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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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更好规范医用耗材的购置和使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北京协和医院医用耗材购置、使用等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咨询和论证,医务处、财务处、院物价部门、护理部、医保办、器材处和医用耗材使用科室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用于医疗的各种消耗材料,包括普通消耗材料和特殊消耗材料。
如:
各种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采血器、缝合器、吻合器、医用胶片、医用纱布、眼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
(四)凡在北京协和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
器材处负责审核工作。
(五)在北京协和医院使用的同种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个品牌。
二、医用耗材购置审批程序
(六)申请在医院首次使用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填写《医用消耗品常规购置申请表》,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理由
等,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医务处,由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上报的医用耗材申请进行逐项审核,获得批准(: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准入)并确定价格的,方可在医院使用。
(七)申请在医院首次使用的不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必须填写《设备、物品申购表》,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理由等,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器材处审核、报批。
(八)使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在本次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周期实行前,科室须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对中标候选品种目录进行筛选,对最终选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配送企业进行汇总,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院物价部门和器材处备案并确定价格,在院物价部门正式内部行文下发至使用科室后,从批准之日起使用。
篇二:
1、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XX年版).pdf
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科研管理部
二0一三年一月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1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试行)......................6
“《iT教育探索》的论文评审费及稿酬”的补充规定........11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12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15
“东软学院教师工作室”的指导意见.......................23
东软学院教师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25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学院科研事业
的发展,培养青年科研人才,造就一支具
有良好政治素质,有强烈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业务上高素质、高水平、充满活力的科研骨干队伍,作为我学院实施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特设立院立青年科研基金。
第二条院立青年科研基金是学院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有发展潜力和创新思想的优秀青年教师及员工在教学和科研领域进行研究工作,支持准备申报国家(部、委)、省(厅、办)、市或区(办、局)级项目的前期研究;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项目研究;对我学院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提高有直接作用的项目研究。
第三条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院立青年科研基金的实施应该充分发挥基金制管理的优越性,贯彻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学院立项项目向科研成果显著的青年教师倾斜;
(三)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政策倾斜;
(四)学院科研管理部负责各类项目的日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项
目立项等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行使审定权。
第二章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第四条院立青年科研基
金项目定于每年12月进行申报,科研管理部组
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整个评审工作的时间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学院可以另行安排。
每个项目研发周期最长为两年,每个申请者累计获得资助不得超过两次,在国家(部、委)、省(厅、委、办)、市或区(办、局)获
得过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重复立项。
第五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提出申请。
应组成项目组,不支持个人单独申报;
1
(二)评审小组邀请相关专家(不少于5名,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初评,
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三)评审小组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申请者介绍项目情况,进行陈述、答辩;
(四)评审小组按照尽可能客观的方式进行投票确定被资助的项目;
(五)报请学院批准后,由科研管理部与获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签订《院
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
第六条学院每年原则上资助研究项目20项左右。
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的资助额度按项目级别划分,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在1.2~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
额度在0.8~1.2万元,启动项目资助额度在0.5~0.8万元。
教改项目现亦列为
学院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管理,但资助额度酌减。
第七条具体资助金额由评审组参考专家组的初评意见,结合学院具体实
际确定。
项目必须切合我院的当前专业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深度水
平和应用价值意义。
评审时应严格掌握,宁缺勿滥。
第八条申请院立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格要求
1、申请者为本院正式在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须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及从事科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3、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未完成上一年项目的,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作为参与人不得超过2个项目;学院返聘教师、非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4、申请者已在院外各级组织(政府、科技、教育、研究会、学会、协会等主管部门)立项的,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不再给予立项。
(二)课题要求
1、申报课题要立足自身实际和我学院特色,围绕院系学科建设有重要意
义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特别是教育探索的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要面向周边地
2
篇三:
协和科研管理工作手册
注:
专利申报需要盖医院院章,请填报院内请示单,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由院办盖章。
专利申报时,由个人先行垫付申请相关费用(包括科
研费),专利授权后,由医院报销相关费用。
申请人注意: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确定申请号之前。
不能发表相关文章。
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Et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一、组织申请科研基金
1.申请国家科技部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级课题、部委级课题等院外科研基金者,认真填写申请书,由科研处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向院科研委员会或学术委员
会作开题报告,对课题的科学性、新颖性、理论性与实用价值、课题组主要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设备条件、申请金额等进行审议后上报。
2.申请医院重点课题和医院青年基金,经科研处初审后,由院科研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根据开题报告内容进行终审。
二、检查监督科研课题执行
凡属上述两类的科研课题,获资助后必须填写年度计划表,每半年填写一次执行进度表。
科研处于年中及年底检查执行情况,年底写出总结报告,对进展良好,已达部级成果水平的课题及时组织鉴定。
通过鉴定的实用性项目会同院发展处及时进行开发;对未按计划执行的课题,帮助分析原因协调解决问题,对一再拖期或未执行的课题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将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申请科学基金的资格。
北京协和医院
20XX年11月15日
北京协和医院科研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科研成果的管理,保证成果鉴定计划的实施,促进我院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我院的综合实力,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科研工作情况,特制定“北京协和医院科研
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1.成果鉴定范围
凡列入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院校及医院科研计划内,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并且成果知识产权明确归我院所有的科技成果:
个别具有明显创造性、研究水平在国
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成果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且对我院的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计划外项目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可不组织鉴定:
1.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
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认可。
1.2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成果,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
1.3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如果在整个研究工1.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应有生产实施单位评价。
1.5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可通过科技中介机构申请鉴定。
1.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凡不符合鉴定范围的科技成果,我院科研处均不受理鉴定的申请。
2.成果鉴定管理
我院科研处是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向上级科技成果鉴定组织部门申报我院成果鉴定申请。
3.成果鉴定的组织和形式
3.1鉴定组织部门
3.11国家科技部和所在地省、直辖市科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
3.12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
3.2鉴定形式
3.2.1会议鉴定:
由7~15名非成果完成单位、计划下达单位或任务委托单位的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3.2.2函审鉴定:
由7~l5名非成果完成单位、计划下达单位或任务委托单位的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3.2.3检测鉴定:
由国家、省、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作中,专利仅是局部技术,成果应申请鉴定。
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3.2.4由国家部委科技部门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专题)组织的验收评议,等同于鉴定评价。
3.2.5由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专利管理部门以证书形式评审的成果,等同于鉴定评价。
4.成果鉴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4.1完成合同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4.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和符合规定要求;
4.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4.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
5.成果鉴定程序
5.1成果鉴定计划的制定:
准备进行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在每年第一季度以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然后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成果内容。
学委会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评审条例,对项目的科学水平、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选出符合评审条例的项目列入年度成果计划,并出具我院学委会意见,上报中国医学科学院科研处及卫生部科教司成果处。
经医科院、卫生部审核、批准后才方可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5.2成果鉴定计划的实施:
5.2.1鉴定前的准备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1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要求;
5.2.1.2不存在完成单位或研究人员名次排序异议或权属方面的争议;
5.2.1.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5.2.1.4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并且要求查新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5.2.1.5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需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及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
5.2.2申请成果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6份,成果查新报告、成果技术资料、实验动物合格证各3份,相关成果推广应用证明一式5份及拟聘请的鉴定专家人员名单一式2份。
5.3鉴定步骤: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获得上级科技主管单位批准后,应在60天以内按上级科技主管单位批注的意见组织鉴定,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会议鉴定由部级科技组织部门或委托单位主持,具体按下列程序举行:
主持鉴定单位代表授予鉴定委员会权力一项目完成者汇报研究工作—,答辩一鉴定委员会评议并拟定鉴定意见一宣布鉴定意见,鉴定委员签字。
函审鉴定给每位函审专家寄送一份聘书和一份鉴定材料。
评审意见返回后(要求l5天返回)送主任委员汇总、盖章(主任委员单位公章)。
检测鉴定按国家规定要求进行。
鉴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鉴定证书》及《科技成果登记表》各6份,连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数据
库数据软盘上报科研处,由科研处上报到上级科技主管单
位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亦应及时办理成果登
记手续。
6.成果奖励
6.1.成果奖励的类别
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社会奖
6.2.成果奖励申报与推荐
6.2.1.成果鉴定后,成果完成人向科研处提出拟申报奖励奖项的申请;科研处根据鉴定结论、奖励建议和拟申报奖项规定的要求,组织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后,推荐上报医科院科研处。
6.2.2.申请国家奖项的成果,原则上是从当年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推荐;卫生部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最终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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