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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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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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保护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维护并延续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弘扬城市的传统文化,统筹安排各项城市建设,为保护和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此制定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2.本规划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编制的有关规范、条例为基本依据,其中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1991年6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7月)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2月)
《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3月)
《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年)
1-0-3.本规划是在对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各类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温州市政府和人民对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城市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其历史特色,深入挖掘温州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0-4.本次规划范围:
鹿城区北起瓯江,南至小南门河,东到环城东路,西至九山外河的区域以及江心屿地段,总面积为4.5平方公里。
规划研究范围为温州城市总体规划市区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和瓯海区,面积为123.8平方公里。
1-0-5规划期限与规划目标
近期:
至2010年,规划目标:
对整体格局――山水格局环进行保护,完成环城绿化带如规划与实施;对十条视廊中除谯楼――江心双塔外的九条视廊进行保护控制,与上述保护有冲突的建筑予以拆除或降层;完成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与实施;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完成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并结合城市山水环保护进行实施;对文物古迹、文物点和历史建筑予以重点保护,尤其对濒临破坏的历史遗存进行抢救性保护;搬迁工厂用地和大型事业单位用地,增加绿地和广场,对有悖保护的建设和开发予以控制、调整和制止。
远期:
至21世纪中叶,完成古城功能改善、用地结构调整和人口分布,疏散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对谯楼――江心双塔视廊进行保护控制,与上述保护有冲突的建筑予以拆除或降层;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实施;保护与整治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改善传统民居群的居住条件,激活传统商业氛围,从城市整体上落实保护措施,保护古城空间形态和视廊,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永久性的保护、维护及整治的具体规定,使其长期保持活力,并使保护工作长久持续下去。
1-0-5.本规划的解释权归温州市人民政府及温州市城市规划局。
1-0-6.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温州市政府可以进行局部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重大事项调整,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0-1温州是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突出保护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城市的风貌特点,体现温州古城的特色。
2-0-2“山水古城”──温州“通五行之水”、“连五斗之山”、“凿二十八井”作为古城选址和建设的山水格局,城址和布局历一千六百年未变,倚江、负山、通水,风貌独具特色。
有“楼台俯舟楫,水巷小桥多”的风貌,城内街区方正,道路格局“两纵四横”,水系发达,“一坊一渠,舟楫必达”。
2-0-3“沿海重镇”──温州历来为地区行政中心、沿海重要交通贸易港口以及重要海防的城市。
“控带山海,利兼水陆,实东南之傲壤,一郡之巨会”。
2-0-4“文化名郡”──温州人文鼎盛,民俗渊源,号称“东南邹鲁”,文化底蕴深厚。
2-0-5“商贸之都”──温州传统街区商业兴盛。
重商贸,“事功利”,商品经济繁华发达,温州模式闻名全国。
第三章 保护规划原则及保护工作重点
第一节.保护规划原则
3-1-1.保护规划的中心主题──保护温州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魅力的城市山水格局、传统商业性街市以及居住性历史街区风貌景观,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以使保护古城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相协调。
3-1-2.保护规划的原则──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对温州历史文化名城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
3-1-3.保护规划的基本点──充分协调保护与发展,协调保护风貌、发展经济与改善居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规划。
3-1-4.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包括各级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城市整体风貌保护和空间格局保护,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与继承。
3-1-5.保护规划的合理定位──保护城市整体格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提升传统商业氛围,形成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宜人优雅环境,选择合理开发容量。
3-1-6.保护规划指导思想──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建设工作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范、规定和条例;注重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传统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保护近现代优秀建筑,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适应城市居民现代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第二节.保护规划工作重点
3-2-1.本次保护规划着重于以下几方面:
3-2-2.分析总结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3-2-3.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妥善保护城市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历史风貌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3-2-4.把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古桥名木、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3-2-5.明确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
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在整体环境中维持历史风貌特色。
第四章 整体保护规划措施
第一节.保护框架规划
4-1-1保护框架制定的目的是在概括提炼温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体现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山水城市格局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整体地保护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传统的物质形态和文化内涵。
4-1-2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山水城市格局的整体保护三个“层次”和一个“融合”:
传统文化、商业特色的继承和发扬。
4-1-3保护规划的重点为:
文物古迹的保存与维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整治,城市格局与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发扬。
4-1-4保护框架内容为:
“环”、“线”、“片”、“点”的保护
“环”:
一环,指温州山水城市格局,主要由构成古城山水“环”的海坛山、华盖山、积谷山、松台山九山河、郭公山和江心屿及小南门河、瓯江、勤奋河、九山外河、花柳塘河组成。
“线”:
十线,指古城内主要的空间景观骨架,包括谯楼――江心双塔、谯楼――华盖山、谯楼沿公安路――五马街、江心双塔――信河街与江滨路口、江心西塔――郭公山、江心东塔――海坛山、郭公山――松台山九山河、海坛山――华盖山――积谷山、五马街――松台山、五马街――积谷山共十条视廊保护线。
“片”:
八片,指古城内文物古迹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地反映温州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并有一定规模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共计八个历史文化保护区。
“点”:
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优秀历史建筑。
第二节 土地使用规划
4-2-1积极保护古城区,优先发展新城区。
重点调整古城的用地布局,调整现状部分综合效益较低的用地性质,转变为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博物展览等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的用地。
4-2-2整合用地性质,古城区用地性质以居住用地、商业和娱乐用地以及绿化用地为主,其中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以绿地、水面为主要用地性质。
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以文化娱乐和商业为主要用地性质。
集中发展五马街、解放北路、府前街等几条主要商业街和商业金融中心。
4-2-3调整古城区用地布局,迁出老城区内部如九山河相邻地块内的工厂仓储和部分国家行政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结合老城区的保护与整治,改造工业用地,合理开发旅游。
4-2-4规划结合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完善和新增绿化公园和绿化广场,建设环古城绿化带,以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为核心建设大型绿化公园和广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与墨池连片建设墨池公园,滨江和沿小南门河增辟带状绿地。
4-2-5保护好古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全方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4-2-6利用原有居住用地间的部分弃置地,规划新增公共绿地及休憩、集散广场用地,全方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及居民、游客的生活、游览环境。
4-2-7增设停车用地和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用地。
第三节 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
4-3-1在对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研究的基础上,参考居民意愿调查,对未来旧城居民的人口构成、生活方式的变化发展做出合理的预测,并通过物质设施的建设去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
4-3-2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位,规划适当控制人口规模,降低人口密度。
温州古城按每平方公里2万人的标准,现有人口22.9万,规划至2010年,人口降至20万人;至21世纪中叶,人口降至8.4万人。
4-3-3居住人口及居住方式的调整:
减少居住户数,迁走一定的住户,以保证居民的居住面积,拆除自建的小屋或构筑物,恢复住宅的原有结构。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按30平方米计算。
4-3-4作为纯步行环境内的住区更新,主要的矛盾在于解决居民对公共环境的要求。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功能混沌空间精心梳理,形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巷道→内部小广场(公共交往空间)→私人院落的结构。
4-3-5对居住建筑单体改造应充分尊重传统文化,贯彻生态的观念,弘扬中国传统建筑同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观。
4-3-6对居住室内和内部设施进行改造,以适应核心家庭增多的趋势,并从传统居住模式中吸取丰富的养料。
4-3-7根据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分布,增加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方便日常生活,增加历史街区居住环境的吸引力。
第四节 空间结构规划
4-4-1在对温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空间结构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有特色的城市空间要素提炼概括,结合城市空间现存体系,保持并强化古城“江、屿、山、城”的城市空间格局,使古城城市空间成为一个具备温州古城特色与清晰历史脉络的结构系统。
4-4-2城市空间结构由城市开放空间系统、可指认地域空间、特色街道空间、城市空间认知点四个部分组成。
城市空间结构以“江、屿、山、城”的城市开放空间系统为背景,以古城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地域空间为内容,以具备一定特色的道路空间为骨架,以对城市空间起重要控制作用的城市标志物为节点,保护集中体现以上系统的城市格局保护带。
4-4-3保护、整治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使之成为集中反映民俗民风的传统街区,成为居住、购物、观赏、旅游、休憩地域。
4-4-4保护并强化古城内二纵三横主干道和鱼骨状次干道的空间格局,保护并整理五马街、鼓楼街、公安路、解放北路等特色商业街道空间和庆年坊、朔门街等传统居住街巷空间。
强化江滨路等自然景观道路空间。
4-4-5保护小南门河、九山河等环城水系,并适当恢复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历史性河道,形成和谐的江南水乡城市的独特景观空间。
4-4-6以传统的居住形态为范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各民居类型中某些有特色的建筑,如厉宅、谷宅等,改造内部结构,改善居住环境,恢复其传统居住空间格局。
第五节 道路交通规划��
4-5-1历史城区内富有特色的街巷如解放路、五马街等,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
4-5-2历史城区内需要拓宽的非历史性道路,其拓宽程度不得影响街区历史的空间特征。
4-5-3过境交通不得穿越古城,交通组织应以疏解为主。
4-5-4调整路网结构,加强江滨路、人民路、望江路、广场路的通行能力,缓解古城内东西向的交通。
4-5-5鼓励公共交通。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道路、街巷保持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格局。
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居民出行和车辆停放问题,根据需要划定步行区。
五马街开辟为全天候步行街,街区内部道路鼓楼街、晏公殿巷等进行交通管制,对通行车辆进行限制,并在街区外利用空地布置停车设施。
4-5-6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街道、路巷宜采用历史上的原有路名。
4-5-7一般不得设置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和广场。
停车优先考虑地下停车方式。
条件许可时可采取路边停放。
4-5-8加大环古城的道路的密度和宽度,减少古城交通量。
第六节 绿化系统与生态环境规划
4-6-1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结合原有的历史景观资源特征,突出原汁原味的古城绿化特色。
4-6-2环城绿化:
用绿化手段突出山水城市格局,形成环城山水绿化带。
4-6-3滨江绿化:
强化江滨路的绿化种植和绿化配置,结合海坛山和郭公山的山体绿化,提高江滨路景观道路的品质。
4-6-4城墙绿化:
结合海坛山、华盖山等城墙遗址的保护和部分修复,强化并完善沿古城墙墙基的绿化系统。
以灌木和少量乔木的形式,结合有关城墙的小品设置,烘托古城墙的庄重古朴的历史氛围。
4-6-5庭院绿化:
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种植单株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自赏绿化布置。
为古城内部的老屋旧宅增添绿色的生机。
4-6-6广场绿化:
在古城内主要是结合文物点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置点式绿化体系。
强化人民广场和麻行广场的广场绿化。
4-6-7滨水绿化:
结合温州古城水系的保护和疏通,强化滨水绿化,改善古城景观。
4-6-8道路绿化:
强化交通性和景观性主要道路,如人民路、江滨路的沿路绿化。
改善道路景观和环境品质。
4-6-9在老城区内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4-6-10对市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七节消防规划
4-7-1古城内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杜绝火灾隐患,对于一般地区和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留出足够的通道和间距。
4-7-2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制定特殊的消防规范,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4-7-3可拆除一些历史风貌差的建筑,留出空地和间隔作为消防通道。
对于历史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街巷尺寸窄小,传统风貌浓郁的空间,应采用提高消防设施的配置数量和等级,多设置取水口,改良装备等方法,提高火灾补救能力。
4-7-4配备专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尤其是重点保护区的尺寸较小、行进灵活的消防车辆,并配置人工携带式消防配备。
4-7-5改善基础设施,集中供应管道煤气,埋设电缆,减少火灾发生率。
4-7-6各文物点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配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
4-7-7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群众对于消防的重视。
第五章 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划定
第一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保护
5-1-1文物古迹既要注意已经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又要注意尚未定级而确有价值的文物点的保护,经论证无法保存原物的可采取建立标志或资料存档等方式妥善处理。
5-1-2温州城区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九十七处,文物保护点二十六处,为了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切实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各个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划定保护范围,划分不同等级的建设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以使古城环境风貌符合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
5-1-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主要考虑视线分析、噪声环境分析、文物安全保护要求和高耸建筑物的观赏要求等分析综合制定。
5-1-4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
5-1-5保护范围: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该保护范围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
5-1-6建设控制地带:
应控制为防火绿化带或风貌协调建筑,建筑物控高二层,高度控制为7米。
该区内凡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有冲突的建筑应逐步拆除,新建建筑色彩应采取温州传统建筑特有的色彩、装饰和建筑形式,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体现温州传统风貌。
5-1-7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参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
包括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
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
5-1-8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应采取保存、维护和修复的方式。
5-1-9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原则上原址原环境保护,确因建筑需要移建的,应得到文物主管部门许可并严格按审批手续,经过仔细论证。
第二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5-2-1历史文化保护区相对文物古迹而言,其群体的效果对于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更为重要。
5-2-2在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中,街道格局的保护、街巷的整理和复原十分重要。
建筑保护都必须结合居民生活的改善、商业活动的繁荣而进行,才能保证街区始终保持因人的活动存在,而充满持久的内在活力。
5-2-3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风貌集中体现的区域,分别为:
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
5-2-4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涵盖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历史风貌较为完整的地区。
5-2-5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为二个层次:
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
5-2-6重点保护区――由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传统建筑物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物的主要街道、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山体、水体等历史要素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建筑,控高为三层,高度不超过10米,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建筑控高为二层,高度不超过7米。
建筑色彩应与温州传统建筑的色彩协调,性质为居住或商业等公共建筑,铺地与街道小品(如标牌、路灯等)应体现传统的风貌特色。
5-2-7传统风貌协调区――是为了协调重点保护区的风貌,体现历史文化环境和传统风貌特色所必须控制、协调的范围。
在此区域内应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和色彩。
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协调区建筑控高为四层,高度不超过12米。
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协调区建筑控高为六层,高度不超过24米。
建筑内容应根据保护要求确定,对建筑色彩的主色调予以控制,功能以居住和商业娱乐等公共建筑为主,以取得良好的空间过渡景观。
5-2-8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为保存、维护,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非历史环境要素的整治方式为整修、改造。
5-2-9历史文化保护区应编制详细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
在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由规划行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后才能进行。
第三节城市山水格局的整体保护
5-3-1除了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之外,本规划还包括城市整体空间格局保护这一重要内容。
必须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环境进行保护与控制:
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空间特色的要素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与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
5-3-2城市格局是城市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市组成要素和城市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的反映。
保护和继承山水城市的格局,强化环古城山水绿化带及江心屿与城市结构的关系,强化道路和河道的走向、城市的主要建筑群位置以及外部空间。
5-3-3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格局整体保护重点为由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小南门河、瓯江、滨江带、勤奋河、九山外河、花柳塘河构成的水乡城市、山水清远的格局,充分体现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山水古城的风貌特点,强调“一环、十线、八片”的保护。
5-3-4城市整体保护重点保护自然山体、水体,以及城市水系和连接山体、水体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城墙遗迹等历史要素。
保护城市与山水结构关系和空间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与山水城市格局的有机关系。
5-3-5山水格局绿化环开辟水上和陆上通道,作为旅游观光线路和历史内涵展示线路,安排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展示内容,开辟多主题旅游观光和休闲活动,利用历史建筑或新建展示传统文化和历史的建筑,开设民俗博物馆、展示场、传统工艺学习所和演示场以及名人故居等串联成线,增加古城山水绿化环的内涵
5-3-6城市格局保护的整体应进行城市设计或编制保护性详细规划,对现有的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对新建项目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和建设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5-3-7严格保护山体、水体、各文物古迹、历史遗迹,保护城市主要空间认知点及视廊空间。
在此范围内新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循保护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视廊分析和空间景观分析,论证审查后才能进行。
第四节 传统文化的保护
5-4-1传统商业的保护:
保护整治五马街、解放北路等传统商业街区。
5-4-2传统民俗民风保护:
岁时节庆清明行青、端午竞舟、庙台戏、祁神、闹元宵、拦街福等。
5-4-3传统戏曲和传统手工业保护:
南戏、陶瓷业、瓯塑业、油伞业、草席业、竹筘业、瓯绣业、挑花业、黄杨木雕等。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第一节 建筑高度控制
6-1-1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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