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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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
如何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
一、相关目标考核细则
1、2017年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目标管理绩效
序号
项目
基准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2017年情况
9
装配式建筑实施
10
未完成本地区年度实施计划任务不得分。
1.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2.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的通知》(建科函〔2017〕1035号)。
2017年各县市区的任务是5万平方米,定远、凤阳、天长未完成任务;2018年各县市区任务是10万平方米,此外占比还进行排序
10
绿色建筑推广
10
1.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得3分,未达到30%比例要求不得分;
2.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得4分,在年度部级节能检查中下发执法告知书地区不得分;在年度省级节能检查中下发执法告知书,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60%得3分,应用比例在30%(含)以下地区不得分;达到40%(含)地区得1分;达到50%(含)地区得2分。
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2.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3.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
1、2017年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实际均未完成任务;2018年绿色建筑竣工占比是40%,可再生能源是60%,任务艰巨
11
城市智慧管理
10
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得10分。
未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不得;建成平台未实现与省级监测平台互联互通的得5分。
1.《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2.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到2020年,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实现能耗监管全覆盖;3.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77号)。
2017年我市印发了文件,建立了市级平台,同时要求所有在建的大型公建竣工验收前必须建立站级平台,各县市区2018年开始启动,此项中2018年将对各县市区考核
12
城市管理执法
10
说明
1.上述十二个方面,在创新做法成效突出,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经验的(加1分/项),得到住建部或省委省政府工作信息推广经验的(加2分/项),得到中办国办工作信息推广经验的(加3分/项);
2.上述十二个方面,因进度滞后、工作成效差,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督办或组织约谈的(扣1分/项),得到住建部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专题会议表态发言的(扣2分/项),被省政府约谈的(扣3分/项)。
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1
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
10
2
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开工面积比例达到100%、竣工面积比例达到40%。
15
3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
15
4
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不少于25万平方米。
5
5
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分项计量数据上传项目不少于10个(或100%上传)。
5
6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不少于1个。
5
7
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推广,获得绿色建材标识1项以上。
5
8
按要求完成国家、省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市、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等试点示范项目实施验收工作,1项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10
9
推荐1项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年度省(部)科技计划项目。
3
10
推荐1项以上申报国家及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
11
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等政务信息2条以上。
2
12
按时报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数据,1次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
12
13
配合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
省级执法告知书1次扣2分,部级执法告知书1次扣5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3、
2017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建筑领域节能评价考核数据统计表
序号
指标内容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竣工阶段),1分。
%
100
2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竣工阶段)1分。
%
40
3
有改造价值城镇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面积/比例,1分。
万平方米
比例在全市的位次
建议对接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获取数据
%
4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合同能源管理改造公共建筑面积,0.5分。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5
能耗动态监测建筑数量/面积。
栋
——
从2018年开始考核
万平方米
——
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1分。
%
60
7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数量/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0.5分。
个
会同当地经信委摸排梳理
%
8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分。
%
3、选取二月份数据对比
2月份滁州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写内容
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工业厂房)(万平方米)
合计
(万平方米)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万平方米)
公共建筑
(万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开工面积
61.76∕121.99
36.17∕16.11
24.63∕4.26
122.56∕142.36
竣工面积
5.64∕57.45
2.97∕10.16
2.45∕12.4
11.06∕80.01
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
太阳能光热
竣工面积
0∕44.21
0∕8.76
--
0.00∕52.97
浅层地热能
竣工面积
0∕0
0∕0
--
0.00∕0
绿色建筑
开工面积
45.99∕29.13
20.67∕5.12
--
66.66∕34.25
竣工面积
5.64∕17.65
2.31∕0
--
7.94∕17.65
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开工面积
7.73∕
0∕
0∕
7.73∕
竣工面积
0∕
0∕
0∕
0.00∕
装配式钢结构
开工面积
0∕
0∕
0∕
0.00∕
竣工面积
0∕
0∕
0∕2.2
0.00∕2.2
装配式木结构
开工面积
0∕
0∕
0∕
0.00∕
竣工面积
0∕
0∕
0∕
0.00∕
1、从省厅平台提取的数据看,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开工比例:
45.99+20.67/61.76+36.17=68.07%不足100%,竣工比例7.94/8.61=92.22%,可再生能源竣工比例0,装配式建筑开工比例7.73/122.56=6.31%
2、从各站报的数据统计看:
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开工比例:
34.25/138.1=24.8%,竣工比例:
17.65/67.61=26.11%不足40%;
可再生能源竣工比例27.37/67.61=40.48%,(说明很多项目应该设计太阳能未设计、已设计但未施工就通过竣工验收或已经施工但备案时,备案单位为勾选相关信息未)装配式建筑开工比例为0,均远远未达到目标任务。
问题出在哪里,值得各站深思
3、平台数据和各站统计数据比,开工面积相差不大,竣工备案相差太大,这个数局的统计口径都是一致的,出现这么大差距只能说明多数项目的备案未经过平台;,两者的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均为达到100%,说明图审把关不严,监督把关不严。
备注:
黑体字项目数据来源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数据,数据截至2月21日,请核对确认后于2月26日17:
00前反馈。
从一月份反馈情况看,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开工比例未达到100%,竣工比例未达到4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未达到5%。
2、红字部分来源各站上报汇总
二、目前全市存在的问题
1、绿色建筑该设计的未设计;部分虽然设计了,但深度不够,绿建专篇过于简单,多数无绿建的评价报告;
2、绿建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有的未设计绿色建筑专篇的项目图审直接认定绿色建筑,有的项目图审认定绿色建筑但无绿建专项审查审查,有的设计图纸绿色建筑另行委托设计图审也进行了认定,有的无绿色建筑评价报告仅有绿建设计专篇图审也进行了认可;
3、绿色施工执行率偏低。
多数项目为未按照绿建设计进行施工,未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无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未对绿色建筑部分进行专项验收;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把关不到位。
少数项目该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未进行设计,图审也未严格把关;多数项目设计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但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就进行了验收,此情况非常严重,这也是可再生能源竣工占比严重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应用太阳能的项目也未纳入质量监管,太阳能热水系统质量监管处于盲区,相关资料严重缺失;
5、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还处于空白。
多数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预制装配率未进行计算,图审也未专门认定,降低设计标准的问题非常严重;还未出台相应装配式建筑安全管理规定,装配式建筑管理现状堪忧。
6、相关数据无专人负责,不能及时录入,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开工项目的录入以图审为主,竣工备案主要在监管平台中提取。
而多数项目在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并未进行勾选录入。
这里既有系统的问题,也有把关的问题。
三、主要原因
1、重视程度不足。
既有主要领导推进这方面工作认识的不足,也有监督管理的认识不足,各方责任主体就更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2、知识储备不够。
对于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多数监督人员还不能了解,更不谈对相关标准规范的掌握,如何监管!
3、政策意识淡薄。
建筑节能近年来出台了很多办法、条例、规定、通知、规划,无论是规建管考核、建筑节能考核、双控考核、绿色发展考核、装配式建筑年度考核都有政策支撑,但这些指标要求,管理规定,监督人员知之甚少
4、监管严重缺失。
多数质量监督人员还停留在对基础、主体、竣工收的监督上,对于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如何监督,监督计划如何增加相应内容,过程抽查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竣工验收应该如何把关,相关数据应该如何统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可以推广的管理措施。
四、如何加强监管
1、学政策,搞清任务是什么。
搞清、搞懂、搞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标准、规范有哪些?
作为管理者,我们自己首先要做专家
2、多宣传,要让主体都知道。
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贯会,要让各方责任主体真正重视起来,抓项目落实(此项工作各地回去立即要启动,抓早抓实)。
3、强监管,全过程控制最关键。
前期抓设计和图审。
要检查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证书及审查意见书,要做到该设计的必须设计,深度要满足;该图审的把关一定要严,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实事,必须下发监督意见书,并上报主管部门。
中期要抽查。
要将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等一系列要求落到项目上,杜绝违规变更、随意变更。
后期抓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前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初期监督人员应参加),未组织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时要对建设单位是否在监管系统中落实相关要求进行把关(建议各站回去制定相应的制度)。
4、抓统计,数据随时能提取。
各地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建议各地每周一次例会,监督人员要把要将上周办理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项目的属性告知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口径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
各站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
对于未按规定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的项目要加大处罚力度。
(虽然是统计,但作为站长,也是掌握情况最直接的方法)。
每月、每季度各地要摘开统计数据分析会,对照考核目标,查摆原因,寻找对策,并应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各站必须明确一个专人负责统计,站长直接抓,3月5日将相关名单报质监站)。
5、严整改,违规一定要纠错。
全数核查在建项目,凡属于强制推广的必须执行到位,2018年1月1日以后报监的所有项目,对照文件要求,查图纸,看图审,凡未按文件执行的项目一律提供,并下发监督意见书,整改合格后在监管平台中重新录入;对所有竣工的民用建筑,将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发现一批、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如何加强建筑节能监管
1、《关于进一步加强滁州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质【2015】1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的管理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设计具有系统性,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变更;
2、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节能设计实施的可能性和便利性,不得指定节能保温生产厂家(尤其带着厂家标记的材料);不宜选用缺乏市场竞争力的节能材料和系统
3、设计单位应深化建筑节能设计,节能设计专篇与节能计算书的材料、参数、构造应一致,设计单位选用的施工图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规定,对飘窗、空调隔板、系统变形缝、女儿墙、勒脚等特殊部位应绘制节点详图;
4、设计单位在进行节能设计变更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收取要进行审查,确因原设计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无法实施时方可变更。
节能变更应重新送交原图审机构进行图审,并完善变更手续,填写《滁州市建筑节能设计重大变更申请表》,并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未通过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工程变更令》,施工单位不得实施;
5、设计单位应提高设计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主动加强同建设、施工单位联系,在节能施工前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6、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的、指定节能材料和系统生产厂家的、对不应变更而出具变更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处罚或记不良行为记录。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进场验收的管理
1、加强节能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
凡在我市供应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厂家,应按照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滁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建质【2015】15号)的要求进行备案。
2、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的管理。
无机保温砂浆系统必须采用单组份(禁止使用);岩棉板外墙保温系统(涂料饰面)施工前,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采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系统,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发射隔热涂料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滁州市建委建科函【2014】100)的规定(禁止使用);
3、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进场验收的管理。
节能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将节能材料供应厂家的资料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报验资料包括厂家的推广证书、备案信息(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网站公布为准)、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及供货合同;节能材料进场时,监理单位应核查材料进场质量证明文件、材料供货清单、并抽样进行外观检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见证取样复检;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进场后,应入库,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台账,施工单位应加强保管。
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负有验收责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同时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汇报,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供不合格材料的厂家记入黑名单,对知情不报的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不良记录。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1、墙体节能工程应全面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要严抓)。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制作墙体节能的样板间或样板件,样板应包含墙体节能的构造做法,系统变形缝、窗边翻包网等特殊部位的处理(施工工艺的具体体现,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样板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节能工程施工;
2、严格节能工程隐蔽工序的验收。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的隐蔽工序组织验收,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资料,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可按验收工序上传邮箱资料,解决偷工减料的最原始也是最有的方法)。
四、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查处力度。
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对擅自进行节能变更的、未完善变更程序先行施工的、未按节能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未制作节能样板或节能样板未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的、节能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劣质的节能保温材料等严重影响节能施工质量的有关单位,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2、《关于加强滁州市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禁止采用无机保温浆料系统。
2017年1月1日前设计已采用无机保温浆料系统尚未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委托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改用其他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经施工图审图机构重新审查后方可施工。
二、外开敞式阳台底板、外挑板、突出外墙面线条、空调机位搁板、外门窗洞口四周等热桥部位暂可按设计要求采用无机保温浆料进行热桥处理。
三、外墙保温系统应优先选用《滁州市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推广目录》(见附件)中的保温系统。
四、2017年1月1日起,我委不再受理无机保温浆料系统的备案申请。
对未列入《滁州市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目录》的保温系统,应按新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备案使用。
2016年12月26日
3、关于规范滁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
建质[2015]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开、透明的建筑节能材料供应平台,保证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管理水平,现将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1、凡是在我市为建筑工程提供建筑节能材料的厂家,必须在滁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备案。
2、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受理机构为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接受节能材料生产单位的备案申请;
3、在我市进行节能材料备案申请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其生产的节能材料或系统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定,并且已取得《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提推广证书》;
4、对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产品需要进入我市备案的,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备案;
5、节能材料生产单位在申请备案时,应填写《滁州市节能材料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供安徽省住建厅准许推广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复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机关;
6、节能材料生产厂家在申请备案时,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接受备案机构的约谈,同时签署《滁州市建筑节能材料供应质量保证承诺书》(见附件);
7、节能材料备案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节能材料生产单位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网站进行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8、在我市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生产单位,要本着守法、诚信的原则向我市提供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一经发现在我市备案的生产厂家提供不合格材料的,将计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我市供应节能材料,同时撤销网站上的备案信息。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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