收,如产品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产品验收合格确认书,如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验收标准:
当所有窗帘安装完毕后,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对此次采购安装的所有产品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a.根据水洗标检验成品窗帘。
b.无残留线头。
c.面料无色差和疵点。
d.宽度、高度与水洗标要求一致。
宽度检查:
单开窗帘宽度与水洗标标注宽度允许公正差5CM,双开窗帘宽度与水洗标标注宽度允许正公差10CM。
高度检查:
成都窗帘高度与水洗标标注宽度允许正负公差1CM,一幅窗帘上不允许同时有正负公差。
三、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对产品的保管责任,如在保管期内产品损坏、灭失或出现其他影响产品性能和正常使用的情形,乙方均应在3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产品的更换或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第七条产品保修
产品质保期半年,自甲方签署产品验收合格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维修后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产品,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响应或未完成的,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维修,并将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支付费用
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部分费用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在提交关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确切证据后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等规范及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迟延交货,或交货后未按时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迟延交货的情形,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如产品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1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对产品的更换、维修以及对更换维修后产品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产品经甲方验收超过2次(含本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如本合同项下产品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无论何时、无论产品是否已经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若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追偿数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
五、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在3日内按甲方要求将产品搬离,不对甲方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乙方逾期未搬离的,则视为乙方无偿将产品所有权转移给甲方,甲方有权任意处臵该产品。
六、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的,逾期超过3日的,应每日按未付款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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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南京镭鑫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并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
按乙方提供的样品订购,若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有其它质量问
题,由乙方负责退换,非质量问题不允许退货。
三、交货日期:
收到货款壹个工作日内发货。
四、交(提)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货物,乙方将产品快递送至甲方所在
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
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方法:
凭乙方提供的样品为标准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或淘宝交易卖家ID:
龙卷风陶陶买方ID:
weidongs318。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甲方注册
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相关的
处理措施。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篇三:
广告材料
广告材料
甲方:
岳阳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财政局乙方:
岳阳名鼎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采购广告材料,进行现场制作包装,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广告物
1、广告内容:
①(三面立柱)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材料要求:
喷绘(包打孔、包扎带)
4、数量:
5、地点:
6、价格:
②道路交通标识标牌
1、发布形式:
铝塑板、反光字
2、数量:
3、地点:
4、价格:
③电子显示屏
1、发布形式:
2、广告牌规格:
3、数量:
4、地点:
5、价格:
第二条:
广告发布费用及付款方式
1、广告发布费单价为实行包干价按进度付款60%,采用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总金额:
(大写)元整(¥元)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发布,甲方验收后由乙方公司李旭办理现金结算。
第三条:
广告制作与维修保养
1、广告采用甲方确认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画面设计井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广告制作。
乙方保证制作的广告画面分析率达到通常的标准,保证画面在200米范围内不模糊。
4、验收:
甲方须自乙方书面通知其验收之日三日内,对与已制作完成的广告牌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不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5、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乙方对广告确保广告画面及广告结构的整洁、美观、安全,使之具有正常、良好的广告功
能。
6、广告设置物不得因任何建筑物或树木的枝叶等受任何遮蔽。
第三条:
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附件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四:
外协制作合同(甲方采购)
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构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钢结构构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如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构件加工范围及工期
1.制作范围:
制作、抛丸、油漆、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工期:
钢结构制作全部完成截止日期为200年月日(具体工期参见附件)。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
1.合同综合单价:
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工程量:
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之约定执行。
三、工程承包内容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工作令清单,甲方提供的钢结构深化设计详图(附图纸清单)和钢结构加工制作工艺要求的内容,对原材料加工制作、市内外运输(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臵)等各项工作内容。
1、材料采购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材料代用,否则因私自变更导致
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材料损耗按照%计算(损耗部分不返还甲方),剩余材料需返还甲方,或者
以元/吨抵扣工程款。
油漆损耗按照%计算(损耗部分不返还甲方),剩余油漆需返还甲方,或者以
元/吨抵扣工程款。
油漆涂布率为.
2.加工制作
按照甲方提供详图进行加工制作,钢结构构件应在位于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地的
主厂进行加工制作,如个别构件需要在外加工,需报甲方,经书面允许后方可在外加工;加工制作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应符合双方已经确定方案。
柱、梁、支撑、系杆、拉条、隅撑等构件在现场安装中出现因制作原因引起的
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在加工制作工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工序、程序(如:
材料检验、放样、切割、除
锈、防腐、焊接、检测、成品保护等)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乙方应安排名技术人员常驻安装施工现场,负责加工质量问题的处理。
3.驻厂代表及检测和实验
甲方向乙方派1~2名驻厂代表,代表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当月构件加工、运
输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下月的加工运输进度计划,对驻厂代表的审查意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应为甲方派驻加工厂家的质量监督代表提供干净舒适的办公及食宿条件。
同时甲方驻厂代表可随时为本工程业务的目的,免费使用厂家的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驻厂代表的质量监督工作。
驻厂代表的办公及食宿费用不另计取。
甲方驻厂代表有权随时到加工厂(或车间)检查正在加工或已经完成的构件质
量,一旦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有权通知乙方停止生产,待整改后再恢复生产。
乙方应按GB50205-20XX《规范》中有关强制性条款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要
求,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交接。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对钢材防锈、配件、连接材料、焊缝等进行检测和实验。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申请驻厂代表见证取样检测,并办理见证手续。
出厂构件必须经驻厂代表检查验收认可签字,方可出厂,但驻厂代表的这种确
认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制作质量责任。
乙方应在所有钢结构构件加工前完成焊接工艺评定.
甲方有权随时安排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构件加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抽查,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工作的进行。
4.储运与交接
甲方根据现场安装进度,提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具体的加工内容、加工顺序和进
度,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加工任务,将构件运至安装现场、拼装现场。
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
甲乙双方应在第一批构件运至安装现场前,在安装现场设专人负责构件交接工作。
乙方运至现场后,由甲方卸货,甲方应在卸货后四小时内组织清点和办理确认及交接工作。
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提前7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发货,乙方在接到发
货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以传真方式给与回复确认,同时将构件名称、数量详单在发货前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发货,因乙方延误通知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对构件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以及构件质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构件出厂清单,和相应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包括构件出厂合格证)随进场构件同步到达,以便甲方及时向工程监理报验后安装。
乙方根据甲方的供货计划,分期分批将质量合格的柱、梁、支撑等构件按国家
有关运输要求和安装现场的施工进度配套提供,并应严格依据甲方的通知时间运到安装现场。
乙方产品到达安装现场后,甲方、工程监理应及时组织清点,并给予认可,清
点认可后三方签字确认,但三方的这种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
每一批次的钢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构件的规格、性能、质量与合同不符合时,乙方应立即退换或修复,以达到合格要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相应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按甲方要求分批配套将构件运到安装现场,如在制作、堆放和运输过程产生的
变形,由乙方负责到安装现场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申请第三方对已检验合格的构配件质量、性能进行复验时,如达到合格
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达到合格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文件的提交
甲方于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交乙方正式加工详图一套,电子版图纸一套。
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加工详图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就详图中不清楚事宜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拖延工期的理由。
同时乙方提供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及向施工现场提供构件的具体方案,其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作应采取的一切措施、检查检验、构件运输、工作计划等。
工程竣工时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给甲方提供六套相应的技术资料(具体资料名称)和相关的验收报告及竣工图。
在每批钢构件到场后柒天内提供相应的材质证明、探伤报告、隐检等文件,具体种类及份数依据《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四、工期要求:
构件加工制作的具体时间:
1、钢构件加工、制作及运至施工现场时间:
乙方加工制作时间以甲方构件进场清单为准;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提前柒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发货,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十二小时内必须以传真方式给与回复确认。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所产生的工期延误等相关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关于工期延误:
若由乙方原因导致其钢结构构件加工不能按前述约定时间如期完成,延误工期,每日处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罚金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工程延误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扣留。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到场构件,由于乙方制作错误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安装时无法安装,无论甲方是
否验收,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4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五、洽商变更
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示,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工程进行变更:
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做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甲方作为指示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给乙方。
甲方做出的指示。
由甲方的工程师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且根据主合同构成
了变更的任何指示,对此指示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应被认为构成了本工程的变更。
乙方不应执行从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本工程变更的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指示。
如果乙方直接收到此类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示(如是书面指示)的副本。
乙方应仅执行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指示,甲方应尽快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书面处理意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价格和工程价款增减时,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有关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为:
(1)如果合同单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原有的单价计算,工程量以附件《工
程量清单确认表》为准。
(2)如果合同单价中只有类似单价的,则按原有的报价的计费原则及程式为基础。
调整工程量和单价。
(3)如果合同单价中没有类似单价的,则由乙方重新报价,经甲方审查,报监理、
建设单位确认后,按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价款的95%执行。
六、技术要求
1.为了使乙方在钢结构加工过程中除了按设计图、施工详图和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条款要求外,还要认真贯彻执行下列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XX)、《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XX)。
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图纸执行;6mm钢板使用开平板;其他有关本工程钢板必须使用原平板,不允许使用开平板、翼缘板、钢带等其他性能差的原材料。
甲方有权在乙方制作的构件上取样并送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性能与原平板性能不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的相应违约责任,检测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3.负责在钢柱上设臵耳板、连接板,主梁上设臵吊耳、防坠板以及提供现场安装焊接用的引收弧板、垫板等。
4.进厂钢材完成复试后,及时地按甲方要求提供安装现场作焊接工艺平地用的试
件、试板等。
5.柱、梁、支撑、系杆、拉条、隅撑等构件工厂预拼装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柱、梁、支撑、系杆、拉条、隅撑等构件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按设计规定进行除锈、防腐、油漆(材料按图纸执行)、编号。
7.构件验收
根据现行国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XX的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编制施工资料。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进
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中规定进行划分。
质量验收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除锈、编涂装、号
本工程型钢梁、柱、支撑等构件表面上的浮锈和氧化皮、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必须清除干净,除锈按设计要求进行。
构件表面的除锈、油漆涂料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禁止涂漆的部位:
(1)地脚螺栓和柱底板;
(2)高强度螺栓节点的摩擦面;
(3)与混凝土紧贴或埋入的部位;工地待焊接部位相邻两侧各50-100㎜的范围内;
(4)设计上注明不涂漆的部位。
对禁止涂漆的部位,应在涂装前采取措施遮蔽保护。
每个钢柱的十字中心线上、下各打三个洋冲眼标记,以便现场复线找中心线。
篇五:
工程、制作、采购合同
20XX年X月-X月XXXXXX相关制作和采购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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