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锌厂安全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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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锌厂安全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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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锌厂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落实,为了加强广西南丹锌厂60KT/D电锌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管理,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各项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重大火灾、急性中互毒;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因工负伤0.4%以内,重伤为0.2%以内;文明施工,现场防护达标;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达100%;具体做到: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隐患,抓整改,整个工程无死亡、无重大火灾,无违章指挥,无违章操作。
二、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保证体系图
1.2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三、建立安全制度
为了实现提出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广西南丹县南方有色冶炼有限公司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3.1安全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的安全制度。
分管技术的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教育,工地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员对负责分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专业人员应有岗位职责,操作班组、班长到每个工人都有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2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
班组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3.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制度
3.3.1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工、钳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3.3.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
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
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3.3.3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经过培训,获得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的,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
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3.3.4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4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本工程应对下列设施在使用前需经项目专职安全员联合技术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执行验收挂牌的程序。
A、吊装用的起重扒杆;
B、起重用的手动葫芦、卡环、滑轮、钢丝绳;
C、临时用电设施;
D、悬挑平台及围标防护设施。
3.5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安排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
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并做好记录,如:
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通过安全检查活动,不断提高和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并且通过检查活动本身可以发现和解决隐患。
四、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地吊装用扒杆、脚手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施工措施,经公司及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1高空及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保护措施:
5.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按规定系戴安全带,并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
A、楼梯口的防护措施
采用φ48钢管作为栏杆的材料时,上下设两道,高度分别为100cm和50cm,立杆间距不大于2000mm。
B、预留洞口的防护措施
边长(或直径)为200-500mm的洞口可直接用盖板防护,固定其位置,防止移位。
1500mm以上的洞口,则在洞口平面张设安全平网。
C、临边的防护措施
同样以高度为1000mm和500mm的两道栏杆与间距不大于2m的立杆进行围护,在拦杆上满挂密目网,并确保网底部与楼层面边沿封闭牢靠。
5.1.2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及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并且对工人、民工、临时工等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及没有受过安全教育的工人、民工、临时工等都不准参加施工工作。
5.1.3对于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酒后也不得进入现场施工,更不能进行高空作业。
5.1.4在施工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上方工作。
5.1.5一切材料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钢板、型钢、脚手架及其他材料的存放,必须按规定整齐放好。
5.2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5.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
各类用电人员做到,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合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持证电工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5.2.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
电杆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木横担截面应为80*80mm2,长度为1.5m。
架设导线时,导线离地的距离是过车道应大于6m,施工现场大于4m,必须采用新的三相五线制,即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专用保护零线。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侧的零线引出。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作它用。
5.2.3所有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铜导线,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5.2.4配电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和防止动物出入措施。
门向外开并配锁,房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配电屏应装有电流、电度表,它们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5移动式开关箱与固定式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固定式开关引导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头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各自的漏电开关,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有闸刀(含插座)和漏电开关,并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体必须保护接零,并必须防雨、防尘。
箱中的导线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口。
出、进线应加保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一箱体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锁连接。
5.2.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有用电设备(含插座)。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接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5.2.7所有开关箱应配锁,应有专人负责。
并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开关引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有二人以上进行,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所有的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2.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所有的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呆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熔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每月一次临时用电检查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用电的顺序进行。
5.3防火、防爆措施
5.3.1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私自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拉接电灯.
5.3.2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经常保持完整好用。
仓库、乙炔存放点及其他场合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在使用期内的灭火器并教会进场工人正确使用。
5.3.3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m,且不能爆晒。
严禁工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5.4吊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5.4.1安全技术的规定:
A、应有详细的吊装方案,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
B、作业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C、吊装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和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
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若转动不灵活,有磨损应立即修理。
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正常,才可进行吊装。
5.4.2防止高空坠落:
A、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B、吊装工作区挂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的人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超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C、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站在被运输吊装上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D、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
E、登高用梯子、吊篮、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操作平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探头板。
5.4.3防物体落下伤人:
A、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体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物体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零星材料和物体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B、绑扎构件必须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平稳,避免振动和摆动。
C、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D、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
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方能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一步吊装。
E、雾天和雨天吊装,高空作业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如在脚手架、走道、屋面铺麻袋和草垫。
遇上大风(六级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如在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5.4.4防止起重机倾翻:
A、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B、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站位一高一低。
C、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应设索拉绳。
D、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严禁起重机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E、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移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工作,以免造成翻车事故。
若吊构件短距离行驶时,应将构件转至起重机的正前方,构件吊离地面不超过50cm,拉好溜绳,防止摆动,而且慢速行驶。
F、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G、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给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H、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所有吊装人员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听从命令服从指挥,按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J、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停止回转和行走机构,关闭和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不得悬挂构件,并升到最高处。
5.4.5防吊装结构失稳:
A、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B、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或连接可靠后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C、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D、分节吊装,应吊一节后,将下一节固定后方可安装上节。
六、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1概述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
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6.2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黄海明为该小组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潘荣富为组长,现场管理人员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后勤服务组:
项目部后勤负责人覃世成为组长,后勤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建设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
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就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
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后勤服务组职责:
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6.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A、医疗器材:
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B、抢救工具:
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C、照明器材:
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D、通讯器材:
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E、灭火器材:
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6.4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
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
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5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
工地抢险指挥应熟知这些号码。
6.6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
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
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
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
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
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
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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